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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青岛食品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                    联系电话:010-6083828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建龙                  联系电话:010-6083828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每月查询,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共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查询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改情
                                       无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7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募 集资
                                       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内幕交易、
                                       资金占用、上市公司治理等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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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包括法规要求、违规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项
( 包 括 对 外 投 资 、 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 服 务 机 构 配 合 保 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3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关于股 份 锁 定
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
                                        是             不适用
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是             不适用
事及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是             不适用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          是             不适用
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
                                        是             不适用
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4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
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 金 补            是                 不适用
缴风险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
                                           是                 不适用
担发行人房产相关风险的承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2 年 6 月 28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栾
                               培强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公司持 续督导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工作职责,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吴建龙,相
                               关事项已报告。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 有 限 公 司
2. 报 告 期 内 中 国 证 监 会和本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的 公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 整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改情况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
                               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 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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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
                           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 决,不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
                           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 信银行
                           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
                           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
                           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 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
                           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认 定 : 汤 臣 倍 健 在 收 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
                           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 情况;


                                   6
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 据,未
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 息且减
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 。上市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 上 市 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 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 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 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


       7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 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
                 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 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 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
                 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 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 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吴建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