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06.02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A 股)1,8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200,000.0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289,150.93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划至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1]230Z017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7,497.34 27,497.3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129.90 3,000.00
1
补充流动资金 11,331.58 11,331.58
合计 42,958.82 41,828.92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445 号)(以下
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906.02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日用餐厨具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7,497.34 906.02
合计 27,497.34 906.02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906.0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06.02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2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06.02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906.02
万元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
行鉴证,并出具《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445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双枪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3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445 号)。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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