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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枪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双枪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7 号),双枪科技获准公开发行 1,8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
格为 26.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41,828.9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7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7,497.34             27,497.3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129.90              3,000.00


                                     1
补充流动资金                                 11,331.58         11,331.58

                合计                         42,958.82         41,828.9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五)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2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尽管公
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的可
能。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
任等。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管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
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
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
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
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4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
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
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俊                   王志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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