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5-1-3-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京天股字(2020)第 368-3 号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委托,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 了京天股字(2020)第 368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下称“《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0) 第 368-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告》”)、京天股字(2020)第 368-2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一)》”),《法律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合称“原律师文件”)并已作 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本所律师现就中国证监会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出具的第 20159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要求发行人 律师核查说明的有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5-1-3-2 本补充法律意见系对原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本所在原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 见。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有关用语释义与原律师文件中有关用语释 义的含义相同;原律师文件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 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1-3-3 释 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 下: 浙江茗悦 指浙江茗悦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庆元明悦 指庆元明悦商业有限公司 杭州亮辉 指杭州亮辉装饰有限公司 明悦餐饮 指庆元县明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天地物流 指丽水天地物流有限公司 康希科技 指杭州康希科技有限公司 调色板商贸 指苏州调色板商贸有限公司 宜和置业 指南平市宜和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陆佰益 指杭州陆佰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芯科技 指杭州地芯科技有限公司 康康纸杯 指兰溪市康康纸杯厂 铨芯半导体 指上海铨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铭芯智能 指厦门铭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易护投资 指杭州易护医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慧智能 指浙江广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慧贸易 指新昌县广慧贸易有限公司 鑫迪能源 指新昌县鑫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青林门市部 指鄱阳县银宝湖供销合作社青林门市部 徐国华加盟店 指鄱阳县银宝湖乡青林村中天徐国华加盟店 儒氏机械 指绍兴儒氏机械有限公司 常海汽配 指上海常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佳诚石业 指金华市婺城区佳诚石业经营部 茶花家居 指宁波现代茶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高霞便利店 指庆元县高霞便利店 5-1-3-4 联大养殖 指庆元县联大养殖专业合作社 联众生态 指庆元县联众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 大越智能 指台州市大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鑫城物业 指天门鑫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星星置业 指湖北星星宏基置业有限公司 剑飞包子店 指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剑飞包子店 合成创库 指杭州合成创库建筑装饰设计事务所 练全伙家庭农场 指庆元县练全伙家庭农场 全伙便利店 指庆元县全伙便利店 娜娜商行 指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娜娜日用品商行 大斌沙石 指临海市大斌沙石经营部 双和竹木 指东阳市双和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恒鑫竹木 庆元县恒鑫竹木工艺品厂 杭州雨后 指杭州雨后科技有限公司 庆元极野 指庆元县极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虎兴居民宿 指庆元县虎兴居民宿农家乐 庆元新天地 指庆元县新天地健身房 庆元优艺 指庆元县优艺来料加工点 安缦美妆 指安缦美妆用品(广州)有限公司 一品居科技 指广州一品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拾全拾买 指广东拾全拾买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希艺欧家居 指广州希艺欧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希艺欧塑料 指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希艺欧塑料制品厂 希艺日用品 指广州市番禺区希艺日用品商行 欧贞日用品 指广州市番禺区欧贞日用品商行 森田家居 指义乌市森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简道商业 指浙江简道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明悦大酒店 指庆元县明悦大酒店有限公司 惠谷森活 指广州惠谷森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5-1-3-5 华居安装 指广州华居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星星 指台州市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练素香日用品 指庆元县练素香日用品咨询服务部 大品财务 指庆元大品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沐子网络 指浙江沐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勇峰智能 指浙江勇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复洪电子 指上海复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核力建筑 指浙江核力建筑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龙泉极野 指龙泉极野中草药专业合作社 赋竹居 指庆元县赋竹居日用品经营部 好快来 指庆元县好快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乐亿家 指庆元县乐亿家日用品有限公司 基慧科技 指广州基慧科技应用有限公司 共弦科技 指杭州共弦科技有限公司 慕歌电子 指宁波市鄞州区慕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芳萍小吃 指东阳市横店芳萍小吃店 凯润家居 指浙江凯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叶丽榕咨询 指泗阳县众兴镇叶丽榕信息咨询服务部 富华睿银 指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指容诚会计师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双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3275 号)及 2020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2020]230Z3793 号) 5-1-3-6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历史上经过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及定价依 据,说明前后次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增资或股权转 让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税收缴纳等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收缴 纳义务的情形;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是否履行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 股权转让是否真实,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 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2)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取得 股份的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员工持股平台(如有)的出资是否存在代持,员 工持股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协议安排;(3)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是否涉及纳税义务,相关股东是否履行上述义务;(4)发行人现有股东是否 为适格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及其相 关方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 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一)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及定价依据,说明前后 次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资金来源、税收缴纳等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 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是否履行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股权转让是否真 实,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 或其他利益安排 1、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及定价依据,说明前后次增 资或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资金来 源、税收缴纳等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决议文件、协议、验 资报告、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发行人及其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对发行人股东进行的访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历史上共 涉及 10 次股权转让和 5 次增资,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已经通过发行人股东会/ 5-1-3-7 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程序,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 理性、价格及定价依据、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税收缴纳及定价合理性情况如下: 前后次增资 增资/ 增资人 价格(元 或股权转让 原因及合理 价款支 股权转 /转让 受让方 /出资额、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纳税情况 价格存在差 性 付情况 让事项 方 股) 异的原因及 合理性 公司规模较 本次股权转 华睿泰信为 2009 年 小,郑承生为 让不存在股 外部投资 7 月,第 个人资金周 郑承生 郑承烈 1 郑承烈的二 自有资金 已支付 权转让所 者,增资价 一次股 转所需 哥,按原出资 得,不涉及 格略高于实 权转让 金额转让 纳税义务 际控制人与 2009 年 公司处于起步 其近亲属之 增加公司资 7 月,增 阶段,规模较 间的转让或 郑承烈、 本金规模, 资至 - 1.33 小,以原出资 自有资金 已缴纳 - 增资价格, 叶丽榕 促进公司发 2,000 万 价格为基础协 同时,2009 展 元 商确定 年8月,发行 2009 年 公司处于起步 人收购了浙 增加公司资 9 月,增 阶段,规模较 江双枪、新 郑承烈、 本金规模, 资至 - 1.78 小,以原出资 自有资金 已缴纳 - 天下竹业等 叶丽榕 促进公司发 4,250 万 价格为基础协 公司股权, 展 元 商确定 发行人估值 提高,2009 2009 年 年9月、10月 10 月, 引入外部投 的转让价格 华睿泰 以净资产为基 增资至 - 资者,补充 2 自有资金 已缴纳 - 略高于2009 信 础协商确定 5,000 万 流动资金 年7月的价 元 格具有合理 性 实际控制人 将股权转让 以郑承烈、叶 本次股权转 给同一控制 2010 年 丽榕 2009 年 让不存在股 下的企业, 7 月,第 郑承烈、 调整股权架 天珺投资 1.50 的增资及股权 自有资金 已支付 权转让所 股权转让价 二次股 叶丽榕 构 转让价格为基 得,不涉及 格低于外部 权转让 础协商确定 纳税义务 投资者的价 格具有合理 性 发行人盈利 2011 年 1 文广创 引入外部投 以 6.21 亿元估 预 测 较 2009 月,增资 投、安泰 - 资者,补充 11.81 值为基础,协 自有资金 已缴纳 - 年有较大提 至 5,263 创投 流动资金 商确定 高,且发行 万元 人届时有申 5-1-3-8 前后次增资 增资/ 增资人 价格(元 或股权转让 原因及合理 价款支 股权转 /转让 受让方 /出资额、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纳税情况 价格存在差 性 付情况 让事项 方 股) 异的原因及 合理性 报上市的计 划,因此本 次增资价格 较高具有合 理性 2011 年 郑承烈因资 何美云、章 12 月, 金周转所需 参照前次外部 培根为外部 何美云、 第三次 郑承烈 转让所持股 11.80 投资者增资价 自有资金 已支付 已缴纳 投资者,杨 章培根 股权转 权,引入外 格,协商确定 军、吴高财、 让 部投资者 郑晓兰、李 杨军、吴 朝珍、周兆 高财、郑 成、柯茂奎、 2011 年 晓兰、李 提高员工积 在外部投资者 练素香、张 12 月, 朝珍、周 极性与稳定 增资及转让价 美云、郑立 第四次 郑承烈 兆成、柯 性,对核心 9 格基础上进行 自有资金 已支付 已缴纳 夫为发行人 股权转 茂奎、练 员工进行股 一定折让,协 员工,因此, 让 素香、张 权转让 商确定 后者的转让 美云、郑 价格略低, 立夫 具有合理性 本次股权转 杨军、何美 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按 让不存在股 云、章培根、 杨军 郑承烈 转让所持股 9 原股权转让价 自有资金 已支付 权转让所 练素香、吴 权 格转让 得,不涉及 高财向郑承 纳税义务 烈的转让价 本次股权转 格为按照原 何美云因个 让不存在股 受让价格原 按原股权转让 何美云 郑承烈 人原因转让 11.80 自有资金 已支付 权转让所 价转让;科 2015 年 价格转让 所持股权 得,不涉及 发创投、科 12 月, 纳税义务 发海鼎为外 第五次 本次股权转 部投资者, 股权转 章培根因个 让不存在股 其受让价格 让 按原股权转让 章培根 郑承烈 人原因转让 11.80 自有资金 已支付 权转让所 系双方在综 价格转让 所持股权 得,不涉及 合考虑当时 纳税义务 所处的市场 本次股权转 环境、业绩 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按 让不存在股 实现的可能 练素香 郑承烈 转让所持股 9 原股权转让价 自有资金 已支付 权转让所 性等因素的 权 格转让 得,不涉及 基础上谈判 纳税义务 协商确定, 5-1-3-9 前后次增资 增资/ 增资人 价格(元 或股权转让 原因及合理 价款支 股权转 /转让 受让方 /出资额、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纳税情况 价格存在差 性 付情况 让事项 方 股) 异的原因及 合理性 本次股权转 是双方真实 郑承烈、 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按 让不存在股 意思的表 吴高财 周庆、潘 转让所持股 9 原股权转让价 自有资金 已支付 权转让所 示,具有合 煜萍 权 格转让 得,不涉及 理性 纳税义务 郑承烈因资 科发创 金周转所需 以 5 亿元估值 郑承烈 投、科发 转让所持股 9.50 为基础,协商 自有资金 已支付 已缴纳 海鼎 权,引入外 确定 部投资者 2017 年 以 7.8 亿元估 郑承烈向润 引入外部投 7 月,第 值为基础,根 禾创投转让 郑承烈 润禾创投 资者、补充 11.10 自有资金 已支付 已缴纳 六次股 据对赌协议调 价格原以 流动资金 权转让 整后协商确定 2016年净利 2017 年 润为基础, 7 月,增 引入外部投 以 7.8 亿元估 按照7.8亿元 俞洪泉、 资至 - 资者,补充 14.45 值为基础协商 自有资金 已缴纳 - 估值确定, 方国升 5,397.95 流动资金 确定 后根据对赌 万元 协议协商调 郑承烈因资 整为在股权 金周转所需 转让方已缴 转让金额 天珺投 俞洪泉、 转让所持股 自有资金 已支付 纳企业所得 1,560万元不 资 方国升 权,引入外 税 变的情况 2017 年 部投资者 下,股权转 参照前次外部 7 月,第 天珺投 履行对赌协 让份额由2% 科发资本 14.45 投资者增资价 不涉及 不涉及 - 七次股 资 议的约定 调整至 格,协商确定 权转让 2.67%,因此 安泰创投因 转让方合伙 计算得出的 安泰创 钱学忠、 自身原因退 自有资金 已支付 人已缴纳个 转让价格略 投 陈滨 出投资,转 人所得税 低,具有合 让所持股权 理性 2019 年 潘煜萍因资 1 月,股 参照前次外部 金周转对外 个人资金周 转让方已缴 份公司 投资者增资及 转让股权, 潘煜萍 柳新华 转所需,转 14.53 自有资金 已支付 纳个人所得 第一次 转让价格,协 股权转让价 让所持股权 税 股权转 商确定 格以2016年 让 净利润为基 2019 年 文广创 唐灿博、 文广创投因 参照前次外部 转让方合伙 础,按照7.8 14.44 自有资金 已支付 2 月,股 投 李和军、 自身原因退 投资者增资及 人已缴纳个 亿元估值协 5-1-3-10 前后次增资 增资/ 增资人 价格(元 或股权转让 原因及合理 价款支 股权转 /转让 受让方 /出资额、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纳税情况 价格存在差 性 付情况 让事项 方 股) 异的原因及 合理性 份公司 顾振宇 出投资,转 转让价格,协 人所得税 商确定,具 第二次 让所持股权 商确定 有合理性 股权转 让 以公司2018 年度净利润 2019 年 郑承烈因资 为基础,并 6 月,股 凯珩凯 金周转所需 以 11 亿元估值 转让方已缴 考虑公司上 份公司 郑承烈 信、吴志 转让所持股 20.37 为基础,协商 自有资金 已支付 纳个人所得 市的预期, 第三次 伟 权,引入外 确定 税 按照约11亿 股权转 部投资者 元的估值协 让 商确定,具 有合理性 据上,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前后次价格差异具 有合理性,股东均已支付相应增资款或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合法,且已按照规 定缴纳相关税费,不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 2、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是否履行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股权转让 是否真实,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 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会议文件等资料,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 让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股东访谈及其出具的承诺函、款项支付凭证等,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 系真实转让,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利 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及价格差异具备 合理性,股东已支付相应增资款或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合法,且均已按照规定 缴纳相关税费,不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发行人历次增资、 5-1-3-11 股权转让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股权转让真实,历 次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 排。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取得股份的定价依据、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平台(如有)的出资是否存在代持,员工持股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 他特殊协议安排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是否为员工或员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工持股平台 1. 天珺投资 2,361.9654 43.7401% 否 2. 华睿泰信 750.2868 13.8942% 否 3. 郑承烈 452.4482 8.3786% 是 4. 叶丽榕 340.1298 6.2987% 是 5. 俞洪泉 162.0000 3.0000% 否 6. 科发创投 157.9500 2.9250% 否 7. 润禾创投 140.5782 2.6033% 否 8. 方国升 108.0000 2.0000% 否 9. 科发海鼎 105.3000 1.9500% 否 10. 凯珩凯信 100.0000 1.8519% 否 11. 李朝珍 92.1402 1.7063% 是 12. 周兆成 92.1402 1.7063% 是 13. 钱学忠 87.6960 1.6240% 否 14. 唐灿博 83.0866 1.5387% 否 15. 科发资本 54.0000 1.0000% 否 16. 郑晓兰 52.6500 0.9750% 是 17. 郑立夫 52.6500 0.9750% 是 18. 陈滨 43.8480 0.8120% 否 19. 李和军 34.6106 0.6409% 否 20. 柯茂奎 26.3250 0.4875% 是 5-1-3-12 是否为员工或员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工持股平台 21. 张美云 26.3250 0.4875% 是 22. 周庆 25.0074 0.4631% 否 23. 柳新华 22.0104 0.4076% 否 24. 吴志伟 15.0000 0.2778% 否 25. 顾振宇 13.8522 0.2565% 否 合计 5,400 100% -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验资报告、支付凭证、持股员工出具的书面 说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承烈、叶丽榕进行的访谈,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员工取得股份的定价依据、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目前职务 入股时间 入股价格 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2002 年 9 1 元/注册资 以注册资本为 1. 郑承烈 董事长、总经理 自有资金 月 本 基础定价 2002 年 9 1 元/注册资 以注册资本为 2. 叶丽榕 总经理助理 自有资金 月 本 基础定价 董事、副总经 3. 李朝珍 理、董事会秘 自有资金 书、财务负责人 董事、总工程 师、千束家居 4. 周兆成 执行董事兼 自有资金 总经理、双枪新 在外部投资者 能源执行董事 增资及转让价 2011 年 12 9 元/注册资 格基础上进行 5. 郑晓兰 区域销售经理 月 本 自有资金 一定折让,协 商确定 6. 郑立夫 车间主任 自有资金 7. 柯茂奎 董事、副总经理 自有资金 8. 张美云 董事、副总经理 自有资金 根据上述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取得 5-1-3-13 股份定价合理、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协议安排 的情形。 (三)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是否涉及纳税义务,相关股东是否履行 上述义务 2017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各发起人以双枪有限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止经 审计的净资产 14,586.19 万元按照 2.7011:1 的折股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 5,400 万 股,双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股 东共 21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4 名、法人股东 4 名(包括华睿泰信、科发资本、 文广创投、天珺投资),合伙企业股东 3 名(包括润禾创投、科发海鼎、科发 创投)。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5,397.9487 万元,整体变更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5,400 万元,新增股本 2.0513 万元 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1、法人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 知》(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规定“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 配属于 2007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 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 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华睿泰信、科发资本、文广创投、天珺投资无需就 发行人整体变更事项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股东 5-1-3-1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规定》及其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投资 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 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因此, 对于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发行人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由其根据相关法规自 行申报相关个人所得税。 润禾创投、科发海鼎、科发创投就上述整体变更所涉纳税情况出具承诺, 确认:“本企业将促使各合伙人积极申报纳税,若未来因双枪科技整体变更纳税 事宜本企业收到税务主管部门催缴或代扣代缴通知的,本企业将根据税务主管部 门要求进行纳税或代扣代缴,保证不因该等纳税事宜影响本企业作为双枪科技股 东的资格,确保不对双枪科技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不良影响或 审核障碍。” 3、自然人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 知》(国税发[2010]54 号)“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 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 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核查,针对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部分,自然人股东已根据 上述规定缴纳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合计 1,289.80 元。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确认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期间,系统内无欠税记录,无因违法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的记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8 日期间,系统内无违法 违规情况”。 5-1-3-15 经核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已出具《关于股改个税缴纳的承诺函》,承诺: “若公司日后以整体变更前形成的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时,将及时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税;如其因上述未履行纳税申报或纳税义务等行为被追 缴相关税款或受到相关处罚的,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并保证不影响其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稳定性;且如因上述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等行为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被追缴相关税款或受到相关处罚),将无条件向发行人予以补偿。”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各自然人股 东已将审计净资产中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部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股 东已出具承诺,将促使各合伙人积极申报纳税并将根据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纳 税或代扣代缴,保证不对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不良影响 或审核障碍,因此上述税务缴纳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 碍。 (四)发行人现有股东是否为适格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目前发行人共有 25 名股东, 其中自然人股东 18 名,企业股东 7 名,发行人现有股东与发行人及相关方之间 目前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历史上存在的对赌协议均已解除或履行 完毕,具体对赌协议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二十、(一)”部分内容详述,发行 人现有股东具体情况及其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如下: 1、天珺投资 天珺投资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10 年 5 月 26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 前持有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126556166823Q)。根据该《营业执照》,天珺投资的主要经营场所为浙 江省庆元县松源镇聚丰佳园商铺 65 号,法定代表人为郑承烈,经营范围为实业 投资、股权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旅游景区开发建设。 5-1-3-16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天珺投资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郑承烈 2,400 80% 2 叶丽榕 600 20% 合计 3,000 100% 根据天珺投资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天珺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实缴的 出资,属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用于 投资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天珺投资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承烈、叶丽榕夫妇控制 的企业。除前述关系外,天珺投资及其股东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 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2、华睿泰信 华睿泰信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08 年 7 月 21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 前持有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2676775287K)。根据该《营业执照》,华睿泰信的主要经营场所为上 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 14 层 1418 室,法定代表人为宗佩民,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 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睿泰信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984 48% 2.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60 20% 3. 浙江越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30 10% 4.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30 10% 5-1-3-17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浙江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5 5% 6. 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15 5% 7. 俞积 166 2% 合计 8,300 100% 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华睿泰信的基金管理人富华睿 银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2271 ;华睿泰信办理了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D6404。 华睿泰信及其股东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一 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3、科发资本 科发资本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03 年 11 月 11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持有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102754436396J)。根据该《营业执照》,科发资本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248 室-1,法定代表人为陈晓锋,经营范围为“服务:受托企 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科发资本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晓锋 840 42% 2. 陈杲 600 30%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科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60 13% 4. 余毓芬 160 8% 5-1-3-18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朱利平 80 4% 6. 王劲 60 3% 合计 2,000 100% 根据科发资本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科发资本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实缴的 出资,属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用于 投资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科发资本为发行人股东科发创投、科发海鼎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 除前述关系外,科发资本及其股东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 特殊协议或安排。 4、科发创投 科发创投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13 年 1 月 9 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目 前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0609566882)。根据该营业执照,科发创投主要经营场所为杭州市上城 区白云路 26 号 204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科发资本(委派代表为陈晓锋),经 营范围为创业投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之日,科发创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科发资本 普通合伙人 200 1.33% 2. 陈杲 有限合伙人 5,900 39.33% 3. 陈学新 有限合伙人 1,000 6.67% 4. 潘高东 有限合伙人 1,000 6.67% 5-1-3-19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5. 李晓桃 有限合伙人 700 4.67% 6. 高娟华 有限合伙人 500 3.33% 7. 叶来燕 有限合伙人 500 3.33% 8. 乐燕琼 有限合伙人 500 3.33% 安徽泓钧投资有限 9. 有限合伙人 500 3.33% 公司 杭州浙惠投资合伙 10. 有限合伙人 4,200 28.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15,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科发创投的基金管理人科发资 本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1509;科发创投办理了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D8844。 科发创投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科发资本,为发行人股东之一。 除前述关系外,科发创投及其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 特殊协议或安排。 5、科发海鼎 科发海鼎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目 前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63089771250)。根据该营业执照,科发海鼎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 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853,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科发资本 (委派代表为:陈晓锋),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科发海鼎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5-1-3-20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科发资本 普通合伙人 200 1.00% 宁波市科鼎创业投资合 2. 有限合伙人 5,100 25.5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 3. 有限合伙人 4,000 20.00% 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平雄峰 有限合伙人 1,000 5.00% 5. 杨沛杰 有限合伙人 1,000 5.00% 浙江浙大科技发展有限 6. 有限合伙人 1,000 5.00% 公司 7. 陈富卿 有限合伙人 800 4.00% 8. 徐志良 有限合伙人 700 3.50% 9. 戚水娟 有限合伙人 700 3.50% 10. 周军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11. 梁策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12. 王红燕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13. 沈国明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14. 陈学新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15. 钱诚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16. 陈叶青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17. 赵清月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18. 杨豪杰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19. 贺瑜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20. 曹志松 有限合伙人 500 2.50% 合计 -- 2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科发海鼎的基金管理人科发资 本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1509;科发海鼎办理了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20281。 科发海鼎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科发资本,为发行人股东之一。 5-1-3-21 除前述关系外,科发海鼎及其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 特殊协议或安排。 6、润禾创投 润禾创投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目 前持有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901MA28K1GL38)。根据该营业执照,润禾创投主要经营 场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3-6014 室(自贸 试验区内),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竺益明,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 投资、实业投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润禾创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竺益明 普通合伙人 240 8.00% 2. 陈静 有限合伙人 900 30.00% 3. 李立峰 有限合伙人 300 10.00% 4. 叶凤林 有限合伙人 120 4.00% 5. 杨义前 有限合伙人 120 4.00% 6. 蔡士钧 有限合伙人 120 4.00% 浙江省华浙实业开 7. 有限合伙人 1,200 40.00% 发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 3,000 100.00% 根据润禾创投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润禾 创投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更换,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私募基金及其 管理人备案手续。 润禾创投及其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5-1-3-22 7、凯珩凯信 凯珩凯信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目前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206MA2CL0K11E)。根据该营业执照,凯珩凯信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 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0550,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 海凯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若鹏),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项目投 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凯珩凯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号 1. 上海凯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 0.71% 2. 陈博文 有限合伙人 3,000 42.55% 3. 王琛 有限合伙人 2,800 39.72% 4. 赵桂英 有限合伙人 1,000 14.18% 5. 施翼 有限合伙人 200 2.84% 合计 -- 7,050 100.00% 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凯珩凯信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凯 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8992, 凯珩凯信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EW152。 凯珩凯信及其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8、自然人股东 5-1-3-23 根据有关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 下: 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的关 股东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国籍 系 郑承烈 男 332525197001****** 浙江省庆元县 中国 实际控制人之一 叶丽榕 女 352229197106****** 浙江省庆元县 中国 实际控制人之一 俞洪泉 男 321088196406****** 江苏省江都市 中国 无 方国升 男 330127197103****** 杭州市上城区 中国 无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李朝珍 男 332525197111****** 浙江省庆元县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周兆成 男 330725198201****** 浙江省庆元县 中国 发行人董事 钱学忠 男 330106196806****** 浙江省新昌县 中国 无 唐灿博 男 350524198311****** 福建省安溪县 中国 无 郑晓兰 女 332525197712****** 浙江省庆元县 中国 实际控制人郑承烈之妹 实际控制人郑承烈之侄 郑立夫 男 332525198310****** 浙江省庆元县 中国 子 陈滨 男 340302197009****** 浙江省义乌市 中国 无 李和军 男 330226198112****** 浙江省宁海县 中国 无 杭州市余杭区 柯茂奎 男 331082198510****** 中国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星桥街道 张美云 女 332501198112****** 浙江省庆元县 中国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周庆 男 332521196411****** 浙江省丽水市 中国 无 柳新华 男 332525197512****** 浙江省庆元县 中国 无 顾振宇 男 310102197102****** 上海市卢湾区 中国 无 吴志伟 男 420822198507****** 南京市建邺区 中国 无 根据发行人及自然人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前文 及前述表格所列的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的关系外,上述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相 关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 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现有股东、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 5-1-3-24 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中7名企业股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企业股东均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其中, 华睿泰信、科发创投、科发海鼎、凯珩凯信系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需履行备案 程序的私募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润禾创投因私 募基金管理人更换,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备 案手续。18名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不属于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和国 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现役军人等投资受限特定主体,故其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定价依据具备合 理性、定价公允;时间相近的增资、股权转让存在价格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股 东已支付相应增资款或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合法,且均已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 费,不存在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股权转让真实, 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 益安排。发行人不存在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取得股份的定 价合理、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协议安排;发行 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自然人股东已将审计净资产中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的部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股东已承诺将促使各合伙人积极申报纳税并 将根据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纳税或代扣代缴,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发行人现有股东为适格股东,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不存在股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一致行动关 系,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之间目前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本次发行 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规范性问题 2:申报文件披露,为解决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2009 年 8 月,双枪有限向郑承烈、叶丽榕分别收购 5-1-3-25 了其合计持有的浙江双枪、新天下竹业以及龙泉双枪 100%的股权;2010 年 5 月,双枪有限向沈德长、吴晓泉出售了其持有的龙泉双枪 100%的股权。2016 年 12 月,双枪有限收购杭州漫轩 100%股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双枪有 限收购浙江双枪、新天下竹业、龙泉双枪、杭州漫轩以及转让龙泉双枪的过程 和基本情况;收购龙泉双枪后随后即转让的原因和合理性;(2)历次收购、转 让是否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证券业务资质,历次收购、 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相关价款是否已足额支付;(3)收购和转让过程 中相关人员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历次收购、转让是否涉 及相关税费,是否足额及时缴纳,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5)重 组前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根本变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 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手段、核查方式,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双枪有限收购浙江双枪、新天下竹业、龙泉双枪、杭州漫轩以及转 让龙泉双枪的过程和基本情况;收购龙泉双枪后随后即转让的原因和合理性 1、双枪有限收购浙江双枪、新天下竹业、龙泉双枪、杭州漫轩以及转让龙 泉双枪的过程和基本情况 (1)收购浙江双枪 100%股权 2009 年 8 月 1 日,浙江双枪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郑承烈、叶丽榕分别将 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双枪有限,转让价格以 2009 年 7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净资产值为准。2009 年 8 月 2 日,郑承烈、叶丽榕与双 枪有限签署《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09 年 8 月 5 日,浙江 双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收购新天下竹业 100%股权 2009 年 8 月 1 日,新天下竹业召开股东会,同意郑承烈、叶丽榕将所持股 权全部转让给双枪有限,转让价格以 2009 年 7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审定的净资产值为准。2009 年 8 月 2 日,郑承烈、叶丽榕与发行人签 5-1-3-26 署《浙江新天下竹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09 年 8 月 5 日,新天下竹业 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3)收购龙泉双枪 100%股权 2009 年 7 月 31 日,龙泉双枪召开股东会,同意郑承烈、叶丽榕将所持股权 全部转让给双枪有限,转让价格以 2009 年 7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审定的净资产值为准。2009 年 8 月 2 日,郑承烈、叶丽榕与双枪有限签 署《龙泉市双枪竹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郑承烈、叶丽榕将其所持龙泉双 枪全部股权转让给双枪有限。2009 年 8 月 5 日,龙泉双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4)转让龙泉双枪 100%股权 2010 年 5 月 28 日,双枪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向沈德长、吴晓泉分别转让 双枪有限所持龙泉双枪 51%、49%的股权,转让价格以 2010 年 5 月 31 日作为基 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准。2010 年 5 月 29 日,双枪有限与沈德长、吴晓泉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枪有限将所持龙泉双枪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沈德长、吴晓 泉。2010 年 6 月 4 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5)收购杭州漫轩 2016 年 12 月 22 日,双枪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收购杭州漫轩 100%股权。 同日,杭州漫轩的股东倪国伟与双枪有限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收购价格 以 2016 年 11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经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2016 年 12 月 28 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2、收购龙泉双枪后随后即转让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公司的说明,发行人于 2009 年即启动发行上市前期准备工作,为解决 同业竞争,将相同业务合并至发行人体系内,发行人收购了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龙 泉双枪的股权。因龙泉双枪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为保证纳入上市主体的资产 5-1-3-27 的合规性,发行人将龙泉双枪转让给沈德长、吴晓泉。经核查,龙泉双枪已于 2015 年 3 月注销。发行人收购龙泉双枪随后即转让具有合理性。 (二)历次收购、转让是否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证 券业务资质,历次收购、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相关价款是否已足额支 付 1、同一控制下收购 (1)收购浙江双枪 100%股权 对于本次收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 2009 年 1-7 月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09]1535 号),确认浙江双枪截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297.97 万元。郑承烈、叶丽榕将其所持浙江双 枪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双枪有限,转让价款合计为 1,297.97 万元。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经核准改制为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当时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81)。 本次收购转让价格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依照上述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 净资产确定,价格公允。 (2)收购新天下竹业 100%股权 对于本次收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江新天下竹业有限公司 2009 年 1-7 月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09]1537 号),确认新天下竹业截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42.91 万元。郑承烈、叶丽榕将其所持新天下竹业的全 部股权转让给双枪有限,转让价款为 42.91 万元。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经核准改制为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当时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5-1-3-28 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81)。 本次收购转让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依照上述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净资 产确定,价格公允。 (3)收购龙泉双枪 100%股权 对于本次收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龙泉市双枪竹木有限公司 2009 年 1-7 月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09]1536 号),确认龙泉双枪截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23.56 万元。郑承烈、叶丽榕将其所持龙泉市双枪竹木 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双枪有限,转让价款合计为 123.56 万元。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经核准改制为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当时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81)。 本次收购转让价格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依照上述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 净资产确定,价格公允。 (4)转让龙泉双枪 100%股权 对于本次转让,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杭州双枪竹木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有的龙泉市双枪竹木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 第 564 号),确认龙泉双枪截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23.51 万 元。双枪有限将所持龙泉双枪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沈德长、吴晓泉,转让价款 分别为 62.99 万元、60.52 万元,合计为 123.51 万元。 经核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当时持有有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证书》(证书编号:0100001001)。 本次转让价格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依照上述评估报告中经评估的净资 产确定,价格公允。 5-1-3-29 2、收购杭州漫轩 对于本次收购,浙江普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杭州漫轩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普评报 [2016]057 号),确认杭州漫轩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386.75 万元。倪国伟将其所持杭州漫轩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双枪有限,转让价款为 386.75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0 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普阳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浙普评报[2016]057 号)”的复核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 020362 号),经复核,原评估结论基本合理。 经核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证书》(证书编号:0100041017)。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价格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依照上述评 估报告中经评估的净资产确定,该资产评估报告已由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 构出具复核报告,转让价格公允。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收购及转让事项均已由具有证券业务 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审计、评估或复核,历次收购、转让相关交易款项已全额 支付完毕。 (三)收购和转让过程中相关人员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收购和转让完成后,部分员工继续 与相关标的公司延续劳动关系,部分员工已自主就业,上述收购和转让不涉及员 工的重新安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历次收购、转让是否涉及相关税费,是否足额及时缴纳,是否存在 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5-1-3-30 收购、转让事项 转让价格 是否纳税 收购浙江双枪 100%股权 1,297.97 万元 转让方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购新天下竹业 100%股权 42.91 万元 低于注册资本转让,不涉及税费 收购龙泉双枪 100%股权 123.56 万元 转让方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购杭州漫轩 100%股权 386.75 万元 转让方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龙泉双枪 100%股权 123.51 万元 低于初始投资成本转让,不涉及税费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收购、转让中,相关主体已足额及时缴纳税费,不存 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五)重组前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根本变化 经核查,浙江双枪、龙泉双枪、新天下竹业均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加工、 销售业务,杭州漫轩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网上销售。上述重组前后,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均为竹木制品及日用餐厨具的生产销售,发行人重组前后主营业务未发生 根本变化。 (六)核查手段、核查方式 本所律师履行的核查手段及方式如下: 1、查阅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文件,主要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 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申请文件等; 2、获取与历次收购及转让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价款支付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3、获取历次收购及转让涉及的审计、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查阅相关评估、审计机构的证券业务资质; 4、获取历次收购及转让的价款支付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5、查阅浙江双枪、龙泉双枪、新天下竹业、杭州漫轩的工商登记文件,了 5-1-3-31 解其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等。 (七)核查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双枪有限收购浙江双枪、新天下竹业、龙泉 双枪、杭州漫轩以及转让龙泉双枪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收购龙泉 双枪后随后即转让具备合理性;历次收购及转让事项均已由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 审计、评估机构审计、评估或复核,历次收购、转让的定价公允,相关价款已足 额支付;收购和转让过程中不涉及相关人员的重新安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历次收购、转让中相关主体已足额及时缴纳相关税费,不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违 规情形;重组前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根本变化。 三、规范性问题 3: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1)认定不存 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2)上述公司的成立时间、注 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产能产量及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 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作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不同 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 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关 联方从事的具体业务等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并发表意见; (4)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情形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并补充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对外 投资的企业情况,包括从事的实际业务、主要产品、基本财务状况、住所、股 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等;发行人与前述企业报告期内的交易 情况、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及定价是否公允。与前述企业之间存在相同、相似的 业务的,应说明该等情形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存在上下游业务的, 应就该事项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程度发表意见。 (一)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 5-1-3-32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天珺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郑承烈、叶丽榕夫妇。根据本所 律师对实际控制人访谈记录、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主要关联方的工商档案、 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系统所获得的资料,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郑承烈、叶丽榕 实际控制人 2. 天珺投资 控股股东 3. 蓝天旅游 天珺投资持股 100% 4. 叶丽榕咨询 实际控制人叶丽榕控制的企业 郑承烈的二姐郑凤花持股 20%;二姐夫吴惟道持股 60%并担任执 5. 浙江节洁雅 行董事兼总经理;吴惟道之女吴君君持股 20% 郑承烈的二姐夫吴惟道担任监事;吴惟道之女吴君君持股 100% 6. 庆元夏天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郑承烈妹妹郑晓兰的配偶丁海红的弟媳李大丫持股 100%并担任 7. 广州爱尚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丁海红的弟弟丁小红担任监事 郑承烈的三姐夫吴应东的儿媳蓝沈玲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 8. 庆元优品 兼经理 郑承烈的侄子郑立夫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郑承烈 9. 凯润家居 的四妹夫袁成法持股 50%并担任监事 郑承烈的嫂子吴兰娇持股 20%;姐姐郑凤花持股 20%、郑新花持 10. 庆元极野 股 20%;妹妹郑小花持股 20% 11. 虎兴居民宿 郑承烈的二姐夫吴惟道持股 100% 12. 庆元新天地 郑承烈的妹妹郑小花持股 100% 13. 庆元优艺 郑承烈的妹妹郑小花持股 100% 14. 安缦美妆 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持股 95%并担任监事 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持股 95%并担任董事,叶丽娟配偶徐贞明担 15. 一品居科技 任董事 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持股 40%,其配偶徐贞明持股 55%并担任监 16. 拾全拾买 事 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持股 40%并担任监事,其配偶徐贞明持股 17. 希艺欧家居 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8. 希艺欧塑料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100% 5-1-3-33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9. 希艺日用品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100% 20. 欧贞日用品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100% 21. 森田家居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95%并担任监事 22. 嘉德家居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95%并担任监事 23. 简道商业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80% 24. 明悦大酒店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65%且担任监事 25. 惠谷森活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60%并担任监事 26. 浙江茗悦 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持股 45%并担任董事 27. 庆元明悦 浙江茗悦的全资子公司,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间接持股 45% 28. 明悦餐饮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47% 叶丽榕的弟弟叶小勤持股 51%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配偶 29. 华居安装 林丽持股 49%并担任监事 叶丽榕的弟弟叶小勤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配偶 30. 广州庄之蝶 林丽持股 30%并担任监事 经核查,本所律师在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 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上述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产能产量 及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作出判断,是否仅以 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根据上述关联方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对实际控制人访谈记录、调查表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主要关联方的工商档案、以及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天眼查等系统所获得的资料,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5-1-3-34 注册资 股权结构或投资 序号 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人员 经营规模 产能产量 实际经营业务 本 比例 郑承烈 80%、叶 郑承烈(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020 年 1-6 月收 股权投资、景区开 1 天珺投资 2010/5/26 3,000 万 不涉及生产 丽榕 20% 叶丽榕(经理)、郑新花(监事) 入 0 万元 发 郑小花(执行董事、经理、法定 2020 年 1-6 月收 旅游开发、景区开 2 蓝天旅游 2012/11/16 2,850 万 天珺投资 100% 不涉及生产 代表人)、郑长广(监事) 入 0 万元 发 未实际开展经 3 叶丽榕咨询 2017/11/14 - 叶丽榕 100% 叶丽榕(经营者) 不涉及生产 未实际开展经营 营 棉签的生产销售, 吴惟道 60 %、郑 2019 年 棉 签 产 能 其他办公用品、厨 吴惟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2020 年 1-6 月收 4 浙江节洁雅 2008/4/2 500 万 凤花 20%、吴君 145,152 万支,产量 房用品、日用品、 定代表人)、郑凤花(监事) 入 340.80 万元 君 20% 116,122 万支 小百货、竹木制品 的销售 办公用品、厨房用 品、日用品、小百 吴君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未实际开展经 5 庆元夏天 2018/5/17 100 万 吴君君 100% 不涉及生产 货、竹木制小家居 定代表人),吴惟道(监事) 营 用品的线上销售, 未实际开展经营 2019 年 木 砧 板 产 李大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2020 年 1-6 月收 6 广州爱尚 2018/3/27 1,000 万 李大丫 100% 能约 2.1 万片,产 砧板的生产销售 定代表人)、丁小红(监事) 入 32.15 万元 量约 2 万片 蓝沈玲(执行董事、经理、法定 2020 年 1-6 月收 竹木制品的线上销 7 庆元优品 2016/5/26 100 万 蓝沈玲 100% 不涉及生产 代表人)、吴海波(监事) 入 7.09 万元 售 袁成法、郑立夫 郑立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未实际开展经 8 凯润家居 2020/6/29 502 万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各持有 50% 定代表人)、袁成法(监事) 营 5-1-3-35 注册资 股权结构或投资 序号 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人员 经营规模 产能产量 实际经营业务 本 比例 郑凤花、郑新花 郑小花、吴兰娇、 未实际开展经 9 庆元极野 2016/9/27 30 万 蓝珺(法定代表人)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蓝珺分别持有 营 20% 未实际开展经 10 虎兴居民宿 2018/10/11 - 吴惟道 100% 吴惟道(经营者)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营 2019 年收入约 7 11 庆元新天地 2015/9/15 - 郑小花 100% 郑小花(经营者) 不涉及生产 健身服务 万元,已停业 未实际开展经 12 庆元优艺 2012/2/2 - 郑小花 100% 郑小花(经营者)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营 叶丽娟 95%、金 金龙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未实际开展经 13 安缦美妆 2019/4/17 500 万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龙虎 5% 定代表人)、叶丽娟(监事) 营 周木林(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 代表人)、叶丽娟(董事)、徐 叶丽娟 95%、周 未实际开展经 14 一品居科技 2019/5/17 500 万 贞明(董事)、金龙虎(董事)、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木林 5% 营 叶丽媚(董事)、杨志轩(监事)、 李根园(监事)、徐贞亮(监事) 徐贞明 55%、叶 周木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2020 年 1-6 月收 15 拾全拾买 2016/2/5 1,000 万 丽娟 40%、周木 不涉及生产 商品批发 定代表人)、徐贞明(监事) 入 955.37 万元 林 5% 徐贞明 60%、叶 徐贞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2020 年 1-6 月收 16 希艺欧家居 2003/6/24 2,500 万 不涉及生产 商品批发 丽娟 40% 定代表人)、叶丽娟(监事) 入 7,857.73 万元 未提供(出于保 17 希艺欧塑料 2010/2/2 - 徐贞明 100% 徐贞明(经营者) 不涉及生产 商品批发 密等原因考虑, 5-1-3-36 注册资 股权结构或投资 序号 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人员 经营规模 产能产量 实际经营业务 本 比例 不愿提供相关 信息) 未提供(出于保 密等原因考虑, 18 希艺日用品 2012/5/25 - 徐贞明 100% 徐贞明(经营者) 不涉及生产 商品批发 不愿提供相关 信息) 未提供(出于保 密等原因考虑, 19 欧贞日用品 2012/5/25 - 徐贞明 100% 徐贞明(经营者) 不涉及生产 商品批发 不愿提供相关 信息) 徐贞明 95%、吴 吴志亮(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 未实际开展经 20 森田家居 2017/10/24 100 万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志亮 5% 代表人)、徐贞明(监事) 营 各类产品的批发、 徐贞明 95%、吴 吴志亮(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 未实际开展经 21 嘉德家居 2018/8/17 100 万 未实际开展经营 网上销售,未实际 志亮 5% 代表人)、徐贞明(监事) 营 开展经营 徐贞明 80%、吴 吴志亮(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 未实际开展经 22 简道商业 2018/5/22 1,000 万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志亮 20% 代表人)、刘知明(监事) 营 徐贞明 65%、陈 陈润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未实际开展经 23 明悦大酒店 2020/5/19 500 万 奕武 25%、陈润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定代表人)、徐贞明(监事) 营 森 10% 徐贞明 60%、周 周木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未实际开展经 24 惠谷森活 2017/6/15 1,000 万 木林 20%、徐贞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定代表人)、徐贞明(监事) 营 亮 20% 5-1-3-37 注册资 股权结构或投资 序号 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人员 经营规模 产能产量 实际经营业务 本 比例 叶丽娟 45%、朱 吴志亮(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军伟 15%、吴志 经理)、杨军(董事)、叶丽娟 5,000 万 未实际开展经 25 浙江茗悦 2019/11/18 亮 14%、徐贞亮 (董事)、朱军伟(董事)、徐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人民币 营 14%、希艺欧家 贞亮(董事)、吴晓秀(监事)、 居 6%、杨军 6% 刘知明(监事) 300 万人 吴志亮(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未实际开展经 26 庆元明悦 2019/12/9 浙江茗悦 100%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民币 兼总经理)、杨军(监事) 营 徐贞明 47%、张 200 万人 兆红 20%、陈润 陈润森(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未实际开展经 27 明悦餐饮 2020/5/19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民币 森 18%、兰根菊 兼总经理)、张兆红(监事) 营 15% 叶小勤 51%、林 叶小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未实际开展经 28 华居安装 2017/10/18 10 万 未实际开展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 丽 49% 定代表人)、林丽(监事) 营 2019 年 货 架 产 能 650 套,产量 578 叶小勤 50%、林 套;电镀筷笼产能 叶小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 2020 年 1-6 月收 生产销售金属日用 29 广州庄之蝶 2009/10/26 50 万 丽 30% 、 林 浩 11 万个,产量 9.7 定代表人)、林丽(监事) 入 57.6 万元 品 20% 万个;电镀蒸架产 能 22 万个,产量 19.3 万个 根据上述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等情况,上述公司中,浙江节洁雅、庆元夏天、广州爱尚、庆元优品的实际 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存在相似的情况,但其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5-1-3-38 见“三、(三)” 部分内容详述,其余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与发行人明显不同。因此,本所律师并非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 同业竞争作出判断,亦未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5-1-3-39 (三)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 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 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关联方从事的具体 业务等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并发表意见 1、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规范运作,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如下: (1)历史沿革方面 发行人自 2002 年设立至今,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郑承烈、叶丽榕夫妇,未发 生变更。上述企业中,除天珺投资为发行人股东且郑承烈、叶丽榕为天珺投资的 股东外,其余企业不存在历史上曾经为发行人股东或曾经为发行人附属公司的情 况。上述企业自设立至今的历次变更均独立进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方面与上述 企业之间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其他关系。 (2)资产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厂房、 设备、商标、专利等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使用生产经营资产的情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资产具备完整性,资产权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资产方面与上述企业 之间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其他关系。 (3)人员方面 5-1-3-40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劳动用工制度,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股东超越发行人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 人员及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未在上述企业中兼职或领薪。发行人日常经 营和管理工作主要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中层骨干形 成的管理团队专职负责,经营管理团队和上述企业相互分开,人员选聘各自独立, 发行人的人员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其他关系。 (4)业务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供应、生产、销售等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 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各业务部门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开展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设计等工作,发行人不存在 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设 计等情形,业务体系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发行人业务方面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 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其他关系。 (5)技术方面 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拥有完整的技术和研发体系,主要产品 的生产工艺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发行人设立竹材研究院专门从事相关研发工 作,并建立了研发团队,不存在与上述企业核心技术混同或技术依赖的情形。发 行人在技术方面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其他关系。 (6)采购销售渠道及客户供应商方面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采购、销售管理制度,具备独立、完整的采购和销 售渠道,拥有采购和销售的自主决策权,不存在依赖上述企业进行采购或销售的 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部分企业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较少重叠,具 体重叠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四、(三)”部分内容详述,该等重叠情况不 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一方面,由于国内商超渠道较为集中,故存在永辉超市等 5-1-3-41 客户重叠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内供应商整体规模较小且呈现地域聚集性 特征,故存在少量供应商重叠。但该种情况系正常独立开展业务所需,与其经营 模式相适应,不存在共享采购、销售渠道的情形。发行人在采购销售渠道及客户 供应商方面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其他关系。 2、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外,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的企业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四)”部分内容详述。经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四)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情形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并补 充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属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包括从事的实际业务、主要产品、基本财务状况、住 所、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等;发行人与前述企业报告期内 的交易情况、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及定价是否公允。与前述企业之间存在相同、 相似的业务的,应说明该等情形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存在上下游业 务的,应就该事项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程度发表意见。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 亲属对外投资的企业 根据上述关联方提供的文件、本所律师对实际控制人的访谈并由其签署书 面调查表、本所律师核查主要关联方的工商档案、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天眼查等系统所获得的资料,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三、(一)”部分内容中披 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杭州亮辉 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持股 40% 2. 天地物流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40%并担任监事 3. 康希科技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20% 5-1-3-42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4. 调色板商贸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20% 5. 宜和置业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20%并担任监事 6. 艾米家居 叶丽榕妹夫徐贞明的兄弟徐贞亮持股 25% 郑承烈的侄子郑立夫持股 10%,郑承烈妹夫袁成法持股 7. 杭州陆佰益 10% 8. 地芯科技 吴玉鼎持股 0.32%并担任董事 杭州高知汇创业投资管 9. 吴玉鼎持股 5.95%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景焱智能装备技术 10. 吴玉鼎持股 1.08% 有限公司 11. 康康纸杯 吴玉鼎父亲吴瑞康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2. 铨芯半导体 程志勇持股 20%并担任监事 铨芯半导体的全资子公司,程志勇间接持股 20%并担任监 13. 铭芯智能 事 14. 易护投资 程志勇持股 10% 15. 广慧智能 余登峰的配偶陈玲玲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事 余登峰的配偶陈玲玲间接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16. 广慧贸易 经理 17. 鑫迪能源 余登峰的配偶陈玲玲持股 30%并担任监事 18. 青林门市部 余登峰姐夫徐国华经营的个体户 19. 儒氏机械 余登峰的配偶弟弟陈利栋持股 19% 20. 常海汽配 余登峰的岳母石彩娥持股 15% 21. 佳诚石业 马晓军配偶的哥哥陈兆明经营的个体户 22. 茶花家居 张美云的弟弟张明及其配偶安伊莉合计持股 100% 23. 高霞便利店 李朝珍的配偶林高荷担任负责人 周兆成父亲周明智持股 20%并担任监事,姐夫周明松持股 24. 联大养殖 20% 25. 联众生态 周兆成父亲周明智持股 15% 26. 大越智能 张水华姐夫俞小金持股 60%并担任监事 27. 鑫城物业 张水华姐夫俞小金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8. 星星置业 张水华姐夫俞小金持股 5%并担任监事 29. 剑飞包子店 张水华妹夫应剑飞经营的个体户 5-1-3-43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30. 合成创库 练素香弟弟练全炳经营的个体户 31. 练全伙家庭农场 练素香姐夫练全伙经营的个体户 32. 全伙便利店 练素香姐夫练全伙经营的个体户 33. 娜娜商行 柯茂奎的配偶施娜经营的个体户 34. 临海东珈 柯茂奎的姐夫洪斌持股 30% 35. 大斌沙石 柯茂奎的姐夫洪斌担任负责人 根据上述企业签署的调查表、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 系统,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5-1-3-44 实际经营业务/ 序 注册 名称 成立时间 住所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及背景 主要产品、服 基本财务状况 号 资本 务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浦沿街道信诚路 857 吴志亮,1977 年出 吴志亮 60%、叶丽 未实际开展经 1. 杭州亮辉 2018/11/9 100 万 号悦江商业中心 生,本科学历,从事 尚未营业,无财务数据 娟 40% 营 26001、26004 室-1(自 经商活动 主申报) 浙江天地金网供应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链管理有限公司 范友明,1962 年出 10,000 物流、地产/ 2. 天地物流 2014/6/3 南明山街道通济街 30 55%、徐贞明 40%、 生,初中学历,从事 尚未营业,无财务数据 万 物流、物业 号 宁波丽商贸易有限 物流相关业务 公司 5%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13.96 万元、净资产 -103.14 万元;2019 年营业 收入 1,338.55 万元、净利 杜康逍 40%、杜海 杜康逍,1984 年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润-59.16 万元;2020 年 6 3. 康希科技 2017/8/23 100 万 宁 25%、徐贞明 生,本科学历,从事 电商/百货 中环大厦 1001 室 月 30 日总资产 440.50 万 20%、杜海燕 15% 经商活动 元、净资产-159.00 万元;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383.96 万元、净利润-55.83 万元 5-1-3-45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1.47 万元、净资产-248.32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 杜康逍 40%、杜海 杜康逍,1984 年出 2.94 万元、净利润 0.58 万 调色板商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 4. 2016/12/28 100 万 宁 25%、徐贞明 生,本科学历,从事 电商/百货 元;2020 年 6 月 30 日总 贸 商业广场 2 幢 108 室 20%、杜海燕 15% 经商活动 资产 37.59 万元、净资产 -246.48 万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0.6 万元、净 利润-1.24 万元 朱军伟 45%、徐贞 明 20%、陈启平 朱军伟,1970 年出 2,000 10%、谢忠贵 10%、 生,高中学历,从事 5. 宜和置业 2020/7/28 浦城县梦笔大道 99 号 地产/房子 尚未营业,无财务数据 万 福建南平中仁置业 房地产相关的经商活 发展有限公司 动 10%,郑明儒 5%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965 万元、净资产 1,914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 杨军,1980 年出生,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 杨军 37%、徐贞亮 家居用品/厨房 7,854 万元、净利润 123 2,000 本科学历,艾米家居 6. 艾米家居 2015/1/22 松源街道工业园区五 25%、鲍双丽 20%、 用品:筷子、 万元;2020 年 6 月 30 日 万 总经理,温州市庆元 都工业园曙光路 7 号 方春生 18% 砧板、铲勺 总资产 4,610 万元、净资 商会副会长 产 1,874 万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3,702 万元、 净利润 60 万元 郑和兴 37%、刘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军 18%、李方剑 郑和兴,现任杭州陆 杭州陆佰 长河街道长河路 351 包子的生产与 该公司出于保密原因考 7. 2019/7/24 200 万 15%、袁成法 10%、 佰益执行董事、法定 益 号 3 号楼 2 层 A 座 203 销售/包子 虑,未提供相关信息 郑立夫 10%、陈卫 代表人 室 华 10% 5-1-3-46 上海诗俊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30.44%、上海幻瑞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15.22%、上海 杰砾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5.22%、深圳英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天使投资合伙企业 TAN CHUN GEIK, 1,311.05 万元、净资产 (有限合伙) 1977 年出生,研究生 886.58 万元;2019 年营业 9.87%、深圳市青松 集成电路的设 学历,曾任 Qualcomm 收入 127.36 万元、净利润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智慧投资合伙企业 计与研发/射频 164.28 公司 IoT 芯片负责 -671.71 万元;2020 年 6 8. 地芯科技 2018/11/13 余杭街道文一西路 (有限合伙) 前端系列芯 2万 人,Marvell,MTK 月 30 日总资产 1,711.54 万 1818-2 号 5 幢 909 室 8.34%、瑞芯微电子 片、可重构 Soc 公司集成电路资深设 元、净资产 1,334.53 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 系列芯片 计主管,Innophase 资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8.34%、杭州华睿嘉 深总监 398.50 万元、净利润-58.79 银股权投资合伙企 万元 业(有限合伙) 4.84%、浙江华睿盛 银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3.55%、江山岩 木草泽澜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3.87%、吴玉鼎 0.32% 5-1-3-47 杭州高知 周立群 37.62%、邬 汇创业投 建敏 20.00%、姜玉 200 万 邬建敏,1966 年出 资管理合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林 18.81%、胡星宇 股权投资/股权 该公司出于保密原因考 9. 2016/8/30 人民 生,博士学历,现任 伙企业 1197 号 2 幢 216 室 10.00%、曹龙英 投资 虑,未提供相关信息 币 浙江大学化学系教授 (有限合 7.62%、吴玉鼎 伙) 5.95% 5-1-3-48 蒋永新 19.62%、嘉 兴景旺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1%、朱玉萍 13.38%、深圳市达 晨创联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8.03%、江苏 如东高新创业投资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有限公司 7.91%、苏 蒋永新,1963 年出 半导体设备的 13,469 万元、净资产 4,178 州龙驹创联创业投 生,硕士学历,曾任 研发、生产和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 嘉兴景焱 1,891. 资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职于上海新力电子电 销售/半导体先 2,879 万元、净利润-2,084 智能装备 0643 7.84%、苏州勤芯创 10. 2009/5/12 万人 罗星街道归谷二路 33 器公司、上海捷恩思 进封装固晶设 万元;2020 年 6 月 30 日 技术有限 业投资合伙企业 号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备,晶圆及封 总资产 7,033 万元、净资 公司 民币 (有限合伙) 上海博顺电子、嘉兴 装 AOI 检测设 产 527 万元;2020 年 1-6 4.94%、 嘉善隆晟 诚亿电子等 备 月营业收入 799 万元、净 投资合伙企业(有 利润-1,554 万元 限合伙)4.02%、金 啸 3.73%、陈福英 3.73%、苏州工业园 区明昕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59%、刘强 1.86%、 吴玉鼎 1.08%、潘克 敏 0.40%、潘国良 0.29% 5-1-3-49 吴瑞康,1966 年出 生,大专学历,现任 一次性纸杯的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 11. 康康纸杯 2000/4/13 - 吴瑞康 100% 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 生产和销售/一 未实际开展经营 溪西粮库 10 号仓 道排岭社区党支部书 次性纸杯 记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080.21 万元、净资产 王亚松 32.55%、夏 2,911.31 万元;2019 年营 中国(上海)自由贸 虎 31.27%、程志勇 王亚松,1984 年出 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2,350. 铨芯半导 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20.00%、范琳 生,硕士学历,现任 芯片设计与生 -1,978.69 万元;2020 年 6 12. 2019/3/25 4274 体 万 秋山路 1775 弄 29、30 7.36%、侯云飞 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 产/智能芯片 月 30 日总资产 2,021.61 号 6 楼 08 室 3.64%、李晨煜 司 CEO 万元、净资产 2,059.57 万 2.73%、郭玲 2.45% 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 入 0 万元、净利润-851.73 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王亚松,1984 年出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 42.31 万元、净资产 42.31 6,000 生,硕士学历,现任 芯片设计与生 13. 铭芯智能 2019/12/5 毅北大街 62 号 109 单 铨芯半导体 100% 万元;2020 年 1-6 月营业 万 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 产/智能芯片 元 0664 号 收入 0 万元、净利润-0.19 司 CEO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梁薇 57.5%、吴鹍 医疗投资管 22.28 万元、净资产 19.96 25%、程志勇 10%、 理、资产管理、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 0 梁薇,1974 年出生,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王文仪 2.5%、吴小 投资咨询、医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2020 14. 易护投资 2018/4/27 60 万 EMBA,现任易护投 庆隆桥 9 号 210 室 京 2.5%、谢芳 疗技术等技术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62.25 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1.25%、吴昀时 开发及服务/同 万元、净资产 59.93 万元; 1.25% 实际经营业务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5-1-3-50 智能机械设备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陈玲玲,1980 年出 及配件、汽车 0 万元、净资产 0 万元;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陈玲玲 80%、王伟 生,大专学历,曾任 配件、搬运设 2019 年营业收入 0 万元、 1,000 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1 忠、盛强兵、杨尔 职于浙江万丰摩轮有 备、石油钻采 净利润 0 万元;2020 年 6 15. 广慧智能 2019/8/7 万 号中国茶市 B3 幢 兴、陈利栋各持有 限公司、浙江勇峰智 设备及配件等 月 30 日总资产 70 万元、 2003 5% 能科技有限公司,现 的生产、销售/ 净资产 50 万元;2020 年 任职于广慧智能 石油钻采设备 1-6 月营业收入 50 万元、 配件 净利润 12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智能机械设备 陈玲玲,1980 年出 35 万元、净资产 10 万元; 及配件、汽车 生,大专学历,曾任 2019 年营业收入 27 万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 配件、搬运设 职于浙江万丰摩轮有 元、净利润 6.5 万元;2020 16. 广慧贸易 2019/9/19 50 万 道泰坦大道 1 号中国 广慧智能 100% 备、石油钻采 限公司、浙江勇峰智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35 万 茶市 B3 幢 2005 设备及配件等 能科技有限公司,现 元、净资产 10 万元;2020 的销售/轮毂模 任职于广慧智能 年 1-6 月营业收入 8.6 万 具 元、净利润 2.2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汽车配件、摩 66 万元、净资产 65 万元; 托车配件、五 2019 年营业收入 56 万 刘李军,1974 年出 鑫迪新能 新昌县五峰路 22 号 2 刘李军 40%、陈玲 金制冷配件的 元、净利润-0.8 万元;2020 17. 2016/12/7 500 万 生,大专学历,个体 源 幢 玲 30%、卫志猛 30% 生产销售/电机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65 万 工商户 壳、铝合金产 元、净资产 61 万元;2020 品 年 1-6 月营业收入 35 万 元、净利润-0.9 万元 5-1-3-51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0 万元、净资产 26 万元; 徐国华,1963 年出 2019 年营业收入 50 万元、 生,大专学历,曾任 农药、化肥、 青林门市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 净利润 12 万元;2020 年 6 18. 1999/4/19 - 徐国华 100% 鄱阳县银宝湖乡供销 种子的销售/农 部 银宝湖乡青林 月 30 日总资产 20 万元、 社会计,现为个体工 药、化肥 净资产 15 万元;2020 年 商户 1-6 月营业收入 10 万元、 净利润 3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潘慧如,1981 年出 机械配件、五 130 万元、净资产 80 万元; 生,大专学历,曾任 金配件、五金 2019 年营业收入 150 万 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 潘慧如 51%、张汉 职于上虞新世纪化工 电器、建筑配 元、净利润 45 万元;2020 19. 儒氏机械 2018/7/19 100 万 道东路 287-9-10 一楼 斌 30%、陈利栋 19% 有限公司,现任职于 件等的销售/标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180 新昌县新辉煌五金机 准件、五金配 万元、净资产 110 万元; 电有限公司 件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00 万元、净利润 3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6.5 万元、净资产 66.5 万 元;2019 年营业收入 9.2 屠苏珍,1956 年出 屠苏珍 55%、钱忠 万元、净利润-12.4 万元;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 生,现任上海常海汽 汽车配件销售/ 20. 常海汽车 2012/2/23 50 万 15%、石彩娥 15%、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东街 135 号 441 室 车配件有限公司法定 汽车轮毂 吕初明 15% 67.3 万元、净资产 67.3 万 代表人、执行董事 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 入 6.9 万元、净利润-5.9 万元 5-1-3-52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 万元、净资产 5 万元;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2019 年营业收入 5 万元、 陈兆明,1973 年出 金衢路 1688 号金华百 石材销售/大理 净利润 2 万元;2020 年 6 21. 佳诚石业 2010/7/20 - 陈兆明 100% 生,高中学历,2005 事达商贸城石材区 石等石材 月 30 日总资产 10 万元、 年至今从事石材销售 A13-15-16 号 净资产 5 万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3 万元、净利 润 1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35.74 万元、净资产 “茶花”品牌 -109.33 万元;2019 年营业 产品在宁波市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 张明,1983 年出生, 收入 267.47 万元、净利润 张明 50%、安伊莉 场的销售/塑料 22. 茶花家居 2014/8/27 100 万 道华茂学府一号 D 座 大专学历,2018 年至 -42.66 万元;2020 年 6 月 50% 盆、桶、筛器、 501 室(集中办公区) 今经营茶花家居 30 日总资产 144.03 万元、 衣架、收纳箱、 净资产-116.90 万元;2020 粘钩、拖把等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37.46 万元、净利润-7.57 万元 卷烟和小百货 高霞便利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 林高荷,2008 年后离 零售/香烟、矿 日常基本无实际经营,无 23. 2019/12/16 - 林高荷 100% 店 松源街道反岙 3 号 职在家 泉水、副食品 财务数据 等 家畜、家禽、 浙江庆元县松源街道 叶伟、周明智、周 叶华淼,自 2011 年起 田鲤鱼、田螺 24. 联大养殖 2011/11/7 100 万 同德新村 70 幢 1 单元 明松、叶华淼、叶 从事家禽类的养殖业 等的养殖、销 2017 年起已歇业 302 室 荣力各持有 20% 务 售/猪、田鲤鱼、 口螺 王长梅 25%、刘斌、 中药材、毛竹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 王长梅,长期在家务 吴勇、周明智、姚 和竹笋种植、 25. 联众生态 2014/11/4 100 万 隆宫乡隆宫村新街西 农,从事农业生产劳 未实际开展经营 春峰、鲍双丽各持 销售/毛竹、鲜 6号 动 有 15% 竹笋 5-1-3-53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097 万元、净资产 1,513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 俞小金,1948 年出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 280 万元、净利润 240 万 2,000 俞小金 60%、应明 生,大专学历,长期 小微园厂房租 26. 大越智能 2017/9/6 横溪镇工业路以北、 元;2020 年 6 月 30 日总 万 鸿 40% 经营房地产开发、物 赁/厂房租赁 永安路以东 资产 4,100 万元、净资产 业管理业务 1,440 万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240 万元、净 利润 21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物业服务管 4,219.67 万元、净资产 理、公共停车 -184.60 万元;2019 年营业 服务、绿化养 俞小金,1948 年出 收入 1,341.30 万元、净利 护服务、保洁 湖北省天门市新城文 俞小金 60%、陈日 生,大专学历,长期 润-252.70 万元;2020 年 6 27. 鑫城物业 2014/9/9 500 万 服务/物业服 鼎豪景湾 鸿 40% 经营房地产开发、物 月 30 日总资产 4,255.40 务、公共停车 业管理业务 万元、净资产-273.60 万 服务、绿化养 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 护服务、保洁 入 516.70 万元、净利润 服务 -113.2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96,029 万元、净资产 35,473 万元;2019 年营业 房地产开发、 收入 112,349 万元、净利 叶仙玉 54.25%、陈 5,000 天门市竟陵办钟惺大 叶仙玉,星星集团有 销售/住房、商 润 19,630 万元;2020 年 6 28. 星星置业 2005/6/10 日鸿 40.75%、俞小 万 道 限公司董事长 铺、车库、储 月 30 日总资产 75,686 万 金 5% 藏室等 元、净资产 34,526 万元;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169 万元、净利润 11 万 元 5-1-3-54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剑飞包子 29. 2013/10/29 - 南航大道骏豪阳光花 应剑飞 100% 应剑飞,个体工商户 包子销售/包子 已无经营活动 店 园 12 栋 1 号楼 4 号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53.53 万元、净资产 47.33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 练全炳,1980 年出 176.21 万元、净利润 11.69 30. 合成创库 2006/6/21 3万 西湖区三墩镇山联村 练全炳 100% 生,本科学历,一直 设计/设计服务 万元;2020 年 6 月 30 日 从事设计相关工作 总资产 394.22 万元、净资 产 47.78 万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42.02 万元、 净利润 0.45 万元 练全伙,1967 年出 练全伙家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 树苗种植及销 31. 2018/11/2 - 练全伙 100% 生,小学学历,自由 未实际开展经营 庭农场 荷地镇杨桥村 售/树苗 职业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 练全伙,1967 年出 全伙便利 日用品销售/日 32. 2019/12/18 - 松源街道五都五三行 练全伙 100% 生,小学学历,自由 未实际开展经营 店 用品 政村西一弄 5-1 号 职业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施娜,1984 年出生, 个人微商业务/ 个人微商业务,无财务数 33. 娜娜商行 2018/11/21 - 南苑街道欢乐城喜悦 施娜 100% 大专学历,2013 年至 日用百货、家 据 庭 6 幢 3008 室 今从事个人微商业务 居护理用品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赵辉,1979 年出生, 520.53 万元、净资产 99.01 中专学历,曾任浙江 工艺品及饰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 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 品、竹木制品、 596.03 万元、净利润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李东升 40%、洪斌 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厨房用具加 34. 临海东珈 2015/2/25 100 万 35.73 万元;2020 年 6 月 古城街道观澜路 9 号 30%、赵辉 30% 深圳市松记钮扣制品 工、设计、批 30 日总资产 391.66 万元、 有限公司总经理, 发、零售/竹木 净资产 116.88 万元;2020 2015 年至今任临海 筷、合金筷 年 1-6 月营业收入 468.82 东珈总经理 万元、净利润 17.87 万元 5-1-3-55 洪斌,1970 年出生, 临海市江南街道沿岙 初中学历,2016 年至 个人沙石业务/ 35. 大斌沙石 2013/5/17 - 洪斌 100% 未实际开展经营 村 今就职于台州市畅通 沙子、碎石 器材有限公司 5-1-3-56 2、发行人与前述企业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及定价是否 公允 (1)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述企业中的临海东珈、康希科技、艾米家居存在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类型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6 月 临海东珈 合金筷 399.79 489.52 367.52 73.76 采购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2.25% 1.05% 0.93% 0.22% 康希科技 工艺筷等 - 13.64 - - 艾米家居 棉条 - - 1.7 - 销售 合计 - 13.64 1.7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019% 0.003% - 据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临海东珈、康希科技、艾米家居的交易均系市场 定价,且采购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影响较小。 (2)决策程序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述企业的交易均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具体详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四、(二)、5”部分内容详述。 (3)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金筷的销售收入逐年增加,由于销售旺季时产能不足, 因而存在向临海东珈外采部分合金筷的情形。发行人向其采购的主要产品的销售 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双、万元 5-1-3-57 2020 年 1-6 月 货号 产品名称 采购金 采购量 销售量 毛利率 额 (电商)日式尖头人物筷 5 511SK20504 70.60 94.99 60.91 50.29% 双装 598ZK10102 海底捞两双装筷子礼盒 9.23 52.27 9.23 38.40% (电商)日式尖头动物筷 5 511SK20505 32.99 44.39 32.14 55.16% 双装 598DK4600 佳佰动物合金筷 6 双装 12.38 16.27 10.08 49.56% (电商)日式尖头植物筷 5 511SK20506 8.04 10.82 8.51 62.55% 双装 (电商)日式尖头人物筷 5 533QK20504 7.14 9.61 5.96 48.72% 双装 511DK40501-J 佳佰动物日式合金筷五双装 7.02 9.44 7.01 23.94% (电商)日式尖头动物筷 5 533QK20505 6.66 8.96 5.40 46.82% 双装 511DK4011-HU 动物筷混色每样 1 双 6.16 8.07 6.84 54.25% N10 511DK50501 (双枪)小猫咪日式筷 5.50 7.45 4.83 50.63% (定制)日式尖头人物筷 5 598ZK40505 5.00 5.84 5.00 41.92% 双装-PET 511DK40300 家庭装 3 双装 4.94 5.64 2.83 15.86% 平均值 44.84% 2019 年度 货号 产品名称 采购金 采购量 销售量 毛利率 额 511LB1600 苏泊尔合金礼盒筷 66.00 149.42 114.00 30.54% 598XXKZ3101 心选单双装合金筷 30.00 45.26 30.00 18.54% (电商)日式尖头人物筷 5 511SK20504 19.39 26.23 17.44 54.62% 双装 511SK40803 (广州办)合金筷 44.74 25.24 41.28 24.06% 598DK4600 佳佰动物合金筷 6 双装 16.92 22.15 15.79 36.54% 511XK4000-HUN 混色每样 1 双 15.12 19.74 9.74 31.95% 10 (电商)日式尖头动物筷 5 511SK20505 12.58 17.02 11.20 53.08% 双装 533XK4000 合金筷(年年有余)10 双装 9.28 12.16 17.09 34.96% 511DK4011-HUN 动物筷混色每样 1 双 7.84 10.24 7.07 53.00% 10 511DK4094 电商合金筷(满天星-黑色) 4.26 8.02 3.34 38.10% 5-1-3-58 (电商)日式尖头植物筷 5 511SK20506 5.22 7.06 5.14 52.73% 双装 511XK4004-1 混色每样两双 4.32 5.64 3.74 38.75% 平均值 38.91% 2018 年度 货号 产品名称 采购金 采购量 销售量 毛利率 额 511LB1600 苏泊尔合金礼盒筷 102.00 226.42 102.00 33.62% 533XK4000 合金筷(年年有余)10 双装 33.76 43.51 37.40 50.11% 511KZ4094 满天星合金筷 10 双/罐 10.73 21.63 9.80 34.17% 598DK4507 满天星合金筷 5 双/罐 4.50 8.15 4.48 28.29% 533XK4004 合金筷(浪漫足迹)10 双装 6.24 8.04 6.29 48.64% 598GN2400 年糕妈妈指甲盖合金筷 3.00 6.29 3.00 29.96% 平均值 37.47% 2017 年度 货号 产品名称 采购金 采购量 销售量 毛利率 额 年糕妈妈指甲盖合金筷(10 598GN2400 3.92 8.17 11.87 26.78% 双装) 511KZ4094 满天星合金筷 10 双/罐 1.74 3.41 1.56 24.36% 598DK4600 佳佰动物合金筷 6 双装 1.23 1.58 0.56 43.07% 平均值 31.4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金筷产品的整体毛利率分别为 39.80%、42.21%、47.32% 和 47.80%。发行人向临海东珈采购的合金筷基本为成品筷,无需进一步加工, 因此上述产品的毛利率较发行人合金筷的整体毛利率偏低具有合理性。其中,不 同货号产品之间毛利率有所差异主要系销售渠道不同所致,通过电商旗舰店销售 的产品毛利率较高,通过电商经销客户销售的产品毛利率较低。整体来看,发行 人与临海东珈的交易具有公允性与合理性。 据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康希科技、艾米家居曾存在少量的零星交易,主 要系销售工艺筷、棉条等产品,合计销售金额占 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0.003%、0.019%,对发行人影响极小。发行人与康希科技、艾米家居 5-1-3-59 的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前述企业报告期内的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具有公允性。 3、与前述企业之间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应说明该等情形是否构成同业 竞争或利益冲突,存在上下游业务的,应就该事项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程度发表 意见 (1)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根据前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及主要产品,与发行人存在相似业务的有 艾米家居、临海东珈,但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具体表现如下: A、在历史沿革方面,艾米家居成立于 2015 年,实际控制人为杨军,叶丽 榕妹夫徐贞明之兄弟徐贞亮持有其 25%出资;临海东珈成立于 2015 年,实际控 制人为赵辉,柯茂奎之姐夫洪斌持有其 30%出资。上述两家企业与发行人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形,历史沿革相互独立。 B、在资产方面,发行人与上述两家企业各自独立运营,发行人所拥有的土 地使用权、房产、知识产权、生产设备、经营资质等完全由发行人独立享有或使 用。 C、在人员方面,发行人与上述两家企业各自独立确定人员的选任,发行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未在上述企业 中兼职或领薪。 D、在业务方面,发行人拥有完整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与 上述两家企业在产、供、销等方面相互独立。 E、在技术方面,发行人设有独立的研发中心,核心技术来源均为自主研发, 与上述两家企业不存在技术资源共享、合作开发等情况。 5-1-3-60 F、在财务方面,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并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与上述两家 企业不存在财务混同的情况。 G、在采购销售渠道方面,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采购、销售管理制度,具 备独立、完整的采购和销售渠道,拥有采购和销售的自主决策权,不存在依赖上 述两家企业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与艾米家居、临海东珈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 (2)存在上下游业务的情况及该事项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程度 报告期内,临海东珈、康希科技、艾米家居与发行人存在采购与销售行为, 但其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及占比较小,价格公允,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三、(四)、2”部分内容详 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在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已经审慎核 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 关联企业;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时,已经了解并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经营规模、产能产量等情况,并 非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亦不存在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 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 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相互独 立,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其他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对外 投资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未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对外投资的部分企 业与发行人从事相似业务,但其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 采购与销售等方面均独立运营,且发行人在品牌、规模、渠道、研发设计等方面 具有明显优势,发行人与上述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报告期内,发行 5-1-3-61 人与上述企业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较小,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规范性问题 4:请发行人:(1)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拟上市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 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 性、具体商业背景、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定价依据;(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从事的与发行人类似业务的具体情况、上下游 关系、共用客户和供应商渠道的情况,并从供应渠道等方面说明公司向关联方 采购是否存在重大依赖;(4)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企业注销或对外转让的情 形,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注销或对外转让后的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存 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5)关联交 易是否均已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是否已制定并实施了减少关 联交易的有效措施;(6)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 A、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承烈、叶丽榕夫妇。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B、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1-3-6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郑承烈、余登峰、李朝珍、柯茂奎、 周兆成、程志勇、张美云、吴玉鼎、马晓军、练素香、张水华、徐洪昌。发行人 的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C、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珺投资的执行董事为郑承烈、经理为叶丽榕,监事为郑新 花。 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关联法人 A、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天珺投资。 B、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除天珺投资、郑承烈及叶丽榕外,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华 睿泰信及科发创投、科发海鼎、科发资本(科发资本为科发创投及科发海鼎的普 通合伙人,合并计算其持股比例)。华睿泰信直接持有发行人 13.89%的股份, 科发创投、科发海鼎、科发资本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5.88%的股份。 C、发行人下属子公司 发行人共拥有 5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浙江双枪、千束家居、双枪新能源、 杭州漫轩、双枪进出口,无其他控股及参股子公司。 D、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企业 5-1-3-6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丽榕除持有发行人及天珺投资股份外,目前为叶丽榕咨 询的经营者。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承烈担任天珺投资的执行董事,除此之外,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未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施 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根据关联方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对实际控制人访谈记录、调查表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主要关联方的工商档案、以及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 等系统所获得的资料,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共同控制或者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下: a、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近亲属投资的与发行人从事相似业务的企业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主要经营业务 郑承烈的二姐郑凤花持股 20%;二姐夫吴 棉签的生产销售,其他办公 浙江节洁 1. 惟道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用品、厨房用品、日用品、 雅 吴惟道之女吴君君持股 20% 小百货、竹木制品的销售 办公用品、厨房用品、日用 郑承烈的二姐夫吴惟道担任监事;吴惟道 品、小百货、竹木制小家居 2. 庆元夏天 之女吴君君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 用品的线上销售,未实际开 总经理 展经营 郑承烈妹妹郑晓兰的配偶丁海红的弟媳 3. 广州爱尚 李大丫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砧板的生产销售 理;丁海红的弟弟丁小红担任监事 郑承烈的三姐夫吴应东的儿媳蓝沈玲持 4. 庆元优品 竹木制品的线上销售 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叶丽榕妹妹叶丽娟的配偶徐贞明持股 各类产品的批发、网上销售, 5. 嘉德家居 95%并担任监事 未实际开展经营 叶丽榕妹妹叶丽娟的配偶徐贞明的兄弟 家居用品,厨房用品如筷子、 6. 艾米家居 徐贞亮持股 25% 砧板、铲勺的生产销售 b、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主要企业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郑承烈的嫂子吴兰娇持股 20%;姐姐郑凤花持股 20%、郑新花 1. 庆元极野 持股 20%;妹妹郑小花持股 20% 5-1-3-64 2. 虎兴居民宿 郑承烈的二姐夫吴惟道持股 100% 3. 庆元新天地 郑承烈的妹妹郑小花持股 100% 4. 庆元优艺 郑承烈的妹妹郑小花持股 100% 郑承烈的侄子郑立夫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郑承 5. 凯润家居 烈的妹夫袁成法持股 50%并担任监事 6. 安缦美妆 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持股 95%并担任监事 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持股 95%并担任董事,叶丽娟配偶徐贞明 7. 一品居科技 担任董事 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持股 45%并担任董事,叶丽榕的妹夫徐贞 8. 浙江茗悦 明兄弟徐贞亮持股 14%并担任董事 9. 庆元明悦 浙江茗悦的全资子公司,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间接持股 45% 10. 天地物流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40%并担任监事 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持股 40%,其配偶徐贞明持股 55%并担任 11. 拾全拾买 监事 12. 惠谷森活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60%并担任监事 叶丽榕的妹妹叶丽娟持股 40%并担任监事,其配偶徐贞明持股 13. 希艺欧家居 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4. 希艺欧塑料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100% 15. 希艺日用品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100% 16. 欧贞日用品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100% 17. 森田家居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95%并担任监事 18. 简道商业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80% 19. 康希科技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20% 20. 明悦餐饮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47% 21. 明悦大酒店 叶丽榕的妹夫徐贞明持股 65%并担任监事 叶丽榕的弟弟叶小勤持股 51%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配 22. 华居安装 偶林丽持股 49%并担任监事 叶丽榕的弟弟叶小勤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配 23. 广州庄之蝶 偶林丽持股 30%并担任监事 注:浙江茗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茗悦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F、发行人和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企业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杭州特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担任董事 5-1-3-65 2. 江苏美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担任董事 3. 苏州玉森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担任董事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 4.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担任董事 公司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5.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担任董事 公司 厦门冬日暖阳网络科技有限 6.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担任董事 公司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 7.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浙江青云在线教育科技有限 8.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担任董事 公司 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 9.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担任董事 份有限公司 10. 杭州汇健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担任董事 11. 地芯科技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持股 0.32%并担任董事 兰溪市兰江街道排岭村经济 12.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的父亲吴瑞康担任负责人 合作社 兰溪市神龙经济发展有限公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的父亲吴瑞康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13. 司 理 14. 康康纸杯 公司的董事吴玉鼎的父亲吴瑞康担任负责人 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张美云的弟弟张明持股 50%并 15. 茶花家居 担任监事,其配偶安伊莉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李 16. 高霞便利店 朝珍的配偶林高荷担任负责人 17. 娜娜商行 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柯茂奎的配偶施娜担任负责人 18. 临海东珈 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柯茂奎的姐夫洪斌持股 30% 19. 大斌沙石 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柯茂奎的姐夫洪斌担任负责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20. 公司的独立董事程志勇担任董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 21. 公司的独立董事程志勇担任董事 公司 22. 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程志勇担任经理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 23. 公司的独立董事程志勇担任董事 公司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24. 公司的独立董事程志勇担任董事 司 25.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余登峰担任董事 26. 广东万丰摩轮有限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余登峰担任董事 27. 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 公司的独立董事余登峰担任董事 5-1-3-66 公司的独立董事余登峰的配偶陈玲玲持股 80%并担任 28. 广慧智能 执行董事 广慧智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余登峰的配 29. 广慧贸易 偶陈玲玲间接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0. 青林门市部 公司的独立董事余登峰的姐夫徐国华担任负责人 31. 佳诚石业 公司的独立董事马晓军配偶的哥哥陈兆明担任负责人 32. 大越智能 公司的监事张水华的姐夫俞小金持股 60%并担任监事 公司的监事张水华的姐夫俞小金持股 60%并担任执行 33. 鑫城物业 董事兼总经理 34. 湖北星星电驱动有限公司 公司的监事张水华的姐夫俞小金担任董事 35. 湖北星星宏基影城有限公司 公司的监事张水华的姐夫俞小金担任董事 36. 剑飞包子店 公司的监事张水华的妹夫应剑飞担任负责人 37. 练全伙家庭农场 公司的监事练素香姐夫练全伙担任负责人 38. 全伙便利店 公司的监事练素香姐夫练全伙担任负责人 39. 合成创库 公司的监事练素香弟弟练全炳担任负责人 G、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郑承烈的侄子郑立夫曾持股 10%、 郑立夫配偶吴玉玲曾持股 45%并担 1. 顶立包装 2018 年 2 月注销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郑立夫母亲 吴兰娇曾持股 45%并担任监事 广州雅曼 郑承烈妹妹郑晓兰的配偶的弟弟丁 2. 2019 年 1 月注销 轩 小红曾持股 40% 叶丽榕的妹夫林锐荣(林淇)曾持 3. 龙泉伯仲 2018 年 7 月注销 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 陈蕴涵已于 2018 年 11 月从发行 4. 富华睿银 原董事陈蕴涵曾担任董事 人处离职 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张美云的配 2016 年 11 月,周强将所持股权 5. 上海翔翥 偶周强曾持股 45% 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张美云的配 2018 年 8 月,周强、张明将所持 6. 上海沐戈 偶周强及弟弟张明曾合计持股 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100% 郑承烈的妹夫袁成法曾持股 100% 7. 双和竹木 并担任执行董事,郑承烈的妹妹郑 2017 年 12 月注销 小英曾担任监事 8. 恒鑫竹木 郑承烈的姐夫吴应东曾持股 100% 2018 年 2 月注销 5-1-3-67 H、其他关联方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关联方外,发行人的其他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备注 高霞食 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1. 2019 年 12 月注销 品店 责人李朝珍配偶的兄弟林高全担任负责人 2019 年 8 月,陈玲玲将 勇峰智 公司的独立董事余登峰的配偶陈玲玲曾经控 2. 所持股权转让给无关联 能 制的企业 关系第三方 徐国华 公司的独立董事余登峰的姐夫徐国华担任负 3. 2019 年 11 月注销 加盟店 责人 广州乐 郑承烈妹妹郑晓兰的配偶丁海红曾持股 100% 4. 2020 年 7 月注销 厨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郑晓兰曾担任监事 2、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四、(二)”部分内容详述。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具体商业背景、占同类 交易的比例、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定价依据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73.95 347.13 314.58 266.26 经核查,上述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系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薪资报酬, 发行人根据各年度经营状况,依据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具有公允性。 5-1-3-68 (2)关联采购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的具体情况 及占营业成本及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注] 主要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双和竹木 散勺、铲 - - - 288.52 恒鑫竹木 竹筷 - - - 0.19 顶立包装 纸箱、包装盒等 - - - 149.18 龙泉伯仲 竹条 - - 6.67 190.81 临海东珈 合金筷、散筷 399.79 489.52 367.52 73.76 合计 399.79 489.52 374.19 702.46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2.25% 1.05% 0.95% 2.10%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45% 1.25% 1.17% 2.60% 注:双和竹木已于 2017 年 12 月注销,恒鑫竹木已于 2018 年 2 月注销,顶立包装已于 2018 年 2 月注销、龙泉伯仲已于 2018 年 7 月注销。 A、必要性及商业背景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双和竹木主要从事竹木工艺品、厨房用具的生产销售, 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东阳市,发行人自 2016 年起即与其开始合作;恒鑫竹木主 要从事竹木制品的加工销售,与发行人从事生产业务的子公司浙江双枪同处浙江 庆元县,发行人自 2010 年起即与其开始合作;顶立包装专业从事牙签瓶、纸箱、 棉签瓶等的加工业务,与发行人从事生产业务的子公司浙江双枪同处浙江庆元 县,发行人自 2013 年起即与其开始合作;龙泉伯仲主要从事竹木制品的加工销 售,与发行人从事生产业务的子公司千束家居同处浙江龙泉市,发行人自 2014 年起即与其开始合作。 临海东珈主要合金筷生产销售等业务,经营场所位于浙江临海市。报告期内, 发行人筷子类产品的销售收入逐年增加,由于销售旺季时产能不足,因而存在外 采部分合金筷及散筷的情形,发行人自 2016 年起即与其开始合作。 上述企业由于距发行人地理位置较近,运输距离及成本较低,且合作时间较 5-1-3-69 长,能够更好的满足发行人的采购需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向上述企业其采购原材料的金额较小,具有商 业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B、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关联企业的采购价格均系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 确定,定价公允,且关联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及同类交易的比重较低,对发 行人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关联销售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 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交易内 2020 年 1-6 关联方[注 1]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容 月 筷子、砧板、 广州雅曼轩 - - 1.96 1,953.44 勺铲等 筷子、砧板、 上海沐戈 - - 126.14 勺铲等 顶立包装 棉条 - - - 5.70 富华睿银 筷子 - - - 0.91 筷子、砧板、 广州庄之蝶 - - 137.91 7.37 勺铲等 筷子、砧板、 上海翔翥[注 2] - - - 1,057.78 勺铲等 康希科技 筷子 - 13.64 - - 艾米家居 棉条 - - 1.70 - 合计 - 13.64 141.57 3,151.34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02% 0.23% 6.30% 注 1:顶立包装已于 2018 年 2 月注销,广州雅曼轩已于 2019 年 1 月注销,周强与张明已于 2018 年 8 月将所持上海沐戈的全部股权转让,周强已于 2016 年 11 月将所持上海翔翥的全 部股权转让。 注 2:周强已于 2016 年 11 月将所持上海翔翥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根据 5-1-3-7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自 2017 年 12 月起,上海翔翥已不再是发行人关联方。基 于谨慎性考虑,本所律师将发行人与上海翔翥在报告期内的交易仍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上表中其 2017 年度的数据为 2017 年全年的交易金额,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其 与公司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1,083.50 万元、1,189.38 万元和 439.82 万元。 A、必要性及商业背景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广州雅曼轩、上海沐戈、上海翔翥、广州庄之蝶均系发 行人的经销商,因而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向其销售的情形。其中,广州雅曼轩主 要负责对接广东区域的华南大润发、家乐福等超市,以及开拓广东区域除深圳市 以外其他市县的业务;上海沐戈主要负责对接上海世纪联华超市的相关业务;上 海翔翥主要负责对接麦德龙超市、乐购超市和易初莲花超市的相关业务;广州庄 之蝶主要负责对接中山市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相关业务。 经核查,顶立包装系实际控制人郑承烈之侄子郑立夫控制的企业,为发行人 原包装材料的供应商。除顶立包装外,郑立夫还持有乐亿家 100%股权,主要从 事棉签产品的生产销售。2017 年,乐亿家因生产需要,通过顶立包装向发行人 采购少量的半成品棉条,并将其交由乐亿家加工后对外出售。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富华睿银、康希科 技、艾米家居曾存在少量的零星交易,主要系销售筷子、棉条等产品,合计销售 金额占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02%、0.003%、 0.019%,2020 年 1-6 月已不存在交易往来,该等交易比例逐步下降且幅度较大, 对发行人影响极小。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销售行为系基于拓展业务 的需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B、定价依据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经销商的统一 销售定价体系制定与广州雅曼轩、上海沐戈、上海翔翥、广州庄之蝶的销售价格, 发行人与乐亿家、富华睿银、康希科技、艾米家居的零星销售均系在市场价格的 5-1-3-71 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关联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关联销售金额和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对发行人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关联担保均系关联方为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是否履 被担保方 关联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主债权期限 号 行完毕 1. 发行人 郑承烈、叶丽榕 2,000 2016.11.17-2017.11.16 是 2. 发行人 郑承烈、叶丽榕 2,000 2018.06.01-2019.09.30 是 3. 发行人 郑承烈、叶丽榕 1,000 2018.08.31-2018.09.30 是 4. 发行人 郑承烈、叶丽榕 1,000 2018.09.05-2018.10.05 是 5. 发行人 郑承烈、叶丽榕 500 2018.09.19-2019.09.18 是 6. 发行人 郑承烈、叶丽榕 500 2019.09.02-2020.09.02 是 7. 发行人 郑承烈、叶丽榕 1,500 2019.01.14-2022.01.14 否 8. 发行人 郑承烈、叶丽榕 2,000 2019.07.16-2019.08.15 是 9. 发行人 郑承烈 4,300 2019.07.23-2019.07.26 是 10. 浙江双枪 郑承烈、叶丽榕 8,000 2019.02.28-2022.02.27 否 周兆成、沈金花、 11. 千束家居 3,000 2015.05.14-2020.05.13 是 郑承烈、叶丽榕 (2)关联租赁 经核查,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顶立包装租赁位于松源街道会溪工业园的 厂房,面积为 54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年租金为 80 元,2017 年度 1-4 月份的租金为 1.44 万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发行人与顶立包装不再存在关联租赁。 A、必要性及商业背景 5-1-3-72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双枪位于浙江省庆元县松源街道会溪 工业园路 57 号,与顶立包装的距离较近,因而浙江双枪向其租赁上述厂房,主 要用作存放纸箱等包装材料的仓库。 B、定价依据 经核查,发行人与顶立包装之间的租赁价格系参考周边同类型物业市场价格 水平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上述关联租赁金额较小,且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不 再存在关联租赁,对发行人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关联方知识产权转让 2017 年 7 月,郑承烈与浙江双枪签署《专利转让协议》,约定郑承烈将其 持有的专利号为 ZL200610049301.9 的专利无偿转让给浙江双枪,上述专利转让 于 2018 年 1 月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2019 年 12 月,天珺投资与发行人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天珺投资将 其持有的注册商标证为 8385514、8385567、8385605、8385635 的注册商标无偿 转让给发行人,上述商标转让于 2020 年 6 月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经核查,上述转让的专利及商标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具有一定相关性,系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持发行人发展的行为,有利于促进发行人主营业务更加完 整清晰并进一步增强独立性。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天珺投资 100 2018-5-21 2018-5-22 资金拆入 天珺投资 900 2018-5-21 2018-5-23 5-1-3-73 浙江节洁雅 300 2017-3-1 2017-3-3 资金拆出 浙江节洁雅 20 2017-3-1 2017-3-6 练素香 20 2018-8-6 2018-8-31 同时,2017 年 7 月 26 日,实际控制人郑承烈归还报告期外向发行人借款的 利息 498,524.37 元。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系往来款,主要用于临时的 资金周转,相关资金拆借利息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方资金拆借相关利息的计提比例、依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承烈于报告期期初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其已于 报告期期初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发行人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上浮一定比例后 (按照 6%)计算资金占用利息。郑承烈已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支付了上述利息 共计 49.85 万元。报告期内,郑承烈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珺投资、浙江节 洁雅及练素香因临时资金周转存在资金往来行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金额 起始日 还款日 资金占用天数 计息情况 天珺投资 100 2018-5-21 2018-5-22 1天 未计息 资金拆入 天珺投资 900 2018-5-21 2018-5-23 2天 未计息 浙江节洁雅 300 2017-3-1 2017-3-3 2天 未计息 资金拆出 浙江节洁雅 20 2017-3-1 2017-3-6 5天 未计息 练素香 20 2018-8-6 2018-8-31 25 天 未计息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借款均系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发生的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时间较短且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其制定的关联交易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分别于 2017 5-1-3-74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确认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决策 程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对报告期外关联方从发行人拆出的资金参考 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了资金使用费,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 期初的资金拆借时间较短且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 (2)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整改规范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 决中的回避制度等,以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 经核查,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已于 2018 年 8 月清理完毕,此后发行人 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形。上述资金拆借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 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上海翔翥 - - - 33.00 应收账款 康希科技 - 0.08 - - 广州庄之蝶 - - 24.53 8.62 [注 1] 其他应收款 柯茂奎 5.00 5.00 5.00 5.00 应付账款 临海东珈 191.00 299.70 213.21 13.65 广州雅曼轩 - - - 7.40 预收账款 [注 2} 上海翔翥 - - - 1.34 5-1-3-75 注 1:2020 年 7 月,应收柯茂奎的款项已收回。 注 2:上海翔翥 2018 年、2019 年与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6.82 万元、110.22 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与公司的预收账款余额为 18.93 万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的货款,发行人与柯茂奎的 其他应收款系备用金,2020 年 7 月,发行人已收到柯茂奎的 5 万元应收款项。 5、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已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审议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及 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对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如下: 召开时 序号 会议名称 议案名称 间 第一届审计委员 2018 年 5 1 《关于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会第三次会议 月 24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6 2 《关于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四次会议 月4日 2017 年度股东大 2018 年 6 3 《关于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会 月 25 日 第一届审计委员 2019 年 5 4 《关于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会第八次会议 月 25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19 年 6 5 《关于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八次会议 月5日 2018 年度股东大 2019 年 6 6 《关于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会 月 26 日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期内关联 第一届审计委员 2020 年 5 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确认的 7 会第十二次会议 月 18 日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5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期内关联 8 九次会议 月 18 日 交易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5 《关于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 9 十次会议 月 18 日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第一次临 2020 年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期内关联 10 时股东大会 月3日 交易的议案》 5-1-3-76 2019 年度股东大 2020 年 6 《关于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 11 会 月3日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系为保证发 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占同类交易的比 例较低;关联交易价格已参照市场同等水平,定价公允。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从事的与发行人类似业务的具体情 况、上下游关系、共用客户和供应商渠道的情况,并从供应渠道等方面说明公 司向关联方采购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从事的与发行人类似业务的具体情况及 上下游关系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的与发行人从事类似业务的 企业书面签署的调查表,其实际经营业务主要如下: 序 关联方 实际经营业务 号 棉签的生产销售,其他办公用品、厨房用品、日用品、小百货、竹 1 浙江节洁雅 木制品的销售 办公用品、厨房用品、日用品、小百货、竹木制小家居用品的线上 2 庆元夏天 销售,未实际开展经营 3 广州爱尚 砧板的生产销售 4 庆元优品 竹木制品的线上销售 5 嘉德家居 各类产品的批发、网上销售,未实际开展经营 6 艾米家居 家居用品,厨房用品如筷子、砧板、铲勺的生产销售 经核查,上述企业中,发行人与艾米家居在 2018 年曾发生 1.70 万元的零星 销售,主要产品为棉条,发行人与其他企业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上下游业务。 上述企业的关联关系、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住所、基本财务状况、主要产 品、实际控制人及背景等信息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三、(一)及(四)”部分 内容详述。 5-1-3-77 2、共用客户和供应商渠道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清单、主要关联方填写的调查表及其提供的主要 客户供应商名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上述企业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叠 的情况,具体如下: (1)浙江节洁雅 发行人与浙江节洁雅的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叠,与浙江节洁雅的主要供应商存 在部分重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对其采购金额 发行人对其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重叠供应商 名称 2020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6 月 1-6 月 日照德隆塑 8.07 25.91 - - 0.05% 0.06% - - 业有限公司 庆元县红树 实业有限公 9.01 12.10 - 6.69 0.05% 0.03% - 0.02% 司 临沂金时代 塑料制品有 - 3.02 42.89 11.29 - 0.01% 0.11% 0.03% 限公司 合计 17.08 41.03 42.89 17.98 0.10% 0.10% 0.11% 0.05% (2)广州爱尚 发行人与广州爱尚的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叠,与广州爱尚的主要客户存在部 分重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对其收入金额 发行人对其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客户名称 2018 2020 年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7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年 1-6 月 义乌货郎先生 - - 4.25 - - - 0.01% - 贸易有限公司 5-1-3-78 (3)艾米家居 发行人与艾米家居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存在部分重叠。其中,富平云商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系永辉超市供应系统,南靖县和泰竹业有限公司、浙江德长竹木 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黄坑佳和竹制品厂系业内经营时间较长且较为知名的竹 制品加工供应商,浙江博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系庆元当地规模较大的彩印包装公 司。一方面,由于国内商超渠道较为集中,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内供应商整体规 模较小且呈现地域聚集性特征,故发行人与艾米家居存在少量客户、供应商重叠 的情况。重叠的客户、供应商系其各自独立开展业务所需,且重叠的客户供应商 的采购销售额占发行人的比例极低。具体情况如下: A、重叠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人对其收入金额 发行人对其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重叠客户名称 2020 年 2020 年 1-6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6 月 月 富平云商供应链管 155.44 505.32 - - 0.54% 0.70% - - 理有限公司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 - 3.30 -12.28 106.58 - 0.00% -0.02% 0.21% (浙江)有限公司 陕西百惠商贸有限 - -0.002 - -0.00% - 公司 长沙雄之鹰日用品 - - -1.61 -50.97 - - -0.00% -0.10% 有限公司 武汉市爱之家实业 - - - -3.09 - - - -0.01% 有限公司 合计 155.44 508.62 -13.892 52.52 0.54% 0.70% -0.02% 0.10% 注:表格中负数因退货产生。 B、重叠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人对其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 重叠供应商名称 发行人对其采购金额 例 5-1-3-79 2020 年 2020 年 1-6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6 月 月 南靖县和泰竹业有 80.02 615.02 - - 0.45% 1.33% - - 限公司 浙江德长竹木有限 38.35 52.49 132.72 233.32 0.22% 0.11% 0.34% 0.70% 公司 松溪县盛达竹业有 - 20.47 19.34 - - 0.04% 0.05% - 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黄坑 9.80 93.04 139.49 109.61 0.06% 0.20% 0.35% 0.33% 佳和竹制品厂 台州市大江镇公益 -0.00 27.46 88.94 61.26 0.00% 0.06% 0.23% 0.18% 卓荣木器制品厂 台山市俊材木制品 - - - 6.32 - - - 0.02% 有限公司 浙江弘达竹木有限 19.84 32.17 - - 0.11% 0.07% - - 公司 浙江客满多餐具有 29.84 0.68 47.18 87.39 0.17% 0.00% 0.12% 0.26% 限公司 浙江永丰木业有限 - 7.06 54.02 - - 0.02% 0.14% - 公司 庆元县华兴吸塑包 0.26 29.78 31.50 37.32 0.00% 0.06% 0.08% 0.11% 装厂 浙江文邦家居用品 - - 6.93 25.15 - - 0.02% 0.08% 有限公司 浙江博源彩印包装 126.36 457.50 458.92 700.71 0.71% 0.99% 1.17% 2.09% 有限公司 合计 304.47 1,335.67 979.04 1,261.08 1.72% 2.88% 2.50% 3.77%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上述关联方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 商有部分重叠均系其正常独立开展业务所需,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且重叠的客 户供应商的采购销售额占发行人的比例极低,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 响,且不存在共享采购、销售渠道的情况。 3、发行人关联采购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金额、必要性、商业背景及定价依据见本补充法 律意见“四、(二)、1”部分内容详述。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的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成本和 5-1-3-80 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有必要性和 公允性,未来发行人亦可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选择其他可替代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关联采购不存在重大依赖。 (四)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企业注销或对外转让的情形,股权受让方基本 情况,注销或对外转让后的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是否影响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 1、报告期内关联企业注销或对外转让的情形,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注销 或对外转让后的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根据关联方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对实际控制人访谈记录、调查表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主要关联方的工商档案、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系 统所获得的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企业注销或对外转让的情况,具体 如下: (1)注销的关联企业 序 注销的基 注销的原 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 关联方 曾经的关联关系 号 本情况 因 的去向 实际未开 郑承烈的妹妹郑小花出 未实际开展经营,不涉及 龙泉极 2019 年 5 展业务,自 1. 资比例为 20%并担任法 资产、业务、人员去向的 野 月注销 主决定停 定代表人 问题 止经营 2017 年 郑承烈的妹妹郑小花担 原业务已终止,剩余零星 2. 赋竹居 11 月注 经营不善 任经营者 资产已处置,人员离职 销 郑承烈的哥哥郑承生持 股 60%并担任执行董事 2018 年 6 原业务已终止,剩余零星 3. 好快来 经营不善 兼经理、妹妹郑小花曾 月注销 资产已处置,人员离职 持股 40%并担任监事 郑承烈的侄子郑立夫持 股 10%,郑立夫的配偶 减少关联 原业务已终止,剩余零星 顶立包 2018 年 2 4. 吴玉玲持股 45%并担任 交易,增强 资产已处置,剩余人员转 装 月注销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郑 独立性 为发行人员工 立夫的母亲吴兰娇持股 5-1-3-81 序 注销的基 注销的原 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 关联方 曾经的关联关系 号 本情况 因 的去向 45%并担任监事 郑承烈的侄子郑立夫持 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 2018 年 2 自主决定 原业务已终止,剩余零星 5. 乐亿家 事兼总经理,郑立夫的 月注销 停止经营 资产已处置,人员离职 配偶吴玉玲担任监事 郑承烈妹妹郑晓兰的配 自 2017 年开始基本不再 广州乐 2020 年 7 6. 偶丁海红持股 100%,郑 经营不善 经营,剩余零星资产淘汰 厨 月注销 晓兰担任监事 处置,人员离职 仅从事销售业务,不涉及 资产去向问题;华南大润 郑承烈妹妹郑晓兰的配 减少关联 发、华南家乐福等客户业 广州雅 2019 年 1 7. 偶的弟弟丁小红持股 交易,增强 务变为发行人直营,其余 曼轩 月注销 40% 独立性 业务由广州敏澜日用品有 限公司承接;部分人员离 职,部分转为发行人员工 减少关联 恒鑫竹 郑承烈的姐夫吴应东持 2018 年 2 原业务已终止;剩余零星 8. 交易,增强 木 股 100% 月注销 资产已处置;人员离职 独立性 郑承烈的妹夫袁成法持 2017 年 减少关联 双和竹 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 原业务已终止;剩余零星 9. 12 月注 交易,增强 木 事,郑承烈的妹妹郑小 资产已处置;人员离职 销 独立性 英担任监事 原业务已终止;部分资产 龙泉伯 叶丽榕的妹夫林锐荣持 2018 年 7 报废、剩余资产出售给发 10. 经营不善 仲 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 月注销 行人;部分人员离职,部 分转为发行人员工 叶丽榕的弟弟叶小勤持 实际未开 未实际开展经营,不涉及 基慧科 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 2019 年 1 展业务,自 资产、业务、人员去向的 11. 技 兼总经理,叶小勤配偶 月注销 主决定停 问题 林丽持股 20% 止经营 未实际开展经营,不涉及 共弦科 吴玉鼎持股 100%并担 2019 年 2 自主决定 12. 资产、业务去向问题,人 技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月注销 停止经营 员已离职 注销前已无实际经营,不 慕歌电 张美云弟弟张明担任执 2018 年 1 13. 经营不善 涉及资产、业务去向问题, 子 行董事兼总经理 月注销 人员已离职 2019 年 个体工商户,注销前已无 高霞食 李朝珍配偶的弟弟林高 14. 12 月注 经营不善 实际经营,不涉及资产、 品店 全经营的个体户 销 业务、人员去向问题 徐国华 余登峰姐夫徐国华经营 2019 年 自主决定 资产、业务、人员由徐国 15. 加盟店 的个体户 11 月注 停止经营 华经营的鄱阳县银宝湖供 5-1-3-82 序 注销的基 注销的原 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 关联方 曾经的关联关系 号 本情况 因 的去向 销 销合作社青林门市部承接 个体工商户,注销前已无 芳萍小 张水华弟弟张卫平经营 2019 年 4 16. 经营不善 实际经营,不涉及资产、 吃 的个体户 月注销 业务、人员去向问题 项目开发 资产、业务已进行清算, 2018 年 台州星 张水华姐夫俞小金持股 完成,自主 人员离职 17. 11 月注 星 15%并担任董事长 决定停止 销 经营 实际未开 未实际开展经营,不涉及 练素香 2019 年 3 展业务,自 资产、业务、人员去向问 18. 练素香经营的个体户 日用品 月注销 主决定停 题 止经营 (2)对外转让的关联企业 对外转 股权受让 序 曾经的关联关 对外转让的基 转让后资产、业务、 关联方 让的原 方基本情 号 系 本情况 人员的去向 因 况 实际未 2018 年 8 月,叶 牟丹阳,本 开展业 未实际开展经营,不 叶丽榕的妹妹 丽娟及徐贞明 科学历,从 沐子网 务,出于 涉及资产、业务、人 1. 叶丽娟及妹夫 将所持全部股 事经商活 络 商业考 员去向问题 徐贞明控股 权转让给牟丹 动 量决定 阳 转让 股东发 张桂明,曾 2019 年 8 月,陈 展方向 任新昌县 勇峰智 余登峰配偶陈 玲玲将所持全 资产、业务、人员无 2. 不一致, 诺辉机械 能 玲玲控股 部股权转让给 影响 自愿退 有限公司 张桂明 出经营 总经理 周杰,1963 年出生,大 专学历,现 张美云的配偶 2018 年 8 月,周 任复洪电 周强持股 转让时已无经营业 上海沐 强、张明将所持 转变经 子经理;徐 3. 50%、张美云 务,资产留存原公 戈 全部股权转让 营方向 剑,1988 年 的弟弟张明持 司,人员离职 给周杰、徐剑 出生,本科 股 50% 学历,现任 复洪电子 执行董事 5-1-3-83 2、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 根据上述相关关联企业及关联自然人填写确认的调查表、部分关联企业所属 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中 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的查询记录,上述关联企 业注销或对外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其在存续期间或对外转让前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部分关联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1)龙泉伯仲 龙泉伯仲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和 2014 年 10 月 23 日分别存在逾期未缴纳税 款的行为,现已结案。龙泉伯仲已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注销税务登记。2020 年 9 月 29 日,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出具《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龙泉伯仲 近 4 年(2014 年 5 月 16 日-2018 年 5 月 29 日)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并已 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注销税务登记。 (2)勇峰智能 2019 年 4 月 17 日,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出具新公(七)行罚决字 [2019]5080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该公司未将员工盛某兵的信息及时报送 或告知公安机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 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6 年版)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关 单位和个人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 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9 年 8 月 23 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出具浙绍公路(非)罚〔2019〕 010100837、010100838、010100839、010100840、01010084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勇峰智能公司车号为浙 DF8306 的车辆于 2019 年 7 月 2 日、7 月 12 日、7 月 17 5-1-3-84 日、7 月 19 日、7 月 22 日途径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检测为车辆超限运输,分别 超限 3.65 吨、4.28 吨、4.42 吨、5.48 吨、7.42 吨。经事后告知,当事人已主动 接受处理。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车辆违 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 规定给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 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恒鑫竹木 2017 年 12 月 18 日,庆元县工商局出具庆市监案〔2017〕116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由于其仓库内产品标签标注的企业名称未办理登记,被处以 20,000 元罚 款。2020 年 9 月 27 日,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恒鑫竹 木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违法行为。 经核查,上述三家企业在注销或对外转让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为林锐荣、陈 玲玲、吴应东,均未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根据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其个人征信报告、相关公安机关 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中国裁判文 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的查询记录,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注销或转让的关联企业不会影响发行人董监高的 任职资格。 (五)关联交易是否均已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是否已制 定并实施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5-1-3-85 1、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的内部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具体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四、(二)”部分内容详述。 2、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对发行人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 易的回避制度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有效保证发行 人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和公允性。 发行人在运作过程中将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表决程序和回避 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 充分及时披露。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或由承诺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以下统称为“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 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承诺人控制或 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 资金。 2、对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 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 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 5-1-3-86 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 保证交易价格公允。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 序。在发行人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 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 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损失由承诺人负责承担。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承诺人与发行人无任何关联关 系满十二个月之日终止。” (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根据对外转让关联方的转让方及受让方签字确认的调查表、主要关联方的访 谈记录、主要关联方的工商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等网站的 查询记录,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注销及对外转让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对外转让的价格均系双方协商确定,受让方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外转让的关联方企业共有三家,其中上海沐戈自 2017 年下半 年开始已逐步停止与发行人的交易,招股说明书中已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海沐 戈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沐子网络、勇峰智能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 资金往来。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关联方上述注销及转让行为均系真实发生,不 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上 5-1-3-87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 准确地披露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的商业背景,定价依据合理,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影响 较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部分关联方从事与发行人相似的业务,存在部分 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但其整体规模相对较小,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重叠 均系其正常独立开展业务所需,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且重叠客户供应商的采购 销售额占发行人的比例极低,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内, 发行人关联采购的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成本和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发行人向 关联方采购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关联企业注销或对外转让的情形,上述企业在存续期 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报告期内,发行 人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已制定并实施了减少关 联交易的有效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企业的注销或对外转让合法、真实、 有效,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五、规范性问题 5: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存在多项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 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情况,取得时间,对发 行人的重要程度;(2)关联方无偿向发行人转让知识产权的原因和合理性,是 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3)相关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结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履 历,说明曾任职于竞争对手的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转件著作权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侵犯原单 位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 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企业是否拥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 权或技术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情况,取得时间,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拥有软件著作权。 (二)关联方无偿向发行人转让知识产权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 5-1-3-88 或者潜在纠纷 2017 年 7 月,郑承烈与浙江双枪签署《专利转让协议》,郑承烈将其持有 的专利号为 ZL200610049301.9 的专利无偿转让给浙江双枪,上述专利转让于 2018 年 1 月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由于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已经不再使用上述专 利,因此主动选择不缴纳年费,2020 年 1 月,该专利已因未缴年费而失效。 2019 年 12 月,天珺投资与发行人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天珺投资将其持 有的注册商标证为 8385514、8385567、8385605、8385635 的注册商标无偿转让 给发行人,上述商标转让于 2020 年 6 月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根据发行人及关联方的确认,实际控制人郑承烈将上述专利无偿转让给发 行人系为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具有合理性。上述商标在天珺投资 并未有账面价值,且核定的商标种类为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为增强发行人资产 独立性,天珺投资无偿向发行人转让商标,具有合理性。 郑承烈、天珺投资已出具声明,确认其将其名下专利、商标无偿转让予公 司是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郑承烈、天珺投资无偿向发行人转让知识产权系出 于增强发行人资产独立性的考虑,具有合理性,该等转让已完成了权利人变更登 记,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相关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 行 根据发行人的知识产权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已 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了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及管理流程、奖励制度、 知识产权申请审批流程、知识产权的监管和日常维护、专业代理机构选择及管理 等内容;同时加强了对应岗位员工的培训和相关知识学习,要求所涉及员工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流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对申请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能进行了相应 划分。 5-1-3-89 经核查,发行人设有风控中心,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包括统筹协调各部 门共同完成知识产权申报的相关事项,对知识产权申报的结果进行汇总、跟进、 更新并进行长期文件管理;发行人设有研发中心,负责新项目研发启动时需向风 控中心提交相关知识产权的申报申请,并负责提供知识产权申报项目相关的原始 数据、技术资料、技术说明等,并与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委托专业代理 机构协助发行人申请相关知识产权;发行人的财务部门等其它相关部门根据风控 中心的要求配合并提供相应资料,并协助相关知识产权的申报。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制定健全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与管理相适应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四)结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说明曾任 职于竞争对手的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 申请的专利、转件著作权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调查问卷、任职文件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如下: 1、发行人现任董事 (1)郑承烈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1995 年至 1998 年,任庆元县新窑竹制品厂负责人;1998 年至今任浙江双枪执行 董事;2002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为天珺投资执行董事。 (2)张美云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2001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销售员、办事处经理、销售总监;2017 年 9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柯茂奎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 年 6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北京市崇新通信技术开发公司项目专员;2006 年 9 5-1-3-90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北京三星鹏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咨询经理;2007 年 7 月至今 在公司任职,分管其他直营业务;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李朝珍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1988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职于浙南化木有限公司,历任会计、财务经理; 1999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职于浙江双枪,历任车间主任、财务经理;201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5)周兆成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浙江佳盈织针有用有限公司生产助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美雪(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03 年 2 月至今任 职于公司,历任生产主管、生产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总监、总工程师;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6)吴玉鼎先生,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17 年 3 月至今任富华睿银投资总监;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并兼任苏州玉森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冬日暖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特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联 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青云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和元生物 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美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地芯科技董 事、杭州汇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奉加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7)程志勇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 财务总监;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汇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铭芯智能监事、铨芯半导 体监事、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1-3-91 (8)马晓军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律师。2000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浙江省富阳中学教师;2012 年 8 月至今任浙 江乾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浙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9)余登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9 年至今,历任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铸造工程师、工艺副科长、工艺科长、 技术部副经理;浙江万丰车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浙江万丰摩轮有限 公司技术部经理、制造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总经理;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管理中心总监、投资副总裁;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万丰 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万丰摩轮有限公司董事。 2、发行人现任高管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4 名,分别为郑承烈、张美云、柯茂奎和李朝珍。 上述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四)、1”部分内容详 述。 3、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4 名,分别为郑承烈、周兆成、张水华、徐洪昌。 郑承烈、周兆成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五、(四)、1”部分内容详述。 张水华、徐洪昌的具体情况如下: (1)张水华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拥有工程师资格。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浙江味老大工贸有限公司车间主 管;1999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双枪,历任生产部经理、技术采购经理、技术 部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5-1-3-92 (2)徐洪昌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拥有电子商务师、初级经济师资格。2009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区域销售经 理、部门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生产事业部经理。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 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任职于竞争对手的情形,与其原任职单位未签署竞业 禁止协议,上述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与原工作内容无 关,不涉及其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前述人员不存在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的情 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发行人所拥有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主要系发行 人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发行人研发人员利用发行人的相关物质技术条件所自主 研发及申请取得,不涉及上述人员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企业是否拥有与 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技术的情形 1、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未拥有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技术。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关联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要业务 号 1. 天珺投资 控股股东 投资 控股股东天珺投资的全 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园林规划设计,景区 2. 蓝天旅游 资子公司 相关管理配套服务、会议会所服务 实际控制人叶丽榕控制 3. 叶丽榕咨询 日用品及化妆品零售 的企业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技术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除天珺投资拥有 7 项商标外,上述 其他企业均未拥有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技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 日,天珺投资拥有的注册商标如下: 5-1-3-93 注册 核定使用商品/服 有效期 他项 权利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人 证号 务 限至 权利 状态 2021 年 8388 疗养院; 眼镜行; 注册 1. 天珺投资 11 月 06 无 663 饮食营养指导 生效 日 餐馆; 茶馆; 出租 椅子、桌子、桌布 和玻璃器皿; 柜台 2021 年 8388 出租; 酒吧; 咖啡 注册 2. 天珺投资 11 月 06 无 636 馆; 日间托儿所(看 生效 日 孩子); 养老院; 住 所(旅馆、供膳寄宿 处) 动物园; 健身俱乐 部; 提供高尔夫球 2022 年 8388 注册 3. 天珺投资 设施; 体育场设施 02 月 27 无 625 生效 出租; 体育野营服 日 务 仓库出租; 船只运 输; 导游; 给水; 货 运; 快递(信件或商 2031 年 8385 注册 4. 天珺投资 品); 旅行社(不包 07 月 06 无 740 生效 括预定旅馆); 旅游 日 安排; 汽车出租; 潜水服出租 2021 年 8385 注册 5. 天珺投资 啤酒; 饮料制剂 08 月 20 无 719 生效 日 2022 年 8385 注册 6. 天珺投资 蛋; 蔬菜罐头 04 月 20 无 697 生效 日 被子; 床单和枕套; 家具遮盖物; 门帘; 2031 年 8385 注册 7. 天珺投资 丝织美术品; 蚊帐; 06 月 27 无 655 生效 无纺布; 洗涤用手 日 套; 枕巾; 织物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与天珺投资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共 4 项,系由天珺投资 无偿转让所得,具体情况如下: 5-1-3-94 序 核定使用商品/ 有效期 他项 权利 注册商标 注册人 注册证号 号 服务 限至 权利 状态 厨房用切菜板;筷 子;晾衣架;室内水 2021 年 注册 1 发行人 8385635 族池;刷子;水晶工 6 月 27 无 生效 艺品;陶器;拖把; 日 牙签;蝇拍; 垫枕;非金属门装 置;画框;家具;家 2021 年 具非金属部件;树 注册 2 发行人 8385605 6 月 27 无 脂工艺品;竹篮;竹 生效 日 帘;竹木工艺品;竹 子; 芬芳袋(干花瓣与 香料的混合物);化 妆品;化妆用棉条; 2021 年 注册 3 发行人 8385567 上光剂;洗洁精;香 6 月 27 无 生效 精油;消毒棉签(化 日 妆 用 具 ); 牙 膏 ; 研 磨材料;浴液; 肥料;工业用脱色 剂;工业用粘合剂; 过滤用炭;花保护 2021 年 注册 4 发行人 8385514 剂;活性炭;气体净 6 月 27 无 生效 化剂;试纸;水净化 日 用化学品;未加工 合成树脂;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商标与天珺投资拥有的商标分属于不同的类目, 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日用餐厨具的 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技术等主要为围绕主营业 务自主研发或设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分属不同行业, 主营业务和产品均不相同,不存在拥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专利或技术的情 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拥有软件 著作权,关联方无偿向发行人转让知识产权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 5-1-3-95 纷;相关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曾任职于竞争对手的情形,与原任 职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等与原 工作内容不相关,不存在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企业未拥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 似的专利或技术等,发行人虽拥有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商 标,但分属于不同的类目,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规范性问题 6:招股书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生产需要而被授权使 用专利情况。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专利授权人杭州雨后、覃健林的专利的来 源、取得方式和时间、是否合法有效存续,是否存在被终止、宣告无效的情形; (2)专利授权人杭州雨后、覃健林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关系,该专利许可 的类型以及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授权的长期性与稳定性,是否存在专利侵权 等风险;(3)专利授权人授权发行人使用技术的许可合同重要条款,包括授权 使用的技术名称、授权时间、使用范围、使用限制、使用期限、授权形式、授 权许可使用的费用、支付情况及公允性、有无向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授权使用; 发行人使用授权技术的研发、生产情况,授权技术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贡献 情况;(4)“一种对留竹青竹黄圆弧状的竹材的展平方法”专利许可 2020 年合 同到期后,发行人若需继续使用专利,无需再缴纳专利许可费的原因和合理性; (5)运用授权专利生产、销售的产品规模以及报告期内占发行人营收及净利润 的比例,该专利技术的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发行人持续经营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6)前述相关事项的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准确披露。请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专利授权人杭州雨后、覃健林的专利的来源、取得方式和时间、是 否合法有效存续,是否存在被终止、宣告无效的情形 经核查,杭州雨后、覃健林授权发行人使用的相关专利的基本情况如下: 取得时间/授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来源及取得方式 权公告日 5-1-3-96 取得时间/授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来源及取得方式 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杭州新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一种对留竹青竹黄圆弧 1. 许可杭州雨后使用,并允许其授权第三 2010.06.02 状的竹材的展平方法 方使用 2. 高效碳化炉 专利权人覃健林自主申请取得 2014.02.12 3. 软化漂白锅 专利权人覃健林自主申请取得 2014.01.29 4. 立式烘干塔 专利权人覃健林自主申请取得 2016.06.29 带有隐形挂钩和活动吊 5. 专利权人覃健林自主申请取得 2014.05.14 环的吊篮或吊箱 一种具有余热回收利用 6. 专利权人覃健林自主申请取得 2016.05.04 的散热器 7. 一种烘房门的密封结构 专利权人覃健林自主申请取得 2016.06.08 具有余热回收利用的烘 8. 专利权人覃健林自主申请取得 2017.04.05 干塔回风系统 根据专利权人及专利授权方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出具之日,上述专利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被终止、宣告无效的情形。除上述专 利外,杭州雨后授权发行人使用的两项专利一种用于竹材展平的装置、一种展平 竹板砧板分别因到期失效、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被申请宣告专利无效。 (二)专利授权人杭州雨后、覃健林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关系,该专 利许可的类型以及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授权的长期性与稳定性,是否存在专 利侵权等风险 1、专利授权人杭州雨后、覃健林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1)杭州雨后的基本情况 根据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系统所获得的资料及杭州 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9328264640R 的《营业执照》,杭州雨后的基本情况如下: 5-1-3-97 公司名称 杭州雨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328264640R 住所 萧山区城厢街道下湘湖路 7 号杭州 E8 科技创新产业园 411 室 法定代表人 沈海鹰 管理层结构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海鹰;监事:贾卫民 注册资本 5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竹木制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销售: 经营范围 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家具产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25 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 贾卫民持股 90%,沈海鹰持股 10% (2)覃健林的基本情况 根据覃健林的说明,覃健林的基本情况如下:男,1949 年出生,曾任广西 梧州市新产品技术开发中心法人、总经理;广西梧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技术 开发部主任、副所长;国家林业局中国竹子研究开发中心的产品研发中心基地高 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根据发行人及专利授权人的确认,专利授权人杭州雨后、覃健林与发行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该专利许可的类型以及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授权的长期性与稳定性, 是否存在专利侵权等风险 前述八项专利许可类型均为普通许可。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生产经 营过程中,该等授权专利主要涉及原竹展开、牙签定色等生产加工工序,涉及的 产品主要为整竹砧板和牙签。上述授权专利需依附于发行人生产设备及使用参数 设置,与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其他专利相结合使用,单独使用无法实现专利价值, 且上述授权专利仅涉及发行人少数产品的部分加工工序。因此,上述授权专利不 属于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专利。 5-1-3-98 2015 年 8 月 3 日,杭州雨后与发行人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017 年 7 月 22 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约定专利许可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合同到期后,发行人若需继续使用专利, 无需再缴纳专利许可费。该授权具有长期性与稳定性。 覃健林与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双枪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系双方真实 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该合同合法、有效并经国家 知识产权局备案,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备案号: X2020330000062),专利许可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35 年 3 月 22 日。 该等授权具有长期性与稳定性。 综上,上述授权专利不属于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上述专利实施许 可均经过专利权人合法授权,且办理了备案手续,授权具有长期性与稳定性,不 存在专利侵权的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专利授权人授权发行人使用技术的许可合同重要条款,包括授权使 用的技术名称、授权时间、使用范围、使用限制、使用期限、授权形式、授权 许可使用的费用、支付情况及公允性、有无向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授权使用; 发行人使用授权技术的研发、生产情况,授权技术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贡献 情况 1、许可协议的重要条款 (1)杭州雨后与发行人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的重要条款 2015 年 8 月 3 日,杭州雨后与发行人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017 年 7 月 22 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上述合同的重要条款如下: 1、一种对留竹青竹黄圆弧状的竹材的展平方法 授权使用的技术名称 2、一种用于竹材展平的装置(2017 年 8 月因期满终止) 3、一种展平竹板砧板(2017 年 4 月因缺乏创造性被宣告无效) 5-1-3-99 授权时间 2015 年 8 月 3 日 在中国大陆范围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以及向国外出口依 照专利获得的产品,范围为:自行生产或委托第三方(事先告知 使用范围 甲方)加工和/或销售使用甲方(即授权人,下同)加工和/销 售使用杭州雨后授予的专利技术获得的整竹砧板。 使用限制 无限制 使用期限 2015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1 日 授权形式 普通许可 2015.10-2016.12(2 万元/月);2017.1-2017.12(3 万元/月); 2018.1-2020.7(4 万元/月); 授权许可使用的费用 2020 年合同到期后,发行人若需继续使用专利,无需再缴纳专 利许可费。 支付情况 发行人已按约定支付 公允性 公允 有 无 向 发 行 人以 外 的 第 有 三方授权使用 (2)覃健林与发行人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的重要条款 2020 年 5 月 28 日,覃健林与发行人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要条款 如下: 1、高效碳化炉 2、软化漂白锅 3、立式烘干塔 授权使用的技术名称 4、带有隐形挂钩和活动吊环的吊篮或吊箱 5、一种具有余热回收利用的散热器 6、一种烘房门的密封结构 7、具有余热回收利用的烘干塔回风系统 授权时间 2020 年 5 月 28 日 使用范围 合同未明确约定 5-1-3-100 1、本合同履行地点为:浙江省龙泉市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区内发 行人关联方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内; 2、如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其他生产基地需要使用以上专利设备, 需覃健林同意由双方另议补充; 使用限制 3、发行人若转让许可的专利装备(以覃健林许可的专利由发行 人出资制造所获得的设备、设施、装置、工具等)须经覃健林同 意,再由双方协商另议合同; 4、未经覃健林同意,发行人在合同期内无权将专利装备与工艺 技术转让、赠与、租借他人使用。 使用期限 2020 年 5 月 28 日至各专利的法定授权期限届满 授权形式 普通许可 1、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前支付 148 万元专利使用费; 2、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使用相关设备及技术生产加工竹材, 按加工产品市场价格经双方确认成本计算利润的 20%结算支付 授权许可使用的费用 给覃健林专利及技术使用费; 3、生产加工牙签原料,按成品签 80 元每吨结算支付给覃健林专 利及技术使用费。 支付情况 发行人已按约定支付 公允性 公允 有 无 向 发 行 人以 外 的 第 专利许可合同未涉及(授权发行人使用为普通许可) 三方授权使用 2、发行人使用授权技术的研发、生产情况,授权技术对发行人的经营、业 绩贡献情况 授权技术对发行人的经 序号 专利名称 研发、生产情况 营、业绩贡献情况 一种对留竹青竹黄圆弧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日用 1. 整竹砧板的竹展开加工工序 状的竹材的展平方法 餐厨具的研发、设计、生 产和销售,拥有筷子、砧 2. 高效碳化炉 板、勺铲、签类和其他餐 厨具 5 个大类,超过 1000 3. 软化漂白锅 种单品。 牙签产品的定色、烘干加工 授权专利技术仅涉及整 4. 立式烘干塔 工序 竹砧板、牙签产品的部分 带有隐形挂钩和活动吊 加工工序,不构成发行人 5. 重大核心专利,对发行人 环的吊篮或吊箱 5-1-3-101 授权技术对发行人的经 序号 专利名称 研发、生产情况 营、业绩贡献情况 一种具有余热回收利用 经营业绩贡献程度较低。 6. 的散热器 7. 一种烘房门的密封结构 具有余热回收利用的烘 8. 干塔回风系统 (四)“一种对留竹青竹黄圆弧状的竹材的展平方法”专利许可 2020 年合同 到期后,发行人若需继续使用专利,无需再缴纳专利许可费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杭州雨后与发行人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一种对留竹青竹黄圆弧状的 竹材的展平方法”的发明专利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许可期满后发行人可继续使用该 专利,且无需缴纳许可费,根据杭州雨后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专利许 可的总价款为 146 万元,该价款实际包含了许可期间及许可期间届满至专利授权 期满的全部许可费用,该费用已在许可合同中约定,因此杭州雨后同意许可期满 不再要求发行人支付专利许可费,该等约定合法有效,具有合理性。 (五)运用授权专利生产、销售的产品规模以及报告期内占发行人营收及 净利润的比例,该专利技术的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发行人持续经 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上述授权专利主要涉及原竹 展开、牙签定色等生产加工工序,涉及的产品主要为整竹砧板和牙签。报告期内, 发行人运用上述授权专利生产、销售所涉及的产品营收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整竹砧板 836.78 54.30 2,120.40 212.23 1,377.23 104.12 1,569.98 128.65 牙签 1,184.07 76.83 3,099.63 310.24 3,063.53 231.60 2,518.48 206.38 发行人当期营业收 28,718.19 1,863.50 71,775.58 7,183.99 60,804.65 4,596.82 50,033.01 4,100.04 入或净利润 5-1-3-102 授权专利涉及产品 7.04% 7.27% 7.30% 8.17% 营收及净利润占比 注:①上表中净利润为根据对应产品各期营业收入和销售净利率计算得出; ②上表中各产品营收及净利润为发行人自产加工部分,不含外采部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上述授权专利涉及生产、销售的产品规 模及收入利润占比较低,且授权专利仅涉及发行人上述产品的部分加工工序,不 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经核查,发行人已与上述授权专利相关 权利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并且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备案情况如 下: 专利名称 许可人 备案号 备案日期 一种对留竹青竹黄圆弧状的竹材的展平方法 杭州雨后 X 2019990000070 2019.9.3 高效碳化炉 软化漂白锅 立式烘干塔 带有隐形挂钩和活动吊环的吊篮或吊箱 覃健林 X 2020330000062 2020.8.24 一种具有余热回收利用的散热器 一种烘房门的密封结构 具有余热回收利用的烘干塔回风系统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授权专利技术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 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前述相关事项的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准确披露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经核查,发行人正在使用的授权专利均通 过合法授权取得且办理了备案手续,专利权属不存在争议;同时,上述授权专利 技术不构成发行人重大核心专利,对发行人整体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不存在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发行人被授权使用专 5-1-3-103 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相关信息已充分、准确披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杭州雨后授权发行人使用的专利中有两项专利已分 别因到期失效、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被申请宣告专利无效,除此之外,其他授权专 利均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被终止、宣告无效的情形;专利授权人杭州雨后、覃 健林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授权专利不属于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专 利,专利实施许可均经过专利权人合法授权,且办理了备案手续,授权具有长期 性与稳定性,不存在专利侵权的争议或潜在纠纷; “一种对留竹青竹黄圆弧状的 竹材的展平方法”专利许可价款实际包含了许可期间及许可期间届满至专利授权 期满的全部许可费用,2020 年合同到期后无需再缴纳专利许可费具有合理性; 授权专利涉及生产、销售的产品规模及收入利润占比较低,且授权专利仅涉及发 行人产品中的部分加工工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 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事项的信息和风险均已充分、准确披露。 七、规范性问题 7:申报文件披露,浙江双枪、千束家居存在无产证厂房情 形;就募投项目“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浙江双枪已取得土地 使用权 44,643.50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浙(2018)庆元县不动产权 第 0000431 号),尚须征用上述地块周边约 10,533.33 平方米;同时公司存在租 赁房产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 定核查、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瑕疵土地和房产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 发行人使用或租赁的土地和房产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或租赁备案手续、有关房产是否为合 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浙江双枪、千束 家居无产证厂房办理产权证以及就募投项目“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征用周边地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若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纠纷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3)发行人租赁房产是否存在租 用合法性不能确认、租用用途不符合产权证记载或未进行备案等瑕疵情况,涉 及集体土地使用的,请说明有关土地取得、使用是否合规,请对租用土地及其 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合规发表明确意见;(4)结合瑕疵房产、土地对发行人 的作用、面积和面积占比以及使用上述土地或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 5-1-3-104 况,评估其对于发行人的重要性,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披露将来如因土地、 房产相关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相关拆迁报废费用、影响生产经营的损 失、搬迁等相关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等,并对该等事项做重 大风险提示。 (一)发行人使用或租赁的土地和房产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或租赁备案手续、有关房 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发行人使用的土地 (1)发行人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的土地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共计 6 处,均为工业出让用地,且已取得 相应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土地使用面 证书编号 座落 终止日期 取得方式 号 人 积(㎡) 浙(2017)余杭区 余杭区百丈镇竹 发行 2053 年 5 1. 不动产权第 城路 103 号 1 幢 42,391.90 协议出让 人 月6日 0171246 号 等 浙(2017)余杭区 发行 余杭区百丈镇百 2053 年 5 2. 不动产权第 4,511.90 协议转让 人 丈村 月6日 0162209 号 浙(2018)庆元县 庆元县松源街道 浙江 2061 年 4 3. 不动产权第 会溪工业园路 57 44,643.50 挂牌出让 双枪 月9日 0000431 号 号 浙江 庆土国用(2002) 庆元县松源镇会 2046 年 4 4. 2,502 协议转让 双枪 字第 187 号 溪村和山工业园 月 19 日 浙(2017)龙泉市 龙泉市八都镇平 部分挂牌出 千束 2064 年 2 5. 不动产权第 山岭工业园区 8 45,132.20 让;部分司 家居 月 27 日 0005047 号 号 法拍卖 浙(2020)龙泉市 龙泉市八都镇平 千束 2067 年 9 6. ? 不动产权第 山岭工业园区 8 27,953 挂牌出让 家居 月 21 日 0003368 号 号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相关合同如下: 5-1-3-105 A、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 0171246 号土地 2003 年 5 月 7 日,双枪有限与杭州市余杭区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余土合(毛)字[2003]145 号),出让人杭州市余 杭区国土资源局以现状条件和协议方式出让给双枪有限的宗地位于百丈镇百丈 村,出让宗地面积 45,226 平方米,出让价格为 8,478,518.2 元,每平方米 187.47 元。 B、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 0162209 号 2017 年 7 月 24 日,双枪有限与杭州生生竹木工艺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购买 协议》,约定由杭州生生竹木工艺有限公司将坐落在余杭区百丈镇百丈村,土地 证号为:杭余出国用(2004)第 114-921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为 4,511.9 平方米(6.76 亩)的土地及地面建筑转让给双枪有限。 C、浙(2018)庆元县不动产权第 0000431 号土地 经核查,庆元县国土资源局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会溪工业园区块 HM-01 号地块,土地面积为 44,761 平方米(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土地 用途为工业用地,浙江双枪通过参加竞买的方式竞得了土地使用权。 2011 年 3 月 11 日,浙江双枪与庆元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1262011A21001),庆元县国土资源局将位于会 溪工业园区块的 44,761 平方米土地出让给浙江双枪,出让价格为 7,536,206 元, 每平方米 168.36 元。 D、庆土国用(2002)字第 187 号 1999 年 4 月 2 日,庆元县汽车维修中心与庆元县双枪竹木有限责任公司(浙 江双枪前身)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将坐落在会溪工业园内的“庆元县汽 车维修中心”土地转让给庆元县双枪竹木有限责任公司,价格为 230,400 元。转 让面积为 2,880 平方米。1999 年 8 月 3 日,庆元县双枪竹木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国 5-1-3-106 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载明上述转让情况并经庆元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转让。 E、浙(2017)龙泉市不动产权第 0005047 号 该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使用面积为 45,132.2 平方米,其中: a、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取得的部分 2013 年 12 月 6 日,千束家居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签署《成交确认书》, 确认:“2013 年 12 月 6 日 15 时 30 分,在龙泉市招标中心(西四楼)举办龙泉 市八都平山岭工业区 8-2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 浙江千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为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 得人”。该地块的出让面积约 2.3028 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成交总价为人 民币 2,210,720 元。 b、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部分 2016 年 7 月 18 日,千束家居与龙泉市人民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 千束家居作为买受人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 竞得拍卖标的物浙江森田竹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厂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成交价 为 8,420,000 元人民币。根据《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土地面积为 24,114 平方 米。 F、浙(2020)龙泉市不动产权第 0003368 号 经核查,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八都平山岭工业区 内,土地面积为 27,953 平方米的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千束家居通过参 加竞买的方式竞得了土地使用权。 2017 年 7 月 24 日,千束家居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1812017B00652),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将位于八 5-1-3-107 都平山岭工业区内的 27,953 平方米土地出让给千束家居,出让价款为 4,612,200 元,每平方米 164.99 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土地使用权中,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发行 人已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证;以招标拍卖挂 牌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政府部门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发行人通过参 加竞买的方式竞得了土地使用权,并签署了出让合同,出让价格不低于相关政府 部门发布的最低价标准,取得程序合法合规。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签署主体合法、出让价格不低于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低价标准,取得 程序合法合规。 (2)已经签署出让合同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 A、庆元县隆宫乡隆宫村三门亭 2 号地块 经核查,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庆元县隆宫 乡隆宫村三门亭 2 号地块,面积为 34,404.20 平方米,浙江双枪通过参加竞买的 方式竞得了土地使用权。 2020 年 5 月 15 日,浙江双枪与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12620A21015),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将位于庆元县隆宫乡隆宫村三门亭 2 号地块的 34,404.20 平方米土地出让给浙 江双枪,出让价格为 454.14 万元,每平方米 132 元。 B、龙泉市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区 8 号三期地块 经核查,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龙泉市八都 镇平山岭工业区 8 号三期 1 号地块,面积为 4,521 平方米及 1,121 平方米,千束 家居通过参加竞买的方式竞得了土地使用权。 2020 年 7 月 9 日,千束家居与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1812020A20014-1),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 5-1-3-108 划局将位于龙泉市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区 8 号三期地块的 4,521 平方米土地出让给 千束家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为 75 万元,每平 方米 165.89 元。2020 年 7 月 14 日,浙江省龙泉市公证处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出具了编号为(2020)浙龙证经字第 54 号的《公证书》。 2020 年 7 月 9 日,千束家居与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1812020A20014-2),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将位于龙泉市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区 8 号三期地块的 1,121 平方米土地出让给 千束家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为 19 万元,每平 方米 169.49 元。2020 年 7 月 14 日,浙江省龙泉市公证处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出具了编号为(2020)浙龙证经字第 53 号的《公证书》。 C、庆元县会溪 PD06-16-01 地块 经核查《竞得入选人通知书》,浙江双枪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竞得庆元县 会溪 PD06-16-01 地块土地使用权。 2020 年 10 月 28 日,浙江双枪与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1262020A21049),庆元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将坐落于庆元县会溪 PD06-16-01 地块,总面积为 4,541 平方米土地出让 给浙江双枪,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为 8,792,000 元, 每平方米 1,936.13 元。 据上,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主体合法、出让价格符合 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低价标准,取得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正在使用土地的取得和使用均符合《土地管理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使用或租赁的房产 (1)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 5-1-3-109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共计 6 处,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 取得 序号 房产证号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用途 权人 方式 余杭区百丈镇竹 13,100.40 城路 103 号 1 幢 余杭区百丈镇竹 2,963.35 城路 103 号 2 幢 余杭区百丈镇竹 1,886.15 城路 103 号 3 幢 余杭区百丈镇竹 浙(2017)余杭区 894.12 发行 城路 103 号 4 幢 1. 不动产权第 非住宅 自建 人 余杭区百丈镇竹 0171246 号 4,018.71 城路 103 号 5 幢 余杭区百丈镇竹 6,977.19 城路 103 号 6 幢 余杭区百丈镇竹 77.53 城路 103 号 7 幢 余杭区百丈镇竹 77.53 城路 103 号 8 幢 439.23 30.66 浙(2017)余杭 650.76 发行 余杭区百丈镇百 2. 区不动产权第 529.24 非住宅 受让 人 丈村 0162209 号 157.50 373.89 63.44 4,237.00 浙(2018)庆元 庆元县松源街道 浙江 4,349.57 工业用 3. 县不动产权第 会溪工业园路 57 自建 双枪 4,066.72 房 0000431 号 号 4,066.72 1,027.19 综合楼 庆房权证松源 浙江 松源镇会溪村工 175.39 仓库 4. 镇字第 A01199 受让 双枪 业园路 25 号 67.91 仓库 号 426.50 仓库 5,649.00 浙(2017)龙泉 272.24 千束 龙泉市八都镇平 工业用 司法 5. 市不动产权第 272.24 家居 山岭工业园区 8 号 房 拍卖 0005047 号 1,771.60 3,044.16 5-1-3-110 3,083.61 3,949.15 9,942.72 浙(2020)龙泉 千束 龙泉市八都镇平 工业用 6. 市不动产权第 5,977.60 自建 家居 山岭工业园区 8 号 房 0003368 号 经核查,上述房产通过受让、司法拍卖、自建等方式取得,通过受让取得的 房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与第三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协议;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 房产发行人已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通过自建方式取得的房产,发行人已取得 合法许可,取得程序合法合规。 (2)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存 在如下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 序 所有 坐落位置 用途 建筑面积(㎡) 号 权人 厂区创富园 1#钢结构厂房 3,004.00 浙江 庆元县松源镇会溪 厂区创富园 2#钢结构厂房 6,521.60 1. 双枪 村工业园路 57 号 厂区创富园 3#钢结构厂房 3,398.00 其他附属设施 87.75 烘干房 2,500.00 千束 龙泉市八都镇平山 2. 简易棚 1,000.00 家居 岭工业园区 8 号 其他附属设施 800.00 A、浙江双枪无证房产情况 2019 年 3 月 26 日,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专题会议纪要([2019]18 号), 同意浙江双枪公司 2#过渡性厂房免于处罚,由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免处 联系单给县规划部门。同意浙江双枪过渡性临时厂房(1#、3#)及附属配套建筑 在符合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保留使用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15 日,浙江中浩应用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厂房出 具《技术报告(房屋安全鉴定分析)》,根据该报告,浙江双枪过渡性临时厂房 5-1-3-111 (1#、2#、3#)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020 年 6 月 19 日,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同意浙江双枪 2#过渡 性厂房免于处罚,与 1#、3#同时保留使用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B、千束家居无证房产情况 2019 年 6 月 21 日,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专题会议纪要([2019]17 号): 会议同意千束家居三项临时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用房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现状办理临时性建筑手续,用于千束家居生产经营。 2020 年 9 月 30 日,浙江城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技术报告(房屋安全 鉴定分析)》,综合鉴定结论为,千束家居三项临时厂房建筑主体结构及主要承 重构件基本完好,建筑物现状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针对上述无证房产,实际控制人郑承烈及叶丽榕于 2020 年 6 月出具承诺函, 如因双枪股份和/或其子公司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相关无证房 产未履行批复许可或备案手续等原因而被主管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要求承 担其他法律责任,或被主管政府部门要求对该问题进行整改而发生损失或支出, 或因此导致双枪股份和/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有关生产主体的,实际控制人 将为相关主体提前寻找其他合适的生产经营场所,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 定,并愿意承担双枪股份和/或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且在承担后 不再向双枪股份和/或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双枪股份和/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3)发行人租赁的房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租赁并正在使用的 房产共 10 处,租赁面积约 9,237.42 平方米,具体如下: 序 承租 出租方 坐落 面积 实 权属情况 是否涉 租赁登记 5-1-3-112 号 方 (㎡) 际 及集体 备案情况 权属证书 权利人 证载用 用 土地 编号 途 途 浙江省 庆元县 庆房权证 庆元县新建街道 庆元县 庆房租登 浙江 汽车运 经 松源镇字 1. 教场路 2 号 12# 100 汽车运 商业 否 (2020)5 双枪 输有限 营 第 A02367 至 14#店面 输总公 号 公司 号 司 庆元县银泰丽晶 庆房权证 庆房租登 浙江 城住宅小区 3 幢 经 濛洲街字 商品用 2. 姚敏华 300.46 姚敏华 否 (2020)4 双枪 商住楼商铺 15-1 营 第 A16716 房 号 铺 号 沪(2020) 沪房地普 上海市普陀区曹 普字不动 浙江 办 字(2007) 3. 吴丽平 杨路 450 号绿地 121.79 吴丽平 办公 否 产证明第 双枪 公 第 033673 和创大厦 1805 室 07013693 号 号 杭州余 杭州余 杭连具 杭余集用 杭连具 杭州 余杭区仓前镇连 7,020. 仓 工业用 4. 塘股份 2011 第 塘股份 是 未办理 漫轩 具塘村 20 储 途 经济合 117-5 号 经济合 作社 作社 员 深房地字 深房租龙 潘安 浙江 深圳市龙岗区南 工 第 潘安艺、 岗 5. 艺、鲜 180.50 住宅 否 双枪 湾街道 宿 600025126 鲜祖军 202000870 祖军 舍 0号 7 庆元县松源街道 庆元工业园五都 庆元县 工业园区香草大 澜蓝汇 道 31 号的庆元电 浙江 办 6. 电子商 子商务创业园附 892.07 正在办理房产证 否 未办理 双枪 公 务有限 楼四层 401、402、 公司 403、406、407、 419、420、421 室共计 8 间 员 重庆市江北区华 103 字第 浙江 工 7. 宋清 新街道恒大御龙 142.11 201612281 宋清 住宅 否 未办理 双枪 宿 天峰 5 幢 5504 020628 舍 武汉市东西湖区 员 武房权证 浙江 将军花园小区 B 工 东 字 第 8. 汤谨 81.78 汤谨 住宅 否 未办理 双枪 区 3 栋 1 单元 401 宿 200305221 号 舍 号 9. 浙江 翁莉 南京江宁区秣陵 259.68 员 苏(2017) 翁莉 住宅 否 宁房租 5-1-3-113 双枪 街道淮街 377 号 工 宁江不动 (江)字第 丽天花园 4 幢 宿 产权第 202040683 101 室 舍 0021214 号 号 员 BA430100 浙江 长沙建发中央公 工 10. 刘国平 138.83 正在办理房产证 否 202008310 双枪 园三栋 2206 宿 00014979 舍 A、租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上述表格中第 4 项发行人子公司杭州漫轩承租的房产涉及集体土地,该土 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为杭州余杭连具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 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 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第一款所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连具塘村村委会于 2020 年 10 月出具《证明》,证 明该土地上(杭余集用 2011 第 117-5 号)建造租赁房产已履行该村三分之二以 上村民(代表)决策同意的程序,租赁房产及其用于生产办公符合城乡规划,认 可杭州漫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租并继续将相应房产用于生产与办公。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依据 合同正常使用租赁房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租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a、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租赁的上述表格 中第6项出租方未能提供产权证明文件,2020年9月,庆元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 司出具证明,证明坐落于庆元县工业园区五都工业园香草大道31号的电子商务创 业园的资产隶属于庆元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产权证正在办理,该资产已委 5-1-3-114 托庆元县澜蓝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该处房 产仅作为办公场所,并非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b、上述表格中第10项房屋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人刘国平与长沙兆盛 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201807782206),浙江双枪承租该房屋已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影响承租人正常 使用。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房产虽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权属清晰且并非 发行人主要生产工场所,因此不会对发行人依据租赁合同使用租赁房产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C、房屋租赁备案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除出租方租用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未能 取得租赁备案外,发行人租赁的上述表格中第7、8项未能取得租赁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 屋租赁当事人不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 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前述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形 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法律瑕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 在因该等瑕疵而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罚款的法律风险,但该等法律瑕疵不影响租 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相关租赁合同使用该等房屋。 对于上述租赁瑕疵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双枪科技及其 子公司因租赁的房产不规范情形影响双枪科技及其子公司使用该等房产以从事 正常业务经营,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 5-1-3-115 似条件的房产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保证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 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双枪科技及其子公司因其租赁的房产不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房产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 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发生任何损失或支出,本人愿意承担双 枪科技及其子公司因前述房产收回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 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双枪科技及其子公司免受损害。此 外,本人将支持双枪科技及其子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 护及保障双枪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部分房产未取得房产权证,但已取得相关主管 部门出具的不予处罚及延期使用证明,且发行人将逐步拆除上述无证房产,因此, 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存在部分房 屋无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情形,有关房产不存在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规违章建 筑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依照租赁合同正常使用,上述房屋租赁瑕疵不会对本次 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此之外,发行人正在使用的土地、房产的取得 和使用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已出具承诺,对发行人因上述房屋租赁瑕疵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二)浙江双枪、千束家居无产证厂房办理产权证以及就募投项目“日用餐 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征用周边地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若无法办理权 属证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纠纷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1、浙江双枪、千束家居无产证厂房办理产权证进展情况 据上,浙江双枪、千束家居无产证厂房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不予处罚 及延期使用证明,且发行人将逐步拆除上述无证房产,因此,上述行为不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2、募投项目“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征用周边地块进展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涉及募投用地,发行人 5-1-3-116 子公司浙江双枪拟新征周边地块用于建设实施,根据《竞得入选通知书》,本次 募投用地已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确认由浙江双枪竞得。 2020 年 10 月 28 日,浙江双枪与与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1262020A21049),土地使用权证正 在办理过程中。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募 投项目用地已完成招拍挂程序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募投用地的权属证书取得具 有合理的进度安排,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若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纠纷及发行人 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上述无证房产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上述无证房产在过 渡期限内继续使用,上述房产中用于生产经营的面积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总经营 面积的比例较小,发行人将在规定期限内逐步拆除以上无证房产。除此之外,发 行人其他主要生产场所均为合法取得。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无证房产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同意 上述房产继续使用,且上述房产中用于生产经营的面积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总的 经营面积比例较小,发行人其他主要生产场所均为合法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已承诺按期拆除且就未办证房产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因此, 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租赁房产是否存在租用合法性不能确认、租用用途不符合产 权证记载或未进行备案等瑕疵情况,涉及集体土地使用的,请说明有关土地取 得、使用是否合规,请对租用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合规发表明确意 见 1、发行人租赁房产是否存在租用合法性不能确认、租用用途不符合产权证 记载或未进行备案等瑕疵情况 5-1-3-117 经核查,发行人租赁房产中不存在租用合法性不能确认、租用用途不符合 产权证记载的情形。发行人租赁房产中存在租赁未取得房产证房屋、部分租赁未 进行租赁备案、租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情形,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七、 (一)、2、(3)”部分内容详述。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房产不存在租用合法性不能确认、租用用途不 符合产权证记载的情况,虽存在租赁未取得房产证房屋、部分租赁未进行租赁备 案、租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情形,但上述瑕疵租赁房屋面积较小且不属于发行人 主要生产用房,因此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已出具承诺,对发行人因上述房屋租赁瑕疵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因 此,上述房屋租赁瑕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涉及集体土地使用的,请说明有关土地取得、使用是否合规,请对租用 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杭州漫轩租赁坐落于余杭区仓前镇连具塘村的房产涉及集体土地使用,相 关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的取得合法合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已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签订书面合同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 民代表同意,租用土地及其上建筑合规。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房产不存在租用合法性不能确认、租用 用途不符合产权证记载的情况,部分租赁房产存在未进行备案瑕疵,但权属明晰 亦未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章建筑,不影响发行人依照租赁合同正常使用;涉及集 体土地使用的租赁房产已由当地村委会确认合规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 程序,因此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合瑕疵房产、土地对发行人的作用、面积和面积占比以及使用上 述土地或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评估其对于发行人的重要性,是 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披露将来如因土地、房产相关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 体、相关拆迁报废费用、影响生产经营的损失、搬迁等相关费用及承担主体、 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等,并对该等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 5-1-3-118 1、瑕疵房产、土地对发行人的作用、面积和面积占比 如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除部分 新取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尚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外,其余土 地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发行人土地取得程序及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权属瑕疵。 发行人存在部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瑕疵房产,目前主要用于库存仓 储、部分半成品的加工和员工卫生设施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有权 建筑 面积 坐落位置 房产名称 具体用途 号 人 (㎡) 厂区创富园 1#钢 3,004.00 仓储、牙签半成品加工 结构厂房 厂区创富园 2#钢 庆元县松源 6,521.60 成品仓储 浙江双 结构厂房 1 镇会溪村工 枪 厂区创富园 3#钢 业园路 57 号 3,398.00 仓储、木筷半成品加工 结构厂房 废料存储、员工卫生设 其他附属设施 87.75 施等 烘干房 2,500.00 仓储、整木烘干工序 龙泉市八都 千束家 简易棚 1,000.00 半成品板坯仓储 2 镇平山岭工 居 业园区 8 号 废料存储、员工卫生设 其他附属设施 800.00 施等 经测算,上述瑕疵房产面积占发行人合计房产面积(自有部分)的比例为 16.98%,面积占比较小且虽涉及部分牙签、木筷半成品的生产加工,但不构成完 整生产线,主要用于库存仓储及员工卫生设施使用,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 形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瑕疵房产、土地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瑕疵房产主要涉及牙签、木筷的半成品加工及 整木烘干工序,报告期内发行人瑕疵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如下:(单 位:万元) 5-1-3-119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房产名称 项目 收入 毛利 净利润 收入 毛利 净利润 浙江双枪无 牙签 1,184.07 542.19 76.83 3,099.63 1,399.54 310.24 证房产 木筷 616.67 283.42 40.02 2,139.53 875.96 214.14 千束家居无 整木烘 206.01 30.90 16.48 201.32 30.20 16.11 证房产 干 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 28,718.19 10,953.05 1,863.50 71,775.58 25,479.47 7,183.99 毛利或净利润 瑕疵房产所涉及的收 6.99% 7.82% 7.15% 7.58% 9.05% 7.52% 入、毛利及净利润占比 2018 年 2017 年 房产名称 项目 收入 毛利 净利润 收入 毛利 净利润 浙江双枪无 牙签 3,063.53 1,370.59 231.60 2,518.48 957.18 206.38 证房产 木筷 1,169.54 463.02 88.42 1,879.98 662.93 154.06 千束家居无 整木烘 142.26 21.34 11.38 - - - 证房产 干 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 60,804.65 21,420.17 4,596.82 50,033.01 16,506.47 4,100.04 毛利或净利润 瑕疵房产所涉及的收 7.20% 8.66% 7.21% 8.79% 9.81% 8.79% 入、毛利及净利润占比 注:①上表中净利润为根据对应产品各期营业收入和销售净利率计算得出; ②上表中各产品营收及净利润为发行人自产加工部分,不含外采部分; ③上表中整木烘干工序对应的收入、毛利及净利润系根据该工序的市场价格及相应毛利率、 净利率计算得出。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瑕疵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的贡献和影响程度 较小,对发行人整体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可替代性强,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瑕疵房产对于发行人的重要性,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瑕疵房产除涉及部分牙签、木筷半成品的加工 外,主要用于库存仓储及员工卫生设施使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较小且 可替代性强,相关瑕疵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5-1-3-120 4、将来如因土地、房产相关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相关拆迁报废费 用、影响生产经营的损失、搬迁等相关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等, 并对该等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 (1)将来如因土地、房产相关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 经核查,针对上述无证房产问题,实际控制人郑承烈及叶丽榕出具承诺:“如 因双枪科技及其子公司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相关无证房产未 履行批复许可或备案手续等原因而被主管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要求承担其 他法律责任,或被主管政府部门要求对该问题进行整改而发生损失或支出,或因 此导致双枪科技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有关生产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将为相关 主体提前寻找其他合适的生产经营场所,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愿意 承担双枪科技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且在承担后不再向双枪科技 及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双枪科技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相关拆迁报废费用、影响生产经营的损失、搬迁等相关费用及承担主 体 A、浙江双枪无证房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浙江双枪未办理房产证的 1#、2#、3#号厂房均为钢结 构厂房,钢结构厂房可以独立分割,拆除后仍可以用于新建厂房的构建,同时, 2#厂房地基原为按照构建多层建筑所建设,拆除后存在剩余价值。除此之外,其 余附属设施面积及账面价值均较小。综合考虑当地拆迁公司报价、公司房屋构造 情况及人力成本等因素,预计浙江双枪无证房产的拆除报废损失及搬迁费用较 小,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B、千束家居无证房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千束家居将于千束三期地块完成供地和区块沉降达标检 测后,逐步拆除上述临时性无证房产,搬迁至合规厂房中。千束家居无证房产涉 及的搬迁费用较小,无证瑕疵房产相关的搬迁费用将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担。 5-1-3-12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上述瑕疵房产可能造成的损失出具承诺:“如因双枪 科技及其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相关无证房产搬迁所导致的拆 迁报废费用以及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相关损失,将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3)下一步解决措施 A、浙江双枪无证房产 经庆元县人民政府及庆元县综合执法局同意,浙江双枪 1#、2#、3#过渡性 厂房免于处罚,同意浙江双枪过渡性临时厂房(1#、2#、3#)及附属配套建筑在 符合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保留使用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浙江中浩应用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厂房出具《技 术报告(房屋安全鉴定分析)》,报告显示:浙江双枪过渡性临时厂房(1#、2#、 3#)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浙江双枪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逐步拆除 1#、2#、3#钢结构厂房,搬迁 至公司新取得的庆元县会溪 PD06-16-01 地块,并将剩余无证附属设施房产拆除。 2020 年 10 月 13 日,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浙江双枪发出《竞得入选 人通知书》,2020 年 10 月 28 日,浙江双枪与与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B、千束家居无证房产 2019 年 6 月,龙泉市人民政府出具专题会议纪要,允许千束家居临时厂房 及配套附属设施用房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现状办 理临时性建筑手续,用于千束家居生产经营。 根据浙江城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报告(房屋安全鉴定分析)》, 综合鉴定结论为:千束家居三项临时厂房建筑主体结构及主要承重构件基本完 好,建筑物现状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1-3-122 千束家居已与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合同编号:3311812020A20014-1、3311812020A20014-2),并经浙江省龙 泉市公证处公证。千束家居将于千束三期地块完成供地和区块沉降达标检测后, 逐步拆除上述临时性无证房产,搬迁至上述千束三期地块。 (4)风险提示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瑕疵房产相关事项进行了重大风险提 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部分房产未取得房产权证,但已取得相关主 管部门出具的不予处罚及延期使用证明,且发行人将逐步拆除上述无证房产。因 此,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除此之外,发 行人正在使用的土地、房产的取得和使用均符合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浙江双枪、千束家居无产证厂房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同 意上述房产继续使用,且上述房产中用于生产经营的面积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总 的经营面积比例较小,发行人其他主要生产场所均为合法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已承诺按期拆除且就未办证房产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因 此,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募投项目“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 程中,已完成招拍挂程序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募投用地的权属证书取得具有合 理的进度安排,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租赁房产不存在租用合法性不能 确认、租用用途不符合产权证记载的情况,部分租赁房产存在未进行备案瑕疵, 但权属明晰亦未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章建筑,不影响发行人依照租赁合同正常使 用;涉及集体土地使用的租赁房产已由当地村委会确认合规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相关程序;发行人瑕疵房产对发行人收入、毛利及利润的贡献和影响程度较 小,对发行人整体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构成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重大风险提示。 八、规范性问题 8: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请发 5-1-3-123 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各期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原因、人数、金额,如 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披露应对方案;(2)是否存在 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 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4)报告期内员工人数持续减少 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报告期内各期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原因、人数、金额,如足额缴 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披露应对方案 1、报告期内各期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原因、人数、金额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为正式员工缴纳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 时间 未缴 未缴 缴 未缴 缴纳 缴纳 缴纳 缴纳 纳人 占比 纳人 占比 纳 占比 纳人 占比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数 数 人 数 数 养老 92.73 1,14 1,03 43 1,187 96.50% 92 1,173 133 89.57% 272 79.17% 保险 % 2 4 医疗 92.73 1,14 1,03 43 1,187 96.50% 92 1,173 133 89.57% 272 79.17% 保险 % 2 4 工伤 97.47 1,24 1,20 21 1,209 98.29% 32 1,233 28 97.80% 105 91.96% 保险 % 7 1 失业 92.73 1,14 1,03 43 1,187 96.50% 92 1,173 133 89.57% 272 79.17% 保险 % 2 4 生育 92.73 1,14 1,03 43 1,187 96.50% 92 1,173 133 89.57% 272 79.17% 保险 % 2 4 住房 91.23 1,10 1,02 公积 49 1,181 96.02% 111 1,154 174 86.35% 285 78.18% % 1 1 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 5-1-3-124 主要原因如下: (1)社保未缴纳原因 单位:人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原因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已到退休年龄,无需缴纳 14 16 24 28 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中 1 15 - 1 自愿放弃缴纳 6 1 4 76 自愿仅缴纳工伤保险 22 60 105 167 合计 43 92 133 272 (2)公积金未缴纳原因 单位:人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原因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已到退休年龄,无需缴纳 17 19 25 22 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中 6 66 5 9 自愿放弃缴纳 26 26 144 252 系统问题未缴纳成功,下 - - - 2 月补缴 合计 49 111 174 285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作为生产型企业,一线生产员工的流动性相对较 大,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需承担个人部分的缴纳义务,一定程度降低了员工每 月可支配收入,因此部分员工不愿购买社保及公积金;部分农村户籍员工购买了 “新农合”和“新农保”,不愿重复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部分农村户籍员工 拥有宅基地,在城镇购房意愿较低,不愿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部分员工不愿 购买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或仅同意缴纳工伤保险,且已出具自愿放弃缴纳的说明。 目前,发行人已为部分员工提供宿舍以满足其住房需求。 经核查,发行人各报告期末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断增加,截至 2020 5-1-3-1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人数的比例均已超过 96%。 2、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应对方案 (1)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按照 2020 年 6 月后发行人及子公司执行的社保及公积 金缴纳政策,并扣除退休返聘人员后的社保公积金应缴未缴的人数测算,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需要补缴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社会保险 13.27 69.28 98.40 222.15 住房公积金 3.94 22.82 36.01 63.66 合计 17.20 92.09 134.41 285.81 利润总额 2,307.30 8,596.64 5,330.90 4,782.58 占比 0.75% 1.07% 2.52% 5.98% 据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公积金补缴的金额较小,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 例较低,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预计可能补缴的金额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 盈利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天珺投资、实际控制人郑承烈和叶丽榕承诺: “如果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前未严格执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而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收取 滞纳金,或者有权机关对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进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发行人或 其子公司追索,或者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给发行人 或其子公司造成其他损失,承诺人将对公司作全额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且在 承担后不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 5-1-3-126 失。 若日后发行人因未依法足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被或国家 有权部门要求补缴或处以罚款,或发行人员工因此要求发行人补偿,承诺人将无 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应补缴、被处罚或补偿的支出及费用,且 在承担后不向发行人追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是否存在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 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 理部门均已出具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行为。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 规定等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花名册、抽查部分 员工的劳动合同,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进行访谈,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员工人数持续减少的原因和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主要为一线生产人员,占全部员 工的比例在 70%以上,员工人数减少主要系生产线自动化水平提高所致。 近年来,发行人每年均投入资金进行生产线自动化改造。2018 年,发行人 引进了砧板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控制系统,2019 年,发行人进一步引进了筷 子自动插片包装机、砧板自动化生产线等自动化设备。随着生产线自动化水平的 不断提高,发行人生产弹性大幅增加,逐渐向智能化生产发展,一线生产员工的 数量有所减少,与发行人的实际经营及发展战略相符。 5-1-3-127 据上,报告期内员工人数有所下降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的情况,主要系退休返聘、新员工入职及部分员工从自身收入水平和个人需求考 虑自愿放弃缴纳,但发行人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员工人数不断减少。报告期内 未足额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对发行人盈利情况影响较小,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补缴社保和公积金或可能受到处罚 而产生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因此,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持续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均已出具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劳 务派遣用工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有所减少,主要系生产线自动化水平提 高导致生产人员减少所致,具有合理性。 九、规范性问题 9: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外贸收入分别为 1,607.85 万元、1,794.01 万元和 4,863.9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2%、 2.95%和 6.79%。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主要进口国的贸易政策情况、贸易摩 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内容。发行人产品出口 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产品出口是否存在被进口 国、地区采取贸易政策限制的情形;(2)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客户收入及占比 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主要进口国的贸易政策情况、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 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内容。发行人产品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产品出口是否存在被进口国、地区采取贸易政策限制的 情形 1、主要进口国的贸易政策情况、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 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内容 公司产品出口国、地区主要为美国、欧盟等,2018 年 3 月以来,中国与美 5-1-3-128 国存在持续性的贸易摩擦,对公司部分产品销售略有影响。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 易摩擦不涉及发行人的相关产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目前,发行人受中美贸易战影响的产品主要有烧烤签、 硅胶刷等产品,上述产品关税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原关税 现关税 降价幅度 2019 年度销售额 收入影响额 硅胶刷 2.8% 17.80% -2.03% 212.25 -4.40 烧烤签 3.2% 20.10% -2.28% 271.85 -6.34 合计 484.10 -10.74 据上,发行人受中美贸易战影响较小。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美国、欧盟等国 家或地区竹木产品市场多由海外大型商超自主品牌所占据,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众 多中国竹木制品生产企业主要以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厂 设备生产)模式与其合作。与其他供应商相比,发行人拥有多个生产基地,可快 速响应境外客户需求,成为了沃尔玛(国外)、德国双立人等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2、发行人产品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产 品出口是否存在被进口国、地区采取贸易政策限制的情形 (1)发行人产品出口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A、发行人出口产品不属于我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管制产品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出口的竹木产品未被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相关技术亦不属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规定禁止出口的技术。 B、发行人产品出口符合海关规定 a、发行人具有出口业务资质及经营许可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为从事出口业务,发行人现持有《对外贸易 5-1-3-129 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027948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3301968006),具备开展出口业务所必 需的业务资质及经营许可。 b、海关合规情况 2020 年 3 月 10 日,钱江海关分别出具《证明》(钱关外证[2020]2918017 号)、《证明》(钱关外证[2020]2918018 号)确认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 日期间、双枪进出口 2018 年 8 月 30 日至 2020 年 3 月 1 日期间, 在海关未有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收到海关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7 月 15 日,钱江海关出具《证明》(钱关外证[2020]2918032 号), 确认双枪进出口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期间,在海关未有过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而收到海关处罚的情形。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 平台进行检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产品出口而受到海关主管 部门处罚的情况,发行人产品出口符合海关规定。 C、发行人产品出口符合税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部分报关单据及国际结算业务回单,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海关报关手续,依法办理了货物出口报关,有关出口结汇收 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经抽查发行人出口退税申报的文件及记录,发行人的出 口退税申报不存在违反《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情形。 2020 年 3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出具《涉税违法行为 审核证明》,确认发行人、双枪进出口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 期间,系统内无欠税记录,无因违法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7 月 15 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出具《涉税违法行为 审核证明》,确认发行人、双枪进出口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8 日期 5-1-3-130 间,系统内无违法违规情况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出口的竹木产品不属于我 国法律禁止出口的管制产品,发行人产品出口符合我国海关、税务等法律法规规 定。 (2)发行人产品出口是否存在被进口国、地区采取贸易政策限制的情形 2018 年 3 月以来,中国与美国存在持续性的贸易摩擦,目前美国政府遏制 中国产品出口的主要方式包括对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对部分中国企业进行出口管 制等措施。经核查,发行人未被列入出口管制企业清单中,发行人出口的硅胶刷、 烧烤签产品存在被加征关税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上述产品的出口 量较小,以目前关税影响测算,上述摩擦将降低公司 2019 年度收入总额约 10 万元,对公司外贸业务影响较小。除美国加征关税外,发行人向其他国家、地区 出口不存在被采取贸易政策限制的情形。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在发行人的出口国中,因中美贸易摩擦使得发行人产 品关税增加,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涉及发行人出口产品。发行人产品出 口量较小,贸易摩擦暂未对发行人的出口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产品出口不属于 我国法律禁止出口的管制产品且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产品出口主要受到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其他国家及地区不存在对相关产品采取 贸易政策限制的情形。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客户收入及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客户收入分别为 1,613.72 万元、 1,791.96 万元、4,900.56 万元和 2,036.59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23%、 2.95%、6.84%和 7.10%,呈上涨趋势。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公司境外客户收入及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为:公司扩大 了海外销售团队、增强了研发设计团队;与沃尔玛(美国、英国)、双立人(德 国)等主要境外客户的国内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后成为其全球供应商。2019 5-1-3-131 年度公司对沃尔玛(国外)收入为 2,839.92 万元,较 2018 年度增加 2,380.92 万 元,系公司境外收入的主要增长点。 据上,发行人 2019 年度成为沃尔玛(美国)的供应商后,境外市场收入实 现大幅增长。公司境外市场取得的成绩系公司多年来在研发设计、人员储备、渠 道建设等方面积累的结果,境外客户收入、占比逐年提升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发行人的出口国中,因中美贸易摩擦使得发行人产 品关税增加,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涉及发行人出口产品。发行人产品出 口量较小,贸易摩擦暂未对发行人的出口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产品出口不属于 我国法律禁止出口的管制产品且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产品出口主要受到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其他国家及地区不存在对相关产品采取 贸易政策限制的情形;境外客户收入、占比逐年提升系正常业务拓展的成果,具 有合理性。 十、规范性问题 10: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采购半成品以及采 购成品销售情形。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采用外包生产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 情况,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或者环保资质,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生产、加 工服务,发行人对外协厂商是否形成依赖;(3)外协厂商曾经或现在是否为发 行人控制或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亲属关系,是否与发行人保持独立;如存在关联关系,请说明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是否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一)采用外包生产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必要性、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半成品、成品,非外包生产 方式,发行人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为一般的购销关系,发行人根据生产销售需求 向供应商下订单,供应商根据公司要求组织采购生产,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 5-1-3-132 的交付产品,发行人对产品验收后按合同约定结算并支付采购商品的全部价款, 不属于委托加工。 发行人产品主要有筷子、砧板、勺铲、签类和其他餐厨具等,所处行业具有 劳动密集型特征,如果全部产品均从原材料开始生产加工,公司生产相关员工人 数会大幅增加,提高管理难度,以致降低整体运营效率;同时除部分产品外,公 司经营的产品生产复杂程度不高,供应商有能力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故公 司将部分非核心加工工序外移,直接采购半成品,可有效降低管理难度,提高整 体运营效率,管理层可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市场开拓、研发设计、品牌建设等日 用餐厨具行业的核心领域中。此外,筷子、砧板、勺铲等日用餐厨具产品销售具 有很强的周期性,在各大传统节假日期间需求会大幅增加,在销售旺季公司会出 现产能不足的情况,为保质保量供应产品,公司会直接对外采购部分成品。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直接采购半成品、成品是通过对公司整体运营 效率、行业特点、市场开拓、客户满意度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后结果,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公司可比公司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定制采购方式 采购部分成熟杯体(半成品)、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会对外采购部分通用 的白胎瓷(成品),即公司直接采购半成品或成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 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二)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或者环保资质, 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生产、加工服务,发行人对外协厂商是否形成依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外协厂商委托加 工的情形,发行人存在以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厂设备生 产)方式对外采购的情形,且对 OEM 模式的供应商不构成依赖。 公司与主要半成品、产成品供应商合作方式为一般购销关系,供应商根据 公司订单需求组织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在上述交易中, 公司需支付商品全部价格(非加工费),且不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即公 司委外采购非一般意义上的外协加工。 5-1-3-133 (三)外协厂商曾经或现在是否为发行人控制或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是否与发行人保持独立; 如存在关联关系,请说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 用 本所律师访谈主要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合同并现场了解主要供应商与发行 人的合作情况。经核查,公司与主要供半成品、成品供应商合作方式为一般的委 外采购关系,供应商根据公司订单需求组织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公司需支付 商品全部价格(非加工费),非一般意义上的外协加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半成品、成品非外包生产方 式,双方合作为一般的购销关系,公司根据生产销售需求向供应商下订单,供应 商根据公司要求组织采购生产,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付产品,公司对产 品验收后按合同约定结算并付款,公司将支付商品的全部价款,非一般意义上的 委托加工业务。发行人直接采购半成品、成品是通过对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行业 特点、市场开拓、客户满意度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后的结果,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符合行业惯例。 十一、信息披露问题 23: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的发行人关联方有广州乐 厨木制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实体。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 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注销或转让原因;报告期内及期后关联企业注销后资产、 业务、人员的去向,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业务、资金往来情况,交易价格是否 公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或调节利润情形;(2)对外转让 关联方(如有)是否属于真实转让,受让方是否存在代持,目前是否与发行人 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3)注销或转让的关 联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注销或转让原因;报告 期内及期后关联企业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业 务、资金往来情况,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 5-1-3-134 用或调节利润情形 1、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注销或转让原因,报告期内 及期后关联企业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注销或转让原因,报告期内及 期后关联企业注销或转让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等情况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四、(四)”部分内容详述。 2、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业务、资金往来情况,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 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或调节利润情形 (1)与发行人的业务、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注销或对外转让的部分关联方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具 体情况如下: A、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注] 主要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双和竹木 散勺、铲 - - - 288.52 恒鑫竹木 竹筷 - - - 0.19 顶立包装 纸箱、包装盒等 - - - 149.18 龙泉伯仲 竹条 - - 6.67 190.81 合计 - - 6.67 628.70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 0.02% 1.88% B、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广州雅曼轩 筷子、砧板、勺铲等 - - 1.96 1,953.44 上海沐戈 筷子、砧板、勺铲等 - - - 126.14 顶立包装 棉条 - - - 5.70 合计 - - 1.96 2,085.28 5-1-3-135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0.003% 4.17% C、关联租赁 发行人曾向顶立包装租赁位于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会溪工业园的厂房, 面积为 54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每平方 米建筑面积年租金为 80 元,2017 年度的租金为 1.44 万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 起发行人与顶立包装不再存在关联租赁。 (2)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或调节利润情形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均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交易价格系在参考市场价 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 用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A、关联采购的公允性 a、顶立包装 2017 年,发行人与顶立包装交易的主要产品单价与该产品供应商整体单价 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顶立包装 供应商整体 物料编 单价差 物料名称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码 异 (万元) (元) (万元) (元) 211SPG 牙签瓶罐体 24.93 0.46 31.71 0.46 0.88% T 511MQ3 200 支竹棒罐装棉签 17.43 0.01 27.46 0.01 -0.44% 2202 211HK KA0109 促 销 中 盒 A0109- 4.34 0.66 9.74 0.64 2.59% 29.3*13.2*16.3 H 211XK KA0109、KD0277 促销 4.05 5.77 8.92 5.67 1.79% A0109 外箱 6830.3*34.6 511MQ3 200*2 支盒装棉签 3.40 0.01 12.04 0.01 -1.02% 3401 211HKZ 新品筷子 10 双通用中盒 10 2.96 0.57 9.33 0.55 4.28% 28.9*11.2*16.3 211HH KZ1075 中 盒 KZ1075 2.71 0.59 7.33 0.57 3.39% 28.9*11.2*17.3 211XKZ 新品筷子 10 双通用外箱 2.70 4.94 8.34 4.81 2.64% 5-1-3-136 顶立包装 供应商整体 物料编 单价差 物料名称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码 异 (万元) (元) (万元) (元) 10 58*30*34 211HH 中 盒 10 双 双 面 泡 KZ2004 2.41 0.71 4.22 0.69 2.29% (31.3*13.2*18.5) 211XKZ KZ1075 外箱 58*30*36.5 2.36 5.13 6.48 5.02 2.15% 1075 211XKZ 外 箱 10 双 双 面 泡 2004 2.19 6.33 3.89 6.25 1.34% (68*32.5*40) 211HH 中 盒 10 双 双 面 泡 KZ2005 2.10 0.72 3.67 0.70 2.61% (39.8*13.2*20) 合计 71.58 - 133.13 - - b、龙泉伯仲 2017 年,发行人与龙泉伯仲交易的主要产品单价与该产品供应商整体单价 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龙泉伯仲 供应商整体 物料编 单价差 物料名称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码 异 (万元) (元) (万元) (元) 1003065 竹条 0.67*2.52*205 90.19 0.30 315.08 0.32 -6.18% 24 1003055 竹条 0.55*2.22*205 32.60 0.21 391.88 0.22 -1.86% 20 1003045 竹条 0.45*2.22*205 24.30 0.16 112.35 0.16 -0.86% 20 1003080 -16.10 竹条 0.80*2.0*200 10.88 0.31 195.64 0.37 20 % 1003090 竹条 0.92*2.52*205 8.36 0.41 91.73 0.43 -5.28% 24 1003080 -15.92 竹条 0.82*2.52*205 5.48 0.35 150.75 0.41 24 % 1003055 竹条 0.55*2.82*205 1.84 0.22 19.78 0.21 3.25% 25 1003080 200*2.4*0.80 以上中料 0.48 0.20 0.90 0.20 -0.14% 24B 合计 174.13 - 1,278.11 -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表中编码为 100308020、100308024 的物料单价差异 相对较高,主要系发行人向龙泉伯仲采购的该物料为单价相对较低的湿竹条(尚 未完成烘干工序),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该物料包括干、湿竹条两种。发行人 向龙泉伯仲采购的上述两种物料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整体 来看,发行人与龙泉伯仲交易的主要产品单价与该产品供应商整体单价不存在重 5-1-3-137 大差异。 c、双和竹木 2017 年,发行人与双和竹木交易的主要产品单价与该产品供应商整体单价 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双和竹木 供应商整体 单价差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异 (万元) (元) (万元) (元) 4CZ3381 CZ3381 榉木铲 38CM 62.22 3.33 134.64 3.33 0.00% 4CZ3301 CZ3301 榉木铲 30CM 56.61 2.22 127.02 2.22 0.00% 4CZ3221 CZ3221 榉木铲 22CM 47.47 1.43 100.00 1.43 0.00% QL2383 榉木铲 39CM 4L2383 18.89 3.67 30.01 3.65 0.70% (QL39CM) 599JU05 FOXhome 上漆勺子 17.05 5.14 19.53 5.19 -0.83% 4SZ3271 SZ3271 榉木铲 27CM 15.66 5.13 49.23 5.13 0.00% 599JU01 FOXhome 上漆铲子 9.60 2.99 10.50 2.99 0.00% 4L2302 QL2302 榉木铲 30CM 8.66 2.26 19.86 2.21 2.66% 28*8.5 正漆大弯勺 4L2128 7.24 4.93 231.78 5.14 -3.99% HS-0078 4L2221 QL2221 榉木铲 22CM 3.51 1.68 6.36 1.65 1.42% 511CZ247 榉木汤勺 24.5*7.8cm 1.31 6.72 2.56 6.49 3.46% 8-LF 合计 248.22 - 731.49 - - B、关联销售的公允性 广州雅曼轩、上海沐戈曾系发行人的经销商,因而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向 其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经销商的统一销售定价体系制定与关联经 销商的销售价格,发行人对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与其他经销商不存在重大差异。其 中,销售给关联方的个别货号的产品价格与其他经销商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退 货所致。由于发行人与经销商一般按低于产品销售价的价格退货,若某种产品退 货较多,则该种产品计算得出的单价相对偏高。整体来看,发行人的关联销售价 5-1-3-138 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公允性。 a、广州雅曼轩 2017 年,发行人与广州雅曼轩交易的主要产品单价与该产品经销商整体单 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广州雅曼轩 经销商整体 货号 类别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单价差异 (万元) (元) (万元) (元) 511KZ4882 筷子 114.95 1.78 363.27 1.80 -1.09% 511KZ2000 筷子 71.38 0.51 715.82 0.52 -2.82% 511C1901 筷子 66.00 0.36 538.61 0.36 -1.05% 511ZB3401 砧板 64.42 9.36 371.94 9.74 -3.91% 511KZ2002 筷子 56.35 0.62 521.64 0.63 -1.85% 511ZB3804 砧板 44.05 14.08 231.46 14.19 -0.76% 511KZ4881 筷子 37.17 1.42 280.36 1.25 13.55% 511KZ1017 筷子 34.30 0.43 329.02 0.43 -0.33% 511KZ1914 筷子 32.62 0.10 301.93 0.10 -0.05% 511KZ1914 筷子 32.62 0.10 301.93 0.10 -0.05% 511KZ1011 筷子 31.85 0.23 475.02 0.23 -0.40% 511ZB2807 砧板 30.91 4.87 183.38 4.91 -0.89% 511ZB4020 砧板 30.59 17.04 543.11 17.03 0.03% 511ZB1040 砧板 28.78 19.57 294.06 20.75 -5.73% 511KZ4480 筷子 28.28 1.20 254.06 1.22 -1.74% 511CZ2394 勺铲 27.84 4.87 224.01 4.94 -1.52% 511KZ4081 筷子 26.39 1.20 166.05 1.21 -0.85% 511YQ1250 签类 25.91 0.00 385.05 0.01 -1.81% 511C33164 砧板 25.57 15.38 32.76 15.34 0.23% 511KZ4482 筷子 23.83 2.82 157.55 2.90 -2.76% 511KZ1010 筷子 22.66 0.29 258.48 0.29 -1.30% 511ZB3535 砧板 22.28 64.02 196.97 65.77 -2.67% 511C3802 砧板 21.83 13.56 154.68 13.62 -0.44% 511KZ2003 筷子 21.12 0.77 289.80 0.77 0.18% 511ZB4505 砧板 20.64 18.78 94.72 18.98 -1.08% 5-1-3-139 合计 942.34 - 7,665.68 - - b、上海沐戈 2017 年,发行人与上海沐戈交易的主要产品单价与该产品经销商整体单价 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沐戈 经销商整体 单价差 货号 类别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异 (万元) (元) (万元) (元) 511YQ1250 签类 6.46 0.005 385.05 0.005 -2.27% 511KZ2002 筷子 6.30 0.62 521.64 0.63 -2.39% 511ZB3898 砧板 3.72 59.64 131.81 65.45 -8.88% 511KZ1914 筷子 3.21 0.10 301.93 0.10 -0.36% 511ZB4020 砧板 3.13 17.08 543.11 17.03 0.28% 511ZB2808 砧板 2.82 5.79 240.33 5.87 -1.39% 511ZB1040 砧板 2.70 23.91 294.06 20.75 15.20% 511L230 勺铲 2.43 2.21 7.06 2.22 -0.37% 511KZ1913 筷子 2.40 0.10 112.39 0.11 -4.99% 511C3802 砧板 2.37 13.53 154.68 13.62 -0.71% 511KZ3593 筷子 2.26 1.19 147.79 1.21 -1.97% 511C1901 筷子 2.21 0.36 538.61 0.36 -0.68% 511KZ4482 筷子 2.18 2.82 157.55 2.90 -2.95% 511KZ1014 筷子 2.11 0.42 234.07 0.42 -1.33% 511KZ4480 筷子 2.07 1.19 254.06 1.22 -2.13% 合计 46.37 - 4,024.14 - - C、关联租赁的公允性 经本所律师查询安居客、58 同城等房屋租赁网站中关于丽水市的厂房租赁 信息,丽水市面积为 500-1,000 平方米厂房的公开租赁价格约为 0.1-1 元/平米/天, 发行人向顶立包装租赁的厂房价格约为 0.22 元/平米/天,符合市场公开价格的范 围,租赁价格公允。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5-1-3-140 交易价格系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关 联方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二)对外转让关联方(如有)是否属于真实转让,受让方是否存在代持, 目前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转让的关联方共有三家,沐子网络、勇峰 智能、上海沐戈,均系真实转让,受让方不存在代持行为,目前与发行人不存在 业务及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上述情况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四、(六)”部分内容详述。 (三)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影响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 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上述情况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四、(四)”部分内容详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关联企业注销或对外转 让的情形,上述企业与发行人的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 为承担成本、费用或调节利润的情形;报告期内,对外转让的关联方均已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均系真实转让,受让方不存在代持行为,目前与发行人不存在 业务及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的关 联方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十二、信息披露问题 24: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是否已拥有与生产经营 相关的所有专利,专利权属是否存在瑕疵,使用上述专利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存在纠纷,如果存在,请披露纠纷的详细情况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2) 发行人是否存在合作研发、研发外包、引进授权等与第三方合作的商业模式, 如存在,请补充说明是否能独家使用,是否存在使用期限,对应的主要产品以 5-1-3-141 及是否在可预见的未来存在市场竞争力。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是否已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专利,专利权属是否存在 瑕疵,使用上述专利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如果存在,请披露纠纷的 详细情况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属证书及本所律师通过国家知识产 权局官网的检索结果,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专利 共 268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2、发行人被许可使用的专利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存在 8 项被授权许可使用专利,发行人与许可方均签署了合法有效的 许可合同,上述被许可专利均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许可类型均为普通 许可,具体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六”部分内容详述。 根据发行人、专利授权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在裁判文书网、国家知识产权 局官网等网站的检索结果,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 268 项专利为发行人所有,另有 8 项专利为从第三方处许可使用,发行人已拥有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专利的合法使用权,专利权属不存在瑕疵,使用上述专利 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合作研发、研发外包、引进授权等与第三方合作的 商业模式,如存在,请补充说明是否能独家使用,是否存在使用期限,对应的 主要产品以及是否在可预见的未来存在市场竞争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研发外包、引进授权等与 第三方合作的情形,存在与高等院校的合作研发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5-1-3-142 序 保密措 研发成果/ 合作方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成果分配方案 号 施 进展 依靠农林大学的科学研究和 研发过程中所产 人才培养优势结合双枪公司 生的相关成果以 浙江农林 研究生合 合作方 未形成研发 1 的产业技术合作申报博士后 及知识产权都权 大学 作培养 保密 成果 工作站,选派优秀博士后从 属浙江双枪竹木 事相关研究工作 有限公司 上述合作项目未实现研发成果,不构成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实质性影响, 不会对发行人产品的未来市场竞争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 268 项专利为发行人所 有,另有 8 项专利为从第三方处许可使用,发行人已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 专利的合法使用权,专利权属不存在瑕疵,使用上述专利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研发外包、引进授权的情形,发行人存在与第三方合作研发的情形, 但尚未实现研发成果,不构成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发行人产 品的未来市场竞争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信息披露问题 25: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 相关业务许可资质的具体内容、有效期、取得方式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 体影响和重要程度,发行人是否取得生产经营应具备的全部资质,并就发行人 维持或再次取得相关重要资质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障碍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 说明理由。 (一)发行人相关业务许可资质的具体内容、有效期、取得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质、许可、备案文件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业务经营所 必须的资质、许可、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有 取得 资质名称 颁发单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具体内容 号 主体 方式 全国工业 浙江省质 浙 产品名称为食品 发行 2022 年 4 自行 1. 产品生产 量技术监 XK16-204-02 用塑料包装容器 人 月 13 日 申请 许可证 督局 250 工具等制品 发行 杭州市污 杭州市余 330110200082 2021 年 11 自行 2. - 人 染物排放 杭区环境 -112 月 12 日 申请 5-1-3-143 序 持有 取得 资质名称 颁发单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具体内容 号 主体 方式 许可证 保护局 海关报关 企业经营类别为 发行 自行 3. 单位注册 杭州海关 3301968006 长期 进出口货物收发 人 申请 登记证书 货人 对外贸易 发行 自行 4. 经营者备 - 02794842 - - 人 申请 案登记 出入境检 浙江出入 发行 验检疫报 自行 5. 境检验检 3333605435 - - 人 检企业备 申请 疫局 案表 全国工业 浙江省质 浙 产品名称为食品 浙江 2021 年 10 自行 6. 产品生产 量技术监 XK16-204-01 用塑料包装容器 双枪 月 17 日 申请 许可证 督局 618 工具等制品 浙江 浙江省排 庆元县环 浙 2020 年 11 自行 7. - 双枪 污许可证 境保护局 KI2014A0135 月 30 日 申请 消毒产品 浙江省卫 浙卫消证字 浙江 生产企业 生和计划 2021 年 8 生产类别为卫生 自行 8. (2017)第 双枪 卫生许可 生育委员 月 24 日 棉(签) 申请 0060 号 证 会 浙 千束 浙江省排 龙泉市环 2021 年 12 自行 9. KK2017A015 - 家居 污许可证 境保护局 月 31 日 申请 0 海关报关 千束 企业类别为进出 自行 10. 单位注册 丽水海关 3310963019 长期 家居 口货物收发货人 申请 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 千束 自行 11. 经营者备 - 02807249 - - 家居 申请 案登记表 出入境检 浙江出入 千束 验检疫报 企业类别为出口 自行 12. 境检验检 3310601636 - 家居 检企业备 货物生产企业 申请 疫局 案表 双枪 91331181MA 排污许可 龙泉市环 2023.5 月 企业类别:热力 自行 13. 新能 28J3KW9R00 证 境保护局 25 日 生产和供应 申请 源 1U 双枪 特种设备 丽水市市 锅 10 浙 设备为承压蒸汽 自行 14. 新能 使用登记 场监督管 - KE00014(19) 锅炉 申请 源 证 理局 双枪 特种设备 丽水市市 设备为承压蒸汽 自行 15. 锅浙 KE0456 - 新能 使用登记 场监督管 锅炉 申请 5-1-3-144 序 持有 取得 资质名称 颁发单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具体内容 号 主体 方式 源 证 理局 双枪 海关报关 企业经营类别为 自行 16. 进出 单位注册 杭州海关 3301968LU8 长期 进出口货物收发 申请 口 登记证书 货人 双枪 对外贸易 自行 17. 进出 经营者备 - 02348927 - - 申请 口 案登记表 (二)发行人相关业务许可资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和重要程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上述业务许可资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如下: 业务资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 持有人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质名称 响、重要程度 杭州市 污染物 发行人 排放许 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浙江省 浙江双 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 环保部门允许发行人及其子 排污许 枪 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 公司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 可证 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 许可 浙江省 千束家 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 居 可证 双枪新 排污许 能源 可证 发行人、 对外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 发行人及其从事进出口业务 5-1-3-145 业务资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 持有人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质名称 响、重要程度 千束家 易经营 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 的子公司开展货物进出口业 居1、双 者备案 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 务须取得商务部门备案登记 枪进出 登记表 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 口 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海关报 发行人及其从事进出口业务 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除法律行 关单位 的子公司开展货物出口业务 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 注册登 须办理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 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 记证书 记手续。 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出入境 发行人及其从事进出口业务 检验检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 的子公司办理出入境检验检 疫报检 第五条规定,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应 疫报检业务应当向检验检疫 企业备 当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部门备案 案表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 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 全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发行人、 品目录的公告》,直接接触 业产品 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生产重 浙江双 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依法 生产许 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 枪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 可证 度 产品,发行人及浙江双枪生 产产品须依法办理该许可证 消毒产 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 浙江双枪从事卫生棉(签) 浙江双 品生产 定》第二条规定,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 的生产,因此须依法办理该 枪 企业卫 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 许可证 生许可 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 1 报告期内,千束家居未开展出口业务 5-1-3-146 业务资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 持有人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质名称 响、重要程度 证 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 特种设 双枪新 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 双枪新能源使用承压蒸汽锅 备使用 能源 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 炉须持有该登记证 登记证 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 使用登记证书 (三)发行人是否取得生产经营应具备的全部资质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多材质、多 品类的日用餐厨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须的资质、许可、备案。 (四)发行人维持或再次取得相关重要资质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业务许可资质证书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维持或再次取得相关重要资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业务许可资 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持业务许可资质 发行人及控股子 是否符合要 号 质名称 的条件 公司实际情况 求 发行人及子公司目 前持有该证书,且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 符合《排污许可管 1. 排污许可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了申请延续 理办法(试行)》 符合 排污许可证的相关程序 第二十九条关于取 得排污许可证应当 满足的条件 2. 外贸易经营 无特别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符合 5-1-3-147 序 业务许可资 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持业务许可资质 发行人及控股子 是否符合要 号 质名称 的条件 公司实际情况 求 者备案登记 登记表长期有效 千束家居、双枪进 表 出口持有该登记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海关报关单 无特别要求,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千束家居、双枪进 3. 位注册登记 符合 记证书长期有效 出口持有该登记证 证书 书 出入境检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无特别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4. 检疫报检企 千束家居、双枪进 符合 企业备案表长期有效 业备案表 出口持有该备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 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一)有营业执照;(二)有 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 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四) 全国工业产 发行人及子公司浙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 品生产许可 江双枪目前持有该 符合 和工艺文件;(五)有健全有效的 证 证书 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六)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要求;(七)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 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 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消毒产品生 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浙江双枪目前持有 6. 符合 产企业卫生 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该许可证 5-1-3-148 序 业务许可资 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持业务许可资质 发行人及控股子 是否符合要 号 质名称 的条件 公司实际情况 求 许可证 不予延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 许可证》:(一)生产现场不再符 合现行法定要求的。(二)出现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 规范或卫生部规定的行为后未按照 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意见进行有效整 改,致使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发生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的。 特种设备使 无特别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双枪新能源目前持 7. 符合 用登记证 长期有效 有该登记证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持业务许可资质的条 件,维持或再次取得相关重要资质不存在法律风险或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相关业务许 可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应具备的全部资质且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维持业务许可资质的条件,不存在维持或再次取得重要资质的法律风险或 障碍。 十四、信息披露问题 26: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项行政处 罚,其中包括 2017 年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对千束家居处以罚款 14 万元。请发行 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污染物排放是否取得排放许可证、生产经营中主要污 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是否符合许可证书载明的范围;污染物排放量与产量是 否匹配;(2)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 经营与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3)报告期内受到环 保行政处罚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说明;已建项目和已经 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 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 5-1-3-149 体报道。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 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污染物排放是否取得排放许可证、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排 放种类及排放量是否符合许可证书载明的范围;污染物排放量与产量是否匹配 1、千束家居环保处罚情况说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因千束家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 产,锅炉废气排放中烟尘指标均值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 (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对千束家居出具《行政处 罚决定书》(龙罚决字[2017]第 23 号),对千束家居处以罚款共计 14 万元。 经核查,千束家居已经根据要求缴纳了罚款并完成了整改,并于 2017 年 10 月 29 日完成上述生产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同时,发行人于 2018 年引入生物质 燃气供热装置,不再使用传统锅炉设备,解决了传统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问题。 2019 年 2 月 25 日,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千束家居已缴清上述 罚款,并对涉及的违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该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2020 年 7 月 9 日,龙泉市环境监察大队出具证明,证明千束家居自 2017 年 以来,除上述行政处罚行为外,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污染物排放是否取得排放许可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细分行业为“C203 木制品制造”和 “C204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大类“制造业”之子类“C20 木材加工和木、 竹、藤、棕、草制品业”。 5-1-3-150 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少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 物,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 号),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 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 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发行人目前主要生产筷子、砧板、签类和其他日用餐厨 具产品,不属于以上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排放许可证取得情况如下: 序 公司 证书编号 发证/认证单位 有效期至 号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 1 双枪股份 330110200082-112 2021.11.12 护局 2 浙江双枪 浙 KI2014A0135 庆元县环境保护局 2020.11.30 3 千束家居 浙 KK2017A0150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2021.12.31 双枪新能 91331181MA28J3KW9R 4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2023.05.25 源 001U 5 杭州漫轩 未实际开展生产活动,仅存在销售业务,无需取得排放许可证 双枪进出 6 未实际开展生产活动,仅存在销售业务,无需取得排放许可证 口 综上,杭州漫轩和双枪进出口未实际开展生产活动,且不会对环境产生影 响,无需取得排放许可证,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余子公司均已取得生产经营所 需的排放许可证。 3、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是否符合许可证书载明的范围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 物主要为少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杭州漫轩和 双枪进出口未实际开展生产活动,且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不存在污染物排放。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情况如下: 污染因素 主要污染物 采取防治措施 5-1-3-151 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废水 生活用水、工业用水 三级标准后纳管统一排放到污水处理站,不存在直接 对外排放 注塑粒子废气、粉尘、 利用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旋风除尘设备以及采用布 废气 锅炉废气等 袋除尘进行处理,满足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 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 生活垃圾、边角料和 埋,边角料等由废品回收站综合处理,废油墨、空胶 固废 废包装材料、废油脂、 水罐等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处理机构统一处 空胶水罐等 理,不存在对外排放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污染 物排放量及许可排放量情况如下: (1)双枪股份 单位:吨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污染物 排放量 许可量 排放量 许可量 排放量 许可量 排放量 许可量 CODCr 1.1853 2.6340 2.7593 6.0245 2.8703 6.3290 2.7806 6.1790 废水 氨氮 0.0808 0.1886 0.1831 0.4217 0.1906 0.4430 0.1811 0.4325 废气 颗粒物 0.0121 0.1364 0.0254 0.2728 0.0256 0.2728 0.0289 0.2728 注:上表中许可量为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或根据环评标准计算得出的排放限值,以下同;上 表中废水排放量为经处理达标后的纳管排放量,非环境外排量,以下同。 CODCr:化学耗氧量,用以分析废水受有机物污染的情况,以下同。 (2)浙江双枪 单位:吨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污染物 排放量 许可量 排放量 许可量 排放量 许可量 排放量 许可量 CODCr 0.4020 4.5000 1.0407 9.0000 0.9662 9.0000 0.8798 9.0000 废水 氨氮 0.0350 0.1000 0.0834 0.2000 0.0798 0.2000 0.0727 0.2000 废气 颗粒物 1.8910 10.7955 4.6923 23.1333 5.0255 24.7758 4.3704 21.5464 (3)千束家居 单位:吨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污染物 排放量 许可量 排放量 许可量 排放量 许可量 排放量 许可量 5-1-3-152 CODCr 0.5941 1.2225 1.3887 2.8575 1.3218 2.7198 1.1031 2.2698 废水 氨氮 0.0384 0.0824 0.0976 0.2095 0.0872 0.1872 0.0740 0.1590 废气 颗粒物 0.0309 3.3304 0.0720 7.7591 0.0709 7.6331 0.0195 2.1000 注:由于千束家居2017年度整改前未进行废气检测,2017年千束家居废气排放量为整改后的 数据 (4)双枪新能源 单位:吨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污染物 排放量 许可量 排放量 许可量 排放量 许可量 排放量 许可量 颗粒物 0.1966 4.2000 0.5834 8.4000 0.4810 8.4000 - - 废气 SO2 0.0511 0.4690 0.1541 0.9380 0.1118 0.9380 - - NOx 0.1916 1.7585 0.5805 3.5170 0.4191 3.5170 - - 注:双枪新能源于2018年开始实施生物质气化供热联产项目,2017年无排放; SO2: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NOx: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以下同。 综上,报告期内,除千束家居在 2017 年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形外,发行人及 其他子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排放污染物,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许可证书载明的范 围,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千束家居在 2017 年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形,并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被龙泉 市环境保护局予以行政处罚。千束家居在收到上述环保行政处罚后,已经完成整 改。2019 年 2 月 25 日,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千束家居已缴清上述 罚款,并对涉及的违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2020 年 7 月 9 日,龙泉市环境监察大队出具证明,证明千束家居自 2017 年 以来,除上述行政处罚行为外,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4、污染物排放量与产量是否匹配 5-1-3-153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染物排放量与产量情况如下: 2020 年 1-6 项目 污染物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月 CODCr(吨) 2.1815 5.1888 5.1583 4.7634 废水 氨氮(吨) 0.1542 0.3640 0.3575 0.3278 颗粒物(吨) 2.1307 5.3731 5.6030 4.4188 废气 SO2(吨) 0.0511 0.1541 0.1118 - NOx(吨) 0.1916 0.5805 0.4191 - 筷子(万双) 8,899.89 30,102.87 30,149.71 31,620.54 砧板(万片) 299.51 901.97 938.55 899.32 产量 签类(万支) 248,558.49 689,660.14 702,320.40 592,867.28 勺铲(万个) 309.80 858.25 734.26 632.68 其他餐厨具 136.86 299.24 283.13 230.13 (万个) 注:由于千束家居 2017 年度整改前未进行废气检测,上表中 2017 年度废气排放量未包含千 束家居整改前的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与生产经营相关性较低,发 行人废气排放会受到生产工艺变化、技术升级改造、环保投入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发行人污染物排放量与产量具备总体相关性,但非线性相关。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除杭州漫轩和双枪进出口因未实际开展生产活动, 无需取得排放许可证外,发行人及其余子公司均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排放许可 证;报告期内,子公司千束家居在 2017 年存在超标排放情形,千束家居已完成 整改且该事项已由环保部门出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除上述情形 外,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许可证书载明的范围,不存在超标 排放的情况;发行人污染物排放量与产量具备总体相关性,但非线性相关。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 营与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1、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5-1-3-154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生产,不存 在污染物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不属于环评审批范围,无需办理环评批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 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情况如下: 投入资金 污染物 环保措施 设施名称 资金来源 (万元) 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废水 冷却水循环设备 5.00 募集资金 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污水处 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UV+低温等离子处 168.00 募集资金 理装置 由集气罩收集后,经 UV+低 布袋除尘装置 120.00 募集资金 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布袋除尘 废气 除尘除湿降温装置 336.00 募集资金 装置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 排放 集风罩 96.00 募集资金 风机 40.00 募集资金 设置隔声墙、隔声玻璃等;加 隔声墙、隔声玻璃 噪声 强厂区绿化,厂房及场界四周 10.00 募集资金 等 设置绿化隔离带 分类收集,边角料及废包装材 料等交由废物回收公司综合 垃圾桶、固废存储 固废 5.00 募集资金 利用,其他固废交由具备资质 设施等 的专业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合计 780.00 2、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1)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生产筷子、砧板、签类 和其他日用餐厨具产品,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少量的废气、 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1-3-155 并严格执行,确保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能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得到妥善处置。 发行人生产项目均已经取得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或进行自主验收,环 评手续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审批批复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双枪股份 竹木制品、竹木工艺品加工 登记表批复[2009]1707 号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 新增竹木工艺品、日用品(竹 局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双枪股份 纤维、竹炭、棉签)、竹制 [2010]3-17 号 登记表批复[2010]442 号 文体用品 自主验收 新增年产合金筷 3750 万双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双枪股份 (杭州科谱环境检测技 等产品扩建项目 报告表 2016-259 术有限公司监测验收) 自主验收 年产竹木制品 15 万套扩建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双枪股份 (杭州科谱环境检测技 项目 报告表 2017-255 术有限公司监测验收) 自主验收 年加工竹木工艺筷 3 亿双、 庆元县环境保护局 浙江双枪 (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 工艺砧板 30 万平方米项目 庆环建[2012]25 号 限公司监测验收) 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浙江双枪 募投项目尚未建设 建设项目 庆环建[2020]11 号 自主验收 年产 10800 立方米环保型压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千束家居 (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 合竹制砧板生产线项目 龙环许[2014]37 号 限公司监测验收) 年产 70 万平方米(1.54 万立 自主验收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千束家居 方米)环保型竹展平板家居 (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 龙环审[2018]18 号 用品建设项目 限公司监测验收) 年产 18 万吨生物质燃气供 自主验收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双枪新能源 热联产 12000 吨生物质炭项 (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 龙环许[2017]57 号 目 限公司监测验收) 报告期内,子公司千束家居曾于 2017 年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 收投入生产而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形,千束家居及时进行了相应整改与纠正, 于 2017 年 10 月 29 日完成了上述生产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并由龙泉市环境保 护局出具证明:证明千束家居已缴清上述罚款,并对涉及的违规问题及时进行了 纠正、整改,该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 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5-1-3-156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子公司均按要求履行了所有生产项目的环评批复手续, 且均由当地环保机构出具了不存在环保行政处罚及环保事故的证明。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信息化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且未列入《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修正),不属于环评审批范围, 无需办理环评批复。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会对环境产生影 响,无需办理环评批复。 经核查,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 环保政策。2020 年 6 月 10 日,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下发了《关于 <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查意见》(庆环建[2020]11 号),同意本项目通过环评审查。该环评批复文 件尚处有效期内。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 方环保要求。 (三)报告期内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千束家居曾于 2017 年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具体情 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十四、(一)、1”部分内容详述。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均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且均由 当地环保机构出具了不存在环保行政处罚及环保事故的合法合规证明。 (四)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 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 5-1-3-157 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 1、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 发行人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均已履行环评手续,相关项目的环 评手续履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十四、(二)、2”部分内容详述。 2、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1)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排污检测情况如下: 序 检测 检测对象 检测单位 检测时间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内容 号 结果 杭州科谱环境检 杭科谱检测[2017]检字第 废气、废水、 2017 年 11 月 达标 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7110054-57 号 噪声 杭州科谱环境检 杭科谱检测[2019]检字第 废气、废水、 1 双枪股份 2019 年 3 月 达标 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9030017 号 噪声 浙江华标检测技 废气、废水、 2020 年 8 月 华标检[2020]H 第 07446 号 达标 术有限公司 噪声 浙江华标检测技 废气、废水、 2 浙江双枪 2020 年 4 月 华标检[2020]J 第 04016 号 达标 术有限公司 噪声 浙江汇丰环境检 浙汇检(气)字第 1709 第 41 废气、废水、 2017 年 9 月 达标 测有限公司 号等 噪声 浙江汇丰环境检 废气、废水、 3 千束家居 2019 年 6 月 浙汇检竣字[2019]第 55 号 达标 测有限公司 噪声 浙江汇丰环境检 浙汇检(气)字 2009 第 44 号 废气、废水、 2020 年 9 月 达标 测有限公司 等 噪声 浙江汇丰环境检 废气、废水、 2019 年 6 月 浙汇检竣字[2019]第 56 号 达标 双枪新能 测有限公司 噪声 4 源 浙江汇丰环境检 2020 年 9 月 浙汇检(气)字 2009 第 73 号 废气 达标 测有限公司 据上,根据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 排污检测情况均达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关于排放标准的要求。 (2)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5-1-3-158 A、双枪股份 经本所律师检索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2017 年 9 月 8 日,杭州市生态环 境局公示的《第二十一期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办理情况》,发行人因设备调试 存在废气直排和粉尘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并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 2020 年 10 月 12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已 按照整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上述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未就该事项对 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 B、千束家居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千束家居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接受了龙泉市环境 保护局的现场检查,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十四、(一)、1”部分内容 详述。 经核查,上述事项经环保相关部门出具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根据整改意见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未接到环保相关部门专 项检查通知,亦未收到环保相关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且均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 了不存在环保行政处罚及环保事故的合法合规证明。 3、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 报道 经本所律师检索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网站,通过互联网检索 发行人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的相关信息,以及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当 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 体性的环保事件,亦不存在有关发行人环保的媒体报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杭州漫轩和双枪进出口未开展生产活动无需取得 排放许可证外,发行人及其余子公司均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排放许可证;报告 5-1-3-159 期内,除子公司千束家居在 2017 年存在超标排放情形外,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 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许可证书载明的范围,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发行人污染 物排放量与产量具备总体相关性,但非线性相关;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投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千束家居曾受到行政处 罚,已及时完成整改并由相关环保部门出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发 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 形;发行人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均已履行环评手续,报告期内发行人 排污达标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且发行人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 件,亦不存在有关发行人环保的媒体报道。 十五、信息披露问题 27:请发行人(1)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数据的具体来 源,该等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 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报告、是否为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 资料;(2)更新招股书的过时数据,说明相关数据的引用是否真实反映行业发 展趋势。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招股说明书引用数据的真实性并发 表核查意见。 (一)说明招股说明书引用数据的具体来源,该等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 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 或付费报告、是否为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 经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数据及来源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引用数据 数据来源及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基本情况 2011 年至 2019 年我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 1 国人口总数及家庭户 国家统计局 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数情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 经济研究所隶属于中国社会 动经济研究所: 2029 年我国人口总数 科学院,主要从事人口学、劳 2 《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 预测 动经济、社会保障理论以及现 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 实人口与劳动就业问题研究 No.19》 咨询 2014 年至 2019 年我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 3 国家统计局 国人均可支配收入 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5-1-3-160 2014 年至 2019 年我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 4 国家统计局 国居民年均消费支出 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014 年至 2019 年我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 5 国居民年均生活用品 国家统计局 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及服务消费支出 2014 年至 2019 年我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 6 国限额以上日用品零 国家统计局 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售额 2009 年至 2019 年我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 7 国家统计局 国城镇化率 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015 年至 2020 年中 波士顿咨询: 8 国中产阶层家庭总数 “A Two-speed Consumer 全球性管理咨询机构 及消费支出增长占比 Market Emerges in china” 2013 年至 2018 年我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 9 国限额以上餐饮业营 国家统计局 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业额 2014 年至 2019 年我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 10 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 国家统计局 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额 全球一次性筷市场规 美国知名市场调研和咨询机 11 Grand View Research 模及预测 构 艾媒咨询: 我国在线订餐市场规 国内第三方市场调研和咨询 12 《2018-2019 中国在线外卖 模 机构 行业研究报告》 2017 年至 2019 年竹 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13 材、木材生产价格指 Wind 资讯 公司,系国内专业的金融数 数 据、信息和软件服务企业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 分会: 2019 年我国不锈钢粗 非盈利全国性民间组织,统计 14 《2019 年中国大陆的不锈 钢产量 国内外不锈钢市场信息 钢粗钢产量增长约 10%至 2940 万吨》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引用的上述数据均来源于独立 第三方出具的公开报告,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全国性协会组织和 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等,并非取自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发行人引用上 述数据并非专门为本次上市准备,引用数据并非为发行人定制,且发行人没有为 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二)更新招股书的过时数据,说明相关数据的引用是否真实反映行业发 5-1-3-161 展趋势 经核查,发行人已更新招股说明书中的过时数据。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 引用的相关数据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类别 数据 发展状况及趋势 影响发行人所处日用餐厨具行业的国民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较为稳定, 经济数据,主要包括人口、家庭、城镇 第一类 相关数据指标均呈现增长趋势,相关 化率、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 数据引用真实反映了发展趋势 等数据 近年来我国竹材、木材价格存在小幅 日用餐厨具行业上游领域的价格指数及 波动,总体趋于稳定,不锈钢粗钢产 第二类 产量数据,主要包括竹材、木材生产价 量平稳增长,相关数据引用真实反映 格指数、不锈钢粗钢产量等数据 了行业发展趋势 日用餐厨具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 近年来我国日用品行业、餐饮业保持 规模及预测数据,主要包括日用品零售 平稳增长,在线订餐市场增长较快, 第三类 额、餐饮业营业额、在线订餐市场规模 相关数据引用真实反映了行业发展 等数据 趋势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数据均为国家相关管 理部门、全国性协会组织和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等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资料,具 有权威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真实反映了行业发展趋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书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数据均为公开资料, 数据来源于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全国性协会组织和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等,并非 来源于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引用数据并非为发行人定制,并非专门为 发行人本次上市准备,且发行人不存在为获取上述报告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的情 形。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数据具有真实性。 十六、信息披露问题 28: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若干行政处罚。请保荐机 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发行人严格按 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补充披露近三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限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情况, 包括受到相关处罚的时间、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情况、处罚机关的认定等,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分析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及该事项等是 5-1-3-162 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对是否构成发行人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类似情况, 请按照上述标准披露。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的确认并根据 公开信息及上述主体的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曾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6 月 16 日,杭州漫轩因在其经营的天猫店上将“驰名商标”字样、 顶级用语等使用于广告宣传中,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书文号:(杭余)市监罚处字[2017]464 号),对杭州漫轩处以罚款 8 万 元。杭州漫轩已缴纳完毕上述罚款并改正了违规行为。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违规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017 年 10 月 19 日,千束家居受到行政处罚,具体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十 四、(一)、1”部分内容详述。 3、2017 年 10 月 31 日,因发行人厂房内多处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损坏,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 队对发行人作出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余公(消)行罚决字[2017]18000518 号), 罚款 5,000 元。 发行人已缴纳完毕全部罚款,相关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已进行规 范。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 5-1-3-163 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罚款金额较小,且发行人已经进行整改,上述处罚不 属于重大处罚,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2020 年 3 月 20 日,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出具《情况说明》,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在杭州市余杭区范围内,没有发行人的违法信息。 据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上述行政处 罚金额较小,且均已进行了整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请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 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补充披露近三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限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情况,包括受到相关处罚的时间、事由、处罚内容、整 改情况、处罚机关的认定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分析相关事项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的影响及该事项等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对是否构成发行人发行 上市实质性障碍发表明确意见。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类似情况,请按照上述标准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第六十八条 的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应披露违规事实和受到处罚的情况,并说明对发行人的影响;若不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应明确声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曾受到行政处罚,但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上市不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处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十六、(一)”部 分内容详述。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按照上述规定披露了报告期内全部行政 处罚。 5-1-3-16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披露了相关行政处 罚情形,对于上述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完成整改,上述 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等行政处罚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 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七、信息披露问题 29: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完善 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2)发行 人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在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安全 管理网络,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 规程,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如 下: 序 安全管理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号 要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 对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增设完善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 设备移动运行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线,明确各危险点 2. 查管理制度》 (源)所存在的危险性的防护要求及注意事项,明确危险作业 的位置、区域,以提醒和防止人员误入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分级的结果,通过采取隔离危险源、实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施个体防护、设置检测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 3. 管控制度》 测安全生产风险的目的,同时针对安全生产风险特点,从组织、 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经核查,发行人已经建立了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检查机制,车 5-1-3-165 间工艺、设备每班检查,各班组安全员每天进行巡回检查,每月将检查进行汇总, 督促车间安排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据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发行人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在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 1、发行人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在生产场所制备安全设施,主要安全设施 包括各式灭火器、烟雾感应器、消防栓等,该等设施安置于公司生产车间、办公 区域及厂区,并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完好。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安全员每 月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电气、现场管理、 安全教育、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作业证、警示标志及其他安全隐患。报告期内, 发行人各项安全设施有效正常运行,未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 2、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 大违法违规证明,具体如下: 公司 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14 日,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 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未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被其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3 月 6 日,庆元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浙江双枪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较为完善,生产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未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 浙江双枪 2020 年 7 月 6 日,庆元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浙江双枪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较为完善,生产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未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7 月 10 日,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千束家居在 2016 千束家居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其行政 5-1-3-166 公司 主要内容 处罚。 2020 年 7 月 10 日,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双枪新能源在 2016 双枪新能源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期间在龙泉范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未被其行政处罚。 2020 年 7 月 30 日,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双枪进出 双枪进出口 口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未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被其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7 月 30 日,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杭州漫轩 杭州漫轩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未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被其行政处罚的记录。 据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在 安全生产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且有效执行; 发行人安全设施的运行良好、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信息披露问题 30: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1)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利益冲突等 事项;结合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说明是否构成重 大变化;(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中组部以及 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以及适用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 利益冲突等事项;结合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说明 是否构成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 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 劳动者经济补偿;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 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 5-1-3-167 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利益 冲突等事项 根据上述人员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竞 业禁止协议或利益冲突事项。 董事程志勇、马晓军、余登峰系独立董事,董事吴玉鼎系股东提名的外部 董事,未与发行人建立劳动关系,不参与发行人的具体经营管理。前述人员的兼 职单位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与发行人不存在 利益冲突情况;该等人员不存在因违反与其他公司的竞业限制协议而与其他公司 之间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见本补充法 律意见第“五、(四)”部分内容详述,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上述人员均在 发行人任职 5 年以上,报告期内,上述人员皆未对其他公司负有相关竞业禁止义 务,亦不存在利益冲突事项。 据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 利益冲突等事项。 2、结合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说明是否构成重 大变化 (1)董事的变化情况 A、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的董事会成员为郑承烈、 张美云、柯茂奎、李朝珍、周兆成、尹少锋及陈蕴涵,其中郑承烈为董事长。 B、2017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郑承烈、 马晓军、程志勇、余登峰、柯茂奎、张美云、李朝珍、周兆成及陈蕴涵共同组成 5-1-3-168 第一届董事会,其中程志勇、余登峰和马晓军为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 8 日, 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郑承烈为董事长。 C、2018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 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陈蕴涵(外部投资机构委派董事)因个人原因辞去发 行人董事职务,会议选举吴玉鼎(外部投资机构委派董事)为新的董事。 D、2020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2)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A、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的总经理为郑承烈,副总 经理为张美云、柯茂奎,财务负责人为李朝珍。 B、2017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郑承 烈为总经理,聘任柯茂奎、张美云、李朝珍为副总经理,聘任李朝珍为财务总监 及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 C、2020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变 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原因为外部投资机构内部工作调 整而变更了委派董事,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中组部以及教 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以及适用法律法规 的规定 1、公司法、中组部以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5-1-3-169 的相关规定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 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和监察部于 2008 年 9 月 3 日颁布的教监[2008]15 号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规定: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 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中共教育部党组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颁发的教党[2011]22 号《中共教育部党 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规定:“三、直属高 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在本校设立的 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 教育部审批和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四、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社 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报教育部审批。五、新提任的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任职后 3 个月内辞去 在经济实体中兼任的职务,确需在本校资产管理公司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 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六、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 得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审 批。七、经批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 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报酬。” 中共中央组织部于 2013 年 10 月 19 日颁布的中组发[2013]18 号《关于进一 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 5-1-3-170 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教育部办公厅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颁布的教人厅函[2015]11 号《关于开展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规定: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登记造册,要求所有干部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如实填 报。 中国证监会于 2001 年 8 月 16 日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 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列 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 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 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 3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规定 (1)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相关派出所出 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本所律师通过公开途径检索,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犯罪记录,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处以行政处罚或处分的情 形,亦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1-3-171 (2)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本所律师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的企业,均不存在破产清算、因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且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情况。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本所律师在全 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的查询结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组部以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 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党政机关担任公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在高校任职的情 形。因此,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组部以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 据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符合公司法、中组部以及教育部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利益冲突;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所发生 的变化情况均真实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 变化;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中组部以及教育部关 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 格规定。 十九、信息披露问题 3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1)本次募 投项目是否可能导致增加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2) 请补充披露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募投后折旧或者摊 5-1-3-172 销费用的增加,项目实现效益甚至初期亏损,市场容量有限(是否存在客户支 撑)等风险;请结合发行人在手订单、产能利用说明上述募投项目必要性,是 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3)募投项目是否涉及用地、环评、项目批文等,相关 手续是否已履行完毕。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可能导致增加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 立性的影响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日用餐厨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 筷子、砧板、勺铲、签类以及其他餐厨具五大类产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 投资金额 日用餐厨具自 建设日用餐厨具自动化建设生产基地,新建 1 动化生产基地 浙江双枪 27,497.34 包括筷子、砧板和复合材料餐厨具产品在内 建设项目 的自动化生产线,以扩充公司现有生产产能 对公司的信息化管理体系进行整体提升,建 信息化建设项 设包括预算管理系统、生产执行系统和仓库 2 双枪股份 3,000.00 目 管理系统在内的多个信息管理系统,以提升 公司的生产运营效率 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业务增长和规模扩张 3 补充流动资金 双枪股份 9,000.00 提供资金保障 合计 39,497.34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紧密围绕现有的主营业务展 开,募投项目生产产品均为公司现有产品,不涉及新的业务类型或经营模式,不 涉及股权收购等新增关联方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 浙江双枪,不会导致增加同业竞争,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新增关联交 易,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二)请补充披露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募投后 折旧或者摊销费用的增加,项目实现效益甚至初期亏损,市场容量有限(是否 存在客户支撑)等风险;请结合发行人在手订单、产能利用说明上述募投项目 必要性,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5-1-3-173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募投后折旧或者摊销费 用的增加,项目实现效益甚至初期亏损,市场容量有限(是否存在客户支撑)等 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利润总额能够完全覆盖每年新增的折旧摊销 金额,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增加带来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募投后折旧或者摊销费用的增加, 项目实现效益甚至初期亏损,市场容量有限(是否存在客户支撑)等风险。 2、请结合发行人在手订单、产能利用说明上述募投项目必要性,是否符合 成本效益原则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新建 包括筷子、砧板和复合材料餐厨具三大类产品在内的自动化生产线。 本次募投项目扩产情况如下: 大类产品 小类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扩产产能 合金筷(万双) 5,000.00 筷子 木筷(万双) 5,000.00 整竹砧板(万片) 800.00 砧板 整木砧板(万片) 200.00 复合材料产品 植物纤维复合材料产品(吨) 4,000.00 (1)在手订单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日用餐厨具,发行人主要与客户签订年度销售协议,客 户根据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发行人下达订单,客户订单具有频率高、批次多、单 批次订单金额小和周期短的行业特征,在手订单无法准确、充分地体现发行人现 有销售需求与业务增长情况。因此,发行人从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增长情况来说明 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5-1-3-174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募投项目扩产产品收入持续增长,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收 2018 年度收 2019 年度收 2020 年 1-6 月 收入复合增长 募投产品 入 入 入 收入 率 合金筷 6,217.57 7,468.19 8,589.46 4,154.32 17.54% 木筷 5,193.55 5,487.09 6,142.16 2,260.16 8.75% 整竹砧板 2,553.20 3,664.48 4,503.68 1,501.50 32.81% 整木砧板 1,148.62 2,417.44 3,878.14 1,020.06 83.75% 复合材料产 1,529.70 2,625.18 3,348.95 2,006.55 47.96% 品 注:上表中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017 年至 2019 年的复合增长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募投项目产品销量及产能扩产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2020 年 销量复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预计增 完全达产 销量增 募投新 募投产品 1-6 月销 合增长 度销量 度销量 度销量 长率 后预计销 长缺口 增产能 量 率 量 合金筷 2,857.68 3,384.52 3,860.92 1,589.02 16.24% 15.00% 7,765.68 3,904.77 5,000.00 (万双) 木筷 5,849.43 6,133.64 6,490.70 2,018.76 5.34% 10.00% 10,453.34 3,962.64 5,000.00 (万双) 整竹砧板 101.68 160.95 213.37 65.08 44.86% 40.00% 1,147.55 934.18 800.00 (万片) 整木砧板 17.65 38.42 66.12 17.00 93.58% 40.00% 355.63 289.51 200.00 (万片) 复合材料 364.55 654.39 941.58 566.10 60.71% 40.00% 5,064.04 4,122.46 4,000.00 产品(吨) 注:上表中销量复合增长率为 2017 年至 2019 年的复合增长率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扩产产品的销量和 收入规模持续增长。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和实施计划,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开 始实施后第二年上半年即可顺利实现投产,当年达产 30%,第三年达产 70%, 第四年开始完全达产,从而逐步满足公司销售增长的缺口。发行人合金筷、木筷 产品的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较高于销量增长缺口,主要系公司合金筷和木筷的现有 产能尚低于实际销量。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5-1-3-175 (2)现有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募投项目所涉及筷子、砧板及复合 材料餐厨具募投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 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能(万双) 16,000.00 32,000.00 30,000.00 30,000.00 产量(万双) 8,899.89 30,102.87 30,149.71 31,620.54 筷子 产能利用率 55.62% 94.07% 100.50% 105.40% 销量(万双) 9,084.16 30,501.33 31,077.13 30,340.36 产销率 102.07% 101.32% 103.08% 95.95% 产能(万片) 475.00 950.00 950.00 900.00 产量(万片) 299.51 901.97 938.55 899.32 砧板 产能利用率 63.05% 94.94% 98.79% 99.92% 销量(万片) 388.18 1,087.09 911.8 814.71 产销率 129.61% 120.52% 97.15% 90.59% 产能(吨) 400.00 800.00 600.00 450.00 产量(吨) 475.22 821.39 586.92 437.41 复合材料 产能利用率 118.81% 102.67% 97.82% 97.20% 产品 销量(吨) 566.10 941.58 654.39 364.55 产销率 119.12% 114.63% 111.49% 83.34% 注:部分产品产销率超过 100%系因销售旺季产能不足而直接外购产成品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筷子、砧板及复合材料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已 接近饱和状态,产销情况良好。同时,公司经营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在 销售旺季公司因产能无法满足销售需求而需直接采购产成品以完成订单交付。因 此,公司亟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解决目前产能的瓶颈,以满足公司现有存 量市场及未来新增开拓市场的产量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3)成本效益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 5-1-3-176 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各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经济效益情 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 募投项目 经济效益项目 指标 金额(万元) 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19.72% 财务净现值(税后/万元) 10,731.87 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 27,497.34 投资回收期(静态,税后/年) 6.85 产基地建设项目 年销售收入(万元) 48,227.27 年均税后利润(万元) 5,390.65 信息化建设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 目建成后将大幅加强公司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提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00.00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整体持续盈利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为带来间接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为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持续业务增长和规模扩张提供资金保障 据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自身市场规划及长远发展目标,通过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能 够为公司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可能存在 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将有效提高公司生产产能,缓解公司目前产能不足的经营 现状,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销售需求,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提供保障,持续提 升公司在日用餐厨具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 (三)募投项目是否涉及用地、环评、项目批文等,相关手续是否已履行 完毕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业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使用,并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拟以募集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号 资 资金投资 5-1-3-177 金额 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 庆环建 1 27,497.34 27,497.34 2020-331126-20-03-127283 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0]11 号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4,129.90 3,000.00 2020-330110-41-03-103778 不适用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40,627.24 39,497.34 / / 1、募投项目备案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会对环境产生影 响,无需办理备案、环评批复及其他许可资质。除此之外,其余募投项目均已取 得项目备案文件,均在有效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序 实施主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代码 备案时间 备案机关 号 体 日用餐厨具自动化 2020-331126-20-03-127 2020 年 5 年 9 浙江双 庆元县发展和改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83 日 枪 革局 2020-330110-41-03-103 2020 年 2 年 双枪股 杭州市余杭区经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778 13 日 份 济和信息化局 2、募投项目环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信息化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且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修正),不属于环评审批范围,无需办理环评 批复。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无需办理环评 批复。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且尚处有 效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 10 日,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下发了《关于<浙江 双枪竹木有限公司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 意见》(庆环建[2020]11 号),同意本项目通过环评审查。 3、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建 设用地,涉及建设用地的为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全资 5-1-3-178 子公司浙江双枪实施。 2020 年 10 月 13 日,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浙江双枪发出《竞得入选 人通知书》,载明浙江双枪以 879.2 万元的报价竞得庆元县会溪 PD06-16-01 地 块的土地使用权。浙江双枪已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正在办理土地 权证,募投项目用地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上,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公司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批 复均已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已经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正在办理土地权证,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均紧密围绕发行人现有的主 营业务展开,募投项目生产产品均为公司现有产品,不涉及新的业务类型或经营 模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双枪,不会导致增加同业 竞争,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将有效 提高发行人生产产能,具有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募 投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均已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已经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正在办 理土地权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信息披露问题 32: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1)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是否签署对赌协议,是否存在以发行人为对赌对象的相 关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是否存在触发对赌协议生效的 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义务,发行人 股权是否清晰;(2)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及其管理 人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以及是否存在 契约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3)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 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5-1-3-179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是否签署对赌协议,是 否存在以发行人为对赌对象的相关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情 形,是否存在触发对赌协议生效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 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义务,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 经核查,历史上发行人及相关方与股东/历史股东文广创投、安泰创投、 科发创投、科发海鼎、润禾创投曾签署过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涉及到发行人的股 份调整,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在历史上曾经触发对赌协议生效条件, 根据相关股东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对赌协议均已履行完毕或解除。历史上曾签署的对赌协议及其履行的具体情况如 下: 1、文广创投、安泰创投 (1)业绩对赌的基本情况 2011 年 1 月,文广创投、安泰创投分别与公司、郑承烈签订《投资补充协 议》,协议中对业绩承诺及对赌事项约束如下: A、公司承诺:保证公司实现净利 2011 年度不少于 4,500 万元。 B、文广创投、安泰创投承诺:如果 2011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高于 5,000 万元的,文广创投、安泰创投以股权比例按 13.8 倍 PE 计算其投资金额减去投资 公司的 1,553.015 万元的超出部分对郑承烈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公司净利润 ×13.8×2.5%-1,553.015 万元)。 C、郑承烈承诺,如果 2011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低于 4,000 万元的,按以上同 样计算方法给文广创投、安泰创投以补偿(补偿金额=1,553.015 万元-公司净利 润×13.8×2.5%),以保证文广创投、安泰创投权益达到目标净利润对应的水平。 D、出现下列情况的,文广创投、安泰创投有权要求公司回购或文广创投、 安泰创投增资前的股东收购其所持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5-1-3-180 a、公司、增资前股东未履行决策程序而导致公司放弃上市计划的; b、公司、增资前股东未履行决策程序而造成重大过失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 上市; c、上市前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变故,经营规模与利润指标连续两年出现负增 长的或因公司历史沿革及其财务遗留问题导致公司无法上市的。 E、公司回购(或增资前股东收购)文广创投、安泰创投全部股权价格按照 以下方式计算:[实际投资款]万元×(1+10%×N)(“N”指自增资款到帐之日起至 文广创投、安泰创投要求履行回购之日的年度数,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天数除以 365 天的比例计算)。 (2)业绩对赌的触发及履行情况 2011 年,公司承诺完成净利润 4,500 万元。2011 年,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 小于 4,000 万元,触发对赌条款。按照对赌协议约定并经双方协商,最终补偿金 额合计为 1,361.66 万元,郑承烈已支付完毕上述款项。 2、科发创投、科发海鼎 (1)业绩对赌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2014 年 12 月,科发创投、科发海 鼎与郑承烈、叶丽榕、天珺投资、公司签署有对赌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A、郑承烈、叶丽榕、天珺投资对公司业绩的承诺目标:2015 年度公司实 现税后净利润人民币 5,500 万元;2016 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人民币 7,000 万 元。 B、郑承烈、叶丽榕、天珺投资承诺:若公司 2015 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4,950 万元的,科发创投、科发海鼎有权按公司实际估值调整其持股比例。调增 后的科发创投、科发海鼎持股比例=本次投资金额/(公司实际估值)*100%; 5-1-3-181 公司实际估值=2015 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本轮投资后公司估值/2015 年度承诺 净利润)=2015 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50,000/5,500)。 C、郑承烈、叶丽榕、天珺投资承诺:若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达 到 4,950 万元以上,而 2016 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6,300 万元的,科发创投、科 发海鼎有权按公司实际估值调增其持股比例。调增后的科发创投、科发海鼎持股 比例=本次投资金额/(公司实际估值)*100%,公司实际估值=2016 年度实际税 后净利润×(本轮投资后公司估值/2016 年度承诺净利润)=2016 年度实际税后净 利润×50,000/7,000。 D、郑承烈、叶丽榕、天珺投资承诺:若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未 达到 4,950 万,而 2016 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同比 2015 年实际税后净利润增长率 不足 27.27%,科发创投、科发海鼎有权按公司实际估值调增其持股比例。调增 后的科发创投、科发海鼎持股比例=本次投资金额/(公司实际估值)×100%, 公司实际估值=2016 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本轮投资后公司估值/2015 实际税后 净利润×1.2727)=2016 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50,000/(2015 年实际税后净利润 ×1.2727)。 (2)业绩对赌的触发及履行情况 郑承烈、叶丽榕、天珺投资承诺 2015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5,500 万元,公司 2015 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4,950 万元,且 2016 年较 2015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超过 27.27%,触发对赌条款。 经双方协商并确认,科发创投、科发海鼎的持股比例不进行调整,科发创 投、科发海鼎指定其基金管理人科发资本受让天珺投资持有的公司 1%的股权。 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17 年 7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润禾创投 (1)业绩对赌的基本情况 5-1-3-18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2016 年 4 月,润禾创投与郑承烈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协议中对业绩承诺及对赌事项约束如下: A、郑承烈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未来三年内,公司每年完成的审计净 利润在 2015 年基础上实现较快增长,具体业绩承诺指标如下: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承诺净利润 6,500 万元 8,000 万元 10,000 万元 B、如公司 2016 年度完成的净利润低于郑承烈承诺当年净利润 95%的(即 低于 6,175 万元),则郑承烈按照以下公式向润禾创投支付价格调整款:应支付 的价格调整款=润禾创投的受让价款×(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 ×[1+10%×(润禾创投持股期间天数/365)]。 C、公司 2016 年、2017 年度会计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均低于承诺净利润 的 90%的,则润禾创投可要求现金形式回购润禾创投所持的公司全部股权。 D、郑承烈承诺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公司在境内 IPO 或被上市公司 并购。若公司未能在前述上市截止日前实现境内 IPO 或被并购的,则润禾创投 可以要求郑承烈按照本协议前述的回购约定,用现金形式回购润禾创投所持的双 枪竹木部分或全部股权。 E、若出现郑承烈未在前述上市截止日前境内 IPO,但各方认为公司在次年 6 月 1 日前可以在境内 IPO 的情况下,郑承烈仅可以暂停履行回购义务。 F、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润禾创投有权要求郑承烈按照本协议前述的 回购约定条款回购润禾创投持有双枪竹木全部股权:a、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 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成功 IPO 除外);b、经营出 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可能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等;c、重大违约 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引起重大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严重影响郑承烈正常 生产经营;d、违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借款等可能导致郑承烈承担较大 数额的或有负债;e、主要经营资产被拍卖、变卖、抵押、质押、扣押、严重毁 5-1-3-183 损、灭失或被第三方主张所有权等;f、已实际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告知或威 胁不履行义务、或存在不能履行义务的可能;g、严重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 作的保证、承诺等;h、其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及 IPO 上市进程的事项。 G、润禾创投认为公司已经具备境内 IPO 的条件,但公司股东会(含董事会 未做出境内 IPO 的有关决议,或自润禾创投要求召开股东会(含董事会)之日 起 1 个月内仍未做出有关决议,则润禾创投可以要求郑承烈按照前述的约定用现 金形式回购润禾创投所持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2)业绩对赌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2016 年,公司承诺完成净利润为 6,500 万元,公司 2016 年实际完成的净利 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 90%,触发对赌条款。 经双方协商并确认,在股权转让金额 1,560 万元不变的情况下,郑承烈与润 禾创投的股权转让份额由原 2%调整至 2.67%。该股权转让事项的转让价款已于 2016 年 4 月支付完毕,且已于 2017 年 7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安泰创投、科发创投、科发海鼎、润禾创投出具的确认函及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历史上与上述股东签署过对赌协议,相关 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或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据上,经核查,历史上发行人及相关方与股东/历史股东安泰创投、科发 创投、科发海鼎、润禾创投曾签署过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涉及到发行人的股份调 整,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在历史上曾经触发对赌协议生效条件,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对赌协议均已履行完毕或解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义务,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 (二)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是否按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契约基金、 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5-1-3-184 1、发行人股东中存在私募基金,分别为华睿泰信、科发创投、润禾创投、 科发海鼎、凯珩凯信、科发资本,除润禾创投外,上述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均已 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具体内容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一、(四)”部分内容详述。 根据润禾创投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润禾 创投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更换,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私募基金及其 管理人备案手续。 2、是否存在契约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7 名企业股东,除上述 6 名私 募基金外,发行人另 1 名企业股东为控股股东天珺投资,天珺投资的出资人为实 际控制人郑承烈、叶丽榕,不属于契约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 东。 据上,经核查,润禾创投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更换,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的工 商登记手续、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备案手续;其他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均已履行 登记备案程序。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契约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 股东。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的经 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目前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015 年 9 月 , 浙 江 双 枪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审 核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5-1-3-185 GR20153300104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1 月,浙江双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 得编号为 GR20183300088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浙 江双枪目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双枪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17-2019年度享受此优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双枪进出口和双枪新能源 2018年度和2019年度享受此优惠政策。 (4)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 惠目录>的通知及其相关规定,双枪新能源生产销售的蒸汽热力属于综合利用的 资源,双枪新能源 2018 年、2019 年享受增值税 100%即征即退政策。 2、税收优惠的持续性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符合以上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并具有可持续性的具体分析 如下: 5-1-3-186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浙江双枪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指引》所规定的认定标准,具体比照情况如下: 是否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公司具体情况 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 浙江双枪成立于 1998 年 4 月,注册成立 符合 年以上; 时间 1 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 浙江双枪拥有发明专利 26 项,实用新型 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 专利 53 项,能够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 符合 (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挥核心支持作用 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浙江双枪主要产品为日用餐厨具,其核 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隶属于《国家重点支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先进制造与 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 自动化”之“(五)新型机械”之“2、 符合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通用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其他新机理、 节能环保型机械设备专用部件及动力机 械技术”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 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浙江双枪研发人员比例均在 10%以上 符合 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 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 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 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 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2017 年至 2019 年,浙江双枪营业收入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在 2 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同期营业收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 符合 入的比重均不低于 3%,且研发费用均在 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中国境内发生 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 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 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浙江双枪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 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 符合 期总收入的比例在 80%以上 于 60%; 浙江双枪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设置有专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 门的研发部门,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 符合 要求; 目前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多 项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 5-1-3-187 是否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公司具体情况 认定条件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 浙江双枪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 符合 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据此,鉴于报告期内浙江双枪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且目前不 存在影响上述标准满足情况的因素,因此将来续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具有可持续性。 (2)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及增值税税收优惠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该等规定均属于国家支持企业或特定行业发展的长期性政策,较为稳定。 据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具有可持续性。 3、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审计报告》,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 2017 年度发行人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106.10 527.06 540.31 422.54 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44.82 52.43 5.19 - 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292.78 207.94 106.75 新能源项目即征即退 2.65 7.11 5.40 - 优惠 税收优惠合计 153.57 879.38 758.84 529.29 利润总额 2,307.30 8,596.64 5,330.90 4,782.58 占比 6.66% 10.23% 14.23% 11.07% 因此,发行人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税收优惠政策对 5-1-3-188 发行人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且较为稳定,符合发行人的业务特点,发行人的 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历史上发行人及相关方与其他股东曾签署过对赌协 议,对赌协议涉及到发行人的股份调整,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在历史 上曾经触发对赌协议生效条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对赌协议均已履 行完毕或解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义务,发 行人股权清晰稳定;发行人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除润禾创投因私募基金管 理人更换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外,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契约基金、信托计划、资产 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 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二十一、信息披露问题 33: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双枪为高新技 术企业,请发行人对照集团内各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高新认定标准,说明集团 内其他公司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原因,母子公司在产品和研发投入方面 是否存在差异,并披露有关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 查意见。 (一)对照集团内各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高新认定标准,说明集团内其他 公司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原因 发行人集团内各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和集团定位如下: 主体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业务情况 集团定位 集团母公司,合金筷和复合 日用餐厨具的研发、设计、 材料产品生产基地,主要负 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产品 发行人 双枪股份 2002 年 责战略决策、整体运营、产 为合金筷以及复合材料产 品设计以及部分直营业务 品 的开展 5-1-3-189 主体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业务情况 集团定位 日用餐厨具的研发、设计、 主要研发中心和生产销售 全资子公 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产品 基地,负责商超业务、经销 浙江双枪 1998 年 司 为木筷、竹筷、勺铲以及签 商业务以及部分直营业务 类产品 的开展 日用餐厨具的研发和生产, 砧板生产基地,主要负责集 全资子公 千束家居 2013 年 主要生产产品为砧板和其 团砧板类产品的加工及生 司 他配件类产品 产 全资子公 日用餐厨具的电商业务的 杭州漫轩 2014 年 电商业务的销售运营平台 司 运营和销售,无实际生产 全资子公 日用餐厨具的外贸业务的 双枪进出口 2018 年 外贸业务的销售运营平台 司 运营和销售,无实际生产 利用生物质燃气供热设备 替代传统锅炉燃烧,将竹粉 全资子公 等废料再次利用,转化为蒸 辅助提供热能,解决传统锅 双枪新能源 2016 年 司 汽向千束家居提供热能,不 炉存在的环保问题 涉及日用餐厨具的生产销 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除子公司浙江双枪为高新技术企业 外,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均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双枪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浙江双枪成立于 1998 年,是集团内成立时间最早,发展 历史最为悠久的公司。浙江双枪的集团定位为主要的研发中心和生产销售基地, 产品覆盖除砧板外的全种类产品,生产产品包括筷子、勺铲、签类和其他餐厨具 产品,是集团内生产产品品类及单品数量最多的公司。 浙江双枪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 26 项,实用新型专利 53 项),能够实现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日用餐厨 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也将由浙江双枪进行实施。 浙江双枪下设的竹材研究院为集团内主要的研发机构,其于 2014 年 4 月被 评为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此外,浙江双枪自成立以来曾获得浙江省科技型中 小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中国竹业龙头企业和浙江省“隐形 5-1-3-190 冠军”企业等殊荣,同时设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实力。 浙江双枪于 2009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此后分别于 2012 年、2015 年 和 2018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出具之日,浙江双枪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所规定的认定标准,具体比照情况如下: 是否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公司具体情况 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 浙江双枪成立于 1998 年 4 月,注册成立 符合 年以上; 时间 1 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 浙江双枪拥有发明专利 26 项,实用新型 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 专利 53 项,能够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 符合 (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挥核心支持作用 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浙江双枪主要产品为日用餐厨具,其核 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隶属于《国家重点支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先进制造与 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 自动化”之“(五)新型机械”之“2、 符合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通用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其他新机理、 节能环保型机械设备专用部件及动力机 械技术”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 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浙江双枪研发人员比例均在 10%以上 符合 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 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 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 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 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2017 年至 2019 年,浙江双枪营业收入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在 2 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同期营业收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 符合 入的比重均不低于 3%,且研发费用均在 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中国境内发生 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 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 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浙江双枪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 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 符合 期总收入的比例在 80%以上 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 浙江双枪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设置有专 符合 要求; 门的研发部门,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 5-1-3-191 是否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公司具体情况 认定条件 目前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多 项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 浙江双枪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 符合 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通过比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指引》等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浙江双枪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全部认定 条件。 2、双枪股份 双枪股份主要业务为日用餐厨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负责战 略决策、整体运营、产品设计、以及部分直营业务的开展。发行人在集团中的定 位为运营管理总部,同时负责部分合金筷及部分复合材料产品的生产,以及实施 少量的研发活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因此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认定,不符合主要认定标准的比照情况如下: 是否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公司具体情况 认定条件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双枪股份研发人员比 不符合 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例不足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 2017 年至 2019 年,双 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 枪股份营业收入在 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000 万元至 2 亿元 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 不符合 (含),研发投入占同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 低于 4% 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 双枪股份不存在高新 不符合 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技术产品收入认定 3、千束家居 千束家居主要业务为日用餐厨具的生产及加工,主要生产产品为砧板类产 5-1-3-192 品,主要负责集团砧板类产品的加工及生产。千束家居在集团中的定位为生产加 工基地,仅开展实施少量的研发项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千束家居 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因此未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符合主要认定标准的比照情况如下: 是否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公司具体情况 认定条件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 千束家居 研发人 不符合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员比例不足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 2017 年 至 2019 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 年,千束家居营业 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收入在 5,000 万元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2、最近一年销 至 2 亿元(含), 不符合 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研发投入 占同期 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 营业收入 的比重 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均低于 4% 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千束家居 不存在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 高新技术 产品收 不符合 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入认定 4、杭州漫轩 杭州漫轩主要业务为日用餐厨具电子商务业务的销售,在集团中的定位为 电商业务的运营销售公司,无实际生产和开展研发项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 具之日,杭州漫轩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标准,因此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符合主要认定标准的比照情况 如下: 是否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公司具体情况 认定条件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杭州漫轩未拥有专利所有权,不 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能够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 不符合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 心支持作用 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 杭州漫轩无实际生产,不存在对 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 不符合 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支持作用的技术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杭州漫轩无研发人员 不符合 低于 10%; 5-1-3-193 是否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公司具体情况 认定条件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 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 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 2017 年至 2019 年,杭州漫轩年营 于 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 业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 不符合 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含),无研发投入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 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杭州漫轩不存在高新技术产品收 不符合 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入认定 杭州漫轩不具备完善的研发体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不符合 系,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5、双枪进出口 双枪进出口主要业务为日用餐厨具的外贸业务的销售,在集团中的定位为 外贸业务的运营销售公司,无实际生产和开展研发项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 具之日,双枪进出口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标准,因此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符合主要认定标准的比照情 况如下: 是否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公司具体情况 认定条件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双枪进出口未拥有专利所有权,不能 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够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 不符合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持作用 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 双枪进出口无实际生产,不存在对企 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 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 不符合 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用的技术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 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 双枪进出口无研发人员 不符合 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 2017 年至 2019 年,双枪进出口年营 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 业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下,无研发投 不符合 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 入 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 5-1-3-194 是否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公司具体情况 认定条件 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 业,比例不低于 5%;2、最近一年销售 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 业,比例不低于 4%;3、最近一年销售 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 双枪进出口不存在高新技术产品收 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不符合 入认定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 双枪进出口不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 不符合 求。 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6、双枪新能源 双枪新能源主要业务为对竹粉等废料进行再利用,为千束家居生产加工提 供热能,在集团中的定位为辅助提供热能,解决传统锅炉存在的环保问题,无实 际生产和开展研发项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双枪新能源不满足《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因此未申请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认定,不符合主要认定标准的比照情况如下: 是否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公司具体情况 合认定 条件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双枪新能源未拥有专利所有 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 权,不能够对主要产品在技术 不符合 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 双枪新能源无实际生产,不存 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在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 不符合 域》规定的范围; 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 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双枪新能源无研发人员 不符合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 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 2017 年至 2019 年,双枪新能源 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 年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下, 不符合 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 无研发投入 (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2、最近一年 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 5-1-3-195 是否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公司具体情况 合认定 条件 比例不低于 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 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 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 双枪新能源不存在高新技术产 不符合 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品收入认定 双枪新能源不具备完善的研发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不符合 体系,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据上,浙江双枪作为主要的研发和生产基地,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及人才 队伍,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实现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期内实 施并完成了多项主要研发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认 定标准,因此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内其他公司研发活动的实施和开展有 限,且未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故均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母子公司在产品和研发投入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并披露有关风险; 1、产品方面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日用餐厨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 要产品包括筷子、砧板、勺铲、签类和其他餐厨具五个大类。报告期内,发行人 各公司主要生产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 性质 成立时间 主要生产产品 1. 双枪科技 发行人 2002 年 合金筷、复合材料筷及复合材料砧板 覆盖除砧板外的全种类产品,包括筷 2. 浙江双枪 全资子公司 1998 年 子、勺铲、签类、部分其他餐厨具产品 等 3. 千束家居 全资子公司 2013 年 砧板、部分其他餐厨具产品 4. 杭州漫轩 全资子公司 2014 年 电商销售公司,无实际生产 5. 双枪进出口 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外贸销售公司,无实际生产 6. 双枪新能源 全资子公司 2016 年 辅助提供蒸汽热能,无实际生产 综上,发行人各公司由于业务定位不同,在产品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其中, 双枪股份为集团母公司,集团定位为运营决策中心并负责部分直营业务的开展, 5-1-3-196 主要生产产品为合金筷、复合材料筷及复合材料砧板。浙江双枪为集团内成立最 早的公司,集团定位为主要的研发中心和生产销售基地,产品覆盖除砧板外的全 种类产品,是集团内产品品类及单品数量最多的公司。千束家居为集团位于浙江 龙泉的生产基地,主要负责集团砧板类产品的加工及生产。杭州漫轩、双枪进出 口和双枪新能源均未实际开展生产活动。 2、研发投入方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研发投入的公司为浙江双枪、双枪股份和千束家居, 杭州漫轩、双枪进出口和双枪新能源未实际开展生产活动,不存在研发投入。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各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1)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浙江双枪 双枪股份 千束家居 2020 年 1-6 月 860.31 159.30 141.15 最近 3 年及 1 期研 2019 年 1,699.12 238.49 573.91 发投入金额 2018 年 1,597.63 174.07 213.68 2017 年 1,455.83 418.04 7.80 2020 年 1-6 月 3.99% 1.93% 2.16% 最近 3 年及 1 期研 2019 年 3.08% 1.20% 2.99% 发投入占营业收 2018 年 3.20% 1.10% 1.20% 入比重 2017 年 3.45% 2.69% 0.05% (2)研发投入主要项目情况 公司 主要研发项目 主要涉及产品 木纤维砧板研发项目、筷子自动识别封装流水线研发项 竹筷、木筷、竹砧板、 目、多功能餐厨用具的研发项目、筷子自动识别分选装 木砧板、复合材料产 备的研发项目、筷子抗菌技术的研发项目、小麦砧板开 品等 浙江双枪 发与整木砧板研发项目、展开板自动化加工装备研发与 木筷自动化包装设备研发项目、植物复合材料研发与木 砧板靓色工艺研发项目、竹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竹材智 能装备研发项目、竹材改性新材料研发项目 双枪股份 抗菌复合材料研发项目、竹粉改性研发项目 复合材料产品 千束家居 竹材高值化加工关键设备研制与应用研发项目 竹砧板 5-1-3-197 据上,发行人各公司由于业务定位不同,在研发投入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浙江双枪作为集团内主要的研发中心和生产销售基地,发行人研发活动和项目主 要由浙江双枪开展和实施,研发投入主要由浙江双枪进行,浙江双枪最近三年及 一期的研发投入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每年研发投入占收入比重均在 3%以上, 实施并完成了包括筷子自动识别分选装备、展开板自动化加工装备和竹材智能装 备在内的多项研发项目,涉及公司产品类型广泛。双枪股份和千束家居存在少部 分研发投入,主要为抗菌复合材料、竹粉改性和竹材高值化加工关键设备研发项 目。 3、风险及披露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布局考量,除子公司浙江双枪为高新技术企业外,其他子公 司不侧重于技术研发,发行人各公司在产品和研发投入方面由于业务定位不同均 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便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商业合理 性,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十、高新技术企业税 收优惠的风险”对子公司浙江双枪未来如若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除子公司浙江双枪为高新技术企业 外,集团内其他公司均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系集团各公司业务定位不 同,除浙江双枪外,集团内其他公司研发活动的实施和开展均有限,且未满足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故均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各公司在产品和研 发投入方面由于业务定位不同均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便于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二十二、信息披露问题 34: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在安全生产、环保、职工伤害等方面是否 存在纠纷或者潜在争议,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2)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和 5-1-3-198 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 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式,并发表明 确意见。 (一)发行人在安全生产、环保、职工伤害等方面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 争议,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1、安全生产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 大违法违规证明,具体如下: 公司 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14 日,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 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未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被其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3 月 6 日,庆元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浙江双枪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较为完善,生产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未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 浙江双枪 2020 年 7 月 6 日,庆元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浙江双枪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较为完善,生产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未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7 月 10 日,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千束家居在 2016 千束家居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其行政 处罚。 2020 年 7 月 10 日,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双枪新能源在 2016 双枪新能源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期间在龙泉范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未被其行政处罚。 2020 年 7 月 30 日,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双枪进出 双枪进出口 口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未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被其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 年 7 月 30 日,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杭州漫轩 杭州漫轩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未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被其行政处罚的记录。 据上,根据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应急管理局 相关网站的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争议,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5-1-3-199 2、环境保护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 大违法违规证明,具体如下: 公司 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10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 发行人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该分局 行政处罚。 2020 年 3 月 7 日,庆元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确认浙江双枪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环保行政处罚的 情形。 浙江双枪 2020 年 7 月 7 日,庆元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确认浙江双枪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环保行政处罚的 情形。 2020 年 7 月 9 日,龙泉市环境监察大队出具《证明》,确认本补充法律意见 披露的千束家居曾受到的 1 项与环保有关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 千束家居 为。千束家居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 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上述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外, 千束家居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7 月 9 日,龙泉市环境监察大队出具《证明》,确认双枪新能源自设 立至证明出具之日,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 双枪新能源 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7 月 10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证明》,确认双枪进 双枪进出口 出口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该 分局行政处罚。 2020 年 7 月 10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证明》,确认杭州漫 杭州漫轩 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该分 局行政处罚。 根据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生态环境局相关网 站的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环保方面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争议,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 3、职工伤害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劳动仲裁及法院开庭公告,报 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职业伤害相关的争议或纠纷。 5-1-3-200 据上,发行人在安全生产、环保、职工伤害等方面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争 议,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二)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1、安全生产 公司已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主管部 门对公司监管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的系列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通过强化日 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加 强对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人 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各级各类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有效执 行,上述相关内控制度和措施能有效的促使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安全生产内控健全并有效执行。 2、环境保护 公司已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环境主管部门对 公司监管要求,制定了环保的系列制度,包括《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环 保岗位责任制》、《环保日常巡查制度》等,发行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通过污染物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收集、密闭存 放,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上述环保相关内控制度和措施能有效 的促使公司在环保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环保内控健全 并有效执行。 3、职工伤害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日用餐厨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发行人不属 于高职业病危险、重污染型企业,其生产过程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影响较小,不存 在特定多发的职业病。 5-1-3-201 发行人重视安全生产,为减少或避免职业伤害,发行人制定了《双枪科技 工伤事故和意外事件操作规程》,发行人严格据此对员工的职业健康进行保护, 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及职业教育等相关考核、严格规范员工特种作业并配备劳动 防护用品、及时检测和维护生产设备及生产车间等场所的硬件设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十一、公司内部控制的风险” 中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相关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据上,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相 关风险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三)核查手段、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天眼查查 询发行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环保、职工伤害相关的争议或纠纷; 2、查询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伤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查询了国家、 省、地方相关网站,对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的信息进行检索,查询公司环 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伤害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核查公司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内控制度以及相关的内控措施。 综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工伤害 等方面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争议,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和 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风险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 提示。 二十三、信息披露问题 35:发行人拥有 5 家全资子公司。请发行人补充披 露设置各子公司的商业合理性,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是否存在通过子公 司之间不公允交易定价规避税负,是否存在大额补税、大额税收处罚风险。请 5-1-3-202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设置各子公司的商业合理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下设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浙江 双枪、千束家居、杭州漫轩、双枪新能源以及双枪进出口。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集团定位及业务情况如下: 主体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实际业务情况 集团定位 集团母公司,合金筷和复合 日用餐厨具的研发、设计、 材料产品生产基地,主要负 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产品 发行人 双枪科技 2002 年 责战略决策、整体运营、产 为合金筷以及复合材料产 品设计以及负责部分直营 品 业务的开展 日用餐厨具的研发、设计、 主要研发中心和生产销售 全资子公 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产品 基地,负责商超业务、经销 浙江双枪 1998 年 司 为木筷、竹筷、勺铲以及签 商业务以及部分直营业务 类产品 的开展 日用餐厨具的研发和生产, 砧板生产基地,主要负责集 全资子公 千束家居 2013 年 主要生产产品为砧板和其 团砧板类产品的加工及生 司 他配件类产品 产 全资子公 日用餐厨具的电商业务的 杭州漫轩 2014 年 电商业务的销售运营平台 司 运营和销售,无实际生产 全资子公 日用餐厨具的外贸业务的 双枪进出口 2018 年 外贸业务的销售运营平台 司 运营和销售,无实际生产 利用生物质燃气供热设备 替代传统锅炉燃烧,将竹粉 全资子公 等废料再次利用,转化为蒸 辅助提供热能,解决传统锅 双枪新能源 2016 年 司 汽向千束家居提供热能,不 炉存在的环保问题 涉及日用餐厨具的生产销 售 发行人根据集团战略定位和业务规划,多年来已经建立了分别位于杭州、 庆元、龙泉的双枪科技、浙江双枪和千束家居三大生产基地,并且形成了由双枪 科技、浙江双枪、杭州漫轩和双枪进出口四个主要销售平台构成的销售网络架构, 发行人根据集团公司架构组织安排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销售业务。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设置与集团整体的战略定位和 业务规划相匹配,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和生产经营活动,是发行人长期发展以 来的合理结果,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具备商业合理性。 5-1-3-203 (二)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是否存在通过子公司之间不公允交易定 价规避税负,是否存在大额补税、大额税收处罚风险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及内部 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类别 内部交易项目 业务关系 内部交易定价原则 针对自产产品,各生产基地生产完工 按照最终对外实现的 后,将自产产品销售至各销售平台再 销售价格下调一定比 予以对外销售至各下游客户 例定价 第一类 内部产品交易 为解决商品临时短缺的情况,各销售 平台之间根据商品库存情况进行少量 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的调拨销售 为方便境外原木料采购业务的开展, 由负责境外业务的双枪进出口采购进 按照成本加成合理利 第二类 内部材料交易 口原木料后,再出售给浙江双枪和千 润的方式定价 束家居用于生产加工 双枪新能源将竹粉等废料进行循环利 内部蒸汽供热 第三类 用,为千束家居的生产加工提供生物 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交易 质燃气供热业务 报告期内,子公司浙江双枪享受 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子 公司双枪进出口和双枪新能源享受 20%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除此之 外,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 25%。发行人各类型下的内部交 易定价原则具有统一性,主要包括:(1)参照市场价格定价;(2)按照成本加 成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3)按照最终对外实现的销售价格下调一定比例定价。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依法申报纳税,均由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出具了 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合法合规证明。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子公司之间交易价格具备合理性和公允 性,不存在通过子公司之间不公允内部交易定价规避税负的情形,不存在大额补 税、大额税收处罚的风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设置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和 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均为根据各 自业务定位而开展,内部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内部交易定价规避税负的情 形,不存在大额补税、大额税收处罚的风险。 5-1-3-204 二十四、反馈问题 45: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 关问题的意见》(〔2012〕14 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保荐机构、会计 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时,不应仅限于查阅书面资料,应采取实地走访,核对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 提供的资料,甄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 关联方关系;发行人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关联方 关系的核查工作,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管理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关联方认定标准 编制的关联方清单; 2、通过访谈、查询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决议、 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或兼职情况,以核实发 行人已经完整的披露了关联方; 3、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或者获取中国出 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海外客户资信报告)核实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以判断该等公司是否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4、实地走访公司供应商和客户,了解该等公司的股东、主要管理人员、业 务主要经办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对该等公司的关键经办人员进行访谈,甄别该等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关键经办人员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查询已经上市的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公开披露信息,确认其与发行人及相 5-1-3-205 关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获取非上市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 关系的书面声明。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开展的上述核查工作符合《关于进一步提 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14 号)第二条(四)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5-1-3-20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的签署页)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 贺秋平 ____________ 高媛 年 月 日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5-1-3-207 附件一:专利清单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一种用于在 2012年 砧板侧边加 ZL 2012 1 2015 年 1. 发明 发行人 10月16 维持 无 工标签槽的 0392345.7 1月7日 日 设备 2015 年 塑料棒分离 ZL 2014 1 2014年5 2. 发明 发行人 11 月 25 维持 无 整理设备 0207028.2 月15日 日 一种筷子切 2016 年 2013年 ZL 2013 1 3. 边用的切削 发明 发行人 1 月 27 11月26 维持 无 0605688.1 装置 日 日 2016 年 金属外表面 ZL 2014 1 2014年5 4. 发明 发行人 8 月 24 维持 无 自动抛光机 0205196.8 月15日 日 用于筷子的 2017 年 2013年 ZL 2013 1 5. 快速切边设 发明 发行人 1 月 11 11月26 维持 无 0605806.9 备 日 日 用于筷子的 2014 年 2013年 实用 ZL 2013 2 6. 快速切边设 发行人 6 月 25 11月26 维持 无 新型 0753938.1 备 日 日 用于筷子切 2014 年 2013年 实用 ZL 2013 2 7. 边设备的滚 发行人 6 月 25 11月26 维持 无 新型 0754533.X 动装置 日 日 2014 年 2013年 实用 ZL 2013 2 8. 送料设备 发行人 6 月 25 11月26 维持 无 新型 0754535.9 日 日 2014 年 2013年 竹制品的喷 实用 ZL 2013 2 9. 发行人 8 月 20 11月29 维持 无 涂装置 新型 0765263.2 日 日 2014 年 金属外表面 实用 ZL 2014 2 2014年5 10. 发行人 10 月 1 维持 无 自动抛光机 新型 0248959.2 月15日 日 2014 年 塑料棒分离 实用 ZL 2014 2 2014年5 11. 发行人 10 月 1 维持 无 整理设备 新型 0250845.1 月15日 日 2015 年 一种拼接筷 实用 ZL 2014 2 2014年9 12. 发行人 2 月 18 维持 无 子 新型 0532283.X 月16日 日 5-1-3-208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15 年 一种竹制天 实用 ZL 2014 2 2014年9 13. 发行人 5 月 20 维持 无 然无源音箱 新型 0527189.5 月15日 日 一种由聚丙 2015 年 2014年 实用 ZL 2014 2 14. 硫醚合成的 发行人 5 月 20 11月24 维持 无 新型 0711919.7 厨房配件 日 日 天然环保木 2017 年 实用 ZL 2016 2 2016年9 15. 粉砧板加工 发行人 5 月 31 维持 无 新型 1099343.9 月30日 装置 日 天然稻壳环 2017 年 保餐具压力 实用 ZL 2016 2 2016年9 16. 发行人 5 月 31 维持 无 成型加工装 新型 1100300.8 月30日 日 置 天然稻壳环 2017 年 实用 ZL 2016 2 2016年9 17. 保餐具材料 发行人 5 月 31 维持 无 新型 1100374.1 月30日 生产装置 日 一种砧板拉 实用 ZL 2016 2 2017 年 2016年9 18. 发行人 维持 无 手 新型 1099174.9 9月5日 月30日 天然环保竹 实用 ZL 2016 2 2017 年 2016年9 19. 粉砧板加工 发行人 维持 无 新型 1099790.4 9月5日 月30日 装置 2017年 一种震动送 实用 ZL 2017 2 2018 年 20. 发行人 10月31 维持 无 料装置 新型 1425516.6 7月6日 日 2018 年 2017年 用于筷子的 实用 ZL 2017 2 21. 发行人 7 月 10 10月31 维持 无 去毛刺装置 新型 1422594.0 日 日 一种用于筷 2018 年 2017年 实用 ZL 2017 2 22. 子的压花设 发行人 9 月 14 10月31 维持 无 新型 1425530.6 备 日 日 刀架(拉歌蒂 外观 ZL 2018 3 2018 年 2018年1 23. 发行人 维持 无 尼 1) 设计 0013182.5 7月6日 月11日 2018 年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1 24. 隔热垫 发行人 7 月 10 维持 无 设计 0028502.4 月22日 日 2018 年 2017年 硅胶隔热垫 外观 ZL 2017 3 25. 发行人 8 月 31 12月19 维持 无 (2) 设计 0652625.0 日 日 5-1-3-209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18 年 2017年 硅胶隔热垫 外观 ZL 2017 3 26. 发行人 8 月 31 12月19 维持 无 (1) 设计 0651764.1 日 日 2018 年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3 27. 碗(B) 发行人 8 月 31 维持 无 设计 0083020.9 月6日 日 2018 年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3 28. 碗(A) 发行人 8 月 31 维持 无 设计 0083027.0 月6日 日 2018 年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3 29. 餐盘(C) 发行人 8 月 31 维持 无 设计 0083770.6 月6日 日 2018 年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3 30. 餐盘(B) 发行人 8 月 31 维持 无 设计 0083781.4 月6日 日 2018 年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3 31. 餐盘(A) 发行人 8 月 31 维持 无 设计 0083783.3 月6日 日 外观 ZL 2018 3 2018 年 2018年3 32. 勺子(A) 发行人 维持 无 设计 0083028.5 9月7日 月6日 2018 年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3 33. 勺子(B) 发行人 9 月 11 维持 无 设计 0083201.1 月6日 日 2018 年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3 34. 餐具收纳盒 发行人 9 月 28 维持 无 设计 0078392.2 月1日 日 2018 年 2017年 砧板(PP 混 外观 ZL 2017 3 35. 发行人 10 月 26 12月19 维持 无 竹纤维 1) 设计 0651773.0 日 日 2018 年 2017年 硅胶隔热垫 外观 ZL 2017 3 36. 发行人 10 月 26 12月19 维持 无 (4) 设计 0652289.X 日 日 2018 年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3 37. 杯子(小猫 1) 发行人 10 月 26 维持 无 设计 0094049.7 月14日 日 2018 年 2017年 砧板(PP 混 外观 ZL 2017 3 38. 发行人 11 月 13 12月19 维持 无 竹纤维 3) 设计 0651765.6 日 日 5-1-3-210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18 年 杯子套件(小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3 39. 发行人 11 月 13 维持 无 熊 2) 设计 0094304.8 月14日 日 2018 年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3 40. 杯子(小熊 1) 发行人 11 月 13 维持 无 设计 0094305.2 月14日 日 2018 年 2017年 砧板(PP 混 外观 ZL 2017 3 41. 发行人 12 月 4 12月19 维持 无 竹纤维 2) 设计 0651771.1 日 日 2018 年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3 42. 杯子(小猫 2) 发行人 11 月 13 维持 无 设计 0094326.4 月14日 日 2019 年 纸巾盒(带镜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7 43. 发行人 1 月 18 维持 无 面) 设计 0348402.X 月2日 日 2019 年 纸巾盒(带搁 外观 ZL 2018 3 2018年7 44. 发行人 1 月 18 维持 无 板) 设计 0356649.6 月4日 日 2020 年 2017年 多功能硅胶 实用 ZL 2017 2 45. 发行人 4 月 14 12月22 维持 无 隔热垫 新型 1824565.7 日 日 2019 年 一种组合型 实用 ZL 2018 2 2018年1 46. 发行人 3 月 26 维持 无 刀架 新型 0085671.6 月18日 日 2020 年 一种组装式 实用 ZL 2019 2 2019年3 47. 发行人 2 月 21 维持 无 砧板架 新型 0426052.3 月29日 日 筷子刮边自 ZL 2016 1 2019 年 2016年7 48. 发明 发行人 维持 无 动控制系统 0557098.X 4月5日 月13日 2019 年 一种餐具收 实用 ZL 2018 2 2018年3 49. 发行人 4 月 16 维持 无 纳盒 新型 0290856.0 月1日 日 2019 年 实用 ZL 2018 2 2018年8 50. 集线盒 发行人 4 月 19 维持 无 新型 1241680.6 月2日 日 壁厚测量器 2019 年 实用 ZL 2018 2 2018年9 51. 及竹子加工 发行人 4 月 19 维持 无 新型 1544955.3 月20日 设备 日 5-1-3-211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一种用于干 2019 年 实用 ZL 2018 2 2018年7 52. 燥展平竹片 发行人 4 月 26 维持 无 新型 1217003.0 月30日 的装置 日 一种展平竹 2019 年 实用 ZL 2018 2 2018年7 53. 片的干燥装 发行人 4 月 26 维持 无 新型 1217163.5 月30日 置 日 2019 年 2017年 实用 ZL 2017 2 54. 筷子组合 发行人 6 月 25 12月29 维持 无 新型 1921598.3 日 日 2019 年 2017年 一种筷子组 实用 ZL 2017 2 55. 发行人 6 月 28 12月29 维持 无 合 新型 1919603.7 日 日 2019 年 2018年 实用 ZL 2018 2 56. 砧板架 发行人 8 月 16 11月14 维持 无 新型 1877339.X 日 日 一种使用方 实用 ZL 2018 2 2019 年 2018年6 57. 便的儿童学 发行人 维持 无 新型 1006598.5 9月3日 月27日 习筷 2019 年 一种易于抽 实用 ZL 2018 2 2018年7 58. 发行人 9 月 17 维持 无 取式纸巾盒 新型 1054375.6 月4日 日 2019 年 一种组合式 实用 ZL 2018 2 2018年9 59. 发行人 10 月 25 维持 无 砧板 新型 1620443.0 月30日 日 2019 年 一种鲁班组 实用 ZL 2018 2 2018年8 60. 发行人 11 月 5 维持 无 合链子筷 新型 1276017.X 月8日 日 便携式小火 2019 年 实用 ZL 2018 2 2018年 61. 锅筷子及辅 发行人 11 月 5 维持 无 新型 1629728.0 10月8日 助插装装置 日 2019 年 实用 ZL 2018 2 2018年7 62. 餐具盒 发行人 11 月 12 维持 无 新型 1198367.9 月26日 日 一种筷子分 浙江双 ZL 2012 1 2013 年 2012年3 63. 发明 维持 无 捡设备 枪 0082239.9 9月4日 月26日 一种带有分 2014 年 浙江双 ZL 2012 1 2012年3 64. 选功能的筷 发明 2 月 12 维持 无 枪 0087037.3 月28日 子抛光设备 日 5-1-3-212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一种在筷子 2014 年 端部形成油 浙江双 ZL 2012 1 2012年3 65. 发明 4 月 16 维持 无 漆圆头的设 枪 0080885.1 月26日 日 备 一种自动打 2014 年 磨砧板侧边 浙江双 ZL 2012 1 2012年5 66. 发明 8 月 13 维持 无 的设备及其 枪 0180058.X 月31日 日 组合 一种用于对 2014 年 2012年 筷子进行造 浙江双 ZL 2012 1 67. 发明 10 月 8 10月16 维持 无 型加工的设 枪 0392291.4 日 日 备 一种自动砧 2014 年 浙江双 ZL 2012 1 2012年5 68. 板倒边设备 发明 10 月 29 维持 无 枪 0180279.7 月31日 及其组合 日 一种在筷子 2014 年 上卷贴防漆 浙江双 ZL 2012 1 2012年5 69. 发明 12 月 3 维持 无 贴纸的设备 枪 0180319.8 月31日 日 及专用纸带 2016 年 防脱防滑砧 浙江双 ZL 2013 1 2013年7 70. 发明 2 月 24 维持 无 板提手 枪 0310820.6 月22日 日 一种半自动 2016 年 浙江双 ZL 2014 1 2014年2 71. 筷子包装设 发明 2 月 24 维持 无 枪 0049309.X 月12日 备 日 一种用于在 2012年 筷子端部沾 浙江双 ZL 2012 1 2016 年 72. 发明 10月16 维持 无 附砂漆的设 枪 0392467.6 3月2日 日 备 用于加工筷 2013年 浙江双 ZL 2013 1 2016 年 73. 子端部尖头 发明 12月18 维持 无 枪 0703223.X 3月2日 的设备 日 筷子捻送机 2016 年 构及用于自 浙江双 ZL 2013 1 2013年 74. 发明 4 月 13 维持 无 动加工筷子 枪 0542653.8 11月5日 日 细端的设备 2016 年 2013年 筷子自动拉 浙江双 ZL 2013 1 75. 发明 4 月 27 11月20 维持 无 漆机 枪 0584190.1 日 日 5-1-3-213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用于在砧板 2016 年 2013年 浙江双 ZL 2013 1 76. 侧边切槽钻 发明 8 月 31 12月18 维持 无 枪 0701157.2 孔的设备 日 日 2013年 筷子自动印 浙江双 ZL 2013 1 2017 年 77. 发明 12月18 维持 无 花设备 枪 0703948.9 7月7日 日 2017 年 牙签自动袋 浙江双 ZL 2015 1 2015年8 78. 发明 9 月 26 维持 无 装包装设备 枪 0473331.1 月5日 日 竹筷全自动 2018 年 浙江双 ZL 2016 1 2016年8 79. 激光雕刻方 发明 6 月 22 维持 无 枪 0757686.8 月30日 法 日 一种竹筷自 2018 年 浙江双 ZL 2016 1 2016年8 80. 动激光雕刻 发明 7 月 13 维持 无 枪 0757902.9 月30日 设备 日 2018 年 2015年 一种自动砧 浙江双 ZL 2015 1 81. 发明 9 月 11 11月27 维持 无 板磨边机 枪 0838663.5 日 日 用于升降式 砧板倒角设 2018 年 浙江双 ZL 2016 1 2016年8 82. 备的送料与 发明 11 月 6 维持 无 枪 0779683.4 月31日 托升同步机 日 构 一种带站脚 2013 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2 2 2012年7 83. 的橡胶木砧 4 月 17 维持 无 新型 枪 0332797.1 月10日 板 日 2013 年 2012年 一种可站立 实用 浙江双 ZL 2012 2 84. 7 月 10 12月25 维持 无 砧板 新型 枪 0726186.5 日 日 2013 年 2012年 带站脚的砧 实用 浙江双 ZL 2012 2 85. 7 月 10 12月25 维持 无 板 新型 枪 0728128.6 日 日 底边带有硅 实用 浙江双 ZL 2014 2 2015 年 2014年3 86. 维持 无 胶垫的砧板 新型 枪 0106193.4 1月7日 月10日 实用 浙江双 ZL 2014 2 2015 年 2014年4 87. 一种砧板架 维持 无 新型 枪 0154462.4 1月7日 月1日 收纳装置及 2016 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5 2 2015年9 88. 与该收纳装 2 月 24 维持 无 新型 枪 0720723.9 月17日 置适配的勺 日 5-1-3-214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子和筷子 一种用于砧 板磨边的抛 2016 年 2015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5 2 89. 光三角架及 4 月 13 11月27 维持 无 新型 枪 0958006.X 自动砧板磨 日 日 边机 筷子切平装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7 年 2016年7 90. 维持 无 置 新型 枪 0749784.2 2月8日 月13日 2017 年 筷子表面修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6年7 91. 3 月 15 维持 无 整装置 新型 枪 0745479.6 月13日 日 一种防翻转 2017 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6年8 92. 的筷子传送 5 月 10 维持 无 新型 枪 0980831.4 月30日 装置 日 一种用于筷 2017 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6年8 93. 子传送的下 5 月 10 维持 无 新型 枪 0971502.3 月30日 料斗 日 2017 年 砧板四角同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6年8 94. 5 月 10 维持 无 步倒角装置 新型 枪 1005462.3 月31日 日 用于安装砧 板倒角切削 2017 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6年8 95. 组件的两向 5 月 10 维持 无 新型 枪 1008922.8 月31日 自适应安装 日 座 一种用于调 整竹筷青面/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7 年 2016年8 96. 维持 无 黄面朝向的 新型 枪 0980774.X 7月7日 月30日 装置 2017 年 一种多功能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6年8 97. 7 月 21 维持 无 砧板 新型 枪 0987230.6 月30日 日 2017 年 一种组合式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6年8 98. 7 月 21 维持 无 砧板 新型 枪 0987386.4 月30日 日 2017 年 组合型隔热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6年8 99. 7 月 21 维持 无 垫 新型 枪 0989416.5 月30日 日 5-1-3-215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17 年 一种消毒便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6年8 100. 8 月 15 维持 无 携筷勺盒 新型 枪 1027724.6 月31日 日 2017 年 多功能收纳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6年8 101. 9 月 12 维持 无 盒 新型 枪 0984776.6 月30日 日 2017 年 一种竹木切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6年8 102. 10 月 3 维持 无 削装置 新型 枪 1019258.7 月31日 日 2017 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6 2 2016年8 103. 一种砧板 11 月 14 维持 无 新型 枪 1025442.2 月31日 日 双工位砧板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8 年 2017年6 104. 维持 无 送料系统 新型 枪 0713225.0 3月9日 月19日 一种用于去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8 年 2017年7 105. 除竹筒表面 维持 无 新型 枪 0794472.8 3月9日 月3日 竹青的设备 一种用于竹 筒去青设备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8 年 2017年7 106. 维持 无 的竹筒升降 新型 枪 0794642.2 3月9日 月3日 浮动机构 2018 年 砧板双端自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6 107. 3 月 27 维持 无 动铣槽机 新型 枪 0685317.2 月12日 日 用于砧板表 2018 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6 108. 面加工的压 3 月 27 维持 无 新型 枪 0713221.2 月19日 平夹持机构 日 一种用于加 2018 年 工不规则管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7 109. 3 月 27 维持 无 体内表面的 新型 枪 0796768.3 月4日 日 刀具及设备 用于砧板纵 2018 年 向传送前的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6 110. 3 月 30 维持 无 横向定位机 新型 枪 0676405.6 月12日 日 构 一种竹筒去 2018 年 黄去内节组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7 111. 4 月 17 维持 无 合刀具及设 新型 枪 0796772.X 月4日 日 备 5-1-3-216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一种便携式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8 年 2017年1 112. 组合餐具及 维持 无 新型 枪 0031964.1 5月1日 月12日 餐盒 2018 年 一种儿童学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4 113. 5 月 29 维持 无 习筷 新型 枪 0359258.X 月7日 日 全自动砧板 2018 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6 114. 铣槽加工中 6 月 19 维持 无 新型 枪 0713222.7 月19日 心 日 一种便携式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8 年 2017年1 115. 维持 无 餐具套装 新型 枪 0032006.6 7月6日 月12日 一种用于加 工筷子端部 2017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8 年 116. 装饰件装配 11月28 维持 无 新型 枪 1617814.5 8月7日 结构的切削 日 机 具有组对功 2018 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 117. 能的筷子落 8 月 31 维持 无 新型 枪 1656207.X 12月1日 料装置 日 2018 年 一种筷子切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 118. 8 月 31 维持 无 头机 新型 枪 1656994.8 12月1日 日 2018 年 一种竹展平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 119. 8 月 31 维持 无 机压刀机构 新型 枪 1674010.9 12月5日 日 2018 年 一种易取式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3 120. 9 月 11 维持 无 砧板 新型 枪 0313818.8 月29日 日 用于砧板传 2018 年 2017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121. 送的送料系 9 月 14 11月30 维持 无 新型 枪 1647781.9 统 日 日 2018 年 2017年 一种竹展开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122. 9 月 14 11月30 维持 无 板材 新型 枪 1642824.4 日 日 用于竹展平 2018 年 的展平轮组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7 123. 10 月 26 维持 无 及竹展平设 新型 枪 0796698.1 月4日 日 备 5-1-3-217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18 年 一种多功能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7 124. 10 月 26 维持 无 刀架 新型 枪 0835136.3 月11日 日 一种砧板双 2018 年 2017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125. 边直线铣设 10 月 26 11月30 维持 无 新型 枪 1645755.2 备 日 日 2018 年 2017年 履带式砧板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126. 10 月 26 11月30 维持 无 传送系统 新型 枪 1647748.6 日 日 2018 年 一种物料输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 127. 10 月 26 维持 无 送设备 新型 枪 1673953.X 12月5日 日 用于筷子插 片机的纸板 2018 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 128. 插槽撑开装 11 月 13 维持 无 新型 枪 1656400.3 12月1日 置及筷子插 日 片系统 2018 年 2017年 刀具斜置的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129. 12 月 14 11月30 维持 无 铣边装置 新型 枪 1645719.6 日 日 2013 年 2012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2 3 130. 砧板(六) 9 月 25 12月25 维持 无 设计 枪 0651030.0 日 日 2013 年 2012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2 3 131. 砧板(八) 9 月 25 12月25 维持 无 设计 枪 0651617.1 日 日 2013 年 2012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2 3 132. 砧板(七) 10 月 30 12月25 维持 无 设计 枪 0651775.7 日 日 2014 年 砧板挂钩(新 外观 浙江双 ZL 2014 3 2014年2 133. 8 月 13 维持 无 半圆形) 设计 枪 0026350.6 月11日 日 2014 年 砧板挂钩(口 外观 浙江双 ZL 2014 3 2014年2 134. 8 月 13 维持 无 字形) 设计 枪 0026351.0 月11日 日 2014 年 砧板挂钩(可 外观 浙江双 ZL 2014 3 2014年2 135. 8 月 13 维持 无 悬挂站立式) 设计 枪 0026470.6 月11日 日 5-1-3-218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砧板挂钩(弯 外观 浙江双 ZL 2014 3 2014 年 2014年2 136. 维持 无 曲一字形) 设计 枪 0026469.3 9月3日 月11日 2014 年 砧板挂钩(一 外观 浙江双 ZL 2014 3 2014年2 137. 9 月 17 维持 无 字形) 设计 枪 0026433.5 月11日 日 2014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4 3 2014年4 138. 砧板架 9 月 17 维持 无 设计 枪 0084479.2 月10日 日 2014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4 3 2014年4 139. 砧板(九) 10 月 8 维持 无 设计 枪 0084455.7 月10日 日 2014年 筷子(树枝 外观 浙江双 ZL 2014 3 2015 年 140. 10月29 维持 无 形) 设计 枪 0415812.3 5月6日 日 2014年 筷子(树皮 外观 浙江双 ZL 2014 3 2015 年 141. 10月29 维持 无 纹) 设计 枪 0415836.9 5月6日 日 2016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2015年9 142. 砧板(稻壳) 2 月 24 维持 无 设计 枪 0340425.2 月7日 日 2016 年 2015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143. 牙签罐(1) 2 月 24 10月20 维持 无 设计 枪 0405374.7 日 日 2016 年 2015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144. 牙签罐(2) 2 月 24 10月20 维持 无 设计 枪 0405217.6 日 日 2016 年 2015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145. 牙签罐(3) 2 月 24 10月20 维持 无 设计 枪 0404890.8 日 日 2015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2016 年 146. 手机支架(1) 10月20 维持 无 设计 枪 0405404.4 4月6日 日 2015年 筷子(合金拼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2016 年 147. 10月21 维持 无 接) 设计 枪 0406637.6 4月6日 日 2016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2015年9 148. 成套餐具 4 月 13 维持 无 设计 枪 0360969.5 月17日 日 5-1-3-219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16 年 2015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149. 手机支架(2) 4 月 13 10月20 维持 无 设计 枪 0405091.2 日 日 2016 年 2015年 挂钩(一字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150. 4 月 13 11月10 维持 无 型) 设计 枪 0444973.X 日 日 2016 年 2015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151. 汤勺(稻壳) 4 月 13 11月10 维持 无 设计 枪 0445042.1 日 日 2016 年 2015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152. 挂钩(穿孔) 4 月 13 11月10 维持 无 设计 枪 0445076.0 日 日 2016 年 2015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153. 隔热垫(2) 4 月 13 11月10 维持 无 设计 枪 0445174.4 日 日 2016 年 2015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154. 合金汤勺 5 月 18 11月10 维持 无 设计 枪 0445084.5 日 日 2016 年 2015年 合金勺铲(稻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155. 5 月 18 11月10 维持 无 壳) 设计 枪 0445107.2 日 日 2016 年 2015年 筷子(国泰合 外观 浙江双 ZL 2015 3 156. 6 月 15 12月17 维持 无 金筷) 设计 枪 0538049.8 日 日 2016 年 筷子(点花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2 157. 7 月 27 维持 无 纹) 设计 枪 0044560.7 月15日 日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 年 2016年3 158. 锅盖架(2) 维持 无 设计 枪 0085042.X 8月3日 月23日 2016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2 159. 筷子(樱花 1) 8 月 10 维持 无 设计 枪 0041107.0 月3日 日 2016 年 合金筷(异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2 160. 8 月 10 维持 无 形) 设计 枪 0041110.2 月3日 日 2016 年 泡盒(西子千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3 161. 9 月 28 维持 无 束) 设计 枪 0085055.7 月23日 日 5-1-3-220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16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6 162. 筷子(树枝) 11 月 16 维持 无 设计 枪 0231311.9 月11日 日 2016 年 筷子(爸爸妈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6 163. 11 月 16 维持 无 妈宝宝) 设计 枪 0235700.9 月13日 日 2016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6 164. 筷笼 11 月 16 维持 无 设计 枪 0237780.1 月13日 日 2016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6 165. 刀架 11 月 16 维持 无 设计 枪 0242992.9 月13日 日 2016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5 166. 砧板(怪兽) 11 月 23 维持 无 设计 枪 0192886.4 月21日 日 2016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5 167. 砧板(狗) 11 月 23 维持 无 设计 枪 0192887.9 月21日 日 2016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5 168. 砧板(青蛙) 11 月 23 维持 无 设计 枪 0192883.0 月21日 日 2016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5 169. 砧板(小熊) 11 月 23 维持 无 设计 枪 0192880.7 月21日 日 2017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5 170. 砧板(猫) 1 月 25 维持 无 设计 枪 0192884.5 月21日 日 2017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5 171. 砧板(鲸鱼) 1 月 25 维持 无 设计 枪 0192885.X 月21日 日 2017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5 172. 砧板(大象) 1 月 25 维持 无 设计 枪 0192888.3 月21日 日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7 年 2016年5 173. 砧板(熊) 维持 无 设计 枪 0192881.1 2月8日 月21日 砧板(紫边塑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7 年 2016年7 174. 维持 无 料) 设计 枪 0315668.5 2月8日 月11日 吸盘碗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7 年 2016年7 175. 维持 无 (DW7141) 设计 枪 0315669.X 2月8日 月11日 5-1-3-221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吸盘碗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7 年 2016年7 176. 维持 无 (DT7142) 设计 枪 0315670.2 2月8日 月11日 砧板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7 年 2016年7 177. 维持 无 (ZB0041) 设计 枪 0315592.6 2月8日 月11日 筷搁(双立人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7 年 2016年7 178. 维持 无 2) 设计 枪 0358772.2 2月8日 月30日 砧板(榉木窄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7 年 2016年7 179. 维持 无 边框) 设计 枪 0358773.7 2月8日 月30日 礼品筷(G20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7 年 2016年8 180. 维持 无 峰会) 设计 枪 0377521.9 2月8日 月9日 2017 年 多功能收纳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8 181. 3 月 29 维持 无 盒 设计 枪 0442870.4 月30日 日 2017 年 砧板(带集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8 182. 3 月 29 维持 无 托盘) 设计 枪 0443755.9 月30日 日 2017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8 183. 砧板(沥水) 3 月 29 维持 无 设计 枪 0444032.0 月30日 日 2017 年 锅架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7 184. 4 月 12 维持 无 (GJ1101) 设计 枪 0304413.9 月5日 日 2017 年 便携筷(杀 外观 浙江双 ZL 2016 3 2016年8 185. 7 月 21 维持 无 菌) 设计 枪 0387455.3 月13日 日 2017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7年1 186. 勺子 8 月 15 维持 无 设计 枪 0011453.9 月12日 日 2017 年 勺筷组合(儿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7年1 187. 8 月 18 维持 无 童稻壳) 设计 枪 0011443.5 月12日 日 2017 年 便携筷(天地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7年1 188. 8 月 29 维持 无 盖稻壳) 设计 枪 0011445.4 月12日 日 2017 年 砧板(带引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7年3 189. 9 月 12 维持 无 槽) 设计 枪 0058552.2 月3日 日 5-1-3-222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17 年 一次性筷子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7年3 190. 10 月 3 维持 无 (带筷搁) 设计 枪 0092658.4 月27日 日 2017 年 便携杀菌筷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7年3 191. 11 月 3 维持 无 盒 设计 枪 0058529.3 月3日 日 2017 年 竹木砧板(软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7年3 192. 11 月 14 维持 无 胶铁皮) 设计 枪 0097275.6 月29日 日 2017 年 儿童学习筷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7年4 193. 11 月 14 维持 无 (螃蟹) 设计 枪 0111925.8 月7日 日 2017 年 筷子(六边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7年4 194. 11 月 14 维持 无 形) 设计 枪 0111998.7 月7日 日 2017 年 双色筷(六边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7年4 195. 11 月 14 维持 无 形) 设计 枪 0112154.4 月7日 日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8 年 2017年7 196. 合金筷(1) 维持 无 设计 枪 0330260.X 3月2日 月25日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8 年 2017年7 197. 合金筷(2) 维持 无 设计 枪 0330058.7 3月9日 月25日 2018 年 碳化榉木砧 外观 浙江双 ZL 2017 3 2017年7 198. 3 月 27 维持 无 板(4) 设计 枪 0304278.2 月12日 日 一种聚乳酸 竹粉复合改 浙江双 ZL 2016 1 2019 年 2016年2 199. 发明 维持 无 性材料生产 枪 0083662.9 5月7日 月6日 方法 一种夹持式 2019 年 浙江双 ZL 2016 1 2016年8 200. 筷子传送机 发明 3 月 29 维持 无 枪 0750607.0 月30日 构 日 2019 年 一种棒材加 浙江双 ZL 2016 1 2016年8 201. 发明 4 月 16 维持 无 工设备 枪 0755942.X 月30日 日 2019 年 砧板自动倒 浙江双 ZL 2016 1 2016年8 202. 发明 4 月 16 维持 无 角设备 枪 0787429.9 月31日 日 5-1-3-223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19 年 砧板四角同 浙江双 ZL 2016 1 2016年8 203. 发明 3 月 29 维持 无 步倒角装置 枪 0787437.3 月31日 日 连续式砧板 2019 年 浙江双 ZL 2016 1 2016年8 204. 四角同步倒 发明 4 月 16 维持 无 枪 0779617.7 月31日 角装置 日 2019 年 平压式竹展 实用 浙江双 ZL 2017 2 2017年 205. 1 月 25 维持 无 开机 新型 枪 1674242.4 12月5日 日 2019 年 2018年 收纳盒(桌面 外观 浙江双 ZL 2018 3 206. 6 月 25 12月27 维持 无 S1-B2) 设计 枪 0761687.X 日 日 2019 年 2018年 收纳盒(桌面 外观 浙江双 ZL 2018 3 207. 6 月 25 12月27 维持 无 S1-C1) 设计 枪 0761686.5 日 日 2019 年 2018年 纸巾盒 外观 浙江双 ZL 2018 3 208. 6 月 25 12月27 维持 无 (S3-C1) 设计 枪 0761688.4 日 日 2019 年 筷子(丁香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19年1 209. 6 月 25 维持 无 花) 设计 枪 0015141.4 月11日 日 2019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19年1 210. 筷子(小熊) 6 月 25 维持 无 设计 枪 0015130.6 月11日 日 2019 年 筷子(拼接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19年1 211. 6 月 25 维持 无 型) 设计 枪 0015128.9 月11日 日 2019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19年1 212. 捣蒜器 11 月 5 维持 无 设计 枪 0015134.4 月11日 日 2019 年 插刀砧板(小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19年3 213. 11 月 5 维持 无 猪) 设计 枪 0116465.7 月20日 日 2019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19年6 214. 筷笼(A) 12 月 31 维持 无 设计 枪 0342257.9 月28日 日 2019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19年6 215. 砧板把手 12 月 31 维持 无 设计 枪 0342240.3 月28日 日 5-1-3-224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19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19年6 216. 砧板(小熊) 12 月 31 维持 无 设计 枪 0342256.4 月28日 日 一种用于砧 2019 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9 2 2019年2 217. 板四角倒角 12 月 31 维持 无 新型 枪 0256557.X 月28日 的设备 日 2019 年 一种砧板翻 实用 浙江双 ZL 2019 2 2019年2 218. 12 月 31 维持 无 转传送机构 新型 枪 0257132.0 月28日 日 2020 年 2019年 筷子便携盒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19. 5 月 12 12月16 维持 无 (B) 设计 枪 0703491.X 日 日 2020 年 2019年 筷子便携盒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20. 5 月 12 12月16 维持 无 (A) 设计 枪 0703492.4 日 日 2020 年 2019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21. 餐具套装(B) 4 月 14 10月16 维持 无 设计 枪 0562365.7 日 日 2019年 餐具(北极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20 年 222. 10月16 维持 无 熊) 设计 枪 0562378.4 6月5日 日 2019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20 年 223. 便携餐具 10月16 维持 无 设计 枪 0562379.9 6月5日 日 2020 年 2019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24. 餐具(熊猫) 4 月 14 10月16 维持 无 设计 枪 0562386.9 日 日 2020 年 2019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25. 餐具(鲸鱼) 4 月 14 10月16 维持 无 设计 枪 0562441.4 日 日 2020 年 2019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26. 餐具套装(A) 4 月 14 10月16 维持 无 设计 枪 0562444.8 日 日 2020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19年8 227. 辅食砧板 1 月 31 维持 无 设计 枪 0436464.0 月12日 日 2020 年 挂钩砧板(O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304 2019年8 228. 1 月 31 维持 无 型) 设计 枪 36898.0 月12日 日 5-1-3-225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20 年 双面砧板(三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19年8 229. 1 月 31 维持 无 角挂钩) 设计 枪 0436899.5 月12日 日 2020 年 一种砧板把 实用 浙江双 ZL 2019 2 2019年7 230. 5 月 12 维持 无 手及砧板 新型 枪 1146492.X 月19日 日 一种卫生筷 2020 年 实用 浙江双 ZL 2019 2 2019年7 231. 笼及带接水 5 月 12 维持 无 新型 枪 1147628.9 月19日 盘的筷笼 日 2020 年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19年7 232. 饺子帘 4 月 14 维持 无 设计 枪 0387742.8 月19日 日 2020 年 插刀砧板(猫 外观 浙江双 ZL 2019 3 2019年3 233. 1 月 31 维持 无 咪) 设计 枪 0116324.5 月20日 日 2020 年 竹展开板修 实用 浙江双 ZL 2019 2 2019年2 234. 4 月 14 维持 无 边机 新型 枪 0257131.6 月28日 日 2020 年 2018年 纸巾盒 外观 浙江双 ZL 2018 3 235. 1 月 31 12月27 维持 无 (S1-A) 设计 枪 0761300.0 日 日 2018 年 一种竹筷认 千束家 ZL 2016 1 2016年8 236. 发明 4 月 17 维持 无 青光雕机 居 0757796.4 月30日 日 2018 年 快速自动撞 千束家 ZL 2016 1 2016年8 237. 发明 9 月 14 维持 无 竹机 居 0738950.3 月27日 日 2018 年 一种筷子削 千束家 ZL 2016 1 2016年8 238. 发明 12 月 11 维持 无 尖机 居 0737665.X 月27日 日 一种自动撞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7 年 2016年7 239. 维持 无 竹机 新型 居 0817580.8 1月4日 月28日 一种精刨自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7 年 2016年8 240. 维持 无 动输送机 新型 居 0957397.8 2月1日 月27日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7 年 2016年8 241. 落料平衡机 维持 无 新型 居 0961314.2 2月1日 月27日 一种挖槽机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7 年 2016年8 242. 维持 无 刀头 新型 居 0973269.2 2月1日 月27日 5-1-3-226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17 年 一种擀面杖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6年8 243. 3 月 22 维持 无 磨头机 新型 居 0957294.1 月27日 日 2017 年 快速自动撞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6年8 244. 3 月 22 维持 无 竹机 新型 居 0968944.2 月27日 日 2017 年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6年8 245. 筷子削尖机 3 月 29 维持 无 新型 居 0967665.4 月27日 日 2017 年 一种粘合擀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6年8 246. 4 月 12 维持 无 面杖 新型 居 0957653.3 月27日 日 2017 年 一种竹筷认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6年8 247. 4 月 26 维持 无 青光雕机 新型 居 0979823.8 月30日 日 一种螺杆式 2017 年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6年8 248. 筷子传送装 4 月 26 维持 无 新型 居 0980791.3 月30日 置 日 2017 年 一种立式砧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6年8 249. 5 月 24 维持 无 板 新型 居 0961669.1 月27日 日 2017 年 一种组合式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6年8 250. 5 月 24 维持 无 砧板 新型 居 0973411.3 月27日 日 2017 年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6年8 251. 一种砧板 5 月 24 维持 无 新型 居 0971326.3 月27日 日 四向自适应 2017 年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6年8 252. 砧板尖角切 5 月 24 维持 无 新型 居 1008923.2 月31日 削装置 日 一种筷子传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7 年 2016年8 253. 维持 无 送机构 新型 居 0971144.6 6月6日 月30日 用于对砧板 四角进行同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7 年 2016年8 254. 维持 无 步倒角的装 新型 居 1019215.9 6月9日 月31日 置 可连续的砧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7 年 2016年8 255. 板边角处理 维持 无 新型 居 1019225.2 6月9日 月31日 装置 5-1-3-227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一种用于对 2017 年 砧板四角同 实用 千束家 ZL 2016 2 2016年8 256. 9 月 19 维持 无 步处理的切 新型 居 1008898.8 月31日 日 削装置 一种用于圆 2019 年 千束家 ZL 2016 1 2016年8 257. 棒成型机的 发明 9 月 17 维持 无 居 0754064.X 月30日 传送机构 日 一种砧板边 千束家 ZL 2016 1 2019 年 2016年8 258. 发明 维持 无 角处理设备 居 0777105.7 3月5日 月31日 一种砧板送 千束家 ZL 2016 1 2019 年 2016年8 259. 料与托升同 发明 维持 无 居 0787723.X 1月1日 月31日 步机构 一种拼接型 2019 年 展开竹砧板 实用 千束家 ZL 2017 2 2017年 260. 6 月 25 维持 无 及拼接型展 新型 居 1479689.6 11月8日 日 开竹板 一种落料平 千束家 ZL 2016 1 2019 年 2016年8 261. 发明 维持 无 衡机 居 0739001.7 6月7日 月27日 2019 年 千束家 ZL 2016 1 2016年7 262. 自动撞竹机 发明 3 月 12 维持 无 居 0613448.X 月28日 日 一种用于砧 2019 年 板加工的自 实用 千束家 ZL 2019 2 2019年4 263. 12 月 31 维持 无 动双端锯切 新型 居 0436019.9 月2日 日 机 用于砧板双 端锯切加工 2019 年 实用 千束家 ZL 2019 2 2019年4 264. 的砧板端面 12 月 31 维持 无 新型 居 0435706.9 月2日 位置调整系 日 统 2020 年 一种板材烘 实用 千束家 ZL 2019 2 2019年3 265. 4 月 14 维持 无 干设备 新型 居 0417679.2 月29日 日 一种双丝杆 2020 年 实用 千束家 ZL 2019 2 2019年4 266. 砧板传送系 4 月 14 维持 无 新型 居 0435680.8 月2日 统 日 2020 年 一种砧板点 实用 千束家 ZL 2019 2 2019年3 267. 4 月 14 维持 无 胶粘合机 新型 居 0418518.5 月29日 日 5-1-3-228 他 序 专利 专利权 授权公 权利 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人 告日 状态 权 利 2019 年 一种砧板烙 实用 千束家 ZL 2019 2 2019年3 268. 12 月 31 维持 无 印设备 新型 居 0418514.7 月29日 日 5-1-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