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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志成)2023-04-2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志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2 年度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

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6 次,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

缺席情况。2022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4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

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2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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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2

年度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担任审计委员

会委员,2022 年度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

以上会议均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报告期内,

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各专业委员会规范有序地按照

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2 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审核推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及

改选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及高管人员,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议案。作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及时、详尽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以

书面形式进行督促;重点审阅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一季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等议案,确

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与中

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等关联交易

事项。在履职中注重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和控制体系的结合和衔

接,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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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

下:

    1.2022 年 2 月 16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

公司聘任总经理、提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变更住所、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5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请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

事高管人员薪酬及 2022 年薪酬方案、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中国铁路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为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及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5 月 2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

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高管人员、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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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

     4.2022 年 8 月 2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公司在中国

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修订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

报告、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2 年 1-6 月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

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

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

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

会的间隙时间,走访了上海分公司,实地了解了公司在整车及零

部件运输、大件物流运输、冷链运输等方面的生产运营情况。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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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它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

公司高管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

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

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在公司的内控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了许多意见与

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履职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

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举办的第 4 期董事监事专题培训,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参加

威科上海法务大会举办的 ESG 合规专题培训,并于 12 月 2 日参

加跨国企业合规论坛举办的供应链合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独立

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

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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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 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发生。

    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

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

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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