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1-006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现拟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当在 2 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1 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
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易所(“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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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需股东大会决定的关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联交易; 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或者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 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
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委托经营、 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资产 受托经营等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资产
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 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不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不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对外担保,非资产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对外担保,非资产
3 置换行为中涉及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置换行为中涉及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关的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3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元;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有关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 绝对值计算。有关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
方式,参照《上市规则》第 9.4 至 9.10 方式,参照《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计
条的标准计算。 算。
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 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
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 户信息;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
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 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
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4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集人姓名或名称; 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 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
5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
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
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5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
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 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
6 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后生效并实施。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其他说明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