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因公开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因公开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相关资料,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公司与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因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是正常商业行为。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管建明 张平华 解万翠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