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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臣实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丽臣实业

                                     1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定。

   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一)公司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8 人,代表股份 94,407,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3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5 人,代表股份 86,664,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84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7,742,98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55%。

    2、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3 人,代表股份
40,714,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1 人,代表股份 34,091,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58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6,622,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6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2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40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1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40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40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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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1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文豪律
师和顾侃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为: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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