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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山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2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议案进
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
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六一、叶斌斌、席莹本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