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双枪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双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7 号)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6.4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47,52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691.08 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1,828.92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7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7,497.34 27,497.3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129.90 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1,331.58 11,331.58
1
合计 42,958.82 41,828.92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金先
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30Z2445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906.02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项目名称
额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7,497.34 906.02
合计 27,497.34 906.02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906.0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06.02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06.02万元。
2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906.02万元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445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双枪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3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俊 王志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