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丽臣实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进 联系电话:0755-81982405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昱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丽臣实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
1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每月由银行抄送对账单,保荐代表人
(1)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现场查询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本所规定报送 是
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7,245.17 万元,同比增长 10.58%,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6,778.89 万元,同比下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降 44.11%,主要系受市场竞争加剧、
脂肪醇等主要原材料价格震荡波动等
因素影响。公司已通过加大市场开拓
力度、优化集团层面资源调度及安排
2
以及加强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战略
合作,提高预判行情波动的经营决策
能力等方式逐步改善经营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20 日
3
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情况、上
(3)培训内容 市公司董监高及股东股份变动相关规
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和 董事会对前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12 月分别购买了 50 万美 务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
元和 200 万美元的《外汇 表了专项意见。同时公司制定了
合约》,但未按照《深圳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3、“三会”运作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度》,就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限、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提 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
前召开董事会进行决议。 了明确规定。公司后续也将加强
交易所相关规则、指引的学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4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无 不适用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针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之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用于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未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目前已全部结清
上述远期外汇合约,并已就开展该衍生品交易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5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是 不适用
4、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不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国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指定陈进先生、
胡小娥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
导期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2 月 31 日。自 2022 年 6 月 27 日起,
胡小娥女士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
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保荐代表
人郭昱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
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进 郭 昱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