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增加 2022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丽臣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丽臣实业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申请增 加 2022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 司及子公司拟就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开具进口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 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增加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排及实际使用情况,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模 持续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前期已审批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拟增加公司 及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广东丽臣奥威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2022 年度在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 1 行、长沙银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 及子公司拟就申请增加的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 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进口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 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 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 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二、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具体情况 1、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授信银行名称(简称) 拟授信额度 丽臣实业 丽臣奥威 广东奥威 1 工商银行 12,000 6,000 6,000 - 2 兴业银行 10,000 5,000 5,000 - 3 广发银行 10,000 - - 10,000 4 长沙银行 8,000 - - 8,000 合计 40,000 11,000 11,000 18,000 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余额不超过 40,000万元。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占公 担保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被担保方 司最近一期净 方 股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资产比例 丽臣 丽臣奥威 100.00% 64.74% 18,247.41 11,000 14.69% 实业 丽臣 广东奥威 100.00% 75.21% - 18,000 9.04% 实业 丽臣 丽臣实业 - 22.54% - 11,000 5.52% 奥威 注:1、上述担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担保额度为准,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 2 40,000万元,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包括上表未列示的子公司)之间、 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包括上表未列示的子公司)之间、 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2、截止2022年6月30日,广东奥威资产负债率为75.21%,其负 债主要为与母公司丽臣实业间应付往来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1 年 6 月 19 日 3、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 4、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5、注册资本:12,599.37 万元 6、经营范围: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牙膏、日用化工产品的生产、研发和 技术服务、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机电安装和维修;实业投资(不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 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4,382.19 257,120.68 负债总额 42,289.43 57,961.40 净资产 202,092.76 199,159.28 营业收入 274,853.48 132,270.68 利润总额 19,467.41 5,352.73 净利润 17,883.14 5,055.78 8、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3 1、公司名称: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 年 2 月 13 日 3、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 4、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烷基苯磺酸 40000 吨/年、硫酸 160 吨/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监控化学品、化工产品的制造。(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773.05 58,987.79 负债总额 13,382.43 38,189.95 净资产 23,390.62 20,797.84 营业收入 85,166.82 43,555.04 利润总额 6,155.79 1,333.58 净利润 5,617.37 1,351.01 9、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3、注册地点:东莞市沙田镇石化三路 12 号 4、法定代表人:湛建军 4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加工、产销:洗涤用品、日用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500.31 66,729.10 负债总额 35,587.77 50,188.56 净资产 18,912.54 16,540.54 营业收入 118,726.69 56,333.40 利润总额 6,915.23 557.51 净利润 6,477.13 626.80 9、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在总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项下视情况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内容仍需各公司及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以 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8,247.41 万 元,均为公司对丽臣奥威的担保,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9.03%。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5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丽臣奥威、广东奥威在工商银行、兴业银行、 广发银行、长沙银行等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就增加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 保,合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 划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均处于 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 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 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担保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增加公 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是综合 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 6 前,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