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铁特货: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9-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A0496 号



致: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对

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

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及《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在 相 关 指 定 媒 体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

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

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14点0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

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

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

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2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

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9人,代表股份3,952,518,8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88.9317%。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

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

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952,367,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2%;反对1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952,367,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2%;反对1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952,367,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2%;反对1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

                                           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952,367,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2%;反对1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952,325,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1%;反对1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952,325,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1%;反对1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

4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7.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952,325,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1%;反对1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952,325,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1%;反对1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952,325,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
99.9951%;反对1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952,377,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4%;反对1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

防范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952,325,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1%;反对19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952,325,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1%;反对19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

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

贵公司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前述第1-5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5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6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志坚




                                                       王思晔




                                                 2022 年 9 月 1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