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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1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
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是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经过审慎研
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事项进行调整。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王士维                王远明                    李荻辉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