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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丁利力2022-03-3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
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席会议

丁利力        2             2           0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度任期内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或独立意见:
                                                                             意见      披露
    届次          时间                      审议内容
                                                                             类型      日期
                           1、《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
                           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2021-
                           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11-25                                                                11-25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
                       不会影响公司原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事项。本
                       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
                       投项目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我们
                       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召开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不适用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独立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
                       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2021-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第十七次会议   12-29                                                          12-29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融资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
                       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
                                                                      同意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
                       项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管理与经营情况,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公司的对外
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掌握公司
的运作动态,监督与规范企业的经营运作。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和薪酬的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薪酬发放合理、合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
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得相
关信息。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独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七、培训及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
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
建议。
    八、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
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份、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2021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九、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联系方式:1151246784@qq.com。
    在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面对外部环境的
变化影响,积极应对,使公司稳健、持续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