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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瓷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21-10-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醴陵市西山办事处万宜路 3 号)



            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交易所: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2 号”文核准,
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6,296.6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
更手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认
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nan Hualian China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18,8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君奇
    成立日期:1994 年 8 月 1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08 年 8 月 1 日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西山办事处万宜路 3 号
    邮政编码:412205
    电话:0731-23053013
    传真:0731-23053013
    互联网址:www.hlceramic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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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hczqb@hnhlcy.cn
    经营范围:日用陶瓷、艺术陶瓷系列产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2008 年 6 月 14 日,华联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华联有限以整体变更的
方式,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华联有限原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
议书。
    华联有限以截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27,038,274.62 元折为股
份公司股本 16,000 万股,整体变更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6 月
13 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华瓷有
限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2008]第 0084 号《湖南华联瓷业
有限公司拟变更为股份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值为 29,802.14 万元。
    2008 年 7 月 2 日,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834 号”
《商务部关于同意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2008 年 7 月 11 日,公司领取了“商外资资审字[2008]0175 号”《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2008 年 7 月 22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整
体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湘验字[2008]第 0317 号”《验资报告》。
    2008 年 8 月 1 日 , 公 司 在 湖 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 取 得 了
“43020040000016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陶瓷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色釉陶瓷
个性化、创意化立足行业,秉承“日用陶瓷艺术化,艺术陶瓷生活化”的产品理
念服务客户,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与美誉度。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海外客户
200 余家,遍布全球 40 多个国家或地区,据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统计,2010 年-2019
年,公司日用陶瓷出口规模连续 10 年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第一。公司是宜家在
全球重要的日用陶瓷供应商,是贵州茅台、五粮液等知名酒企重要的陶瓷酒瓶供
应商。
    公司在 20 多年的经营过程中,致力于将悠久的中国陶瓷历史和传统文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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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产业的有机融合,通过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和技术创新,改善传统陶瓷制造
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和性能,构建了以色釉陶瓷、釉下五彩瓷、电瓷和陶瓷新材
料四大系列产品为主的陶瓷产业体系,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公司坚持走品牌战略之路,获得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中国出口名
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殊荣,并参与编制
《出口商品技术指南-日用陶瓷》(商务部 2017 年 2 月)、《日用陶瓷安全生产规
范》(QB/T 4792-2015)和《日用炻瓷》(DB43/T 604-2010)等国家或省级标准
和规范文件。

(四)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0,228.64        33,057.52         36,320.45
非流动资产                                49,291.51        44,807.44         43,511.35
资产总计                                  89,520.15        77,864.96         79,831.79
负债合计                                  21,916.57        22,110.30         29,658.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              66,949.13        55,149.66         49,587.2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2,110.22      94,957.07       84,473.49
营业利润                                      13,263.97      12,715.75       12,121.08
利润总额                                      13,225.46      12,551.87       12,129.32
净利润                                        11,995.92      11,261.68       10,735.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99.47      11,075.53       10,84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266.33      10,237.02        8,018.24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44.34        14,593.58       15,7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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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40.61      -3,830.98      -6,731.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0.93     -14,406.10      -5,324.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314.57       -3,666.53      3,694.9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016.45       8,701.88      12,368.42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项目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45          2.03         1.46
速动比率(倍)                                        1.75          1.28         0.9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02%        23.36%       31.8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08         11.16         9.78
存货周转率(次)                                      4.74          4.62         4.30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419.78     15,676.57    15,249.8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12.48         71.35        23.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88          0.77         0.8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9         -0.19         0.2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56%         0.84%        0.81%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为 18,890.00 万股,本次发行 6,296.67 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25,186.67 万股。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量 为 8,068,100.00 万 股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量 为
22,295,161.35 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
为 8,852.02841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湖
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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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T 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
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629.6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667.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后,网
上有效倍数为 3,934.17410 倍,中签率为 0.0254182955%。

    根据《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
资者获配数量为 378.2606 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60.08%,配售比例为
0.01840075%;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63.0829 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
量的 10.02%,配售比例为 0.00457813%;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188.2765 万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29.90%,配售比例为 0.00406250%。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份数量为 139,921 股,全部由主承销
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0.22%。

    2、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37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募集资金总额:58,999.80 万元。

    4、募集资金净额:53,267.9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40 号”《验资报告》。

    5、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77 元(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
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后每股收益:0.41 元/股(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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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情况

       1、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傅军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傅军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4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华
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担任华联瓷业董事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

    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军的配偶、子女承诺

    作为公司股东新华联亚洲的间接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军的配偶吴向
明、子女傅爽爽承诺如下:

    “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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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致誉投资、新华联亚洲承诺

    公司股东致誉投资、新华联亚洲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4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
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4、本公司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公司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承诺

    公司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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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华联瓷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4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
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4、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丁学文、凌庆财、彭龙、叶
建明、罗新果、易金生、唐日晖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4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华联瓷业股票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
瓷业股份。

    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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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股东致誉投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致誉投资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华联瓷业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
持。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票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华联瓷业,并由华联瓷业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
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华联瓷业股票。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
并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承诺进行减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1、本公司将在华联瓷业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华联瓷业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华联瓷业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华
联瓷业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华联瓷业所有,并将在
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未及时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交华联瓷业,则华联瓷业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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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
定进行减持。”

    2、股东新华联亚洲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新华联亚洲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票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华联瓷业,并由华联瓷业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
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华联瓷业股票。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
并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承诺进行减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1、本公司将在华联瓷业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华联瓷业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华联瓷业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华
联瓷业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华联瓷业所有,并将在
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未及时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交华联瓷业,则华联瓷业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
定进行减持。”

    3、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华联瓷业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华联瓷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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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票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华联瓷业,并由华联瓷业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
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华联瓷业股票。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
并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承诺进行减持,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减持华联瓷业股票的:1、本企业将在华联瓷业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华联瓷业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华联瓷业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华
联瓷业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华联瓷业所有,并将在
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企业未及时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交华联瓷业,则华联瓷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
定进行减持。”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25,186.67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00 万
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 6,296.67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四)发行人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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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
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
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证券发行保
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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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
人资源的制度                           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资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
项,并发表意见                         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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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其他中介机构需协助本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会计师事务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
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凌、张刚
   联系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电话:                 021-23219555
   传真:                     021-63411627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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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   凌         张   刚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_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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