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丽臣实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尹笃林2022-03-3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
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尹笃林        8             8           0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度任期内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或独立意见:
                                                                              意见      披露
    届次          时间                      审议内容
                                                                              类型      日期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第十次会议        1-28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次会议      3-27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1、《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不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次会议      6-5      2、《关于<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不适用
                       3、《关于<2020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 2021 年财
                                                                     不适用
                       务预算安排>的议案》
                       4、《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进行薪酬调整的议
                                                                     不适用
                       案》
                       5、《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调整的
                                                                     不适用
                       议案》
                       6、《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同意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7、《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     同意
                       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
                       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8、《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不适用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三次会议   6-8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第十四次会议   8-6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期
                                                                     不适用
                       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的时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2021-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程序
第十五次会议   10-27                                                          10-27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同意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承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
3、《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的议案》
独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
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同意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
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协
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4、《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不适用
5、《关于补选丁利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独立意见: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利力女士的个
人履历表、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丁利力女士具备《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
                                                同意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公司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丁利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6、《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不适用
                       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不适用
                       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不适用
                       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不适用
                       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不适用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不适用
                       1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不适用
                       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不适用
                       1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不适用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不适用
                       16、《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不适用
                       究制度>的议案》
                       17、《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
                                                                     不适用
                       案》
                       18、《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
                                                                     不适用
                       议案》
                       19、《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不适用
                       的议案》
                       20、《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不适用
                       的议案》
                       21、《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
                                                                     不适用
                       案》
                       22、《关于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不适用
                       的议案》
                       23、《关于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不适用
                       的议案》
                       24、《关于召开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不适用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
                       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
                       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不会影响公司原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             2021-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11-25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11-25
                       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事项。本
                       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
                       投项目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我们
                       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召开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不适用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独立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
                       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             2021-
第十七次会议   12-29   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12-29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融资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
                       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
                       项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同意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管理与经营情况,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公司的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掌握公
司的运作动态,监督与规范企业的经营运作。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
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对董事会成
员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报告期内,审
核了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
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得相
关信息。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独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七、培训及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
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
建议。
    八、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
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份、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2021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九、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联系方式:dulinyin@126.com
    在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面对外部环境的
变化影响,积极应对,使公司稳健、持续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