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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山重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1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在《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安徽拓山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杨顺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56,013,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183%,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6,000,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8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
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5401%;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9%;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才能通过。根
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0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5401%;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9%;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才能通过。根
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张伟律师、陈威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