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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食品: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12-11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6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
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已完成本

次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
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5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875万元,公司

股本由6,655万股变更为8,875万股。
    同时,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修
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改前条款及内容                          修改后条款及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公司系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青体改发(1992)33 号]文件批准,在青 [青体改发(1992)33 号]文件批准,在青
岛食品厂整体改制的基础上以定向募集方 岛食品厂整体改制的基础上以定向募集方
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食品厂作为发 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食品厂以全部
起人以全部净资产折为集体股投入股份有 净资产折为集体股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同时
限公司,向内部职工发行内部职工个人股, 向内部职工发行内部职工个人股,向社会法
向社会法人发行社会法人股。公司于 1992 人发行社会法人股。公司于 1992 年 11 月
年 11 月 21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 21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
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6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       1996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
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 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
复》[青体改发(1996)31 号]文件及青岛 复》[青体改发(1996)31 号]文件及青岛
市人民政府出具《青岛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市人民政府出具《青岛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批准证书》,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设 批准证书》,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公司于 1997 年 1 月 27 日在青岛市工商 立。公司于 1997 年 1 月 27 日在青岛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进行重新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 行政管理局进行重新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经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上市 [2021]2383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 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0 万股,于 2021 年 10
总股本为【】万股。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8,875 万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食品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Qingdao Foods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75
元。                                      万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青岛食品厂,         第十九条 公司系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
其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 4070 万 革委员会[青体改发(1992)33 号]文件批
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 准,在青岛食品厂整体改制的基础上以定向
1992 年 11 月 12 日。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食品厂
                                          以全部净资产折为集体股投入股份有限公
                                         司,同时向内部职工发行内部职工个人股,
                                         向社会法人发行社会法人股。公司设立时的
                                         集体股为 40,7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比 例 为    83.67% ; 社 会 法 人 股
                                         3,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8%;内部职工股 4,744,5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75%。出资时间为 1992
                                         年 11 月 12 月。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8,875 万股,
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提起诉讼。                               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面报告。                                 告。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立
                                         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
                                         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或者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入破
                                         产、清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对公
                                         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
                                         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
                                         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
                                             (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务。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职务。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职务。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数的 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以特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
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
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起,原公司章程废止。
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本章程(草案)取
代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
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