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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顾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限

制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聘任顾光明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

任顾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滕涛先生、张重天先生、温克学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聘任金波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并确认公司党委书记于永利

先生,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贾领煜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前述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聘任及确认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及确认前

述高级管理人员。

   3.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金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董事会

秘书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潘志成                    蔡临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