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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瓷股份: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在公司
国贸大厦二楼圆桌会议室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许
君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188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1866700 股的 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51,7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51,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议案内容:由于受到国内 5G 基站建设进程变动,国际市场贸易摩擦加剧等
      因素影响,市场对 5G 陶瓷滤波器需求下降,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了变化。结合
      公司自身大客户战略的推进,公司与大客户合作关系不断深入,当前需要加快提
      升日用陶瓷技改升级,以进一步提升对大客户的资源匹配能力。公司拟终止陶瓷
      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 2,088.81 万元(含利息)投入到溢百利瓷
      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
             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项目                                                          股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比例     结果
                                                                         份
表决情况                  188,939,400   99.9935%    12,300   0.0065%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通过
                            39,400          76.21%   12,300   23.79%     0    0.0000%
情况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技改项目的议案》
             议案内容:玉祥一厂技改项目原拟使用募集资金 7,530.73 万元,完成技改
      后节余募集资金 3,362.6 万元,公司拟将其中 3,320 万元投入到溢百利瓷业能源
      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
             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项目                                                          股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比例     结果
                                                                         份
表决情况                  188,939,400   99.9935%    12,300   0.0065%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通过
                            39,400          76.21%   12,300   23.79%     0    0.0000%
情况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总部大楼建设即将完工,根据公司经营安排,拟将住所地址
      变更至新建总部大楼所在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公司住所:
             变更前:湖南省醴陵市西山办事处万宜路 3 号
             变更后: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瓷谷大道旁
             (2)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醴陵市西山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
      办事处万宜路 3 号。                            区瓷谷大道旁。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办理工商变更、备案
      等相关事宜,本议案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投票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项目                                                                 股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比例      结果
                                                                                份
表决情况                  188,939,400   99.9935%       12,300    0.0065%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通过
                            39,400          76.21%      12,300    23.79%        0    0.0000%
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黎雪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