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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臣实业: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会
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志芳,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审计业务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人
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后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
为 15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2022 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审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
作过程中,致同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
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致同所已进行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致同
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