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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山重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7-0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山重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拓山重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66,7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4.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60,320,822.00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 58,276,722.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2,044,100.00 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27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
  1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35,665.52      34,713.66
  2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05.25       3,505.25

                                        1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1,985.50
                        合计                     45,170.77    40,204.41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
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
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自有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
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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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日


                                     3
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山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4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拓山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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