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现就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该会计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
易内容及交易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关联交易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3.《关于预计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持续
经营和稳定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约定,定价遵循公
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潘志成 蔡临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