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告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之“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中 每股收益,原计算口径为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现将计算口径调整为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更正 内容如下: 更正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发行后每股收益 0.75 元 0.89 元 除上述更新更正内容外,《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发行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的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