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6-2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我们认为贾齐正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本次选举
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选举贾齐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表示同意。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刘茂林先生、叶继勇先生、张颖民先生、袁志武先
生、黎德光先生、付卓权先生、郑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条件。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公
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聘任刘茂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叶继
勇先生、张颖民先生、袁志武先生、黎德光先生、付卓权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郑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表示同
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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