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占红2023-04-1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占红)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占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和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和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
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
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
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姓名 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杨占红 6 6 0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占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任期内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见 披露
届次 时间 审议内容
类型 日期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2022
2022
第四届董事会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独立 年6
年5月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 月1
31 日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候 日
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提名贾齐正先
生、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刘霞玲女士、付卓
权先生、周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提名杨占红
先生、李力先生、丁利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贾齐正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
同意
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本次选举董事
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2022
2022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
第五届董事会 年6
年 6 月 选举贾齐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表示同意。
第一次会议 月 24
23 日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日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刘茂林先生、叶继勇先生、
张颖民先生、袁志武先生、黎德光先生、付卓权
先生、郑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 同意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履职能力和条件。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公司副
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总监的提
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占红)
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聘任刘茂林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叶继勇先生、张颖民先生、袁志武
先生、黎德光先生、付卓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郑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表示同意。
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相关业务人员和内部审计
人员,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同意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2022
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 年8
年8月
第二次会议 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因 月 31
30 日
生产经营需要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日
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
同意
保。公司各项担保严格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并及时
披露,能够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2022 年半年度期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
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同意
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
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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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性资金往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4、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
目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同意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
了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
项目事项。
5、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湖南
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全资
同意
子公司提供担保、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
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
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
额度和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2022 议案》 2022
第五届董事会 年 12 独立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年 12
同意
第四次会议 月 27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 月 28
日 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 日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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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管理与经营情况,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和科技创新,密切关注公司
的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掌
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监督与规范企业的经营运作。
2022年度,本人为丽臣实业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记录如下:
现场出席 现场出席
现场出席 现场列席 其他现场
姓名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次
董事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工作
次数 数
杨占红 6 2 3 1 8
合计天数 16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2年度任职
期间,积极召集并主持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和高级管
理人员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对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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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
报告期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
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得相
关信息。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七、培训及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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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
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
建议。
八、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
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九、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联系方式:zhyang@csu.edu.cn。
在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面对外部环境的
变化影响,积极应对,使公司稳健、持续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
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 支持表
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2023年4月17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