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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特货: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现就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该会计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

易内容及交易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关联交易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3.《关于预计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持续

经营和稳定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约定,定价遵循公

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潘志成                  蔡临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