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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臣实业:丽臣实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的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公司类型及经营期限的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以下称“首次公开发
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1)
第 441C000663 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6,749.55 万元增
加至 8,999.55 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6,749.55 万股增加至 8,999.55 万股。公司
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经营期限由 50 年变更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及相关监管规
定的修订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情况如

                                     1
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由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       有关规定,由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1.
        司。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       司。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435017。     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435017。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经中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2.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
                                               行人民币普通股2,250万股并于2021年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元。                                   8,999.55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从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4.
        成立之日起计算。                       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999.55万
 5.
        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应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       股份,应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
        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       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6.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不含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
        本数)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申报所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监事、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申报所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7.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2
      过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个月时间限制。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8.    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券。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任。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董事会权限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     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
      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9.    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通过。         通过。
      第三款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第三款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不含本数)通过。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股东大会由董事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股东大会由董事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不含本数)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0.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款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第二款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3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不含本数)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主持。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
      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不含本数)通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11.
      过。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不含本数)通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过。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股东大会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股东大会
      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    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
12.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需要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
      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不含本数)   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
      通过,方为有效。                    效。
      第八十二条第四款 董事、监事提名的   第八十二条第四款 董事、监事提名的
      方式和程序如下:                    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单独或    (一)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    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决议通
      格审查并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    过后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    会选举决定。
      会选举决定。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单
13.
      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单独或者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选人,由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
      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决议通过      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会表决。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第五款 董事、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
      第五款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     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
      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    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提
      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    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


                                    4
      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     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
      事的职责。                           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一百一十条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
                                           第一百一十条 (二)关联交易事项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
      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14.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金额
                                           2、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金额在
      在3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外),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不
15.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含本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
                                           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设监事      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设监事
      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16.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不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含本数)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    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主持监事会会议。                     会议。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
      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17.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不含本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数)监事通过。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符合国务
      报》、巨潮资讯网网站等为刊登公司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信息
18.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披露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及其附件经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及其附件经
19.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于公司首次公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5
        生效并正式施行,另需及时报湖南省    生效并正式施行,另需及时报主管市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除上述修订外,因现行《公司章程》系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并正式实施
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前述《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已成为公司现行有效的
章程,因此,删除《公司章程》中的“草案”字样,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时

间。

    三、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团队委派相关人员
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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