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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枪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2-06-1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 360 号


致: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 103 号双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双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双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以下
简称“《更正公告》”)、《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更正后)》(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以
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
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
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并于 2022 年 6 月 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更正公告》与《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更正后)》。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
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 103 号双
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郑承烈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9
人 ,共 计持 有公 司有 表决 权股 份 35,635,194 股, 占公 司有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49.493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570,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0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20,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9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
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
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3%;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78,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20%;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柯茂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336,44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96%;反对35,500股 ,占出席 会议非 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8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66%;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88,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8%;反对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73,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4%;反对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3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8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66%;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8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66%;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8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66%;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8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66%;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8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66%;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8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66%;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9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 100032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