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 生。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士维 王远明 李荻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