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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食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
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非法人单位、
     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且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一致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四、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阎石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阎石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__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阎石先
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因公开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企业数字化平台等保二级网络加固项目》是公司严格履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为青岛华创智能
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的方
式形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
意《关于因公开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管建明 张平华 解万翠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