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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瓷股份: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1-11-10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刘静女士召集并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696.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
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之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名:




       刘   静                 唐日晖                  易金生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