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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枪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8-0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枪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双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1]779 号)同意,于2021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54,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
本为72,0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2,600,134
股(包括首发前限售股32,598,434股,高管锁定股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8%,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9,399,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2%。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
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20 名,分别为周兆成、李朝珍、柯茂奎、
张美云、俞洪泉、方国升、钱学忠、唐灿博、陈滨、李和军、周庆、柳新华、吴
志伟、顾振宇、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泰信”)、杭
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发创投”)、浙江科发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资本”)、宁波科发海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发海鼎”)、舟山金永信润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润禾创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珩凯信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凯珩凯信”)。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俞洪泉、方国升、钱学忠、唐灿博、陈滨、李和军、周庆、柳新华、
吴志伟、顾振宇、华睿泰信、科发创投、科发资本、科发海鼎、润禾创投、凯珩
凯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朝珍、周兆成、柯茂奎、张美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
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
将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终止。除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承诺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各承诺主体严格按照上述承诺要求履行股份限售安
排及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义务,相关承诺主体不存在触发延长锁定期限情况。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作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睿泰信、科发创投、科发
海鼎、科发资本就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
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承
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
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各承诺主体严格按照上述承诺要求履行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义务。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
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1,401,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9,624,5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人数为 20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数(股)       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502,868      7,502,868      7,502,868

       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                                     1,579,500      1,579,500      1,579,500
                 限合伙)

  3      浙江科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40,000        540,000        540,000

       宁波科发海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4                                     1,053,000      1,053,000      1,053,000
               (有限合伙)
       舟山金永信润禾创业投资合伙企
  5                                     1,405,782      1,405,782      1,405,782
             业(有限合伙)
       上海凯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
  6    波梅山保税港区凯珩凯信投资合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周兆成                 921,402        921,402        230,351


  8               李朝珍                 921,402        921,402        230,351


  9               柯茂奎                 263,250        263,250        65,813


 10               张美云                 263,250        263,250        65,813


 11               俞洪泉                1,620,000      1,620,000      1,620,000


 12               方国升                1,080,000      1,080,000      1,080,000


 13               钱学忠                 876,960        876,960        876,960


 14               唐灿博                 830,866        830,866        830,866


 15                陈滨                  438,480        438,480        438,480


 16               李和军                 346,106        346,106        346,106
 17               周庆                  250,074           250,074        250,074


 18              柳新华                 220,104           220,104        220,104


 19              吴志伟                 150,000           150,000        150,000


 20              顾振宇                 138,522           138,522        138,522


               合计                    21,401,566       21,401,566      19,624,588

    注:
    (1)周兆成担任公司董事,李朝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柯茂奎、张
美云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上述人员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股东唐灿博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前限售股份为 830,866 股,其中 830,866 股处于
质押冻结状态,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 830,866 股在该股东解除质押冻
结后即可上市流通;股东周庆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前限售股份为 250,074 股,其中 250,074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 250,074 股在该股东解除
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54,001,700   75.0024%       -21,401,566      32,600,134    45.2780%

      份


 高管锁定股     1,700      0.0024%            0               1,700       0.0024%
 首发前限售
               54,000,000   75.0000%      -21,401,566     32,598,434   45.2756%
     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7,998,300   24.9976%      21,401,566      39,399,866   54.7220%

     份


 三、股份总
               72,000,000   100.0000%          -          72,000,000   100.0000%
     数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剔除董监高锁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9,624,58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7.26%。(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双枪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      郭和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