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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03-1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
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现阶段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士维                       王远明                     李荻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