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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臣实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内容的
说明,并经充分讨论认为:

    1、对于《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
的。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
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对于《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
它业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占红              李   力             丁利力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