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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10-20  

                        股票简称:青岛食品                                  股票代码:001219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Foods Co., Ltd.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 2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目 录
一、发行人概况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3
      (三)主营业务.....................................................................................................................4
      (四)财务概况.....................................................................................................................5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6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1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13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3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4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15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6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16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16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83 号”文核准,青岛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食品”、“发行人”、“公司”)2,220.00 万股社
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
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 Foods Co., Ltd.

    注册资本:     6,65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仲明

    成立日期:     1992 年 11 月 21 日

    住    所: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 2 号

    邮政编码:     266041

    电    话:     0532-8463 3589

    传    真:     0532-8466 9955

    网    址:     http://www.qdfood.com/

    营业范围:     生产:饼干、调味品(半固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
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限

                                         2
以许可证为准)。本厂产品出口和本厂自用技术、设备、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房屋租赁,来料加工,技术咨询服务;产品展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
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礼品、工艺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
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1992 年 8 月 28 日,青岛食品厂向青岛市第一轻工业局(以下简称“一轻局”)
提交《关于设立“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青食发(1992)46
号),申请将青岛食品厂改组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设立“青
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和《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青
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股份由企业法人股、其他法人
股、公司职工个人股组成,其中企业法人股由原企业青岛食品厂全部账面净资产
(含日清公司属食品厂资产部分)折股形成。青岛食品厂全部账面净资产系根据
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6 月出具的《关于青岛食品厂资产评估情况的
报告》(青会字(92)号第 312 号)确定。根据该报告,截至 1992 年 4 月 30
日,青岛食品厂的账面净资产为 40,702,671.49 元,经评估净资产为 82,961,525.47
元。

    1992 年 9 月 10 日,青岛食品厂分别与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青岛胶南
印刷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台东区办事处、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信托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青岛市广播电视局夹岭沟村禽蛋场签订《关于定向募集社会法
人股份的协议书》。

    1992 年 9 月 16 日,青岛市体改委作出《关于对设立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青体改发(1992)33 号),同意设立“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股份所有制形式,同意公司章程,公司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募集股份,股本
金总额为 4,770 万元。

    1992 年 11 月 2 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作出《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定向募股的批复》(青银复(1992)128 号),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


                                     3
公司按批准的章程在原青岛食品厂全部净资产折股的同时,定向募集企业法人股
320 万元,公司职工个人股 474.45 万元。

      1992 年 11 月 12 日,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请验资报告表》,验
证青岛食品实有资金总额为 4,864.45 万元。

      1992 年 11 月 21 日,青岛市工商局向青岛食品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
为 16358045-x);公司名称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云南
路 127 号,注册资金 4,864.45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为旭,经营范围为:饼干面
食,巧克力,糖果,花生制品,豆制品,婴幼儿保健食品,方便食品,冷食系列
产品;兼营:本厂生产的出口和本厂生产自用技术、设备、原材料的进口业务。

      青岛食品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性质                出资份额(元)       持股比例(%)
  1                 集体股                      40,700,000.00             83.67
  2               社会法人股                     3,200,000.00              6.58
  3               内部职工股                     4,744,500.00              9.75
                 合计                           48,644,500.00            100.00

      (三)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设立以来主
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青食”品牌钙奶饼干、“青食”品
牌休闲饼干和“海友”品牌花生酱,同时亦通过 OEM 模式代工生产少量花生酱
产品。

      公司是国内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
美誉度。公司是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认定的“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
(饼干)十强企业”,也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饼干》(GB/T 20980-2007)的
起草单位之一。公司核心品牌“青食”自 2010 年起连续 10 年荣获山东省著名商
标,于 2012 年荣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4
    (四)财务概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52,576.26     54,615.45     49,630.32     46,427.85

负债总计                                  5,920.32      8,049.40      7,646.29      8,029.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655.93     46,566.05     41,984.03     38,398.3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6,655.93     46,566.05     41,984.03     38,398.3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9,668.69      48,044.27    48,285.80      47,358.22

营业利润                                 4,547.07      10,655.98    10,088.16       8,920.34

利润总额                                 4,546.78      10,530.35    10,146.70       8,959.66

净利润                                   3,417.39       7,909.52     7,513.51       6,691.79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17.39       7,909.52     7,513.51       6,691.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123.45       6,640.41     6,387.56       6,168.31
损益后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0.55       7,357.95      7,250.20       9,247.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12.69      -4,305.67     -4,923.07     -1,550.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8.50      -3,546.87     -3,733.43     -1,868.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81.24       -495.91      -1,406.24      5,830.3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66.19      13,347.43     13,843.34      15,249.58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6.85          5.58          5.47          4.65

速动比率                                      6.16          5.24          5.09          4.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59%        36.51%        35.01%        33.68%
                                             5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02           35.44              31.97          26.90

存货周转率(次)                            3.91           11.87              11.26          10.7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927.92       11,347.29          10,956.09        9,695.60

利息保障倍数                                N/A             N/A                N/A               N/A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股)             -0.07           1.11               1.09              1.3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14          -0.07              -0.21              0.88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提示投资
者关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阅。经审阅,2021 年 1-6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19,668.69 万元,净利润为
3,417.3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123.45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9,668.69               23,626.16                 -16.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17.39                3,995.40                 -14.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123.45                3,341.38                  -6.52%
所有者的净利润


     1、2021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下滑是 2021 年上半年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

     2021 年一季度,由于全国多地在春节前出现疫情反复,各地疫情防控措施
的出台及人民群众自发的“就地过年”倡议使得 2021 年春节返乡人流大幅减少。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的数据,2021 年春运全国铁路、公路、
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约 8.7 亿人次,同比 2020 年春运期间下降 40.8%。另一方
面,青岛食品的相关产品在山东地区常作为假期馈赠和亲友聚会之所用,随着返
乡人流的大幅减少,下游需求相应下降,客户销售情况低于预期,从而导致春节
后客户向公司采购的金额相对减少。

     相比较而言,2020 年农历春节较早,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前公司经销商

                                           6
已经基本完成了备货,且春运客流也已经基本完成了返乡,2020 年疫情对公司
向下游的销售影响较小。同时,在疫情爆发后的前期,基于不确定性,消费者采
购食品储备家用较多,在山东地区常作为百姓早餐的公司钙奶并购等产品的终端
销售情况良好。随着 2020 年三月全国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复工复产后公司亦加
大营销力度,下游消费端也迎来进一步反弹。总体来看,2020 年一季度公司业
绩受当年爆发的“新冠疫情”之影响较小。

    因此,基于不同年份春节期间的疫情发生时点及防疫政策的差异,公司 2021
年一季度的业绩受外部影响相对更为明显。2021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
年一季度下降达到 20.5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 13.78%,是 2021 年上半
年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

    2、2021 年第二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幅度已经明显收窄

    因下游仍需一定时间消化 2021 年一季度受疫情反复及返乡限制影响而产生
的一定库存,因此 2021 年第二季度公司业绩仍然有所下降,但整体下降幅度未
明显扩大,且总体趋势向好。

    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493.04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下降
20.5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610.22 万元,同比下降 13.78%。2021 年第
二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175.65 万元,虽然受一季度拖累公司第二季度的
营业收入仍然较 2020 年同期的 11,676.31 万元下降 12.85%,但同比降幅较一季
度的 20.56%已经明显收窄,且营业收入相比一季度呈现上升态势,环比增幅达
到 7.19%,同时,2021 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807.17 万元,
环比亦有所上升,达到 12.23%。因此,虽然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有所下降,
但第二季度相比第一季度下降幅度已经明显收窄,业绩逐步进入回升通道。

    3、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由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收入下滑达到 16.75%,且 2021 年三季度疫情仍有
反复态势,因此预计 2021 年 1-9 月公司收入仍然将受 2021 年上半年的拖累及疫
情反复的影响而有所下降。公司合理预计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0,733.68 万
元至 31,883.68 万元,同比下降 16.61%至 13.49%;谨慎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
者的净利润为 5,053.18 万元至 5,373.56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6.65%至-11.37%;
谨慎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451.82 万元至
4,772.19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6.15%至-10.1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0,733.68 至 31,883.68          36,855.43   -16.61%至-13.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53.18 至 5,373.56           6,062.80   -16.65%至-11.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4,451.82 至 4,772.19           5,309.54   -16.15%至-10.12%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4、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的核心业务为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系国
内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
较为深厚的消费基础积累,报告期内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饼干和花生酱销售
未发生实质变化或遭受停滞,主要产品钙奶饼干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量总体较
高。公司产品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
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不存在周
期性调整。预计 2021 年全年上述情况亦不会改变,因此,公司核心业务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饼干业务的上游主要为面粉、糖类制造业,花生酱业务的上游主要为花
生种植、加工业。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之上游行业健康发展,市场供应充足,能
够确保饼干及花生酱行业发展所需原材料的稳定。报告期内及 2021 年上半年,
公司上游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上涨,但上涨幅度总体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公司亦
通过 2020 年 11 月的产品价格调整基本有效消弭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
上游经营环境在报告期内及预计在 2021 年全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饼干作为日常消费品,其市场需求与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
消费水平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2020 年,在“新冠
疫情”影响下,国内生产总值仍保持增长,达到 101.60 万亿元,同比上升 2.30%。
2021 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 14,566 元,同比增长 16.67%,

                                              8
预计 2021 年全年国民经济仍然稳步发展,公司下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报告期内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
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和每股经营活动
净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 2021 年全年上述指标
亦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1 年上半年,因疫情反复导致春节期间返乡人流有所减少,公司收入有所下
降,但仍然达到 19,668.69 万元,同时扣非归母净利润仍然达到 3,123.45 万元,
下降幅度仅为 6.52%,同时预计 2021 年 1-9 月公司收入的下降幅度将较 2021 年
上半年进一步收窄,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22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现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       17.20 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为通过向询价对
                   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要求或
                   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市盈率:       22.99 倍(每股收益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75 元(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00 元(按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
                   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27 元(按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
                   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8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8,184.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35,732.6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451.31 万元,其中:(1)保荐及承
                   销费用:1,440.91 万元;(2)审计及验资费用:355.85 万
                   元;(3)律师费用:146.23 万元;(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息披露费用:471.70 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等其他费用:36.63 万元。(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总额与明细项目加总之和的差异系尾差因素造成)




                                    1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
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仲明、赵先民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11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
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王芳、仲小雯、仲平、陆惠
东、陆治、苏金元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12
    4、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亲属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亲
属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
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发行人其
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83 号”文核准,并已
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8,875.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22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1%;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3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相关规定;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
合理;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保荐机构保证: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
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供的专业服
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
取的监管措施。

    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4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
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制度;通过《保荐及承销协议》约定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 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
人资源的制度               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
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
发表意见                    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
施等承诺事项
                          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人工作人员或保荐人聘请的中介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权要求
的其他主要约定
                         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

                                        15
                           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
                           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
                           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
                           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
                           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
                         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及时、全面提供保荐
                         人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尽力协助保荐人进行持续督导;发行人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应督促所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协助保荐人做好保荐工作;保
责的相关约定
                         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
                         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建、栾培强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5 层
电话                010-6083 3479
传真                010-6083 3083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青岛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青岛食品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青岛食品股票具备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青岛食品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1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栾培强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