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文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实业”、“公司”、“发行人”)不超过 2,250.00 万股社 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量为 2,25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 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 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NAN RESUN Co.,Ltd. 注册资本 6,749.55万元(发行前);8,999.55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刘茂林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7年11月24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0年6月28日 住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邮政编码 410100 电话号码 0731-82115109 传真号码 0731-82115109 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nlcwang.com/ 电子邮箱 hunanlichen1@hnresun.com 主营业务 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丽臣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 1 日,丽臣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丽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有限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天健正信湖南 分所审计的净资产 9,402.82 万元为基准,按照 1:0.6381 的比例折合股本 6,000 万 股,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有限公司所占出资份额的比例, 确定各自在股份公司所占的股份比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2010 年 6 月 22 日,天健正信湖南分所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出资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50001 号)。2010 年 6 月 28 日, 有限公司就本次整体变更事项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立足于精细化工领域,主营业务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公司研发生产的表面活性剂产品系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洗衣液、 洗衣粉等个人护理和家居洗涤用品的核心原料。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公司聚 力于表面活性剂的研发生产,成为国内首家实现 AES 工业化生产的企业。经过 数十年的深耕,目前,公司拥有长沙、上海、东莞三大生产基地,表面活性剂年 产能三十多万吨,主导产品 2019 年行业排名位列全国前三。公司现有的表面活 性剂产品包括 AES、LAS、K12、铵盐、AOS、烷醇酰胺、氨基酸型等系列,产 品以天然油脂等为核心原料,较多定位于中高端洗涤护理市场,服务的客户(品 牌)包括宝洁、蓝月亮、纳爱斯、威露士、金龙鱼洁劲、欧莱雅、施华蔻、科蒂、 强生、阿道夫、霸王、云南白药、蒂花之秀、高露洁等。 除表面活性剂业务外,公司同时经营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产品包括洗衣 粉、液体洗涤剂、宾馆洗涤用品等。公司洗涤用品业务一方面生产“马头”、“光 2 辉”、“贝花”、“一匙丽”等自有品牌洗涤用品,主要在湖南省内实现销售;一方 面以 OEM 模式为宝洁、益海嘉里、和黄白猫等客户生产洗衣粉及液体洗涤剂。 公司是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先后获得“全国轻工行业先进 集体”、“湖南省百强企业”、“湖南省新材料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国 日化百强”等称号,并先后参与《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GB/T13529-2011)、《乙 氧基化烷基硫酸铵》(QB/T2572-2012)等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长 年以来,公司持续注重产品生产技术与工艺的优化改进,积极推动表面活性剂的 绿色化、功能化发展,目前,公司二噁烷控制技术、色泽控制技术、过程控制技 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能够满足各类客户的高品质、差异化要求。 (四)财务概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76,267.25 76,480.55 70,943.28 非流动资产 75,048.75 66,334.79 55,707.63 总资产 151,316.00 142,815.34 126,650.91 流动负债 53,120.22 64,417.68 71,484.09 非流动负债 7,651.50 7,081.09 13,540.82 负债总额 60,771.72 71,498.77 85,024.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544.28 71,316.57 41,626.0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37,066.50 199,337.55 183,456.67 营业利润 25,688.01 15,530.13 10,108.28 利润总额 25,340.09 14,693.08 9,909.41 净利润 22,233.12 13,144.18 8,939.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33.12 13,144.18 8,939.82 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9,215.62 12,824.59 8,771.11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84.61 30,872.24 -3,365.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39.61 -11,600.56 -10,417.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61.51 -15,923.90 12,453.9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20.97 22.47 36.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37.49 3,370.24 -1,292.39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合并) 1.44 1.19 0.99 速动比率(合并) 1.01 0.87 0.7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31.29% 49.92% 68.0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 0.31% 0.40% 0.00% 的比例(合并)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7.68 7.08 6.69 存货周转率(次/年) 8.87 8.28 9.0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1,097.42 20,671.42 16,715.95 利息保障倍数(倍) 45.59 11.16 5.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股) 3.23 4.57 -0.5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6 0.50 -0.19 5、财务报告审计日后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1)申报会计师审阅意见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季度财务报 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441A023708 号《审阅报告》, 发表了无保留的审阅意见。 (2)公司专项声明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完整。 (3)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变动分析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160,352.82 151,316.00 5.97% 负债总计 60,321.53 60,771.72 -0.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00,031.29 90,544.28 10.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031.29 90,544.28 10.48%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60,352.82 万元,与 2020 年末相 比增长 5.97%;负债总额为 60,321.53 万元,与 2020 年末相比下降 0.74%;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00,031.29 万元,与 2020 年末相比增长 10.48%。受 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积累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略有下降。 ②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2021年4-6月 2020年4-6月 营业收入 120,700.93 99,799.19 62,257.72 60,674.20 营业利润 10,385.57 9,728.23 3,712.87 4,638.37 5 利润总额 10,357.74 9,509.38 3,696.12 4,680.40 净利润 9,499.53 8,452.78 3,514.35 4,285.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9,499.53 8,452.78 3,514.35 4,285.11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9,204.08 8,038.77 3,348.65 4,124.85 利润 注:2020年1-6月的主要经营数据已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0,700.93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20.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9,499.53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12.38%。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同比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 系(1)公司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同时 2020 年一季度受国内疫情影响较为严 重,2021 年 1-6 月产销量整体有所增长;(2)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业绩一定 程度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主要产品单位售价及单位毛利整 体有所上升。其中,上述因素对 2021 年 4-6 月损益类科目数据产生一定负面影 响。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2021年4-6月 2020年4-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3.53 860.93 8,303.31 5,615.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55.62 -5,692.81 -3,225.93 -2,813.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0.93 3,972.21 -235.28 215.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40.52 -894.07 4,766.09 3,007.14 注:2020年1-6月的主要经营数据已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4,522.61 万元,主 要原因系政策性搬迁对 2020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影响额为-5,244.36 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 2020 年 1-6 月差异主要系 受应收账款保理以及政策性搬迁影响,2021 年 1-6 月差异主要系公司存货备货量 增加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3,062.81 万元,主要系公司因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 加 2,994.17 万元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2,701.28 万元,主要原因系当期筹资减少金额大于偿还债务、分配股利等支付的 现金减少金额。 6 ④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变动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9.05 -40.18 11.1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353.58 626.79 -273.21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7.57 77.50 -39.93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8.67 -138.24 146.91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370.77 525.87 -155.1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75.31 111.86 -36.5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95.46 414.01 -118.5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 - - - 响数(税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95.46 414.01 -118.56 注:2020年1-6月的主要经营数据已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减少 118.56 万 元,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变动所致。 (4)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对 2021 年 1-9 月的主要经营数据进行了合理预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9月 同比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170,000-190,000 163,955.76 3.69%至1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2,500-14,000 15,260.60 -18.09%至-8.26%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2,000-13,500 12,762.06 -5.97%至5.78% 净利润 注:2020年1-9月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以及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 复、散发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 2021 年 1-9 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7 润与上年同期基本保持持平。公司 2021 年 1-9 月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预计同比下降 8.26%至 18.09%,主要系 2020 年三季度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形 成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所致。上述 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 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749.5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2,250.00 万股, 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8,999.55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2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22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10.00%;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2,02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90.00%。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4、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5、发行价格:45.51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设证券账户的 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8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39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727.5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3,669.99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663 号《验资报告》。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47 元(按 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每股收益:2.14 元/股(按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 郑钢均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③在前 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 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④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 相应调整。⑤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 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茂林、袁志武、欧莎、张颖民、 9 黎德光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③在前述限售期满 后,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 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④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 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⑤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 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 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3)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付卓权、孔福云、杨国府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 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③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 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 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4)龚小中等 52 名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 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0 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及侯炳阳分别持有公司 23.11%、 6.22%及 6.22%的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股份锁定期限参见上述“1、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上述人员与 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刘国彪、叶继勇及郑钢均承诺: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 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 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 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 的股份减持行为。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本人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 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 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 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若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减持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有 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人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 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 给公司。 三、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丽臣实业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11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丽臣实业股本总额为 8,999.55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票为 2,250.00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四)丽臣实业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丽臣实业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 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12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相 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关制度;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 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 度 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3 事项 工作安排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本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件。 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事项 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 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 息。 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 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 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岀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 定 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公开声明。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 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 定 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所岀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 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岀解释或者岀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进、胡小娥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14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93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特别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 示”以及“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丽臣实业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丽臣实业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 券同意担任丽臣实业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进 胡小娥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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