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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有关规定,
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瓷股份”)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技改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玉祥一厂技改项目已经完
成,将该子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技改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产能和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新增技改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建设新技改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绍军                      李   玲                       王红艳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