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Foods Co., Ltd.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2-1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1 释 义 一、基本术语 发行人、公司、青食股份 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益青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曾用名:青岛益青实业总公 益青公司 指 司),系发行人原控股股东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 华通集团 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青岛市经济 经开投 指 开发投资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 青食有限 指 青岛青食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安顺青食食品有限公司,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安顺青食 指 2020 年 8 月已注销 天源科贸 指 青岛天源科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绿友制馅 指 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联营企业 青岛市体改委 指 青岛市体制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发改委 指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股东、股东大会 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三板、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章程》 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和衡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以小麦粉(可添加糯米粉、淀粉等)为主要原料,可加入糖、 饼干 指 油脂及其他原料,经调粉(或调浆)、成型、烘烤(或煎烤) 等工艺制成的口感酥松或松脆的食品 在传统韧性饼干制作工艺中加入了乳制品和钙质制成的饼 钙奶饼干 指 干,部分钙奶饼干还会加入不同的矿物质或微量元素 饼干生产过程中的一种调粉工艺。该工艺下,调粉时水、糖 热粉工艺 指 浆的温度较高(一般达到 70 摄氏度左右),可使得面团有更 1-2-2 好的延展性,用于韧性饼干的制作 饼干生产过程中的一种调粉工艺。该工艺下,调粉时水、糖 冷粉工艺 指 的温度较低(一般在 40 摄氏度左右),可使得面团更为松散, 用于酥性饼干、曲奇饼干等的制作 饼干生产工艺的步骤之一,以使组织松散的面团变成紧密的、 辊压 指 具有一定厚度的成型面片 表面光洁的冷轧低碳合金钢板,系饼干烤炉载体的一种,在 钢带 指 烘烤时由于底面平整,有利于较软饼胚的形态固定 由金属丝编串而成的网面结构,系饼干烤炉载体的一种,在 网带 指 烘烤时可使饼干底部的气体散失 以小麦粉、糖(或无糖)、油脂为主要原料,加入膨松剂、改 良剂及其他辅料,经热粉工艺调粉、辊压、成型、烘烤制成 韧性饼干 指 的饼干,其表面花纹多为凹花,外观光滑,表面平整,一般 有针眼,断面有层次 以小麦粉、糖、油脂为主要原料,加入膨松剂和其他辅料, 经冷粉工艺调粉、辊压或不辊压、成型、烘烤制成的饼干, 酥性饼干 指 其表面花纹多为凸花,断面结构呈多孔状组织,口感酥松或 松脆 以小麦粉、糖、糖浆、油脂、乳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膨松 剂及其他辅料,经冷粉工艺调粉,采用挤注或挤条、钢丝切 曲奇饼干 指 割或辊印方法中的一种形式成型、烘烤制成的具有立体花纹 或表面有规则波纹的饼干 在饼干单片之间(或饼干空心部分)添加糖、油脂、乳制品、 夹心饼干 指 巧克力酱、各种复合调味酱或果酱等夹心料而制成的饼干 以小麦粉(或糯米粉)、淀粉为主要原料,加入乳化剂、膨松 威化饼干 指 剂等辅料,经调浆、浇注、烘烤制成多孔状片子,且通常在 片子之间添加糖、油脂等夹心料的两层或多层饼干 企业可以快速、经济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采购、生 柔性供应链 指 产等策略 OEM 指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的简写,即委托制造加工 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 中性包装 指 的包装 Key Account 的简写,即重点零售客户,一般系在营业面积、 KA 指 客流量等方面规模较大,或者在区域性零售渠道中占有重要 地位的销售终端 衡量企业快速大面积地将产品销售到各个商店的能力。反映 产品在各种终端销售渠道中的总体分销状况以及终端消费者 铺市率 指 能够接触到该产品的难易程度,为衡量快速消费品行业销售 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简称,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 QS 指 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加印此标志方可 出厂销售 1-2-3 ISO9001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其中一项标准 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体系是预防性的食品 HACCP 指 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和应用该体系可保证食品安全危害得到 有效控制,提高食品安全性 ISO22000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ISO14001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标准 注: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 致。 1-2-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 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 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仲明、赵先民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股份。 1-2-5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 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王芳、仲小雯、仲平、陆惠 东、陆治、苏金元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1-2-6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亲属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亲 属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 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发行人其 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 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 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 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 1-2-7 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公司将 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本公司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本 公司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本公司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司出具的承诺 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 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 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 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 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1-2-8 如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 充分履行股票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6、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 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其余股票自本公司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制定预案如下: 1-2-9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 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3)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 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以 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 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终了 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 生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下一年度如继续出现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向社会公 1-2-10 众股东回购股份;但若本年度内再次出现需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公 司将在当年回购资金额度内继续进行回购。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且公司已经实施完毕相关的股价稳 定措施,但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董事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 股东华通集团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华通集团应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华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华通集团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公司最近一年度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现金 分红的 20%且不超过 50%,同时当年度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超过上述 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但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华通集团可不再 增持公司股份;若本年度内再次出现需华通集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则华 通集团将在上述年度增持比例范围内继续增持。 华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公 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2-11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且公司、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完毕相 关的股价稳定措施,但公司股票连续 20 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增持公 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以书面方式 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年度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及薪酬总和的 20%且不超过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但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若本年度内再次出现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 股价措施的情形,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年度增持资金额度内继续增 持。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及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将促使该等新选举或新聘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三)约束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 1-2-12 股股东用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先行支付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再从应付控股股东 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 义务,公司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先行支付代其履 行增持义务,再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若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 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 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本预案的生效及调整 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 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 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发生变更,否则 1-2-13 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购回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发生变更,否则 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发生变更,否则 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保荐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1-2-1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五)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德和衡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毕马威承诺:“本所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评估复核机构的承诺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为青岛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公司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本次募投项目 系紧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对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 项目的实施,尽快实现预期效益,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1-2-15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管 理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降低管理风险,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 进公司的薪酬制度和员工培训体系,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的快速发 展夯实基础。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 规划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需要加以使用。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 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 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 件、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将严格按照《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和《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 极采取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 得到履行并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 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 1-2-16 回报: “1、作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发行人利益; 2、本公司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 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 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有效的实施。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 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1-2-17 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六、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单位将尽最大努力控制或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单位 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 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执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 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 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 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 本承诺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 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尽量减少、规范与 发行人之间产生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 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 1-2-18 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 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 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不会通过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滥用权利,损害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若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上述任何条款,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 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均将予以赔偿,并妥善处置全部后续事项。”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 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发行 人(含其下属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期间,将 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单位不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期间,如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 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 与发行人,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4)本公司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受损失,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向 发行人作出赔偿或补偿。 1-2-19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期 间持续有效。” 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 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发行人 (含其下属公司,下同)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 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2)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 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本人承诺,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 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发行人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 人,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4)本人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地向发行人作 出赔偿或补偿。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于避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且本公司承 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发行人造 成的一切损失。” 1-2-20 (四)关于承担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出具了关于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补缴 风险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如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 发行人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基本保险)或住 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任何政府部门、 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工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本公司 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子公司就此承担的全部支出、罚款、滞纳金、赔偿及 费用,保证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五)关于承担发行人房产相关风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出具了关于瑕疵房产处罚等风险的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目前存在未更名或未取得产权证书等瑕疵房产。如发行人因上述瑕 疵房产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被任何政府部 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第三方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 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就此承担的全部支出、罚款、滞纳金、赔偿及费 用,保证发行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1、如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1-2-21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 处罚;同时,发行人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 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发行人履行相关 承诺; (5)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 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1-2-22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 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公司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 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 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1-2-23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如本人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 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回的授权发行人将本人上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 总额的 10%予以扣留并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独 立董事); (5)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本人若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则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 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 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约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 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 发展。 1-2-24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支 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公开发行股份。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 元的情形。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1-2-25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 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2-26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细 化《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为了平衡投 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同时有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切实 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 2、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认真听取独 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及资 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2-27 A、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B、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D、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可对公司分红政策提出建议并 进行监督。 在确保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 金转增股本。 (3)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1-2-28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时,可以提高 前述现金分红比例。 4、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决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公司发行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 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 1-2-29 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系食品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为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为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公司对原料及其他辅料执行严格的采购验 收程序,并遵照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 体系及国家的相关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同时针对各主要工序均制定了详细的工作 标准,对影响产品质量和卫生的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但由于公司产品生产过 程中的环节众多,若供应商向公司出售不合格原材料且公司未能检验发现,或公 司在领料、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有所疏漏,抑或下 游经销商或销售终端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保存产品,均可能导致食品安 全问题的发生,从而对公司声誉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品牌被侵害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品牌已在山东省内的消费群体中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和美誉度,公司核心品牌“青食”自 2010 年起连续 10 年荣获山东省著名商标1, 于 2012 年荣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于 2019 年荣获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授予的“辉煌七十年,赋能新时代——山东省食品工业标志 品牌”。基于公司已形成的品牌效应,可能存在或发生不法厂商采用与公司相似 的商标和外包装以生产销售与公司相近产品的情形。如果公司产品被大量仿冒, 一方面将侵占公司的部分市场份额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另一方面也可能对部分不 知情消费者产生误导,并因仿冒品牌商品的质量问题而降低公司的市场声誉,进 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销模式引致的风险 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国内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44%、66.36%及 71.36%。经销商在公司销售网络的扩张、 销售渠道的下沉中发挥着一定作用,公司亦始终强调经销网络的规范运作并注重 对经销商的管理和培训,但若经销商怠于开拓和维护其所负责的市场区域,或不 1 2018 年 7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第 318 号政府令,决定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不再 新增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但对于尚在有效期内的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仍然有效。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获 得的有效期为三年的山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1-2-30 遵从公司的价格体系,抑或违反经销协议约定而擅自在负责区域外窜货销售,都 将有损于公司的经销网络体系、整体市场覆盖和产品品牌形象,进而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于山东省内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06%、82.29%及 83.77%,占比较高。虽然公司致力于开拓发展山东省外市场, 并大力发展网络销售业务,但销售渠道的拓展和消费者习惯的培养需要一定时 间,公司销售区域集中的现状在短期内预计仍将存在。因此,若山东省内的市场 环境、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习惯、人口结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将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在山东省内销售,公司了解山东省内市场的消费习惯, 公司品牌亦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未来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大力开拓省外市 场,实现跨区域发展。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消费者的消 费能力和消费习惯、休闲食品行业的区域竞争情况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的健全 程度等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的跨区域发展对经营管理的要求较高。对于 公司拟新进入的区域市场,当地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以及公司对该目标市场 的深入了解需要一定时间。此外,跨区域经营对公司的资金实力、人才培养能力、 物流配送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公司在上述领域的配置无法匹配新市场 开拓的规模或速度,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饼干及花生酱。报告期内,公司饼干产品贡献的销 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61%、83.16%及 85.13%,贡献的毛利占 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3.10%、92.94%及 99.41%。公司的经营业绩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饼干产品的销售情况,如果未来该领域竞争加剧,或者该行业市场环 境发生系统性不利变化,抑或消费者认可度或口味发生重大改变,均将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1-2-31 (七)“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致的风险 公司系食品制造业企业,上游为农产品加工业,下游为对接终端的各类食品 销售渠道。作为日常消费品行业的参与者,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在一定程度上 依赖于社会秩序的常态运行。倘若突发公共事件影响了公司经营所处上下游和外 部环境的一般状态,例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开工延期、交通受限、集 中性交易场所关停以及海外市场需求下降等情形,则将会对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带 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提示投资 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阅。经审阅,2021 年 1-6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19,668.69 万元,净利润 为 3,417.3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123.45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9,668.69 23,626.16 -16.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17.39 3,995.40 -14.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123.45 3,341.38 -6.52% 所有者的净利润 (一)2021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下滑是 2021 年上半年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 2021 年一季度,由于全国多地在春节前出现疫情反复,各地疫情防控措施 的出台及人民群众自发的“就地过年”倡议使得 2021 年春节返乡人流大幅减少。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的数据,2021 年春运全国铁路、公路、 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约 8.7 亿人次,同比 2020 年春运期间下降 40.8%。另一方 面,青食股份的相关产品在山东地区常作为假期馈赠和亲友聚会之所用,随着返 乡人流的大幅减少,下游需求相应下降,客户销售情况低于预期,从而导致春节 后客户向公司采购的金额相对减少。 1-2-32 相比较而言,2020 年农历春节较早,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前公司经销商 已经基本完成了备货,且春运客流也已经基本完成了返乡,2020 年疫情对公司 向下游的销售影响较小。同时,在疫情爆发后的前期,基于不确定性,消费者采 购食品储备家用较多,在山东地区常作为百姓早餐的公司钙奶并购等产品的终端 销售情况良好。随着 2020 年三月全国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复工复产后公司亦加 大营销力度,下游消费端也迎来进一步反弹。总体来看,2020 年一季度公司业 绩受当年爆发的“新冠疫情”之影响较小。 因此,基于不同年份春节期间的疫情发生时点及防疫政策的差异,公司 2021 年一季度的业绩受外部影响相对更为明显。2021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 年一季度下降达到 20.5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 13.78%,是 2021 年上半 年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2021 年第二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幅度已经明显收窄 因下游仍需一定时间消化 2021 年一季度受疫情反复及返乡限制影响而产生 的一定库存,因此 2021 年第二季度公司业绩仍然有所下降,但整体下降幅度未 明显扩大,且总体趋势向好。 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493.04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下降 20.5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610.22 万元,同比下降 13.78%。2021 年第 二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175.65 万元,虽然受一季度拖累公司第二季度的 营业收入仍然较 2020 年同期的 11,676.31 万元下降 12.85%,但同比降幅较一季 度的 20.56%已经明显收窄,且营业收入相比一季度呈现上升态势,环比增幅达 到 7.19%,同时,2021 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807.17 万元, 环比亦有所上升,达到 12.23%。因此,虽然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有所下降, 但第二季度相比第一季度下降幅度已经明显收窄,业绩逐步进入回升通道。 (三)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由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收入下滑达到 16.75%,且 2021 年三季度疫情仍有 反复态势,因此预计 2021 年 1-9 月公司收入仍然将受 2021 年上半年的拖累及疫 情反复的影响而有所下降。公司合理预计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0,733.68 万 1-2-33 元至 31,883.68 万元,同比下降 16.61%至 13.49%;谨慎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5,053.18 万元至 5,373.56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6.65%至-11.37%; 谨慎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451.82 万元至 4,772.19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6.15%至-10.1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0,733.68 至 31,883.68 36,855.43 -16.61%至-13.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53.18 至 5,373.56 6,062.80 -16.65%至-11.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4,451.82 至 4,772.19 5,309.54 -16.15%至-10.12%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四)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的核心业务为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系国 内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 较为深厚的消费基础积累,报告期内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饼干和花生酱销售 未发生实质变化或遭受停滞,主要产品钙奶饼干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量总体较 高。公司产品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 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不存在周 期性调整。预计 2021 年全年上述情况亦不会改变,因此,公司核心业务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饼干业务的上游主要为面粉、糖类制造业,花生酱业务的上游主要为花 生种植、加工业。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之上游行业健康发展,市场供应充足,能 够确保饼干及花生酱行业发展所需原材料的稳定。报告期内及 2021 年上半年, 公司上游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上涨,但上涨幅度总体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公司亦 通过 2020 年 11 月的产品价格调整基本有效消弭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 上游经营环境在报告期内及预计在 2021 年全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饼干作为日常消费品,其市场需求与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 消费水平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2020 年,在“新冠 疫情”影响下,国内生产总值仍保持增长,达到 101.60 万亿元,同比上升 2.30%。 1-2-34 2021 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 14,566 元,同比增长 16.67%, 预计 2021 年全年国民经济仍然稳步发展,公司下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报告期内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 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和每股经营活动 净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 2021 年全年上述指标 亦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1 年上半年,因疫情反复导致春节期间返乡人流有所减少,公司收入有所下 降,但仍然达到 19,668.69 万元,同时扣非归母净利润仍然达到 3,123.45 万元, 下降幅度仅为 6.52%,同时预计 2021 年 1-9 月公司收入的下降幅度将较 2021 年 上半年进一步收窄,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 1-2-3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22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本的比例: 例不低于 25%,现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 17.20 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为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 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 式 发行市盈率: 22.99 倍(每股收益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75 元(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00 元(按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27 元(按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8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流 通 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 限制和锁定安排 份锁定的承诺”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8,184.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35,732.6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451.31 万元,其中:(1)保荐及承销费用: 1,440.91 万元;(2)审计及验资费用:355.85 万元;(3)律师费 用:146.23 万元;(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1.70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36.63 万元。(上述费 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总额与明细项目加总之和的差异系尾差因 素造成) 1-2-3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中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 Qingdao Foods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65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仲明 设立日期: 1992 年 11 月 21 日 住所: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 2 号 邮政编码: 266041 联系电话: 0532-8463 3589 传真号码: 0532-8466 9955 互联网网址: www.qdfood.com 电子信箱: ir@qdfood.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青岛食品厂作为发起人,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2 年 9 月 16 日,青岛市体改委作出《关于对设立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青体改发(1992)33 号),同意设立“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为股份所有制形式,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募集股份。1992 年 11 月 2 日,中国人民 银行青岛市分行作出《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募股的批复》(青银 复(1992)128 号),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按批准的章程在原青岛食品厂 全部净资产折股的同时,定向募集企业法人股 320 万元,公司职工个人股 474.45 万元。 公司设立时,其股份由集体股、其他法人股、公司内部职工股组成,股本总 额 4,864.45 万元,其中集体股由青岛食品厂全部账面净资产(含日清公司属食品 厂资产部分)40,702,671.49 元折股形成2,共计 4,070.00 万元,占比 83.67%;其 2 青岛食品厂全部账面净资产系根据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6 月出具的《关于青岛食品厂资产评 估情况的报告》(青会字(92)号第 312 号)确定。根据该报告,截至 1992 年 4 月 30 日,青岛食品厂的账 面净资产为 40,702,671.49 元,经评估净资产为 82,961,525.47 元。 1-2-37 他法人股由 8 家企业法人以现金出资认购,共计 320 万元,占比 6.58%;公司内 部职工股由 1,642 名公司员工以现金出资认购,共计 474.45 万元,占比 9.75%。 1992 年 11 月 12 日,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请验资报告表》,验 证青食股份实有资金总额为 4,864.45 万元。 1992 年 11 月 21 日,青岛市工商局向青食股份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 为 16358045-x);营业执照载明公司名称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青岛 市市南区云南路 127 号;注册资金 4,864.45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为旭;经营范 围为:饼干面食,巧克力,糖果,花生制品,豆制品,婴幼儿保健食品,方便食 品,冷食系列产品;兼营:本厂生产的出口和本厂生产自用技术、设备、原材料 的进口业务。 根据1992年5月15日由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 生产办下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组建,由国家体改 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根据1992年5月15日由国家体改委下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公司 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募集方式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 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 工发行部分股份”,“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 青食股份的定向募集设立经副省级单位青岛市体改委审批,亦经中国人民银 行青岛市分行批准,设立时其股份向其他法人和内部职工发行,未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且内部职工股比例小于百分之二十。因此,青食股份采取定向募集方式 设立符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并 履行了有权机构审批程序。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青岛食品厂,公司设立时青岛食品厂的基本情况如下: 1-2-3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5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为旭 经济性质 集体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云南路 127 号 经营范围: 糕点、饼干、糖果、花生制品、豆制品、冷饮、化学 稀、土豆片、断奶产品、方便食品的制造 发起人青岛食品厂于 1992 年 11 月 11 日提交《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后进行了注销。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655.00 万股,假设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 股发行,不存在老股转让的情况,则发行后总股本 8,875.00 万股,预计发行股份 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华通集团(SS) 41,481,522 62.33% 41,481,522 46.74% 青岛安信资产管理 1,231,600 1.85% 1,231,600 1.39% 有限公司 山东康桥投资集团 1,100,000 1.65% 1,100,000 1.24% 有限公司 青岛欧森海事技术 1,067,000 1.60% 1,067,000 1.20% 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21,669,878 32.57% 21,632,478 24.42% 预计发行股份 - - 22,200,000 25.01% 合计 66,550,000 100.00% 88,750,000 100.00% 注:此表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2,220 万股新增股份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股东的最终持 股数量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计算为准。 1-2-39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通集团(SS) 41,481,522 62.33% 2 青岛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31,600 1.85% 3 山东康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00,000 1.65% 4 青岛欧森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67,000 1.60% 5 王莉 871,200 1.31% 6 毛剑东 440,000 0.66% 7 刘竹轩 426,010 0.64% 8 孙奥 360,114 0.54% 9 穆桂华 304,400 0.46% 10 王红梅 300,000 0.45% 合计 47,581,846 71.5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1 王莉 871,200 1.31% 无 2 毛剑东 440,000 0.66% 无 3 刘竹轩 426,010 0.64% 无 4 孙奥 360,114 0.54% 无 5 穆桂华 304,400 0.46% 无 6 王红梅 300,000 0.45% 无 7 刘琼钰 295,620 0.44% 无 8 吴洪刚 225,000 0.34% 无 9 仲小雯 220,000 0.33% 无 10 周云龙 220,000 0.33% 无 合计 3,662,344 5.50% - 1-2-40 (四)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2020 年 6 月 18 日,青岛市国资委下发《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青国资委[2020]96 号),原则同意公司国有 股权管理方案。公司总股本为 66,550,000 股,其中华通集团持有 41,481,52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3%,需加注国有股东标识(SS)。 (五)本次发行前十大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东的承诺详见招股说明 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七)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引入新股东情况 发行人 2018 年 3 月在新三板挂牌,除 2020 年 5 月益青公司和经开投所持青 食股份所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华通集团外,发行人申报前一年的新增股东均系通过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在新三板买卖股票所产生,且金额和持股比例均较低。华通集 团受让发行人股份已履行相关内外部审批手续,其余股东的交易均系通过二级市 场进行,有关股权变动均系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 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2020 年 5 月,华通集团受让益青公司及经开投所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如 下: 1、华通集团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华通集团基本情况 华通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 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华通集团受让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情况 华通集团系以无偿划转形式受让益青公司及经开投所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 1-2-41 份,本次无偿划转转让的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后股 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变化”之“15、2020 年 5 月,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股权层级架构。本次股权转 让采用无偿划转的方式,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 产权〔2005〕239 号)的相关规定,由华通集团对本次无偿划转事项进行批准, 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了相关程序。 2、华通集团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 除发行人董事孙明铭、焦健,发行人监事宁文红于华通集团任职以外,华通 集团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华通集团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的关联关系 华通集团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4、华通集团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华通集团已就持有发行人股份权属出具承诺:“本公司真实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股份形成及规范过 程等事项补充确认的批复》(青政函[2021]47 号)亦确认,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清晰,历史沿革和现有股东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风险隐患,且不存 在代持情形。 5、华通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华通集团已就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已出具承诺,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 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1、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 (八)现有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有关对赌协议 1-2-42 或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况 发行人现有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不存在对赌协 议或其他特殊安排。 (九)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 况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十)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确权的股东中非自然人股东持股情 况见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通集团(SS) 41,481,522 62.33% 2 青岛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31,600 1.85% 3 山东康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00,000 1.65% 4 青岛欧森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67,000 1.60% 深圳万牛五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5 102,769 0.15% 伙) 6 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1,940 0.09%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鸿利 1 号 7 18,400 0.03%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广汉市秦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15,500 0.02% 深圳市天使卓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 9 15,000 0.02% 限公司 10 北京元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02% 厦门明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10,000 0.02% 伙) 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8,000 0.01% 伙) 13 南京支点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4,400 0.01% 14 青岛西思特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000 0.01%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鸿利 3 号 15 2,700 0.0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顺势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顺势 16 2,000 0.00% 达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4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7 天信财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0.00% 合计 45,136,831 67.82% 上述非自然人股东中,6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已完成 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其余的11名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非自然人股东 序 基金备案情况 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股东名称 基金的管理人名称 号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深圳万牛五期 深圳市诺涵投资有 1 股权投资企业 SR2797 2017-02-22 P1010448 2015-04-10 限公司 (有限合伙) 中阅鸿利 1 号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 2 私募证券投资 SEL672 2018-09-13 P1065164 2017-09-28 公司 基金 杭州宝铸股权 杭州宝升资产管理 3 投资合伙企业 SEB459 2018-09-20 P1068187 2018-05-22 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深圳市天使卓 深圳市天使卓越私 越私募股权基 4 - - 募股权基金管理有 P1061258 2017-01-25 金管理有限公 注 限公司 司 中阅鸿利 3 号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 5 私募证券投资 SGX586 2019-10-15 P1065164 2017-09-28 公司 基金 顺势达 1 号私 北京顺势达资产管 6 募证券投资基 S68727 2015-08-28 P1014742 2015-05-06 理有限公司 金 注:深圳市天使卓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 2、非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非自然人股东 其余11名非自然人股东均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 其投资资金均由各自股东认缴,没有向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 1-2-44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情况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 包括“青食”品牌钙奶饼干、“青食”品牌休闲饼干和“海友”品牌花生酱,同 时公司亦通过 OEM 模式代工生产少量花生酱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为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 度。公司主要自主品牌产品如下: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 产品图示 产品特点 添加了乳制品 和钙质,经过热 粉工艺调粉、辊 特制钙奶饼干 压、成型、钢带 烘烤制成,质地 松脆,可冲泡食 用的韧性饼干 钙奶饼干 青食 在特制钙奶饼 干基础上加入 铁锌钙奶饼干 铁、锌营养元 素,目标客户为 儿童群体 在特制钙奶饼 老年硒锌钙奶 干基础上加入 饼干 硒、锌营养元 1-2-45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 产品图示 产品特点 素,目标客户为 老年群体 与特制钙奶饼 干的烘烤工艺 精制钙奶饼干 不同,采用网带 烘烤制成 在特制钙奶饼 干基础上,提升 原材料品质,并 精品钙奶饼干 添加无水奶油 和全脂加糖炼 乳,提升产品口 味 在钙奶饼干中 加入铁、锌营养 元素,并将饼干 动物、字母饼干 设计为动物、字 母形状,目标客 户为儿童群体 在原料中加入 食用小麦麸皮、 黑芝麻、花生 酱、红枣颗粒、 玉米颗粒等,经 麦麸饼干 冷粉工艺调粉、 成型、烘烤制成 的表面有针眼, 断面结构呈多 孔状的酥性饼 干 休闲饼干 青食 在原料中加入 了无水奶油、代 可可脂巧克力 颗粒,经冷粉工 艺调粉,采用挤 曲奇饼干 花或钢丝切割 的形式成型、烘 烤制成的具有 立体花纹或表 面有裂纹的曲 奇饼干 1-2-46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 产品图示 产品特点 在原料中加入 膨松剂,经冷粉 工艺调粉、成 型、烘烤制成的 表面有凸花,断 面结构呈多孔 夹心饼干 状的酥性饼干, 并于饼干单片 之间加入用白 砂糖、起酥油、 麦芽糊精、果酱 等制作的夹心 在威化饼干表 面涂满以代可 威化巧克力 可脂巧克力和 黑巧克力为主 要原料的涂层 经冷粉工艺调 粉,辊压,成型, 菠萝豆、小馒头 烘烤制成的球 形蛋酥 以花生仁为主 要原料,经筛 选、烘焙、脱红 衣、分选、研磨 乳化型花生酱 等工序,并添加 稳定剂生产的 不流动软膏状 酱体,无油脂分 层 在乳化型花生 花生酱 咸味花生酱 海友 酱基础上,添加 了食用盐 在乳化型花生 酱基础上添加 幼滑型花生酱 了白砂糖、食用 盐 在乳化型花生 酱基础上添加 颗粒型花生酱 了白砂糖、食用 盐、花生碎 1-2-47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在国内市场,公司建立了以经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与 OEM 模式为辅的营 销网络,一方面公司积极利用优质经销商资源,实现区域市场的高效覆盖,另一 方面,公司加强与大型连锁商超合作,利用其终端门店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 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公司顺应线上消费的大趋势,借助自有平台与第三方平台 为消费者构建了方便、快捷的购物渠道。除此之外,OEM 模式也是公司国内市 场花生酱产品销售的有益补充。在国际市场,公司一方面通过与国际贸易商合作 进行花生酱及少量饼干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公司也通过 OEM 的模式为客户代 工生产花生酱及果脯巧克力。 1、国内经销模式 国内经销模式是指公司与国内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合同,由经销商在双方经 销合同约定的框架内,根据销售需求向公司下达订单,由公司负责生产、运输并 将货物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客户的买断式销售模式。 在国内市场,公司发展经销商负责部分直营大型连锁商超、地区连锁超市、 小型超市、便利店、批发市场、部分网络平台等渠道的销售。 2、国内直销模式 公司国内直销模式主要包括 KA 客户销售和网络销售。 (1)KA 客户销售 KA 客户即重点零售客户(Key Account)。KA 客户销售指公司直接与部分 大中型商超签订销售合同达成购销关系,并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的直销模 式。公司的 KA 客户主要包括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 司3、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 对 KA 客户执行相同的定价政策。 (2)网络销售 公司的线上销售渠道主要包括4个,分别为自行开设的青食商城,以及在第 3 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 下各超市产品配送。 1-2-48 三方平台设立的青食天猫旗舰店、青食淘宝企业店和青食京东旗舰店,均采取 B2C的运营模式,各线上平台均销售“青食”品牌钙奶饼干、“青食”品牌休闲饼干 和“海友”品牌花生酱。对于网络销售,公司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公司负责线上平台 的运营、维护和客服管理等服务。为保证第三方公司的服务质量,公司在与其签 署的服务外包合同中制定了销售计划,若在约定期限内能够完成,公司将在固定 金额的服务费基础上另行支付销售佣金。 3、国内 OEM 销售模式 国内销售中,目前公司仅以 OEM 模式为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花生酱。 公司与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在每年度签署的委托生产 加工合同中对产品价格、质量标准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在收到客户订单后组织 生产并负责将产品配送至指定仓库中。公司与上海三添食品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 算,以每月 25 日为对账日,客户于收到公司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4、国外经销模式 (1)国外中性包装销售模式 公司在向菲律宾、日本、韩国销售花生酱时采取中性包装的方式,在产品包 装上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公司会与客户 签署销货合同,明确约定产品规格、单价、数量、付款方式及保险等条款。报告 期内,公司采取中性包装销售的国外客户未发生变化。公司在该模式下基于成本 与不同客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2)国外自主品牌销售模式 2018 年以来,公司开拓经销商在西班牙销售自有品牌“海友”花生酱,在韩 国销售自有品牌“青食”钙奶饼干,金额较小。 5、国外 OEM 销售模式 公司以 OEM 模式向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销售花生酱,向日本销售果脯巧 克力等产品。其中,花生酱由公司自主采购、自主生产,而果脯巧克力采用来料 加工的方式,由客户提供糖纸、巧克力,公司采购果脯和包装箱。公司在该模式 1-2-49 下基于成本与不同客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6、物流配送 对于青岛市内的 KA 客户,公司主要安排自有车辆完成配送。对于除青岛市 内 KA 客户之外的其他国内客户,公司主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客 户指定的仓库地点,物流费用由公司承担。运输过程中非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丢 失、变质、污染等,由物流公司进行赔偿。部分客户出于应急采购少量产品也会 前往公司自提。 对于国外客户,不同的结算模式,运输费与保险费用有不同的承担方。采用 FOB 方式结算的,运输费及保险费由客户承担;采用 CIF 方式结算的,运输费 与保险费由公司承担;采用 CNF 方式结算的,运输费由公司承担,保险费由客 户承担。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对面粉、花生仁、花生油、白砂糖等大宗原材料,公司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 公司首先会根据采购计划以及对原材料市场走势和波动情况的判断,确定当期招 标采购的原材料数量,继而邀请经考核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最后与中标 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并签订合同。对于其他原材料,公司一般采用多方询价的方 式进行采购,经参考市场行情与选定的供应商协商后确定采购价格和数量。 (五)行业竞争情况 我国饼干行业经营主体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行 业内仍存在较多生产加工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产品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 不完善的小微型企业。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饼干生产企业采取差异化定位策略来争夺细分市 场份额。差异化定位能加深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更有益于企业构建品牌 壁垒,从而可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未来,行业参与者对于市场需求的把控以 及新品研发能力将进一步影响行业内竞争格局和市场占有率。 目前,我国饼干行业内已形成部分具有品牌优势或区域优势的饼干生产企 1-2-50 业,其生产机械化程度、质量控制、新品研发、销售网络、市场认可度等相较于 小微型企业均有着明显的优势,且马太效应明显。根据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 协会数据,截至 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2,000 万元的规模以上饼干生产企 业数量达到 656 家,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317.33 亿元。对于这些优势企业, 其产品往往有较为清晰的定位,在行业发展中其市场占有率亦不断提升。 2018 年,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饼干专业委员会联合中国轻工业联 合会按照企业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增长速度、利税增长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 价,评选出“2018 年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饼干)十强企业”,发行人名列 其中,上述十家企业分别为: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顶园食 品有限公司、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好丽友食品有限 公司、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嘉士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美代食品有 限公司、北京美丹食品有限公司。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是国内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公司是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认定的“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饼干) 十强企业”,也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饼干》(GB/T 20980-2007)的起草单位之 一,在国内饼干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25 项境内注册商标,均为青食股份申 请所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使用商品 花生酱;果酱;水果罐头; 加工过的坚果;加工过的花 2021-01-28 至 1 44152991 29 生;炸薯条;油炸土豆片; 2031-01-27 芝麻酱;水果干;食用芝麻 油; 1-2-51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使用商品 水果罐头;炼乳;奶粉;牛 奶;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 2020-12-28 至 2 45558019 29 牛奶制品;牛奶饮料(以牛 2030-12-27 奶为主);豆奶;杏仁浆;花 生浆; 水果罐头;水产罐头;奶茶 (以奶为主);豆浆;酸奶; 2020-12-28 至 3 45533806 29 豆奶粉;以水果为主的零食 2030-12-27 小吃;肉脯;肉松;可可奶 (以奶为主); 水果罐头;鱼罐头;肉罐头; 琥珀花生;加工过的坚果; 2020-12-28 至 4 45525179 29 加工过的花生;已调味的坚 2030-12-27 果;加工过的榛子;加工过 的松子;加工过的开心果; 土豆条;加工过的坚果;油 炸土豆片;低脂土豆片;以 2020-09-21 至 5 41125037 29 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腌制 2030-09-20 水果;水果片;土豆片;水 果干; 燕麦食品;燕麦片;燕麦粥; 人食用的去壳谷物;去壳燕 2020-05-14 至 6 40045910 30 麦;薄片(谷类产品);刀切 2030-05-13 燕麦粒;月饼;以谷物为主 的零食小吃;谷粉; 甜食;糕点;华夫饼干;燕 麦食品;麦芽饼干;面包; 2019-03-21 至 7 31906035 30 薄脆饼干;饼干;以谷物为 2029-03-20 主的零食小吃;以米为主的 零食小吃 婴儿食品;糖尿病人食用的 2018-11-14 至 面包;婴儿奶粉;婴儿用含 8 4714368 5 2028-11-13 乳面粉;医用营养食物;医 用糖果 婴儿食品;婴儿奶粉;婴儿 配方奶粉;糖尿病人食用的 2018-10-07 至 面包;医用营养食物;医用 9 26908558 5 2028-10-06 糖果;蛋白质膳食补充剂; 婴儿含乳面粉;医用营养品; 营养补充剂 1-2-52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使用商品 饼干;薄脆饼干;燕麦食品; 2018-06-28 至 10 24786618 30 面包;巧克力;糖果;咖啡; 2028-06-27 蛋糕;谷粉;糕点 芝麻油;食用油;食用油脂; 2018-03-07 至 11 4714369 29 芝麻酱;薄脆土豆片;水果 2028-03-06 蜜饯;食用菜子油 饼干;面包;燕麦食品;糖 2018-02-28-20 12 22922812 30 果;咖啡;薄脆饼干;蛋糕; 28-02-27 巧克力;谷粉;糕点 巧克力;花生糖;糖果;谷 2018-02-21 至 13 22784204 30 粉;饼干;华夫饼干;蛋糕; 2028-02-20 面包;燕麦食品;糕点 2017-05-21 至 14 19014481 30 糖果;巧克力;花生糖 2027-05-20 糖果;谷类制品;饼干;华 2017-03-07 至 夫饼干;蛋糕;花生糖;面 15 19014460 30 2027-03-06 包;燕麦食品;糕点;巧克 力 面条;面条为主的预制食物; 2017-01-14 至 挂面;方便面;甜食;小黄 16 18506871 30 2027-01-13 油饼干;谷类制品;面粉; 蛋糕粉;谷粉制食品 2016-09-07 至 17 17366521 30 饼干 2026-09-06 2014-09-28 至 虾味条;锅巴;饼干;豆沙; 18 3462030 30 2024-09-27 月饼;糕点;巧克力;米果 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 住房代理;不动产中介;不 2013-11-21 至 19 3138193 36 动产管理;公寓管理;公寓 2023-11-20 出租;住所(公寓);办公室 (不动产)出租 巧克力;软糖(糖果);花生 2013-02-21 至 糖果;糖果;饼干;华夫饼 20 3023644 30 2023-02-20 干;糕点;豆沙;米粉;含 淀粉食品 1-2-53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使用商品 花生酱;果仁巧克力酱;果 2013-01-07 至 酱;果酱(带皮);牛奶;牛 21 3023645 29 2023-01-06 奶制品;精制坚果仁;加工 过的花生 2011-06-21 至 22 1591246 29 花生酱;牛奶制品;果酱 2021-06-20 饼干;糕点;饼干(克力架); 2011-06-21 至 23 1591143 30 华夫饼干;面包;豆沙;米 2021-06-20 粉;含淀粉食品 2021-01-14 至 花生酱;果仁巧克力酱;果 24 1506321 29 2031-01-13 酱;果酱(带皮) 2020-07-07 至 25 1417660 30 饼干;糕点;面包;豆沙 2030-07-06 注:注册号为 1591143 的商标已续期,期限为 2021.06.21-2031.06.20。注册号为 1591246 的商标已续期, 期限为 2021.06.21-2031.06.20。 报告期内,发行人商标不存在权属纠纷,也不存在他人仿冒商标的侵权纠纷。 (二)专利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10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 项,实用 新型专利 5 项,外观设计专利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有效期 取得方式 青食有限原始取得, 一种饼干自动给 ZL20061000 2006-01-04 至 2020 年 11 月青食股份 1 青食股份 料计量包装生产 发明 5502.9 2026-01-03 自青食有限处继受取 工艺 得 ZL20193060 2019-11-07 至 2 青食股份 饼干包装袋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8067.7 2029-11-06 ZL20193020 2019-04-29 至 3 青食股份 饼干包装盒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4876.1 2029-04-28 1-2-54 序号 权利主体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有效期 取得方式 一种饼干车间自 ZL20172160 2017-11-27 至 4 青食股份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动供油系统 1498.2 2027-11-26 一种用于饼干输 ZL20172160 2017-11-27 至 5 青食股份 送机上的分道装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1497.8 2027-11-26 置 一种饼干移位抓 ZL20172160 2017-11-27 至 6 青食股份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取装置 2715.X 2027-11-26 一种用于贴标机 ZL20172160 2017-11-27 至 7 青食股份 的饼干圆瓶贴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3261.8 2027-11-26 定位装置 一种饼干包装机 ZL20172160 2017-11-27 至 8 青食股份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用插角装置 3262.2 2027-11-26 包装盒(威化巧 ZL20113002 2011-02-12 至 9 青食股份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克力) 1209.3 2021-02-11 ZL20133003 2013-02-01 至 10 青食股份 包装盒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553.1 2023-01-3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利技术不存在权属纠纷,也不存在使用他人商标或专利 技术的情形,亦不存在授权许可专利技术的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所有 土地 使用年限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位置 面积(㎡) 类型 权人 用途 (终) 权利 鲁(2017)青岛 青食 云 南 路 1 市不动产权第 8,187.30 出让 工业 2066-12-19 无 股份 127 号 0014289 号 鲁(2017)青岛 市南区费 青食 2 市不动产权第 县 路 148 2,004.80 出让 工业 2066-12-19 无 股份 0018092 号 号 鲁(2017)青岛 市不动产权第 0071363 号、鲁 (2020)青岛市 李沧区四 青食 3 不 动 产 权 第 流中支路 29,305.70 出让 工业 2066-12-19 无 股份 0010875 号、鲁 2号 (2017)青岛市 不 动 产 权 第 0081758 号 青食 鲁(2019)青岛 青岛市市 4 1,548.20 划拨 住宅 长期 无 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南区屏东 1-2-55 所有 土地 使用年限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位置 面积(㎡) 类型 权人 用途 (终) 权利 0020299 号 路2号 鲁(2019)青岛 青岛市市 青食 5 市不动产权第 南区屏东 1,471.50 划拨 住宅 长期 无 股份 0020297 号 路5号 青岛市市 鲁(2019)青岛 青食 南区辛家 6 市不动产权第 2,312.30 划拨 住宅 长期 无 股份 庄三小区 0016981 号 A-10 楼 鲁(2020)青岛 市北区错 青食 7 市不动产权第 埠岭三路 15,617.94 划拨 住宅 长期 无 股份 0006042 号 56 号 鲁(2020)青岛 青食 城阳区臻 8 市城阳区不动产 88,045.45 出让 工业 2050-03-07 无 有限 园路 1 号 权第 0000086 号 (四)房屋所有权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所有权人 产权证号 用途 房屋坐落位置 (m ) 2 权利 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 1 青食股份 12,783.77 工业 云南路 127 号 无 第 0014289 号 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 市南区费县路 2 青食股份 3,686.13 办公 无 第 0018092 号 148 号 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第 李沧区四流中 3 青食股份 16,273.10 工业 无 0071363 号 支路 2 号 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 李沧区四流中 4 青食股份 4,301.57 工业 无 第 0081758 号 支路 2 号 青岛市市南区 鲁(2019)青岛市不动产权 5 青食股份 1,385.35 住宅 市南区辛家庄 无 第 0016981 号 三小区 A-10 号 鲁(2019)青岛市不动产权 青岛市市南区 6 青食股份 611.87 住宅 无 第 0020299 号 屏东路 2 号 鲁(2019)青岛市不动产权 青岛市市南区 7 青食股份 244.88 住宅 无 第 0020297 号 屏东路 5 号 市北区错埠岭 鲁(2020)青岛市不动产权 8 青食股份 201.50 住宅 三路 56 号 4 单 无 第 0006042 号 元 202 户 鲁(2020)青岛市不动产权 李沧区四流中 9 青食股份 8,509.59 工业 无 第 0010875 号 支路 2 号 10 青食有限 鲁(2020)青岛市城阳区不 31,091.71 工业 城阳区臻园路 1 无 1-2-56 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所有权人 产权证号 用途 房屋坐落位置 (m ) 2 权利 动产权第 0000086 号 号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营范围为“生 产:饼干、调味品(半固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 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本厂产品出口和本厂自用技术、设备、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来料加 工,技术咨询服务;产品展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 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礼品、工艺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占营业成本 占营业成本 占营业成本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注 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 5,945,646.35 1.80% 6,326,896.49 1.97% 6,615,185.10 2.14% 合计 5,945,646.35 1.80% 6,326,896.49 1.97% 6,615,185.10 2.14% 注: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仲明辞任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关联法人规定情形的关联人,视 同为公司的关联人,因此,上述数据系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与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 之间的交易金额。 1-2-57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采购主要为向关联方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采购红豆 馅和绿豆馅等馅料类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 661.52 万元、632.69 万元和 594.56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14%、1.97%和 1.80%,金额和占比均较低; 其中 2020 年 1-7 月金额有所提升主要是由于疫情期间消费者居家时间提升,馅 料类产品需求量有所增加导致。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成品采购厂商, 双方合作多年,采购红豆馅和绿豆馅等馅料类产品可丰富自身产品品类,同时保 持现有产品供应的稳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双方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 确定,具有公允性。 (2)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金额 占营收比例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 (山东)有限公司工 - 0.0000% 61,948.28 0.0128% 89,504.27 0.0189% 会委员会 中粮可口可乐饮料 (济南)有限公司工 - 0.0000% 57,797.41 0.0120% 80,410.26 0.0170% 会委员会 华通集团工会委员会 17,053.26 0.0035% 54,836.91 0.0114% 74,352.27 0.0157% 华通集团 11,928.05 0.0025% 39,102.73 0.0081% 44,518.36 0.0094% 青岛市招标中心 12,389.37 0.0026% 28,927.09 0.0060% - 0.0000% 青岛华通企业托管服 17,486.72 0.0036% 28,881.20 0.0060% 18,008.84 0.0038% 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华资资产管理有 12,336.28 0.0026% 23,774.89 0.0049% 10,570.54 0.0022% 限责任公司 青岛弘信科技有限公 9,659.75 0.0020% 20,175.92 0.0042% - 0.0000% 司 青岛德铸特钢有限公 - 0.0000% 14,513.27 0.0030% - 0.0000% 司 青岛华威通力电子技 7,238.93 0.0015% 12,089.10 0.0025% 3,785.62 0.0008% 术有限公司 青岛企发服务中心 - 0.0000% 8,992.44 0.0019% 3,557.56 0.0008% (全民所有制) 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 - 0.0000% 8,785.42 0.0018% 13,094.66 0.0028% 司 1-2-58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青岛华睿停车科技发 7,889.38 0.0016% 7,774.56 0.0016% 4,999.46 0.0011% 展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 限公司(曾用名青岛 123.90 0.0000% 7,119.44 0.0015% 13,061.96 0.0028% 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青岛中国旅行社 - 0.0000% 5,864.11 0.0012% 1,005.33 0.0002% 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 1,823.00 0.0004% 4,999.47 0.0010% 4,559.78 0.0010% 发有限公司 青岛中科华通能源工 3,008.85 0.0006% 4,861.14 0.0010% 2,281.81 0.0005% 程有限公司 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 2,424.78 0.0005% 4,437.18 0.0009% 3,124.04 0.0007% 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华通航海产业园 1,716.81 0.0004% 4,225.61 0.0009% - 0.0000% 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市纺织总公司 1,628.32 0.0003% 3,885.65 0.0008% 4,959.80 0.0010% 青岛科技馆有限责任 - 0.0000% 3,823.01 0.0008% 2,518.18 0.0005% 公司工会委员会 青岛市二轻总公司 1,115.04 0.0002% 3,302.80 0.0007% 3,999.12 0.0008% 青岛华通新创置业有 920.36 0.0002% 3,020.43 0.0006% 4,123.19 0.0009% 限公司 青岛市集体企业联社 1,451.32 0.0003% 2,719.96 0.0006% 2,141.82 0.0005% 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 707.96 0.0001% 2,586.21 0.0005% 1,309.77 0.0003% 限责任公司 青岛青船置业有限公 1,522.12 0.0003% 2,526.49 0.0005% - 0.0000% 司 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 15,345.98 0.0032% 2,368.14 0.0005% - 0.0000% 限责任公司 青岛华睿能源科技有 - 0.0000% 2,347.05 0.0005% 2,632.63 0.0006% 限责任公司 青岛科技馆有限责任 477.88 0.0001% 2,202.19 0.0005% 2,690.23 0.0006% 公司 益青公司 672.58 0.0001% 2,137.10 0.0004% 2,968.47 0.0006% 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 513.27 0.0001% 1,836.62 0.0004% 2,733.07 0.0006% 司 青岛华通专网运营有 1,061.95 0.0002% 1,415.93 0.0003% - 0.0000% 限公司 青岛绿铸装备智能制 - 0.0000% 1,274.34 0.0003% - 0.0000% 造有限公司 青岛联合通用航空有 495.58 0.0001% 1,006.81 0.0002% 696.85 0.0001% 1-2-59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限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华通小 - 0.0000% 968.97 0.0002% 2,017.55 0.0004% 额贷款有限公司 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 - 0.0000% 833.51 0.0002% 4,241.21 0.0009% 司 青岛电脑刺绣机总厂 495.58 0.0001% 777.13 0.0002% 1,514.74 0.0003% 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曾用名 - 0.0000% 704.70 0.0001% 1,315.92 0.0003% 青岛华通东卫融资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华通科技投资有 159.29 0.0000% 547.45 0.0001% 176.18 0.0000% 限责任公司 青岛华睿互联科技有 2,070.80 0.0004% 493.94 0.0001% 701.62 0.0001% 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融典当有限公 - 0.0000% 352.35 0.0001% 349.27 0.0001% 司 华馨国际控股有限公 159.29 0.0000% 283.19 0.0001% - 0.0000% 司 青岛联港投资开发有 53.10 0.0000% 229.67 0.0000% 701.62 0.0001% 限公司 青岛市轻工业研究所 123.90 0.0000% 194.27 0.0000% 3,513.31 0.0007% 青岛华通金融控股有 477.88 0.0001% 141.59 0.0000% - 0.0000% 限责任公司 青岛华睿弘盛能源科 265.49 0.0001% 141.59 0.0000% - 0.0000% 技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联丰典当有限公 - 0.0000% 88.08 0.0000% 262.71 0.0001% 司 青岛华通商旅地产有 - 0.0000% - 0.0000% 2,008.32 0.0004% 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 - 0.0000% - 0.0000% 2,466.46 0.0005% 有限公司 青岛华通科工投资有 - 0.0000% - 0.0000% 1,135.14 0.0002% 限责任公司 青岛华睿弘光能源科 106.19 0.0000% - 0.0000% 2,500.00 0.0005% 技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华通科技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 - 0.0000% - 0.0000% 1,921.00 0.0004% 会 青岛华通教育投资有 - 0.0000% - 0.0000% 1,150.38 0.0002% 限责任公司 1-2-60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 - 0.0000% - 0.0000% 2,512.82 0.0005% 限责任公司 青岛华通高新装备产 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 - 0.0000% - 0.0000% 438.14 0.0001% 司 青岛联社投资集团有 - 0.0000% - 0.0000% 51.28 0.0000% 限公司 青岛华侨饭店 2,194.69 0.0005% - 0.0000% 2,068.97 0.0004% 青岛华通石川岛停车 - 0.0000% - 0.0000% 1,409.41 0.0003% 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纺联物业有限公 - 0.0000% - 0.0000% 871.79 0.0002% 司 山东齐鲁华通航空有 - 0.0000% - 0.0000% 256.41 0.0001% 限公司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 - 0.0000% 35.77 0.0000% 青岛华创科技园管理 - 0.0000% - 0.0000% - 0.0000% 有限公司 青岛华创启智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672.56 0.0001% 849.56 0.0002% - 0.0000% 启迪广华(青岛)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服装辅料厂 - 0.0000% - 0.0000% 256.41 0.0001% 青岛博智汇通教育科 796.46 0.0002% 1,699.12 0.0004% - 0.0000% 技有限公司 青岛市华侨旅游侨汇 1,345.13 0.0003% - 0.0000% - 0.0000% 服务公司 青岛益青工艺制品厂 2,212.39 0.0005% - 0.0000% - 0.0000% 青岛海珊服装服饰集 247.78 0.0001% 971.41 0.0002% 696.85 0.0001% 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珊制衣股份有 300.88 0.0001% 2,490.99 0.0005% - 0.0000% 限公司 青岛纺联集团一棉有 1,238.93 0.0003% 2,225.19 0.0005% 3,673.82 0.0008% 限公司 青岛纺联集团六棉有 1,398.23 0.0003% 2,896.14 0.0006% 4,540.39 0.0010% 限公司 青岛纺联集团有限公 265.49 0.0001% 971.41 0.0002% 594.29 0.0001% 司 青岛纺联集团八棉有 867.26 0.0002% 1,448.06 0.0003% 2,552.24 0.0005% 限公司 1-2-61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金额 占营收比例 青岛市天地房地产开 371.68 0.0001% 582.84 0.0001% 264.26 0.0001% 发总公司 青岛中通塑胶公司 123.90 0.0000% 194.27 0.0000% 139.36 0.0000% 青岛青微电器有限责 5,309.73 0.0011% - 0.0000% - 0.0000% 任公司 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 673.62 0.0001% - 0.0000% - 0.0000% 息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市清算事务所 212.39 0.0000% - 0.0000% - 0.0000% 青岛华通智能科技研 1,486.73 0.0003% - 0.0000% - 0.0000% 究院有限公司 青岛华金集团股份有 495.58 0.0001% - 0.0000% - 0.0000% 限公司 合计 155,116.39 0.0323% 455,644.33 0.0944% 443,945.53 0.0937% 公司产品属于大众消费品,且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因此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向公司购买商品的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公司 向部分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分别为 44.39 万元、45.56 万元和 15.51 万元,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937%、0.0944%和 0.0323%,金额和占比均较低。 (3)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 517.31 万元、282.72 万元 和 275.63 万元。2018 年公司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较高,主要系当年超额 完成业绩获得相关奖金所致。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8,248.11 648,504.90 - 青岛华威通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482,758.62 青岛森华达职业服装有限公司 - - 325,920.69 青岛企发服务中心 3,648.11 - - 1-2-62 关联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31,896.22 648,504.90 808,679.31 2020 年,公司向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 向青岛企发服务中心支付辅导培训工作餐费,总金额 3.19 万元(不含税),以 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交易定价合理、公允。2019 年,公司向青岛华创智能 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网络安全相关设备、软件及数据中心装修服务,总金 额 64.85 万元(不含税),此次采购价格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价格公允。2018 年,公司向青岛森华达职业服装有限公司采购工装,子公司青 食有限向青岛华威通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生产安全局域智能监控系统,总金 额 80.87 万元(不含税),以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1)应收账款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青岛华通企业托管服务中 - - - - 1,361.97 - 心有限责任公司 华通集团 1,934.00 - - - 27,257.39 - 合计 1,934.00 - - - 28,619.36 - 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均为销售商品的货款,报告期内仅在 2018 年和 2020 年存在账面余额,分别为 2.86 万元和 0.19 万元,金额较小。 (2)应付账款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占应付账款 占应付账款 占应付账款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793,005.82 4.88% 1,074,792.40 2.61% 合计 不适用 不适用 1,793,005.82 4.88% 1,074,792.40 2.61%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为应付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馅料采购 款,整体金额较小,占应付款比例较低。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董事长、总经 1-2-63 理仲明辞任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关联法人规定情形的关联 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因此,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公司与青岛绿友制馅 有限公司不再具有关联关系。 (4)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占其他应付 占其他应 占其他应 金额 金额 金额 款比例 付款比例 付款比例 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 36,425.90 0.34% 36,425.90 0.21% - - 限公司 青岛华威通力电子技术有限公 - - - - 10,000.00 0.06% 司 合计 36,425.90 0.34% 36,425.90 0.21% 10,000.00 0.06% 报告期内,公司在 2020 年末和 2019 年末存在 3.64 万元对青岛华创智能数 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其他应付款,于 2018 年末存在 1 万元对青岛华威 通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其他应付款。其中 3.64 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数据设备、软件及服务的质保金,占公司其他应付款比例为 0.34%和 0.21%; 1 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监控设备,占比 0.06%,整体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绝对金额和占比均较小, 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5、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制定后,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和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7 年度 1-2-64 至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和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 计是建立在交易各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 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上述事项中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 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2-6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位:万元、万股 2020 年 出生 任期起止 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日期 日期 股份数量 (税前)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8 月 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工程师,现任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1982 年 8 月至 1985 年 10 月任青岛食品厂分厂电工;1985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青岛食品厂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1992 年 11 月至 1995 年 4 月任公司团委干事、团委副书 2019 年 06 记;1995 年 4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公司劳动人事部 董事长、 月 10 日至 副部长;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公司总经理 仲 明 男 1963 年 8 月 青岛市股份制企业股权托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51.02 0.60 总经理 2022 年 06 办公室副主任、贯标办主任;1998 年 5 月至 1999 月 09 日 年 12 月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1999 年 12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1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公司负责人、 党支部书记、董事;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9 年 06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12 月 华通集团副总经理;青岛华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 孙明铭 董事 男 1971 年 12 月 月 10 日至 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董事长。 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青岛 - - 2022 年 06 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青岛捷能汽轮机集 海益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青岛森林纺织有限 1-2-66 2020 年 出生 任期起止 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日期 日期 股份数量 (税前) 月 09 日 团公司分厂调度、组织处科员、工艺处工艺员;1999 公司副董事长;青岛森华达职业服装有限公司、上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历任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 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澳柯玛股 组织处干事、投资发展处副处长、综合办主任、纪 份有限公司、青岛纺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益 委书记、党委委员;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 青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青岛莱钢钢结构有限公 任青岛青微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青岛机械实 司监事;青岛华通高新装备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 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6 月 司总经理;青岛弘信公司负责人。 至 2016 年 2 月任华通集团纪律监察与信访稳定部 部长兼青岛华通企业托管中心副主任;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华通集团总经理助理、纪律监 察与信访稳定部部长,青岛华通企业托管中心副主 任;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华通集团总经理 助理,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总经理,华通集团企业托管中心党委书 记、执行董事;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华通 集团总经理助理、党委行政办公室主任,华通集团 企业托管中心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华通集团总经理助、党委 行政办公室主任,华通集团企业托管中心党委书 记、执行董事;2018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 华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华通 集团企业托管中心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华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长;2021 年 4 月 1-2-67 2020 年 出生 任期起止 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日期 日期 股份数量 (税前) 至今任公司董事。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11 月 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 1998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历任青岛弘信公司投 资部科员、副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2008 年 3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华通集团资本运营三部主任科 华通集团总经理助理;青岛华通泰能天然气管网有 2019 年 06 员;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华通集团资本运 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月 10 日至 焦 健 董事 女 1974 年 11 月 营三部副部长,兼任青岛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 青岛中科润美润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华控能 - - 2022 年 06 司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青岛华通 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夏庄白沙河现代农业示 月 09 日 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7 范园有限公司、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监事。 年 9 月任华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青岛华通能源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华通 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上市促进与证券股权部部长; 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0 月 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1990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青岛食品 2019 年 06 厂科员;1992 年 11 月至 1999 年 4 月历任公司科 董事、财 月 10 日至 苏金红 女 1968 年 10 月 员、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科长、监事;1999 年 4 无兼职。 40.79 - 务总监 2022 年 06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益青公司运营部科员;1999 年 月 09 日 兼任青岛崂山可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董事、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1-2-68 2020 年 出生 任期起止 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日期 日期 股份数量 (税前) 月历任益青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财务 部部长;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历任青岛 华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兼总会计师、 党支部委员兼副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负责人;2019 年 1 月 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9 年 10 月 出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1 年 7 月至 2000 年 10 月 任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师、审计师; 2000 年 11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北京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7 2020 年 04 月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 独立董 月 01 日至 管建明 男 1969 年 10 月 理;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北京费森尤斯卡 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50 - 事 2022 年 06 比医药有限公司生产财务总监;2010 年 6 月至 2012 月 09 日 年 4 月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山东太行化学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九龙宝典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8 月 1-2-69 2020 年 出生 任期起止 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日期 日期 股份数量 (税前) 任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4 年 8 月 出生,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党支部书记、辅导员;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8 月外派于中远(香港)集团公 司远洋货轮,任见习二副;2002 年 8 月至 2019 年 2020 年 04 11 月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独立董 月 01 日至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益生种畜禽 张平华 男 1974 年 8 月 200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 4.50 - 事 2022 年 06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2011 年 2 月至 2011 年 月 09 日 8 月奥地利国家科学院欧洲侵权法研究院访问学 者;2018 年 5 月至今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2020 年 2 月至今任山东益生种畜禽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9 年 6 月 2021 年 03 出生,工学博士,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教授,博 独立董 月 30 日至 解万翠 女 1969 年 6 月 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2 年 7 月至 2003 无兼职。 - - 事 2022 年 06 年 2 月任齐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实验室主任、工 月 09 日 程师;2003 年 2 月至 2006 年 9 月,于江南大学食 1-2-70 2020 年 出生 任期起止 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日期 日期 股份数量 (税前) 品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2006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历任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讲师、副教授、 教授;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日本东京海洋大 学食品营养学教育部公派访问学者;2015 年 9 月 至今任青岛科技大学海洋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 师;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5 月 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 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业务部主管;1999 年 12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青岛澳柯玛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计划部经理;2001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青岛澳 柯玛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理部 2019 年 06 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青岛澳柯玛集 华通集团财务融资部部长;青岛华通金融控股有限 监事会 月 10 日至 宁文红 女 1976 年 5 月 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6 年 7 月至 2015 责任公司董事;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澳柯玛股份 - - 主席 2022 年 06 年 10 月任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 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月 09 日 经理兼任综合管理部经理,后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 部;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青岛华通商旅 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16 年 11 月至今任 华通集团财务审计与融资管理部部长;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青岛华通金融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青岛造船 厂有限公司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1-2-71 2020 年 出生 任期起止 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日期 日期 股份数量 (税前) 2018 年 9 月至今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8 月 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监事。1988 年 8 月至 1988 年 10 月任青岛食品厂技术科科员; 1992 年 12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公司技术部科员、 2019 年 06 监事、核 科长;2003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公司企业管理 月 10 日至 赵先民 心 技 术 男 1968 年 8 月 部科长、副部长;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公 无兼职。 16.57 3.00 2022 年 06 人员 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 月 09 日 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监事;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长、监 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企业管 理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监事。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4 月 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1991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历任公司员工、财务主管、 2021 年 03 审计副主管、职工监事;2005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青岛弘信科技有限公司董 月 30 日至 月历任益青公司出纳、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事;青岛海益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海信集团控股股 王丽红 监事 女 1972 年 4 月 - - 2022 年 06 2015 年 6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华通科技投资有 份有限公司、青岛华通智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 月 09 日 限责任公司员工、工会负责人、运行部部长、监事; 事。 2018 年 5 月至今任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董事; 2018 年 9 月至今历任青岛海益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监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青岛弘信科技有 1-2-72 2020 年 出生 任期起止 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日期 日期 股份数量 (税前) 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海信集团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青岛华通国 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派专职监事; 2021 年 2 月至今任青岛华通智创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任监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6 月 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988 2020 年 06 年 12 月至 1992 年 10 月,历任青岛食品厂车间工 职工代 月 03 日至 人、电工班电工;1992 年 11 月至 2002 年 5 月, 周乐成 男 1970 年 6 月 无兼职。 17.43 - 表监事 2022 年 06 任公司电工班电工;2002 年 5 月至 2019 年 7 月, 月 09 日 任公司市场营销部业务员;2019 年 7 月至今,任 公司市场营销部销售科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5 月 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984 年 12 月至 1989 年 12 月就职于青岛双星集团汽车 2019 年 06 运输处;1989 年 1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青岛固 职工代 月 10 日至 力果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日清国际食品有限 李 江 男 1965 年 5 月 无兼职。 15.75 - 表监事 2022 年 06 公司)饼干车间班长、车间主任、生产计划科科长; 月 09 日 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公司饼干车间质量检 查员;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公司生产部 车间副主任;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生 产部果脯车间主任;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 1-2-73 2020 年 出生 任期起止 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日期 日期 股份数量 (税前) 公司生产部二车间主任兼生产部二支部党委书记; 2018 年 5 月至今任青食有限生产部部长;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11 月出生, 本科学历,统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1981 年 8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青岛食品 厂计划科统计员;1992 年 11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 2019 年 06 公司计划科副科长;1995 年 6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 副总经 月 10 日至 张法倡 男 1962 年 11 月 公司食品厂副厂长;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 无兼职。 37.22 - 理 2022 年 06 公司计划调度中心副部长;1999 年 4 月至 2002 年 月 09 日 3 月任公司生产部部长;2002 年 4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1 年 9 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华通集团资本运营三部主任科员、 2020 年 01 部长助理;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华通集团 副总经 月 16 日至 于明洁 男 1981 年 9 月 战略发展与投资策划部主任科员;2017 年 9 月至 青岛华睿弘光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31.60 - 理 2022 年 06 2018 年 5 月任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 月 09 日 资部部门负责人;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部长、综合 部负责人;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 1-2-74 2020 年 出生 任期起止 直接持有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主要兼职情况 薪酬 日期 日期 股份数量 (税前) 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 月出生, 本科学历,会计师、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青岛食品厂沧口分 厂设备管理员、能源管理员;1992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公司沧口分厂设备管理员、能源管理员; 2019 年 06 2005 年 10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公司市场部信息科 董事会 月 10 日至 张剑春 女 1968 年 1 月 副科长;2010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公司市场部 无兼职。 16.51 - 秘书 2022 年 06 信息科副科长、监事;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 月9日 任公司财信部副部长、监事;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公司工会副主席、监事;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工 会副主席;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部长。 1-2-75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华通集团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200,000 万元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明东 设立时间: 2008 年 6 月 6 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投资运营;国有 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搬迁 改造及土地整理开发;财务顾问和经济咨询服务;经政府批 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经营活动。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青岛市国资委持有华通集团 100%股权。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华通集团总资产为 326.90 亿元,净资产为 206.56 亿元,2020 年度华通集团实现 净利润为 5,992.97 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华通集团持有本公司 41,481,522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62.3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1-2-76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3,880,569.32 59,838,214.38 30,799,167.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0,748,904.11 299,000,000.00 - 应收票据 7,851,663.75 14,135,540.00 11,855,490.00 应收账款 14,629,673.30 10,930,715.93 17,651,713.38 预付款项 4,439,033.28 1,079,407.90 365,689.04 其他应收款 3,339,466.85 3,864,976.00 2,133,118.74 存货 26,476,239.83 29,311,744.88 27,826,431.98 其他流动资产 - - 283,122,698.90 流动资产合计 441,365,550.44 418,160,599.09 373,754,309.94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30,030,920.55 - - 长期股权投资 - - 9,668,934.25 投资性房地产 10,058,022.23 10,489,084.55 10,920,146.76 固定资产 43,532,218.21 48,334,342.86 46,856,825.73 在建工程 731,637.17 1,649,882.36 52,413.79 无形资产 14,247,742.96 14,628,254.08 14,921,434.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40,495.77 2,947,110.08 4,424,830.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916.55 93,950.00 3,679,558.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4,788,953.44 78,142,623.93 90,524,144.26 资产总计 546,154,503.88 496,303,223.02 464,278,454.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31,993,187.28 36,720,429.14 41,228,499.92 预收款项 - 12,444,745.39 13,313,580.66 合同负债 24,921,485.84 - - 应付职工薪酬 4,053,178.83 4,616,196.41 5,404,204.41 应交税费 6,724,025.83 4,997,760.50 4,477,652.01 其他应付款 10,660,524.01 17,683,791.01 15,871,543.04 其他流动负债 813,741.14 - - 1-2-77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合计 79,166,142.93 76,462,922.45 80,295,480.04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327,873.6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27,873.66 - - 负债合计 80,494,016.59 76,462,922.45 80,295,480.0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66,550,000.00 66,550,000.00 66,550,000.00 资本公积 34,074,667.61 34,074,667.61 33,422,459.01 盈余公积 36,032,613.66 36,032,613.66 36,032,613.66 未分配利润 329,003,206.02 283,183,019.30 247,977,901.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 465,660,487.29 419,840,300.57 383,982,974.16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65,660,487.29 419,840,300.57 383,982,974.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546,154,503.88 496,303,223.02 464,278,454.20 益)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80,442,705.35 482,857,994.02 473,582,158.52 减:营业成本 331,167,343.32 321,625,791.58 309,548,947.20 税金及附加 5,728,156.32 6,413,777.74 7,334,820.10 销售费用 17,879,568.97 25,824,608.12 26,994,195.63 管理费用 35,661,762.57 41,122,887.83 44,902,614.86 研发费用 1,863,494.13 2,182,959.79 2,072,944.91 财务费用 -434,995.11 -438,980.32 -232,484.15 其中:利息收入 812,307.94 244,891.33 98,012.96 加:其他收益 631,518.34 2,928,520.33 1,240,852.8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931,343.80 9,036,343.38 4,551,548.6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794,199.21 业的投资收益 1-2-78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 允 价 值 变动 收 益 (损 失 以 748,904.11 - -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329,326.64 2,789,835.15 -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 - 449,845.52 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6,559,814.76 100,881,648.14 89,203,366.91 加:营业外收入 104,910.61 629,037.59 401,428.96 减:营业外支出 1,361,235.04 43,674.06 8,223.8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105,303,490.33 101,467,011.67 89,596,572.06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6,208,303.61 26,331,893.86 22,678,646.7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9,095,186.72 75,135,117.81 66,917,925.3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79,095,186.72 75,135,117.81 66,917,925.33 以“-”号填列) 2.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9,095,186.72 75,135,117.81 66,917,925.33 利润 2.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79,095,186.72 75,135,117.81 66,917,925.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79,095,186.72 75,135,117.81 66,917,925.33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 - - 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39,970,634.47 545,331,663.99 534,800,990.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44,214.95 418,961.81 1-2-79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93,060.75 8,720,324.37 8,088,829.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3,863,695.22 554,696,203.31 543,308,782.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21,218,229.48 322,339,645.56 287,847,548.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4,034,397.76 74,580,822.03 73,288,636.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58,318,167.11 57,652,063.26 59,768,419.7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713,382.46 27,621,703.79 29,928,059.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0,284,176.81 482,194,234.64 450,832,663.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579,518.41 72,501,968.67 92,476,118.0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320,000,000.00 330,163,561.64 260,221,815.4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900,423.25 6,432,599.33 5,486,416.26 处置联营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12,270,169.00 - 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57,187.00 65,898.5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62,5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39,520,110.25 348,932,228.51 265,708,231.7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576,860.13 8,162,950.10 11,211,540.85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80,000,000.00 390,000,000.00 27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2,576,860.13 398,162,950.10 281,211,540.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056,749.88 -49,230,721.59 -15,503,309.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2,208.6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2,208.6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 31,870,577.80 37,986,504.00 18,680,313.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98,137.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468,714.80 37,986,504.00 18,680,313.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468,714.80 -37,334,295.40 -18,680,313.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141.15 661.64 11,028.76 1-2-80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4,959,087.42 -14,062,386.68 58,303,524.70 增加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8,433,432.41 152,495,819.09 94,192,294.39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3,474,344.99 138,433,432.41 152,495,819.09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18)(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报告期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根据上述报告,发 行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8,480.81 2,603,744.0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631,518.34 3,528,520.33 1,540,852.80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处置交易 17,546,258.87 6,432,599.33 5,345,747.83 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 2,462,500.00 - 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1,167,843.62 -14,636.47 93,205.15 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16,921,452.78 15,012,727.24 6,979,805.78 所得税影响额 -4,230,363.20 -3,753,181.81 -1,744,951.4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12,691,089.58 11,259,545.43 5,234,854.33 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79,095,186.72 75,135,117.81 66,917,925.33 东的净利润 1-2-81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66,404,097.14 63,875,572.38 61,683,071.00 利润 四、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 16.05% 14.99% 7.82% 的比重 其中,“除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 利得或损失、捐赠支出等;2019 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系处置联营公司绿友 制馅 25%股权的收入。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51% 35.01% 33.68% 流动比率 5.58 5.47 4.65 速动比率 5.24 5.09 4.31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 0.00% 0.01% -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35.44 31.97 26.90 存货周转率 11.87 11.26 10.7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113,472,947.98 109,560,864.72 96,956,005.28 利息保障倍数 N/A N/A N/A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1.11 1.09 1.3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7 -0.21 0.88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 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1-2-82 基本 稀释 2020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98% 1.19 1.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 15.09% 1.00 1.00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87% 1.13 1.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 16.04% 0.96 0.96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48% 1.01 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 17.03% 0.93 0.93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4,615.4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44,136.56 万元,非流动资产 10,478.90 万元。公司 2019 年末非流动资产较 2018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出售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的 25%的股权所致。随着 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积累的持续增加,公司总资产规模总体呈现增长 态势。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8,049.4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负 债总额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4.65、5.47 和 5.58,速动比率分别为 4.31、5.09 和 5.24,基本保持在 5 倍左右的较高水平,显示公司具有较强的短期 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7.29%、15.41%和 14.74%, 保持在较低水平且波动不大。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整 体资产周转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主要资产周转 率呈现上升趋势。 1-2-83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增长迅速,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指标持续增长,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分为钙奶饼干、休闲饼干、花生酱和其他几大类, 各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钙奶饼干 39,216.79 82.23% 37,873.74 79.27% 36,870.90 78.70% 休闲饼干 1,380.47 2.89% 1,860.96 3.89% 1,831.64 3.91% 花生酱 4,771.20 10.00% 5,734.69 12.00% 6,041.23 12.90% 其他 2,322.49 4.87% 2,311.39 4.84% 2,104.41 4.49% 合计 47,690.95 100.00% 47,780.77 100.00% 46,848.19 100.00%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钙奶饼干和花生酱,报告期内钙奶饼干和花生酱合并收 入分别为 42,912.13 万元、43,608.43 万元和 43,987.99 万元,合并占比分别为 91.60%、91.27%和 92.23%,公司钙奶饼干和花生酱的销售收入变动影响主营业 务收入的变动。 钙奶饼干为公司的传统优势产品,在山东省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 度,拥有较为稳定的消费群体,近年来公司不断挖掘市场潜力,在保持该产品核 心要素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开发新品类、新包装的钙奶饼干产品,以满足市 场多样化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钙奶饼干产品的收入金额持续提升,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在 80%左右,是公司收入的最重要来源。 (2)主营业务毛利的构成及分析 公司分业务产品毛利情况具体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饼干 85.13% 35.97% 83.16% 37.10% 82.61% 38.80% 其中:钙奶饼干 82.24% 36.68% 79.27% 39.07% 78.70% 40.85% 1-2-84 休闲饼干 2.89% 15.94% 3.89% -2.95% 3.91% -2.46% 花生酱 10.00% -1.48% 12.00% 13.03% 12.90% 11.62% 其他 4.87% 6.76% 4.84% 16.12% 4.49% 19.55% 合计 100.00% 30.80% 100.00% 33.20% 100.00% 34.43% 其中,钙奶饼干作为公司的核心产品,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起到主导作 用 (3)净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拓展销售区域与渠道,营业 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同时,公司通过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合理控制产生的期间费 用,保证利润水平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6,691.79 万元、 7,513.51 万元和 7,909.52 万元,净利润率分别为 14.13%、15.56%和 16.46%,呈 上升趋势。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3,997.06 54,533.17 53,480.10 营业收入 48,044.27 48,285.80 47,358.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2,121.82 32,233.96 28,784.75 营业成本 33,116.73 32,162.58 30,954.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57.95 7,250.20 9,247.61 净利润 7,909.52 7,513.51 6,691.79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均为正,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均高于营业收入,有着较好的现金流运转能力。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公司赎回理财产品、收到理财产 品利息及处置参股公司股权和部分老旧设备收到的现金;投资支出则主要为购买 1-2-85 短期理财产品及购买设备产线、办公软件支出。除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收回即墨 市北安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征地费 246.25 万元现金,以及 2019 年度公司处置青岛 绿友制馅有限公司股权收到 1,227.02 万元现金外,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的变化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根据计划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投资短期理财产品 而带来的现金流变化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仅在 2019 年存在一笔 65.22 万元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 公司股东增加缴纳了的以前年度股权转让款差额;现金流出方面,主要为股利分 配及 IPO 中介费用等相关支出。 4、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资产状况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资产结构较为合理,偿债风险较低,应收 账款与存货周转率均保持在行业平均水平以上,整体运营能力较强。盈利能力方 面,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占总收入比例均在 98%以上,营收保持平稳增 长,盈利能力强,现金流较为健康。 尽管公司财务状况较为良好,但随着公司逐步开拓全国市场,其融资渠道单 一导致生产线扩产、销售网络拓展较慢的弊端逐步凸显。在当前休闲食品行业快 速发展的情形下,为巩固并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 目标,公司急需扩大产能,加强研发实力及产品质量控制,完善营销网络体系。 因此,公司需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以支持公司的快速发展。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及募投项目的实 施,公司将扩建现有产线,提升主营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大力投入研发,着力 开发新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市场消费升级的需求。此外,公司将加大 营销网络及公司信息化建设投入,进一步丰富营销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 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休闲食品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向好,公司依靠多年行业 内深耕的经验,期待通过本次发行上市迎来快速发展期。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 将进一步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整体盈利能力也有望进一步提升。 1-2-86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 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最近三年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19,965,000 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共计 送股 33,275,000 股,上述股利已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派发。 2019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39,930,000 元,上述股利已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派发。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 1-2-87 派发现金红利 33,275,000 元,上述股利已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派发。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33,275,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约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 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 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十。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公开发行股份。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 元的情形。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1-2-88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 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 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1-2-89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决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如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公司发行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 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 2 家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子 公司。其中,青岛青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钙奶饼干和部分休闲饼干的生产,青岛 天源科贸有限公司自报告期初至 2018 年末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9 年起主要 负责公司部分网络销售业务。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青岛青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臻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仲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1-2-90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股权结构 青食股份持有其 97.50%的股权,天源科贸持有其 2.50%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713775375G 成立日期 1999 年 06 月 09 日 经营期限 1999 年 06 月 0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生产加工:饼干面食,巧克力,糖果,花生制品,豆制品,婴幼 儿保健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淀粉、饮料加工;来料加工;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81,746,999.39 净资产 153,130,468.95 净利润 17,590,588.03 注:包含该公司的青食股份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审计 2、青岛天源科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仲明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股权结构 青食股份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3713754566Q 成立日期 1999 年 07 月 02 日 经营期限 1999 年 07 月 0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针纺织品、五 经营范围 金交电、建筑材料。食品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维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983,968.85 1-2-91 项目(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净资产 1,974,786.85 净利润 104,467.30 注:包含该公司的青食股份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审计。 1-2-9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2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视市场情况及询价确定 的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 急顺序,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备案情况 号 总额 使用规模 项目统一编码: 1 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29,031.21 22,350.80 2020-370200-14-03-000002 项目统一编码: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104.19 8,550.83 2020-370200-14-03-000001 项目统一编码: 3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6,276.86 4,831.06 2020-370213-14-03-000001 合计 46,412.26 35,732.69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上述项目所需 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 其他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发展前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公司所面临的产能不足的情况, 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拓宽公司营销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品牌影响 力和市场份额。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提升,同时, 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自有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将得到有 1-2-93 效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本公司在发行当年 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公司的整体盈利长期来看将有进一步提升。 1-2-9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经营风险 (一)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系食品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为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为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公司对原料及其他辅料执行严格的采购验 收程序,并遵照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 体系及国家的相关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同时针对各主要工序均制定了详细的工作 标准,对影响产品质量和卫生的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但由于公司产品生产过 程中的环节众多,若供应商向公司出售不合格原材料且公司未能检验发现,或公 司在领料、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有所疏漏,抑或下 游经销商或销售终端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保存产品,均可能导致食品安 全问题的发生,从而对公司声誉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品牌被侵害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品牌已在山东省内的消费群体中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和美誉度,公司核心品牌“青食”自 2010 年起连续 10 年荣获山东省著名商标4, 于 2012 年荣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于 2019 年荣获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授予的“辉煌七十年,赋能新时代——山东省食品工业标志 品牌”。基于公司已形成的品牌效应,可能存在或发生不法厂商采用与公司相似 的商标和外包装以生产销售与公司相近产品的情形。如果公司产品被大量仿冒, 一方面将侵占公司的部分市场份额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另一方面也可能对部分不 知情消费者产生误导,并因仿冒品牌商品的质量问题而降低公司的市场声誉,进 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销模式引致的风险 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国内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44%、66.36%及 71.36%。经销商在公司销售网络的扩张、 4 2018 年 7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第 318 号政府令,决定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不再 新增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但对于尚在有效期内的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仍然有效。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获 得的有效期为三年的山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1-2-95 销售渠道的下沉中发挥着一定作用,公司亦始终强调经销网络的规范运作并注重 对经销商的管理和培训,但若经销商怠于开拓和维护其所负责的市场区域,或不 遵从公司的价格体系,抑或违反经销协议约定而擅自在负责区域外窜货销售,都 将有损于公司的经销网络体系、整体市场覆盖和产品品牌形象,进而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于山东省内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06%、82.29%及 83.77%,占比较高。虽然公司致力于开拓发展山东省外市场, 并大力发展网络销售业务,但销售渠道的拓展和消费者习惯的培养需要一定时 间,公司销售区域集中的现状在短期内预计仍将存在。因此,若山东省内的市场 环境、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习惯、人口结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将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在山东省内销售,公司了解山东省内市场的消费习惯, 公司品牌亦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未来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大力开拓省外市 场,实现跨区域发展。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消费者的消 费能力和消费习惯、休闲食品行业的区域竞争情况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的健全 程度等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的跨区域发展对经营管理的要求较高。对于 公司拟新进入的区域市场,当地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以及公司对该目标市场 的深入了解需要一定时间。此外,跨区域经营对公司的资金实力、人才培养能力、 物流配送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公司在上述领域的配置无法匹配新市场 开拓的规模或速度,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关税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出口外销及部分原材料进口情形,其中公司主要外销地 区包括澳大利亚、菲律宾、日本、新西兰等,原材料进口地区主要包括马来西亚 等。若上述国家或地区与我国产生严重的贸易摩擦,继而对公司出口产品或进口 的原材料大幅提升关税或实施贸易限制政策,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 1-2-96 响。 二、市场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国内饼干行业市场参与者较多,同时国外休闲食品品牌也随着我国对 外开放的持续深入而不断进入国内市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 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包括饼干在内的休闲食品的需求越发多样化,各类具有特 定口味,或使用特定原材料,或适合特定人群的饼干层出不穷,但产品的生命周 期则相应有所缩短。面对逐渐增多的市场竞争,以及消费者愈加多样和变化的体 验和需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或无法保持产品品质,或怠 于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抑或无法加强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都将使 得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现有优势,继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2.36%、82.53%及 84.37%。 公司生产耗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面粉、白砂糖、花生仁、花生油等农产品加工产 品,其价格受相关农产品种植面积、气候条件、国家政策及市场需求等影响较大, 具有一定的波动性。虽然公司属于区域性饼干行业龙头企业,对原材料的采购价 格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但仍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生产成本变化进而影响 经营业绩的风险。 (三)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饼干及花生酱。报告期内,公司饼干产品贡献的销 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61%、83.16%及 85.13%,贡献的毛利占 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3.10%、92.94%及 99.41%。公司的经营业绩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饼干产品的销售情况,如果未来该领域竞争加剧,或者该行业市场环 境发生系统性不利变化,抑或消费者认可度或口味发生重大改变,均将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1-2-97 (四)“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致的风险 公司系食品制造业企业,上游为农产品加工业,下游为对接终端的各类食品 销售渠道。作为日常消费品行业的参与者,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在一定程度上 依赖于社会秩序的常态运行。倘若突发公共事件影响了公司经营所处上下游和外 部环境的一般状态,例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开工延期、交通受限、集 中性交易场所关停以及海外市场需求下降等情形,则将会对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带 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财务风险 (一)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43%、9.72% 及 7.36%,公司出口产品和进口氢化植物油、棕榈油等原材料均以美元报价和结 算,报告期内净汇兑损益分别为-21.68 万元、-26.26 万元及 31.39 万元。一般而 言,汇率会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人民 币升值,以美元标价的产品价格上升,将对公司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造 成不利影响,若人民币贬值,则可能加重公司部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随着公司 营业规模的扩大,汇率的波动可能在未来加大公司的净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的 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达 产和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时间和市场开拓周期,预计无法在发行当 年即产生预期效益,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将提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但公司仍存在募集资金到位当 年即期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1-2-98 四、管理风险 (一)人力资源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引进等方式已经建立了成熟的管理团队 和专业的人才队伍,保证了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但随着未来休闲食品行业潜在 的竞争加剧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仍然面临人才流失和储备不足的风 险。预计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各方面业务开 拓的压力有所增加,如果公司不能积累足够人才以应对业务扩大的挑战,或者出 现现有人才的大量流失,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华通集团。在本次发行前,华通集团持有公司 62.33% 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220.00 万股后,华通集团还将持有公司不低 于 46.74%的股份,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操纵现象的发生,但在公司利益和实际控制 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 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干扰和控制,则仍然可 能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募投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计效益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 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项目达产后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宏观经 济和行业竞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销售渠道未 能及时铺展,又若项目建设未达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出现调整,公司募投项目 可能存在产能闲置或无法按照计划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营销网络拓展风险 为拓宽营销渠道,加强省外布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部分投向于营销网络 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拟在 8 个城市建设新的营销中心以进一步推进市场覆盖。虽 1-2-99 然公司异地中心的选址是基于分析和调研的基础之上,但营销网络建设的成功与 否还取决于是否可找寻到合适的经营人才、能否在当地配套建设完善的仓储物流 体系以及能否使得公司综合管理能力与不断增长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同时在新进 入的省外区域市场,当地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和产品口味的适应仍然需要一 定时间。因此,若公司在营销网络选址时即产生偏差,或未能及时有效地落实指 定的零售网络扩展建设方案,抑或无法为相关营销网络建设匹配合适的人才和物 流体系,均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完成后固定资产折旧较高导致的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对固定资产的投入要求较高,此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 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此预计将大幅新增年折旧费用。虽然公司募投项目预期 收益良好,新增营业收入带来的利润增长预计可抵消折旧费用增加带来的不利影 响,但若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或公司销售未达预期,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或募 投项目不能如期达到满产状态,折旧的大幅增加将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 响。 六、重要合同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生产经营 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合同 在销售方面,公司正在执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署日期 1 Commodity Quest, Inc. 青食股份 花生酱 3,278,070.00 美元 2021.01.13 除上述合同以外,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并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主要为年度框 架合同。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方 合同标的 合同期限 注 1 青岛昱琦晟商贸有限公司 青食股份 “青食”品牌饼干等产品 2021.01.01-2021.12.31 2 临沂雷震商贸有限公司 青食股份 “青食”品牌饼干等产品 2021.01.01-2021.12.31 1-2-100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方 合同标的 合同期限 3 青岛昌盛泽商贸有限公司 青食股份 “青食”品牌饼干等产品 2021.01.01-2021.12.31 4 青岛好客多商贸有限公司 青食股份 “青食”品牌饼干等产品 2021.01.01-2021.12.31 5 诸城市春风商贸有限公司 青食股份 “青食”品牌饼干等产品 2021.01.01-2021.12.31 注:青岛昱琦晟商贸有限公司与青岛康晟恒商贸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二)采购合同 在采购方面,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并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主要为年度框架 合同。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合同情况如 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约主体 采购方 合同标的 合同期限 青岛天祥食品 集团金喜燕制 青食股份 面粉、挂面 2021.02.01-2022.01.31 粉有限公司 青岛天祥食品集 青岛天祥食品 1 团有限公司及其 青食有限 花生油 2021.01.08-2022.01.07 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公司 青岛天祥食品 集团金喜燕制 青食有限 面粉 2020.12.25-2021.12.24 粉有限公司 青岛品品好食 品发展有限公 青食有限 面粉 2021.01.08-2022.01.07 司 青岛品品好食品 青岛品品好粮 2 发展有限公司及 油集团有限公 青食有限 花生油 2020.12.25-2021.12.24 其关联公司 司 青岛宝御品经 青食有限 棕榈油 2021.01.08-2022.01.07 贸有限公司 青食有限 白砂糖 2020.12.28-2021.12.27 山东省东方糖业 山东省东方糖 3 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青食股份 白砂糖 2021.01.12-2021.12.31 青岛千蚨彩农产 青岛千蚨彩农 4 青食股份 花生仁 2021.01.08-2022.01.07 品有限公司 产品有限公司 江阴市申凯塑料 江阴市申凯塑 5 包装有限公司及 料包装有限公 青食有限 包装材料 2021.02.08-2022.02.07 其关联公司 司 七、对外担保情况 1-2-10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 八、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 以合理预见的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实 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华通集团与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背景情况 2015年7月14日,华通集团通过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青岛市市北区 长沙路、宜阳路、淮阳路、安阳路合围区域土地整理工作发布招标公告。2015 年7月30日,华通集团确定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中标。2015年8月11日,华通 集团作为甲方、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署《土地开发整理协 议书》,此后陆续签署了《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等合同文件。2018 年7月16日,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作为甲方,华通集团作为乙方,青岛市市 北区人民政府作为丙方,三方签订了《青岛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交付协议 书》,确认由华通公司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老城区企业搬迁片区土地已具备移交 条件。2018年8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地块收归国有并纳入土地储备。 2018年9月29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开拍卖出让案涉项 目地块。 2018年10月10日,华通公司因《储备土地交接单(A)》加盖的华通集团公 章、法人章印鉴与华通集团公章、法人章印鉴有差异,公司公章及法人章极有可 能被他人伪造并使用,向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麦岛派出所报案。2018年11月2 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就上述事项立案侦查。2018年11月12人,青岛市公安 局崂山分局向华通集团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载明:经鉴定,《储备土地交接 单(A)》加盖的华通集团公章、法人章印与华通集团提供的公安备案印章印模 不是一个印章盖印形成。 2018年10月10日,华通集团向青岛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关于商请 1-2-102 暂停宜阳路片区土地出让拍卖的函》,载明:2018年9月28日,贵局发出公告(青 土资房告字[2018]11号)公开拍卖出让华通国集团负责一级土地整理的宜阳路片 区土地,目前,华通集团与市北区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尚未就该处土地完成正 式交接,但是市土地储备中心存档的《储备土地交接单(A)》已加盖华通集团 公章,初步判断,该交接单上的华通集团公章和法人章印鉴系伪造,华通集团已 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并受理,鉴于前述情况,华通集团申请暂停本次宜阳路片区 土地拍卖,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再行出让拍卖。2018年10月17日,青岛市土地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上述土地拍卖出让事宜因故中止。 2018年10月17日,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向华通集团发出《关于督促华通 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函》,要求华通集团继续履行合同。 2018年11月16日,华通集团向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书》,因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滥用受托人权利,伪造华通集团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印章加盖在项目《土地交接单》上,并提交给青岛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和市北 区人民政府,在华通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即启动了项目土地的拍卖程序,鉴于青 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伪造印章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严重违反了双方 系列协议的约定,导致华通集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华通集团决定自通知书送 达之日起即解除双方签署的系列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 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2、华通集团与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因上述与华通集团合同纠纷事宜,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对华通 集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华通集团向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发出的 《截除合同通知书》无效;2、依法判令华通集团继续履行《土地开发整理协议 书》以及相关合同性文件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上述诉讼于2018年12月19日在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 2019年12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鲁民初229 民),判决:1、被告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 月16日向原告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2、被 告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土地开发整理协议书》、 1-2-103 《补充协议》、《土地开发整理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权利义务。案件 受理费1,541,800.00元,由被告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 担。 华通集团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民初229号民事判决,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 2020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 最高民终17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541,800元,由华通 集团负担。 3、华通集团败诉是否承担较大数额债务,是否可能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权被冻结,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 华通集团已支付一审及二审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2020)最高民终178号《民事判决书》,华通集团需继续履行与青岛中泰信实 业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系对诉讼双方原有商业合作的延续,华通集团 无直接给付义务。 故综上所述,华通集团与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诉讼败诉未导致华通 集团承担较大数额债务,进而不会导致华通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冻结,不会 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合理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 1-2-10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青岛食品股份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 孙明铭、仲明、苏 0532-8463 3589 0532-8466 9955 有限公司 支路 2 号 金红、张剑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李建、栾培强、裘 中信证券股份 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010-6083 3479 010-6083 3083 佳杰、吴欣键、康 有限公司 广场(二期)北座 恒溢、殷越、黎沁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 北京德和衡律 房立棠、郭芳晋、 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 010-8521 9100 010-8521 9992 师事务所 张明波 心 C 座 12 层 毕马威华振会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计师事务所 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 010-8508 6115 010-8518 5111 王婷、张杨 (特殊普通合 办公楼 8 层 伙) 中铭国际资产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 评估(北京) 010-88337301 010-88337312 韩文金、代大泉 街1号东座18层南区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 结算有限责任 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 0755-2189 9999 0755-2189 9000 - 公司深圳分公 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司 楼 中信银行北京 - - - - 瑞城中心支行 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0755-88668279 0755-82083295 - 所 道2012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9 月 24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9 月 29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1 年 9 月 30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1 年 10 月 11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2-10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的查阅期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4:30。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发行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仲明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 2 号 联系人:孙明铭、仲明、苏金红、张剑春 电话:0532-8463 3589 传真:0532-8466 9955 互联网地址:http://www.qdfood.com/ 电子邮箱:ir@qdfood.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5 层 联系人:李建、栾培强、裘佳杰、吴欣键、康恒溢、殷越、黎沁 电话:010-6083 3479 传真:010-6083 3083 1-2-106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之盖章页)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