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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21-08-04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 10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双枪科技”、“本公司”或“公
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等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承烈、叶丽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5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
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除前述锁定期外,郑承烈在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郑承烈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二)公司控股股东天珺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5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
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而终止。
    (三)作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的公司股东郑立夫、郑晓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5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
不再作为发行人股东而终止。
    (四)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朝珍、周兆成、柯茂奎、张美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
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5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
                                     3
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除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五)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实际控制人郑承烈、叶丽榕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
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承诺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控股股东天珺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4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
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承诺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作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睿泰信、科发创投、科发
海鼎、科发资本就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
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在公司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机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20 个交易日定义为“触发日”。
    (二)股价稳定机制的具体措施
    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机制的情形时,公司将在 10 个
工作日内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5
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方案时,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
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不可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
股份的议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
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
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股
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公司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措施
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
    上述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
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自触发日起算)。公
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的资
金总额,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在触发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在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
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处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6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书面
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
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30%。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其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公司将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执行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若此时公司
已公告股份回购预案,则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120 个交易日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
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7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
偿。
    2、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不转
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公司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因
本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暂停在发
行人处获得应得薪酬,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因本
人未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四、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
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若公
司股票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8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自有
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
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的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
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
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
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
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
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
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
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9
    (五)发行人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存在
重大过失致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3、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
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
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
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机构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相关承诺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
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
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10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
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实现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
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
高公司运营效率。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
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对未来分红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作出了进
一步安排,建立起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和积极推动对股东
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控股股东天珺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郑承烈、叶丽榕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
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
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11
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如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
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
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20 年 6 月,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公司完善了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了安排,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
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要关注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
衡。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
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现金分红相对于
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
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2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
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
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的,应当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原则上
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特殊情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13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等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由公司董事会依职权制订拟修
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监事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制订利润分
配政策草案的事项可以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拟修改的利润分配
政策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
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七、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14
    (4)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
行赔偿;
    (4)暂不领取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公司/本人的部分;
    (5)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
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15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
行赔偿;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
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八、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
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
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经济波动与需求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终端用户来自餐饮行业及居民家庭,终端消费者对餐厨用具的需
求取决于宏观经济波动、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变化等因素。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



                                  16
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市场有积极作用,而宏观经济及消费者需求增速减缓,将可能
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的风险
    1、安全事故的风险
    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的材质为竹、木、PPS 等,主要包装材料为 PVC、纸
卡和纸箱,因此在产品和产成品多具有易燃的性质,可能存在因物品保管和生产
操作不当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尽管公司对生产设备、厂房及存货均采取
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但若因公司出现重大过失或因保险合同列明的
其他除外责任而导致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则公司将无法获得赔偿,从而可能给
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瑕疵房产的风险
    公司部分厂房未取得产权证书,目前地方政府允许发行人继续使用,公司已
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不予处罚及继续保留使用证明,且第三方检测机构已对
上述主要厂房进行检测并出具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报告。如果在继续保留
使用期间,上述厂房不再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则可能存在被拆除的风险及损失,
虽上述厂房主要作为仓储使用,但仍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竹条、PPS、散筷、板坯等。报告期内,原材
料成本是公司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其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5.89%、77.71%和 82.18%。尽管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
作关系,且公司的材料采购量大,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仍
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本和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销售渠道管理及拓展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商超、经销商、电商、外贸、其他直营等多元化立体式的销售网
络,其中直营商超、经销商、电商等渠道为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渠道。
    多渠道经营对公司管理水平要求相对较高,同时,渠道不利变化亦可能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例如:如果大型商超类客户出现调整经营策略、
改变地域市场布局、更换销售产品和品牌等商业行为,导致降低对本公司产品的
需求、提高销售终端的维护费用甚至终止合作,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如果公司对经销商管理不到位、对销售终端反馈的信息滞后,或者经销商
                                  17
不能较好地理解公司的品牌理念、达不到市场目标,将影响公司在当地的经销渠
道建设和市场开发,继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
公司未来无法与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电商平台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或上述电商
平台的销售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或公司在上述平台的经营情
况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或“疫
情”)在境内外蔓延和爆发,对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内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良好,
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亦全面恢复,公司生产经营
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变动情况,积极应对其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但是,鉴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如若未来疫情出现反复
甚至加剧,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六)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营业 收入分别 为 60,804.65 万元、 71,775.58 万元 和
83,396.15 万元,营业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由于日用餐厨具行业属于充分
竞争的市场,国内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国外市场拓展缓慢等因素可能导致产品销售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未来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七)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5.23%、35.50%和 37.82%。公司密切
跟踪行业技术发展的最新情况,不断研发附加值高、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并不断
优化升级产品结构,从而使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
    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如果公司不能通过增大研发投入以提
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强成本控制、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有效保持主要产
品的毛利率以抵消销售价格下降或销售收入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则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分别为 21,206.03 万元、21,384.24
万元和 21,071.7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7.60%、47.92%和 44.73%。
                                   18
公司主要客户信用状况良好,付款周期稳定,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信用期内的应
收货款,账龄结构较为稳定。随着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
持续增加,若不能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则会对公司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净值分别为 10,638.03 万元、12,346.42 万元
和 14,239.1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8.90%、27.67%和 30.22%。公
司存货期末余额主要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备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制定生
产计划并管理存货而导致存货增长过快,将在一定程度上挤占公司的营运资金,
降低公司运营效率,并可能带来较大金额的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浙江双枪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 2021 年 11 月。在评选为
高新技术企业期间,浙江双枪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公司
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
减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一)公司内部控制的风险
    自设立以来,公司已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成熟的管理制度
和组织运行模式,培育了一批理念先进、视野开阔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随着
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及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
大,如果公司管理层管理水平的提升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速度,组织管理模
式和内部控制机制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会对公司
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筷类产品产能 10,000.00
万双、竹木砧板产能 1,000.00 万片、植物纤维复合餐厨具产能 4,000.00 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盈利能力,提升核心竞
争力,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市场
调研的基础上,并经过专业机构和专家的可行性论证,但如若公司未来面临的政
                                   19
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或管理方式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可能将面临项目
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差异,甚至发生项目初期亏损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账面原值 26,001.93 万元,预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每年新增折
旧和摊销金额约 1,920.61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3.23%。因此,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利润总
额能够完全覆盖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但若募投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或无法实
现预期收益,以弥补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支出,则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
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容量有限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筷子、砧板及复合材料餐厨具产品的产
能将得到较大提升。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论
证,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规划,且现有客户能够为公司销售增长提供较强的支
撑能力。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产品的市场容量或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且公
司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十三)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持续增加,分别为 1,791.96 万元、4,900.56
万元和 8,338.8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5%、6.84%和 10.02%。
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以人民
币计价的销售收入,同时还会形成汇兑损益,而汇率走势受国内外政治形势、全
球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未来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汇率的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一定的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
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四节风险因
素”等相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2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7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不超过 1,8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其中,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1,80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发行价格为 26.4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21]77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双枪科技”,股票代码“001211”,本次公开发行的
1,8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
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
    (三)股票简称:双枪科技
    (四)股票代码:001211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2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8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1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 1,800 万股新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21 年 8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本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万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天珺投资       2,361.97       32.81%    2024 年 8 月 5 日
                       华睿泰信          750.29      10.42%    2022 年 8 月 5 日
                        郑承烈           452.45       6.28%    2024 年 8 月 5 日
                        叶丽榕           340.13       4.72%    2024 年 8 月 5 日
                        俞洪泉           162.00       2.25%    2022 年 8 月 5 日
                       科发创投          157.95       2.19%    2022 年 8 月 5 日
                       润禾创投          140.58       1.95%    2022 年 8 月 5 日
                        方国升           108.00       1.50%    2022 年 8 月 5 日
                       科发海鼎          105.30       1.46%    2022 年 8 月 5 日
                       凯珩凯信          100.00       1.39%    2022 年 8 月 5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李朝珍            92.14       1.28%    2022 年 8 月 5 日
      行股份            周兆成            92.14       1.28%    2022 年 8 月 5 日
                        钱学忠            87.70       1.22%    2022 年 8 月 5 日
                        唐灿博            83.09       1.15%    2022 年 8 月 5 日
                       科发资本           54.00       0.75%    2022 年 8 月 5 日
                        郑晓兰            52.65       0.73%    2024 年 8 月 5 日
                        郑立夫            52.65       0.73%    2024 年 8 月 5 日
                         陈滨             43.85       0.61%    2022 年 8 月 5 日
                        李和军            34.61       0.48%    2022 年 8 月 5 日
                        柯茂奎            26.33       0.37%    2022 年 8 月 5 日
                        张美云            26.33       0.37%    2022 年 8 月 5 日
                         周庆             25.01       0.35%    2022 年 8 月 5 日

                                    22
                        柳新华             22.01    0.31%    2022 年 8 月 5 日
                        吴志伟             15.00    0.21%    2022 年 8 月 5 日
                        顾振宇             13.85    0.19%    2022 年 8 月 5 日
                         小计          5,400.00     75.00%           -
                     网上发行的股份    1,800.00     25.00%   2021 年 8 月 5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小计          1,800.00     25.00%           -
              合计                     7,2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ncha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5,40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7,20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郑承烈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 103 号
                      竹木制品、竹木工艺品、日用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复合材料制品、
                      小家电、机械设备、国产一类医疗器械、硅胶制品的研发、加工、销售;
     经营范围         初级食用农产品、卫生用品的销售;检测技术服务,会展服务,文化活动
                      的组织策划,收购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日用餐厨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
     所属行业
                      于大类“制造业”之子类“C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电话             0571-88563511
     传真             0571-26262511
     电子信箱         lcb@sqzm.com
     董事会秘书       李朝珍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
     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占发行后
序                                                                        持股数量
      姓名          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限            持股方式                股本比例
号                                                                        (万股)
                                                                                        (%)
                                                              直接持股      452.45        6.28%
                                                           通过天珺投资
1    郑承烈        董事长、总经理    2020.8.21-2023.8.20                   1,889.57       26.24%
                                                             间接持股
                                                                合计       2,342.02       32.53%
                  董事、副总经理、
2    李朝珍                          2020.8.21-2023.8.20      直接持股        92.14       1.28%
                  董秘、财务负责人
3    周兆成             董事         2020.8.21-2023.8.20      直接持股        92.14       1.28%
4    张美云        董事、副总经理    2020.8.21-2023.8.20      直接持股        26.33       0.37%
5    柯茂奎        董事、副总经理    2020.8.21-2023.8.20      直接持股        26.33       0.37%


                                              24
6    吴玉鼎               董事       2020.8.21-2023.8.20        -                -    -
7    程志勇          独立董事        2020.8.21-2023.8.20        -                -    -
8    马晓军          独立董事        2020.8.21-2023.8.20        -                -    -
9    余登峰          独立董事        2020.8.21-2023.8.20        -                -    -
                 监事会主席、职工
10   张水华                          2020.8.21-2023.8.20        -                -    -
                     代表监事
11   练素香               监事       2020.8.21-2023.8.20        -                -    -
12   徐洪昌               监事       2020.8.21-2023.8.20        -                -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天珺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天珺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2,361.97 万股的股份,占本
     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3.74%。
         天珺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天珺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6556166823Q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郑承烈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庆元县松源镇聚丰佳园商铺 65 号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旅游景区开发建设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投资咨询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郑承烈、叶丽榕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郑承烈直接持有公司
     8.38%的股份,通过天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34.99%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43.37%的股份;叶丽榕直接持有公司 6.30%的股份,通过天珺投资间接持有公
     司 8.75%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5.05%的股份。郑承烈、叶丽榕夫妇合计持有
     公司 58.42%的股份,同时郑承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发行人经营决策中
     发挥重要作用,因此,郑承烈、叶丽榕夫妇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5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名称                         对外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天珺投资     庆元蓝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850.00   100.00%
 叶丽榕      泗阳县众兴镇叶丽榕信息咨询服务部                              3.00   100.00%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
及持股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总数为 36,018 户,前十名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天珺投资有限公司                      23,619,654                       32.81%
           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
  2                                                   7,502,868                       10.42%
           限公司
  3        郑承烈                                     4,524,482                       6.28%
  4        叶丽榕                                     3,401,298                       4.72%
  5        俞洪泉                                     1,620,000                       2.25%
           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
  6                                                   1,579,500                       2.19%
           业(有限合伙)
           舟山金永信润禾创业投资
  7                                                   1,405,782                       1.9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方国升                                     1,080,000                       1.50%
           宁波科发海鼎创业投资合
  9                                                   1,053,000                       1.46%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凯珩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
  10                                                  1,000,000                       1.39%
           珩凯信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46,786,584                       64.98%




                                              2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1,8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
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4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
行。根据《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
签率公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本次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的 有 效 申 购 倍 数 为 9,735.76297 倍 , 中 签 率 为
0.0102714086%。
    本次网上发行余股为 45,570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数量
为 45,570 股,包销金额为 1,203,048.00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5%。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2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
费用(不含税)5,691.0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28.92 万元。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74 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691.08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27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2,659.02
审计验资费用                                                      1,579.99
律师费用                                                           913.2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4.72
发行手续费用等                                                      34.15
                             合计                                 5,691.08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相应增值税。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3.16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
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28.92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44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25 元(按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28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
230Z0293 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
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经营业
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
大变化。
    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
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部分已披露 2021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和 2021 年 1-6
月预计经营情况,其中 2021 年 1-3 月财务信息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1774 号审阅报告,2021 年 1-6
月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
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公司 2021 年 1-3 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公司的在手销售订单及生产发
货计划,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业绩较 2020 年同期实现增长:预计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38,000.00 万元-41,000.00 万元,较 2020 年 1-6 月同比
增长 32.32%-42.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00.00 万元-3,200.00
万元,较 2020 年 1-6 月同比增长 50.25%-71.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50.00 万元-2,200.00 万元,较 2020 年 1-6 月同比增
长 15.94%-30.80%。(上述 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管理层初步预计
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主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十三)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38565707
       保荐代表人:李俊、王志
       联系人:陈京玮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
荐意见如下:
       双枪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以下无正文)




                                      31
   (本页无正文,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发行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
(本页无正文,为《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
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