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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枪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6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说明

    根据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运作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二、本次修订具体内容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0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第一章第六条:
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00 万元。
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章第十一条:                                   第一章第十一条:
                                               1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购总监。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一章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新增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第十八条:                                    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公司是由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成立。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均以双枪竹木科技        更成立。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均以双枪竹木科

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出资,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 技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出资,公司的发起人及其

持股比例分别如下:                                  持股股数、发行前持股比例如下:

    ......                                              ......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活动。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2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章第四十条: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                                             ......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

    (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事项;                                             保事项;

    ......                                             ......

    (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十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           (十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项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                                             ......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产 10%的担保;

万元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担保;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第四章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在
                                                   第四章第五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不得低于 10%。
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关证明材料。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第五十六条: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序。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4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3:00。                                            00。

    ......                                             ......

第四章第五十六条:

    ......                                         第四章第五十七条:

    (五)是否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

监管机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           删除

情形。                                                 ......

    ......

第四章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
                                                   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公司应当在原
                                                   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
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
                                                   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
                                                   原因。
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四章第七十二条:
                                                   第四章第七十三条: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姓名;
                                                       ......
    ......

第四章第七十七条:                                 第四章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式;                                               算;


                                               5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的;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第四章第七十九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

第四章第七十八条: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份总数。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

                                                   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第四章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删除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第四章第八十三条:                                 第四章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

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       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


                                               6
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

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或者其       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

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         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

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五章第九十七条:                                 第五章第九十七条:

……                                                   ……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及本

的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五章第一〇六条:
第六章第一〇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事。

第五章第一百〇七条:                               第五章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本章程规定的

    (十)决定设立相应的董事会工作机构,及公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设立相应的董事会工作机构及公

    (十二)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二)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7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经理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成员或监事会成员,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       总经理的工作;

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十六)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

人);                                             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

    (十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赋 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

予的其他职权。                                     (候选人);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
委托理财等)、提供财务资助、资产抵押、对外担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
股东大会批准。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行为
    ......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
                                                   均由董事会批准。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
                                                       ......
由董事会批准。

    ......

第五章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五章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8
项,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通过。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及应

以上董事同意,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必须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

                                                   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作出决议,必           删除

须同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             ......

通过。

    ......

    第五章第一百二十条:                               第五章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前提下,可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参会董事签字,以专人送达、邮件或者传真方式送       由参会董事签字,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

达公司。                                           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六条:

    ......                                             ......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
员。
                                                   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七条:
    新增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


                                               9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七章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整。                                                  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七章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八章第一百四十七条:

……                                                  ……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
                                                      披露中期报告。
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行编制。
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八章第一百六十条:                                  第八章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八章第一百七十条:                                  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

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

期,如被送达人拒绝签收,则公司可以采用留置送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达的方式,由送达人邀请独立第三方到场,说明情          日起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


                                                 10
况,并书面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         方式送出的,以公司传真机输出的完成发送报告

人签名或者盖章,签字盖章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上所载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

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7 个工作日        出的,以电子邮件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公司         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以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

传真机输出的完成发送报告上所载日期为送达日           达日期。

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以电子邮件发出

当日为送达日期。

    其他如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等不影响实质性修改的内容,不再赘述。除此之外,《公
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