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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臣实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4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

                                     1
               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0 人,代表股份 67,347,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4.834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9 人,代表股份 64,798,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1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4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3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         67,339,000     7,900       1,000         股份数量         28,760,000     7,900        1,000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中小
效表决权股份     99.9868%       0.0117%     0.0015%       股东有效表决权   99.9691%       0.0275%      0.0035%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
               见为: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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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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