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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1-006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现拟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当在 2         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1      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
         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易所(“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需股东大会决定的关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联交易;                               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或者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     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
    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委托经营、   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资产     受托经营等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资产
    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     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不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不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对外担保,非资产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对外担保,非资产
3   置换行为中涉及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置换行为中涉及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关的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3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元;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有关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     绝对值计算。有关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
    方式,参照《上市规则》第 9.4 至 9.10   方式,参照《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计
    条的标准计算。                         算。
         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          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
    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     户信息;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
    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     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
    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4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集人姓名或名称;                       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     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
5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
    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
         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5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
         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     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
  6      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后生效并实施。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其他说明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