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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12-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曾琨杰、田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
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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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0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0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1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2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4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8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8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8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20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20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1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9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40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50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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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兰州市商业
兰州银行/发行人         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城市合作银
                             行”)
                             兰州银行根据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首次公开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企业会计准则            指   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1 年 1-6 月、2020 年、2019 年和 2018 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贷款进行分类时
不良贷款                指
                             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GDP                     指   国内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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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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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曾琨杰、田斌担任本次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曾琨杰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成都银行、曙光信息、中科星图
等 IPO 项目;宝硕股份、双塔食品、九鼎新材、华联综超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优先股项目;工商银行可转债;燕京啤酒
公开增发;蓝星清洗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太极股份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配套融资、中国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北汽蓝谷股改暨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中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财务顾问类项目。作为保荐代
表人曾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大通燃气非公开发行、百华悦邦 IPO 等项目;作为
保荐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其他项目:成都银行可转债项目(在会项目)。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田斌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项目、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科林环保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河南
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平
煤集团与中国神马集团合并财务顾问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其
他项目: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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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胡德波,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胡德波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德时代、弘成立业(在会项目)等首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居然之家重组上市、中信银行可转债、宁德时代非公开、
宁德时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会项目)、居然之家非公开、大唐发电 A+H 非
公开、闽东电力非公开、贵阳银行非公开、宁德时代公司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吕晓峰、郭瑛英、刘连杰、贺星强、王健、
田文明、沈亦清、史记威、王惺文、顾京洪、许啸虎。

    吕晓峰先生:保荐代表人,博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行政负责人、董事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华银电力重大资产重组
并配套融资、京能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融资、大唐发电出售煤化工资产财务
顾问项目、京能电力公司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福田汽车、顺鑫农业、金自天
正、空港股份、邢台钢铁、北纬通信、钢研高纳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世茂建设、
华远地产等公司债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保荐宁德时代非公开发行、宁德时代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会项目)、广电网络非公开发行、中海集运 H 股回归 A 股、
葛洲坝配股、西南证券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燕京啤酒公开增发、岭南园林 IPO。
作为团队负责人负责工商银行可转债、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及公司债、交通银行
配股、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和次级债、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和金融债以及冠豪高
新非公开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华联综超非公开发行和公司债、福田汽车非公开
发行、大连重工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等非银行类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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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郭瑛英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银行、四维图新、贵阳银行、
百华悦邦、成都银行、宁德时代、中科星图、金龙鱼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宁德时代、中信银行、京能电力、闽东电力、泰禾集团、皇氏集团、福田汽车、
大唐发电 A+H 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贵阳
银行等优先股项目;工商银行可转债、燕京啤酒公开增发;中国重工重大资产重
组、前锋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京能电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
大连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蓝星清洗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天音
控股重大资产购买、世纪鼎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财务顾问项
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曾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宁德时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闽东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宁波银
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华联综超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核
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股票、燕京啤酒公开增发等项目。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刘连杰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曾担任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曲美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负责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及中国
国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国机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等。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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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记录良好。

    贺星强先生: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燕京啤酒公开增发;居然之家、中
信银行、泰禾集团、北京城建、东方园林、福田汽车、奥维通信、双塔食品、盛
京银行、安井食品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金龙鱼、成都银行、中联电气、奥维
通信、天奥电子等 IPO 项目;工商银行、贵阳银行优先股;牧原股份可转债;
太极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世纪鼎利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居然之家重组上市、北京农商银行私募融资等
财务顾问项目;北京银行金融债、华夏银行二级资本债、北京银行信贷资产证券
化等金融行业债券类项目;居然之家中期票据等非金融行业债券类项目。作为保
荐代表人曾尽职推荐的项目有金龙鱼、成都银行 IPO、贵阳银行优先股、双塔食
品非公开发行、泰禾集团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健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
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成都银行 IPO、渝农商行 IPO、金龙鱼 IPO;
中信银行优先股、中信银行金融债、工商银行二级资本债;中国重工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中国中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大唐电信重大资产重组;璞泰来公开发行
可转债等项目;捷佳伟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田文明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
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百邦科技 IPO、晶科电力 IPO、居然之家非公
开、居然之家重组上市、世纪鼎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居然之家 2016 年中期票据、中国国新 2018 年债转股专项债、新奥燃气 2019 年
公司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沈亦清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
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东方园林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项目、西仪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陕西省国际信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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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项目、中国电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等。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史记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中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当
升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大唐电信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国新
2019 年公司债项目、辽宁能源上市公司收购项目、银宝山新上市公司收购项目、
连云港非公开发行项目、当升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成都银行可转债项
目(在会项目)、大唐电信 2021 年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惺文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震安科技、弘成立业(在会项目)等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在会项目);龙源电力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项目(在会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顾京洪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
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项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京思
源兴业房地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宁夏银星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股
票项目,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北京海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
券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许啸虎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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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债券项目、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
成立时间:               1997 年 6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5,126,127,451 元
法定代表人:             许建平
董事会秘书:             张少伟
联系电话:               0931-4600239
互联网地址:             www.lzbank.com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主营业务:               险;提供保险箱;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
                         的委托存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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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
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
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
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
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
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
请;2016 年 5 月 29 日至 2016 年 6 月 1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并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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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8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
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
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截止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全部已确权的法人股东。

    (二)核查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要求,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取得了法人股东
的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及工商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检索,对八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世华宏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星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兰州财智实业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鑫中业投
资有限公司、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甘肃海屸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宝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成万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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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进行了电话访谈。

    (三)核查结果

    根据核查结果,我们确认兰州银行股东中不存在规定下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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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
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兰州银行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
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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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
的要求,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可
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
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以必要的独立性走访相关政府部
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通过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情况
真实,不存在异常交易及利润操纵的情形;

    (四)通过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
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通过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
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真实、合规,毛
利率分析合理;

    (六)通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
其交易真实;

    (七)通过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真实存在、
产权清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真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八)通过现金收支管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现金收付交易制
度,未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九)通过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自查,确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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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2、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
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
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
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
度增长;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不存在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
额,不存在虚减当期成本和虚构利润;

    6、发行人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
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
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7、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
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不存在通过延迟成本费
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和粉饰报表;

    10、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时间等,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
假的情况。

    (十)通过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对于存在
未来期间业绩下降情形的,已经披露业绩下降信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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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财务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
运作等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披露了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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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具体
情况如下:
   1、聘请的必要性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本保荐机构与其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聘任其为
承销商律师,为兰州银行发行上市项目向保荐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具备在中国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服务内容主要
包括:协助保荐机构完成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起草、审核、修改与项目相关的
协议、承诺、备忘录等文件,就项目中出现的单项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
律咨询服务,协助参与收集、整理项目有关工作底稿等。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100
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款。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
上述服务费用尚未支付。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还聘请了
上海九富价值企业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九富”),具体情
况如下:
    1、聘请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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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九富:发行人与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聘任其为财经公关顾问。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上海九富:成立于 2018 年,国内知名的财经顾问。
    为发行人提供财经公关服务。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
方式均为银行转款。
    上海九富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30 万元,实际已支付 50%。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 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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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
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
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的
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批准

    2016 年,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本次发行数量不涉及转让老股的事项
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7、2018、2019、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延长兰州银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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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

    2016 年,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了兰州银行在境内 A 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方案、发行数量不涉及
转让老股的决议。2017、2018、2019、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分别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上市方案的议案有效期
延长 12 个月。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
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情况

    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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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为 5,126,127,451 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5.1.1 条第(二)项的规定;

    6、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数不少于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份总数的
10%,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5.1.1 条第(三)项的规定;

    7、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 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票面金额
为 1.00 元,发行价格将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
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8、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资本充足率为 12.30%,一级资本充足率
为 10.2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8.37%。发行人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5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5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7.50%,符合《商业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
进行逐项核查情况

    1、主体资格

    (1)发行人的设立及存续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 号)精神,
1996 年 12 月 6 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筹建兰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
复〔1996〕424 号)。1997 年 5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兰州城市合作
商业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7〕221 号),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1997
年 6 月 11 日《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兰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的通知》
(甘银复〔1997〕168 号)、中国人民银行兰州市分行 1997 年 6 月 11 日《转发
省分行转发人总行关于兰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的通知》(兰银发〔1997〕
152 号)批准,同意在兰州市原 55 家城市信用社及 1 家信用社联社(以下简称
“56 家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兰州城市合作银行。根据 1997 年 6 月 26 日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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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242208-5 号),发行人成立时的
注册资本为 175,100,000 元,成立时的名称为“兰州城市合作银行”。

    兰州银行成立以来,先后进行了 13 次股本变动,注册资本金由 175,100,000
元增加至 5,126,127,451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共有股东 6,983 名,其中法人股东 184 名,
持有兰州银行 97.30%的股份;自然人股东 6,799 名,持有兰州银行 2.70%的股份。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甘肃盛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现持有中国银监会于 2008 年 6 月 31 日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编号:
B0268H262010001)以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422085P)。

    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发
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发行人自 1997 年成立后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
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规定的要求。

    (3)注册资本及资产转移手续办理情况

    经查验有关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文件、有关资产权属文件,发行人的注册资
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
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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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以下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提
供保险箱;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外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国际结算等外
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发行人已取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编号为 B0268H262010001 号的《金融许可
证》。截止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下属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派出
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综上,发行人的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要求。

       (5)发行人近 3 年的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稳定,未
发生变化。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最近三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股本总额比例(%)

  1                    兰州市财政局                      498,058,901              9.72

  2     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03,381,000              7.87

  3               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7,451,000              5.80

  4           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7,600,000              5.42

  5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275,000,000              5.36
注:2020 年 8 月,“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权分散,其主要股东各自所持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均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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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股东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
大影响。且经核查发行人近三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未有股东可以
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及任免产生决定性影响,发行人股东之间也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安排达
到控制发行人目的的行为。此外,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发
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据此,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无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发行人股权清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
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规范运行

    (1)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
了辅导,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验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
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并取得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声明文件。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
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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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核查了申报会计师出具
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工商资料,并依据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合
规证明、发行人的声明以及发行人律师发表的合规意见,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
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
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股东
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文件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并且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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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以及《审计报告》,
抽查核对有关往来款明细账、货币资金明细账,与申报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发
行人已经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
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财务与会计

    (1)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资产
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
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保
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的规定。
    (4)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保
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编制的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
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无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
定。
    (5)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发
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及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的评价,并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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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核查:
    ①2020 年度、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88,492.18 万元 、
109,779.59 万元、223,857.52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累计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②2020 年度、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30,366.35
万元、761,773.92 万元、679,992.62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5,126,127,451 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④报告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
资产的比例为 0.26%,不高于 20%;
    ⑤报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745,350.71 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经过对发行人纳税资料及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审阅,本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发
行人主要财务资料的审阅,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
严重依赖。
    (8)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
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经核查,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如下情形:
    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0)根据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经营场所的核查,对相关人员、主要客户和
供应商的访谈,对相关行业研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的分
析,对发行人主要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财务资料的核查,发行人不存
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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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
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业务时,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
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它不
仅存在于贷款业务中,还存在于其他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中,如债券投资、同业
拆借、承兑、担保、信用证和资金业务。根据兰州银行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主
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业务中:

    1、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贷款业务是兰州银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兰州银行利息净收入分别占兰州银行同期营业收入的 77.08%、
65.59%、75.08%、95.78%,兰州银行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分别占兰州银行同期
利息收入总额的 72.90%、71.71%、72.69%、68.59%。因此,与兰州银行贷款业
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兰州银行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
    (1)不能有效维持贷款质量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兰州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36.54 亿元、34.07 亿元、43.04 亿元、
36.83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71%、1.75%、2.44%、2.25%。兰州银行近年来
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较高,主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企业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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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兰州银行下调了部分贷款评级。
    兰州银行能否持续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有效管理信用风险,保证贷款
的质量。虽然近年来兰州银行已制定了《兰州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兰州银
行压力测试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及多项其他措施控制不良贷款率水平,但是兰州
银行依然面临现有或日后向客户提供的贷款组合质量下降的风险。中国经济增速
放缓及其他不利的宏观经济趋势等因素均可能对兰州银行借款人在日常运营、财
务和流动性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降低该等借款人偿还兰州银行债务的能力,
使得贷款组合质量下降。此外,尽管兰州银行一直致力于改善信贷风险管理的政
策、流程和体系,但也无法保证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能够达到兰州银
行预期的水平。若兰州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有效运作,可
能导致兰州银行贷款组合质量下降。贷款质量下降将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数量增
加,从而对兰州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 71.49 亿元,减值
准备与贷款总额的比率为 3.34%,拨备覆盖率为 195.65%。受甘肃地区经济发展
放缓的影响,甘肃地区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增速较快,不良贷款率高于全国整体
水平。兰州银行致力于服务中小微企业,近年来资产质量也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
兰州银行多措并举地开展了违约贷款压降、违约贷款批量转让、不良贷款核销等
工作,确保了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兰州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受贷款组合质量、借款人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
意愿、抵押品的可变现价值、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借款人所属的行业等多项因素
影响。此外,兰州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充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兰州银行用于
确定损失准备的模型是否可靠以及数据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兰州银行对
影响贷款质量因素的评估和预测与实际发展情况不吻合,或贷款组合质量下降,
模型的局限性以及数据收集系统的局限性可能导致兰州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
备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兰州银行可能需要提取额外的损失准备,这可能导致利
润下降,对兰州银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贷款担保方式的风险
    兰州银行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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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分别占贷款总额的 41.49%、16.12%、26.13%和 16.25%。
    兰州银行较大比例的贷款有抵押物或质押物作为担保,抵押物主要包括房地
产、债权、有价证券、设备及存货以及其他抵押品。受宏观经济状况波动、法律
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变化及其他兰州银行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影响,该
等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导致抵押物或质押物变现困难、可
回收金额减少,对兰州银行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会造成不利影响。
    兰州银行部分贷款由借款人的关联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一般
并无抵/质押物或其他资产权益支持。在借款人欠缺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保
证人财务状况的显著恶化可能导致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大幅下降,兰州银行将
遭受损失。此外,兰州银行获得的保证也可能存在法律瑕疵,法院、仲裁机构可
能判决保证人做出的保证无效,兰州银行也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担保权益。
    兰州银行部分贷款是信用贷款,主要发放给资信情况较好的重点客户,一般
情况下违约概率较小,但如果借款人经营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导致还款能力迅速下
降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由于该类贷款没有相应担保,兰州
银行将遭受损失,进而对兰州银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4)贷款期限结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公司贷款中短期贷款(合同期限在一年及
一年以内)占公司贷款的比例为 29.23%。根据以往经营惯例,此类贷款在到期
后大部分均能继续转化为新的贷款。未来,考虑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环境变化
等不可控因素,兰州银行可能无法一直保持合理的贷款期限结构,从而引起贷款
错配风险。
    (5)信贷集中于若干客户和行业带来的集中度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最大十家借款人发放贷款合计 138.77 亿
元,占兰州银行客户贷款总额的 6.48%,占兰州银行资本净额的 41.37%。如果
兰州银行最大十家贷款客户的贷款质量下降,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进而使
兰州银行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公司贷款(不含贴现)总额占兰州银行贷
款总额的 63.55%,涉及较多行业,行业分布比较分散,其中相对集中的行业有
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四个行业的贷款占公司贷款(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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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45%、14.40%、13.28%和 10.02%。如果上述行业由
于经济环境或国家政策影响出现较大的下滑,兰州银行在这些行业贷款就有可能
遭受损失,进而对兰州银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6)信贷集中于兰州地区的风险
    兰州银行主要在兰州地区开展经营,大部分业务集中在兰州地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 68.84%的贷款来源于位于兰州地区的客户,且大部分分
支机构分布在兰州地区。
    为进一步降低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兰州银行在甘肃省酒泉市、天水市、敦
煌市、定西市、武威市、庆阳市、临夏州、嘉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白银市、
陇南市、平凉市、兰州新区、甘南州等市州设立了分支行并在甘肃省榆中县投资
设立了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取得监管
部门批复后,结合兰州银行目前的经营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跨区域经营,
实现贷款投向地域更加多元化。
    但在短期内,兰州银行大部分的贷款、存款、收入和利润仍将来源于兰州地
区。如果兰州地区经济发展发生重大下滑,导致兰州银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
生恶化,将可能对兰州银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特殊行业风险
    ①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贷款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对公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贷款余额分别为
195.82 亿元和 223.67 亿元,占兰州银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9.15%和
10.45%,兰州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 297.99 亿元,占兰州银行贷款和垫款总
额的比例为 13.93%,截至报告期末,兰州银行对公房地产业贷款、对公建筑业
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合计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33.53%。
    如果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因
素等造成房地产行业不利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长期性和极端性调整或变化,或
者兰州银行在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均有可能对兰州银行房地产行业贷
款质量以及相关贷款业务未来增长速度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兰州银行资产质
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②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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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
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兰州银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投放层级主要为地市级融资平
台,投放区域主要为甘肃地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兰州银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金额分别
为 10.61 亿元、7.94 亿元、6.21 亿元、12.24 亿元,均为正常类贷款,平台公司
家数分别为 2 家、2 家、2 家、3 家,报告期内平台融资占兰州银行贷款总额比
例分别为 0.50%、0.41%、0.35%、0.75%。
    兰州银行一贯重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通过多种风险缓释和管控手段防
止兰州银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资产风险,并且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占公司贷款总额
比例较小。但尽管如此,也可能无法全面防范政府融资平台主体由于运作不规范、
负债程度高和收入难以持续等情况引起的潜在风险。此外,由于地方财政收入主
要来源于各项税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变化或房地产市场
的波动也将对兰州银行该类贷款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③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
    兰州银行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标
准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统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拥有中小微企业贷
款余额 1,039.18 亿元,占公司贷款(不含贴现)总额的 76.41%。相对于大型企
业,中小微企业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生命周期较短,更容易受到宏
观经济政策调整、国际贸易壁垒、费用和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以及自然灾害等
因素影响。虽然风险较为分散,但如果国家政策、经济周期或市场因素等发生变
化,较易导致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进而出现偿债危机,可能会导致兰州银行
不良贷款增加,进而影响兰州银行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④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及其他监管部门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出台了一系列指
导要求,限制对国家已经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发放贷
款。兰州银行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控制产能过剩的相关政策,严格限制向产能过剩
企业和项目发放新的贷款。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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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银监办发[2014]186 号)及其后附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两
高一剩”行业包括棉印染精加工、毛染整精加工、炼铁、铁合金冶炼等 29 个子
行业。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金额分别为 26.15 亿元、25.81 亿
元、22.11 亿元、26.38 亿元,占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2%、2.11%、1.78%、
2.19%。
    整体来看,兰州银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规模较小,占比较低,且兰州银行的
该类贷款客户经营情况较好,兰州银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总体风险可控,贷款质
量良好。但是,如果我国相关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持续加重,相关企业经营情况
出现不利变化,兰州银行对上述行业的贷款质量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果上述
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持续不能得到缓解,国家将可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从而导
致部分借款人经营环境出现恶化,影响其偿债能力,对兰州银行的资产质量、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⑤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和农、林、牧、渔业贷款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贷款在兰州银行各行业贷款投向中占
比较高。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当宏观经济状况不佳时,
行业整体经营压力较大,影响投向这两个行业的贷款质量,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盈
利能力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如果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处于经济周期底
部,较易导致对应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进而出现偿债危机,使得贷款出现逾期,可
能会导致兰州银行不良贷款增加,进而影响兰州银行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
    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生产过程中需要较大的集中
性资金投入,且较易受自然风险影响,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部分企业
可能因短期无法适应行业变化而出现现金流紧张的情况,对兰州银行资产质量和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
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 351.64 亿元、597.33 亿元、243.46 亿元和 0.08 亿
元,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同业存单、资管计划和向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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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国家信用或准国家信用为担保,信用风险较低。如
果商业银行金融债、同业存单和其他债券的发行人在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方面出
现重大风险,或理财产品、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出现信用危机,则可
能出现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形,兰州银行的投资可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3、与兰州银行信贷承诺与担保相关的风险

    兰州银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等,该等表外业
务在适用的会计准则下一般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而构成或有资产或者或有负债。
    兰州银行将表外业务纳入了全面风险监管体系。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
保函等表外业务,均要求真实贸易背景,并视客户资信状况和业务风险程度收取
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则要求落实有效担保。兰州银行严格控制融资类保
函等高风险表外业务。尽管如此,兰州银行无法保证这些措施能够确保不发生客
户和担保人违约的情形。如果兰州银行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及时且足额
的偿付,兰州银行将垫付资金,且在实现兰州银行的抵押权或质押权并追索客户
和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后,兰州银行仍可能承担部分损失风险,进而对兰州银行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为市场价格(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利
变动而引起银行表内、表外业务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兰州银行交易账户
与银行账户中。

       1、利率风险

    净利息收入是兰州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若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利率水平或
市场利率出现波动,将对兰州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带来一定影响。自 2013 年 7 月
20 日起,人民银行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0.7 倍下限,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自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人民银行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管制,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的 1.5 倍存款利率上限,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随着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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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存贷款利率受市场影响的程度将
逐步加大,进而使银行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约定
到期日与重新定价日的不匹配是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
    随着利率的波动,银行由于客户行使存款和贷款期限的选择权而可能承受利
率风险。尤其对固定利率业务而言,利率变动可能会引起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和提前支取存款。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提前支取低利率存款,再以较高的
利率存为新的定期存款,增加了兰州银行的利息支出;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
会提前归还高利率贷款,再以较低的利率重新贷款,减少了兰州银行的利息收入。
    利率变化除影响银行净利息收入变化外,还会引致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
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
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对兰州银行盈利水平以及资本充足程度带来不确定的
风险。另外,利率波动会对兰州银行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的债券投资组合的
价值产生影响。市场利率上升或投资者预期市场利率将上升时,通常会导致该部
分债券价格下跌,兰州银行债券投资组合的评估市值将下降,进而对兰州银行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汇率不利变动而使兰州银行表内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兰
州银行汇率风险来自于外汇敞口遭受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其中外汇敞口包括外
汇资产与外汇负债之间币种结构不平衡产生的外汇敞口和由货币衍生交易所产
生的表外外汇敞口。
    兰州银行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兰州银行在经营中可能持有未平盘
外汇头寸;兰州银行外汇资金来源主要为美元,为满足客户美元以外的其他币种
小额购汇付款的需要,兰州银行可能需要预先购入部分外币保证备付;以外币记
账的资产、负债、收益等转换成兰州银行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时,会面临汇率折算
风险。
    人民币为非自由兑换货币,兰州银行对外汇敞口可实施的控制措施有限。一
旦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兰州银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遭受不
利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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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
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如果出现资产负债总量失衡或期限结构失衡,兰州银行流动性储备不足,又
不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融通到所需的资金,导致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给客户,则
会引发流动性风险,严重时可能导致挤兑风险。可能影响兰州银行流动性的不利
因素主要包括:信贷需求的大幅增长、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存款的大幅减少、
贷款到期难以收回等。此外,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国内或国外利率的急
剧变化、货币市场出现融资困难等,也可能对兰州银行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兰州银行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了多渠道融资机
制,并且根据监管部门对流动性风险监控的指标体系,按适用性原则,设计了一
系列符合兰州银行实际的日常流动性监测指标体系,同时,兰州银行兼顾效益性
和流动性,在资产组合中持有国债、金融债等强流动性资产,既能实现稳定的投
资收益,又可以随时在二级市场上变现或回购,满足流动性需要。
    尽管如此,但兰州银行仍不能避免因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社会因素变化导致
信贷需求大幅增长、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存款水平剧
减等,可能造成兰州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结构不合理而使兰州银行存
在的流动性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损
失的风险。主要包括内外部欺诈、营业中断或信息科技系统故障等。如果法人治
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和程序的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
反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就有可能
导致操作风险。
    兰州银行规范和强化操作风险管理,推进操作风险自评估,深入开展关键风
险点监控检查,加快操作风险工具和系统建设,梳理全行业务系统参数,积极开
展应急演练,推进业务持续性管理,保障各项业务安全稳定运行。但也不排除因
内部及外部环境变化、当事人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能严格执行现有制度、兰
州银行员工或第三方其他不当行为等,使内部控制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甚至失效,
从而形成操作风险,则兰州银行的业务、声誉和前景将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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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形成了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兰州银行在甘肃省及
兰州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其他地区均面临来自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竞争。
此外,随着我国金融服务的逐步开放,更多外资银行逐步进入中国市场,业务范
围逐渐扩大,民营银行业也逐步放开,进一步加剧了国内银行业的竞争。目前兰
州银行主要面临来自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和某些其他银行驻甘肃地区的机构等在内的商业银行的竞争。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银行业占据着优势地位,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客
户基础;其他商业银行客户和存款基础小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但在某些领域可
能拥有更强的实力,以及更多的财务、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资源。此外,近年来我
国政府已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放宽对银行业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兰州银行
与其他银行的竞争环境。
    兰州银行与主要竞争对手的竞争日趋激烈可能会给兰州银行的业务、经营业
绩、财务状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例如:
    1、降低兰州银行在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
    2、减缓兰州银行贷款业务、存款业务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增长速度;
    3、降低兰州银行存贷款利息差,从而减少兰州银行净利息收入;
    4、减少兰州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增加兰州银行如营销费用等费用支出;
    6、对兰州银行资产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兰州银行可能面临来自其他投资及融
资形式的竞争,国内证券市场已形成具有一定吸引力的投资模式和渠道。兰州银
行存款客户可能将资金转向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贷款客户也可能转向资本市场
上的其他途径募集所需资金,进而对兰州银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
造成不利影响。

    (六)我国及甘肃地区银行业持续增长前景不确定风险

    兰州银行预期,随着经济不断增长,家庭收入上升,社会福利的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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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将会继续增长。然而,许多趋势和事件对我国及甘肃地区的银行业的
影响尚未明朗,例如经济增长速度、金融业的逐步开放、本地资本市场和保险行
业的发展等。此外,不良贷款一直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即使我国
一直采取措施降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兰州银行也不能保证我国银行
业完全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兰州银行无法准确预测因当前经济、政治、社会及
监管环境而面临的所有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上述情况均有可能影响到我国及甘肃
地区银行业市场的持续增长和发展。

    (七)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兰州银行所处银行业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高度监管,主要监管机构包括中国
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时有变化,这些变化有可能增加兰州
银行现有业务的成本或对兰州银行部分业务开展形成限制。未来的法律法规或现
有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给兰州银行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
于很多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较新,其司法解释与指引尚需完善,兰州
银行不能保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新增法律法规或现有法律法规的变化,如
果兰州银行未能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则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对兰州银行实施处
罚,进而对兰州银行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风险

    目前,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已经正式全国联网运行,对我国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有积极的作
用。但是商业银行获得信息的渠道依然非常有限,如环保、公安、司法等政府部
门信息不能及时有效获取。因此,兰州银行可能无法根据完整、准确及可靠的信
息对特定客户进行全面的信用风险评估。兰州银行目前仅能依靠现有公开信息和
兰州银行的内部资源,兰州银行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
响,且兰州银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因此遭受不利影响。

    (九)货币政策变动风险

    货币政策的调控和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始终存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
经济的运行情况制定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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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调节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所以货币政策对兰州
银行运作和经营效率的影响是双向的,兰州银行将努力在货币政策的调控下获得
稳定的盈利水平。尽管如此,如果兰州银行未能在相关政策变化时及时调整,则
可能由于政策变化而对兰州银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互联网改变传统银行业环境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银行业也逐渐加快业务产品创新和经营模式转型。
此外,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使银行业的竞争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互联网的
新趋势下,互联网平台利用技术及服务优势削弱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分流
了商业银行的一部分销售渠道。传统商业银行在相关业务领域也在积极谋求转
型,增进用户体验,逐渐改变竞争同质化、盈利模式单一的现状。因此,如果兰
州银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适应新的竞争环境,兰州银行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受到其
他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的挤压,进而对兰州银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行业发展前景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总量不断迈上新台阶。2016 年
至 2020 年,我国 GDP 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8.01%。受益于良好的宏观经济及资
本市场的发展,我国银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中国银行业经营规模持续扩张。根
据人民银行统计,2016 年至 2020 年中国全社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
增长率分别为 12.83%和 9.00%,2016 年至 2020 年中国全社会外币贷款与存款总
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2.49%和 5.72%。根据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已达到 319.74 万亿元。
    经过多年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实力和水平大大提升,成为国内银行
业中增长最快、最具活力的群体。银保监会 2018-2020 年年报显示,截至 2020
年末、2019 年末和 2018 年末,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分别达到 41.07 万亿元、37.28
万亿元和 34.35 万亿元,分别占全国金融机构的 12.84%、13.19%和 13.14%,占
比逐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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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来五年内,随着银行业监管继续加强,银行业改革将进一步深化,银行
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地位将不断提高。企业对金融服务的
需求不断升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日益重要,个人金融业务需求持续增加,
银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兰州银行的竞争优势

    在 2021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 强”排行榜中,兰州银行排
名第 324 位,比上年提升 35 位;荣获 2020 年度最佳金融数字化转型实践奖;荣
获 2020 年度“普惠金融服务银行天玑奖”;荣获证券时报 2019 年度区域影响力
银行天玑奖;连续十年荣获省长金融奖;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 年度中国银
行业社会责任百佳评估“最佳普惠金融成效奖”;兰州银行西固支行、兰州银行
安宁支行被评为“2018 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荣誉/奖项               期限         授予单位         授予单位基本情况
                                                                英国《银行家》隶属
     2021 全球银行 1000 强       2021 年度    英国《银行家》
                                                                于英国《金融时报》
  2020 年中国银行业 100 强榜单   2020 年度    中国银行业协会         自律组织
                                                                 人民日报社主管主
    普惠金融服务银行天玑奖       2020 年度       证券时报        办的全国性财经证
                                                                     券类时报
                                                                《当代金融家》由山
  铁马-最佳供应链中小银行奖      2020 年度    《当代金融家》
                                                                  西出版集团主管
                                              金融数字化发展     金融数字化发展联
   最佳金融数字化转型实践奖      2020 年度
                                                    联盟               合组织
                                                                 中国银行卡联合组
      移动支付突出贡献奖         2018 年度       中国银联
                                                                         织
 2018 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百
                                 2018 年度    中国银行业协会         自律组织
 佳评估“最佳普惠金融成效奖”
                                                                中国《银行家》隶属
 2019 中国金融创新论坛“十佳财
                                 2019 年度    中国《银行家》    于中国人民银行太
        富管理创新奖”
                                                                    原中心支行
                                                                 人民日报社主管主
 2019 年度区域影响力银行天玑奖   2019 年度       证券时报        办的全国性财经证
                                                                     券类时报
  2017 服务三农五十佳金融产品    2018 年度    中国银行业协会         自律组织
 2017 年服务小微五十佳金融产品   2018 年度    中国银行业协会         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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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奖项               期限         授予单位           授予单位基本情况
                                 2018 年
                                                                  《当代金融家》由山
  “铁马银行”最佳竞争力银行     度、2019     《当代金融家》
                                                                    西出版集团主管
                                   年度
 2017 年中国银行业最佳社会责任
                                 2018 年度    中国银行业协会           自律组织
          实践案例奖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
                                 2018 年度    中国银行业协会           自律组织
             范单位
 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课题研
                                 2018 年度     中国银保监会            监管部门
         究三类成果奖
                                                                  中国《银行家》隶属
    十佳金融科技产品创新奖       2018 年度    中国《银行家》      于中国人民银行太
                                                                      原中心支行
                                 2011-2020
           省长金融奖                         甘肃省人民政府           政府部门
                                   年度

    此外,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
播》及《朝闻天下》分别进行了报道。兰州银行连续九年成功冠名兰州国际马拉
松赛,连续三年开展“共建美好家园——兰州银行回收废旧电池大型公益活动”,
举办中国商界领袖甘肃公益行活动,员工多层次关怀体系不断完善。关于业务经
营的竞争,兰州银行具有以下优势:

    1、极具发展潜力的地域优势

    2010 年 5 月 2 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 号),该文是支持甘肃省加快发展的综合性政
策文件。文件详细阐述了促进甘肃省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
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也是首个从国家层面系统
支持甘肃省发展的政策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加快甘肃发展的支持政策,明确加快
发展是甘肃省的主要任务。该文特别提出积极培育和发展金融产业,积极引进金
融机构,扶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并对农村金融
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适当加大支农再贷款支
持力度。未来,兰州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为兰州银行业务持续发展提供良好
的基础。
    甘肃省位于中国西北部,是连通中原地区与边疆地区以及中西亚乃至欧洲的
重要通道,受益于“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的国家级发展战略,甘肃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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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区域贸易及物流中心、产业合作
示范基地。甘肃省兰州新区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新区,被定位为国家
西部开发的战略平台和重要的产业基地,未来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潜力。
     根据甘肃省统计局《2020 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2020 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
9,016.7 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3.9%,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其中,
第一产业增加值 1,198.1 亿元,增长 5.4%;第二产业增加值 2,852.0 亿元,增长
5.9%;第三产业增加值 4,966.5 亿元,增长 2.2%。
     “十二五”期间,甘肃省金融业整体实现快速发展,为“十三五”的发展奠
定了良好的基础,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持续提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甘肃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20,992.67 亿元,比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19,768.46 亿元增长 1,224.21 亿元,增长幅度 6.19%。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甘肃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22,159.41 亿元,比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20,677.93
亿元增长 1,481.48 亿元,增长幅度 7.16%。
     受益于一系列的国家战略及地区政策,未来兰州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潜力
巨大。作为扎根于甘肃省的城市商业银行,兰州银行的基础客户、网点渠道等重
要资源主要聚集在兰州及周边地区。兰州银行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促进各
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2、拥有良好的客户结构、组织结构与资产结构,专注于中小微企业金融服
务

     甘肃省小微企业众多,对于银行来说,小微企业市场具有巨大增长潜力。兰
州银行坚持“回归本源”,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不断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
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并实行一级法人体制,贷款决策链条短,决策效率高,能够
快速发现并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兰州银行在组织结构和制度上的优势,使
其与全国性商业银行比较具有竞争优势。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兰州银行发放给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在公司贷款总额占比分别为
76.41%、77.55%、81.86%、83.17%。兰州银行坚持服务中小微企业,报告期内
兰州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占公司贷款总额的 75%以上,兰州银行具有良好的客户
结构及较强的议价能力,此外由于客户涉足领域多,兰州银行抗系统性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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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较强。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兰州银行公司贷款按企业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大型企业(1)   30,988,009    22.79%   26,723,973   21.80%   22,311,245   17.92%   19,862,547   16.51%

中型企业      42,065,333    30.93%   42,063,559   34.31%   41,817,217   33.58%   39,769,011   33.05%

小型企业      45,259,058    33.28%   39,734,574   32.41%   44,801,634   35.98%   42,995,252   35.73%

微型企业      16,593,236    12.20%   13,283,849   10.83%   15,312,380   12.30%   17,316,077   14.39%

其他(2)         1,095,670   0.81%      800,839     0.65%     273,704     0.22%     396,327     0.33%

公司贷款总额 136,001,306 100.00% 122,606,794 100.00% 124,516,179 100.00% 120,339,214 100.00%

注 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标准划分大、中、小、微型企业,下
同;
注 2:指非企业的事业单位等。

        兰州银行在商业集群项目的批量营销开发方面,对中小微企业主的担保要求
相对灵活和多样,可供选择的担保方式超过 10 种。另外兰州银行与兰州市人社
局联合推出“万企计划”贴息贷款计划,利用政府累计投入的财政贴息资金,计
划三年时间分阶段完成 1 万家以上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告期内,兰州银行的
各项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便利服务店、在孵企业的贷款发放。兰州银行
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推进
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多方合作、风险共担、资源共享的贷款机制。

        3、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推进“三农”业务战略转型

        兰州银行积极推进“三农”战略转型,通过平台建设、精准扶贫等措施,促
进“三农”业务快速发展。
        2015 年 7 月,兰州银行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号召,
以问题为导向,专门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打造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产品,对贫困
户发放贷款,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采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带动等
措施,解决贫困户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兰州银行全力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
程,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搭建精准扶贫信贷系统、配置精准扶贫专用车和助农取
款网点等措施,确保了兰州银行负责的相关州县的精准扶贫贷款发放。同时,兰
州银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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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市场,打破“三农”业务的瓶颈。

       4、区域范围内的网点优势

    兰州银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兰州银行分布广泛且布局合理的分销
网络。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下辖总行营业部 1 家、分行 15 家、支
行 165 家,控股金融租赁公司 1 家,机构总数共计 182 家。营业网点数量及布局
在兰州地区具有显著优势。兰州银行不断调整优化营业网点布局,经营网点普遍
布局在繁华的商业区、人口稠密的社区,是兰州地区营业网点布局最为密集、数
量最多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客户群体遍布兰州城市郊区各个角落。此外,兰州
银行在甘肃省酒泉市、天水市、敦煌市、定西市、武威市、庆阳市、临夏州、嘉
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白银市、陇南市、平凉市、兰州新区、甘南州等市州
设立了分行。兰州银行区域战略布局逐步优化,市场影响力逐步扩大。
    作为网点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兰州银行建立了功能齐全、全面渗透的电
子银行交易渠道体系,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VTM 远程
视频、自助设备等。兰州银行还拥有以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为代表的
行业领先的电子银行服务渠道体系。
    相对于本地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兰州银行密集布局的网点为兰州银行提供
了强有力的营销平台和综合化经营基础,在银行宣传、营销渠道上占有很大优势。
因为兰州银行网点多,分布面广,服务面宽,能极大限度地服务于城乡居民,可
以为客户提供办理业务的便利性与快捷性。同时,这些营业网点也是兰州银行向
中小企业客户和零售客户进行柜面营销的展业平台,有利于兰州银行开展交叉销
售,加大产品营销力度,增加与同业合作的机会。凭借网点优势,兰州银行既可
以维护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又可以获得丰富的反馈信息,帮助兰州银行改善服
务。

       5、发挥地缘优势,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兰州银行的发展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甘肃省通过紧抓国家实施新一
轮西部大开发和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机遇,积极推进
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新阶段。兰州市委、市政府明确
提出兰州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宏伟目标,要求兰州银行立足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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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实现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都为兰州银行的加快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整体而言,兰州银行在西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地位,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
已形成很强的经营优势和特色,目前已完成甘肃省的布局,有望发展成为西北地
区领先的具有竞争力的区域性银行。

       6、拥有先进的信息科技平台

    兰州银行高度重视信息科技建设。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建设和完善,已逐步
搭建起技术先进、业内领先的支撑全行业务发展的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平台体
系。
    兰州银行自 1998 年起陆续开展各类核心业务系统及管理系统建设。截至目
前已搭建完成集渠道管理、客户管理、产品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数据挖
掘、决策分析一体的综合业务系统及各类管理类应用系统。核心业务系统、银行
卡系统、网上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国际结算系统、信贷管
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绩效考核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金转移定价(FTP)
等系统为全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自 2012 年起,兰州银行将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确定为重要的战略目标,加
快推动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优化业务流程,改善客户体验,提升业务办理的效率;
2014 年以来大力实施平台战略,围绕“用户、交易、信用”三大基础数据,建
设以行业应用、电子商务、互联网、大数据为一体的场景化金融应用平台;2017
年开始在平台战略的基础上打造集支付、理财、信贷、电子商务、大数据、供应
链、现金管理等为一体的金融科技生态体系;2019 年起深度融合金融科技与业
务,强化金融科技的赋能作用。陆续推出百合生活网、供应链平台、生物认证平
台、互联网开放平台、网贷平台、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智能客户关系管理平台、
智能行为风控平台、大数据运维管理平台、安全威胁监测分析平台等。
    同时,兰州银行已按监管要求建设了较为完备的“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
实现了同城双活数据中心,获得由北京中金国盛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金融业信息
系统机房动力系统认证 A 级服务认证证书。无论是建设规模还是技术水平均达
到业内领先的程度,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规
范》第五级标准,业务连续性能力持续加强,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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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充足的流动性

     兰州银行本着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实现了企业快速发展,市场占比稳步提
高,保证资金有效运作,资金收益逐年增加,资产质量有效改善。同时,强化流
动性风险管理,将保持流动性的充足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方面来抓,使全行流动
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
动性匹配率等重要的流动性指标长期保持在良好状况,避免因较大波动给经营管
理带来不利影响。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各期末兰州银行的部分流动性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指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性比例 1                       52.99%             52.80%           54.37%            49.51%
                2
流动性缺口率                        1.21%             11.49%           10.43%             6.61%
                    3
核心负债依存度                     72.54%             76.12%           79.31%            74.25%
                4
流动性覆盖率                     132.14%              130.12%         152.51%           121.31%
                    5
净稳定资金比例                   118.28%              123.69%         122.21%           120.54%
                6
流动性匹配率                     152.93%              157.81%         158.32%           158.88%
注 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注 2: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 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注 3: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注 4: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 30 天现金流出量×100%。
根据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
在 2018 年底前达到 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 2014 年底、2015 年底、2016 年底及 2017 年底前分别达到
60%、70%、80%、90%。
注 5: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注 6: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100%。
流动性匹配率属于 2018 年 5 月《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颁布后的新增流动性指标。

     兰州银行采取了以下措施以防控流动性风险:
     (1)强化政策研判,注重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统筹管理
     一是积极关注宏观货币政策变化,提前预判央行货币政策调控取向,有效把
握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节奏;二是注重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统筹管
理,有效防范其他风险向流动性风险转移。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稳健推进
     为确保存款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全行的稳健运营,兰州银行成立了流动性监
测小组,双人专岗负责全行日常流动性监测,调配调动全行头寸,确保全行支付
充足、平稳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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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营运水平
    一是充分利用资金资源,实现辖内资金的优化配置,兼顾资金效益性和流动
性;二是丰富资金的来源渠道,优化负债的期限结构,合理搭配长期和短期负债,
使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匹配度进一步优化;三是资产构成中保持适当比例的强
流动性票据和债券类资产,维持适当的优质流动资产组合,保证了紧急情况的支
付需要。
    (4)强化管理与监测,确保支付
    一是及时掌握结算流量,加强头寸匡算,保持合理的备付水平;二是实施大
额资金头寸变动预警机制;三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头寸管理与调拨指导;四是按
季做好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工作,提高极端情况的应对能力。

    8、审慎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兰州银行自设立以来,一直贯彻“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建立并完善了全
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风险模块与业务管理的有机组合,将风险控制贯穿于业务
营销、审批、检查、运行的全过程,全面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运行风险、产品风险和政策风险,切实提高全行风险管控能力。通过提高风险管
理水平来增强核心竞争力,在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保持资产质量基本稳定。
    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工作要求,兰州银行围绕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
险、声誉风险等重点领域,强化风险前瞻性管理,着力提升风险意识,加强风险
预判和排查,落实全面风险管控工作。
    一是着力提升风险意识。将兰州银行历年来积累的良好信贷经验总结提炼上
升为信贷文化理念,并向全行宣讲,为全体信贷人员提供理念上的行为准则。梳
理兰州银行及银行同业机构的典型案例,就易发风险点向兰州银行进行风险提
示,兰州银行尤其是风险管控条线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坚守风险
防控的底线。由兰州银行资深风险管控人员对新招聘员工、管理人员进行合规与
风险专项培训,促进合规文化、风险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不断筑牢风险防
范根基。
    二是强化风险预判与排查。制定《年度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突出风控的前
瞻性和计划性。通过条线例会、风险提示、总结问题贷款成因等工作,研判形势,
查摆问题,提早布防,在多次摸排的基础上确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额信贷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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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一户一策,逐户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三是狠抓重点风险的防控。根据兰州银行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形势,制定房
地产、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三农、建筑施工、公共基础事业等重点行业风险管
控意见,强化重点行业风险管控。结合兰州银行风险偏好,印发《信贷投向及信
贷政策指引》,落实差异化风控政策,实现存量优化、增量转型。根据《授信客
户退出指导意见》,将偏离主业、参与民间借贷等客户作为重点压缩和清退对象,
严格限制介入异地业务,对违规与中介合作、风险条线异常行为等开展专项排查,
严防道德风险和外部风险传感。
    四是不断优化风险与合规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制定印发多项风险
与合规制度,不断提升制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兰州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管理办法》对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进行了全面规范,并对相关系统流程进行了优
化,极大地提高了风险分类工作的准确度、及时性。《兰州银行压力测试管理办
法》构建了兰州银行压力测试工作组织框架及业务流程,明确了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的压力测试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
系。
    兰州银行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控指引》、《商业银行
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统一的法人体制及管理框架下,
结合兰州银行实际情况,从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岗位设置、人力资源、公司文
化、风险管理、制度措施、信息交流、内部监督等环节基本构建了具有兰州银行
自身特色的内控制度体系。特别是近年来,兰州银行按照新思路、新机制开创兰
州银行发展新局面,在全面提升内控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强化合
规文化和内控体系建设。
    在内控组织架构方面,兰州银行目前以总行审计部、风险管理部等专职监管
部门为核心的专业化、集中化的内部监督模式:同时按照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
控制为主线、以业务管理部门为主体,建立了授信、审批、贷后管理、运营、财
务、会计等业务监管体系。形成了纵向的“总行—管理行与分行—支行”三条线
的层级管理和横向的前、中、后台职能有效分离和协调配合的矩阵式管理模式,
有序的推进前台业务拓展、中台服务支撑、后台监督保障。
    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兰州银行逐步规范了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更加合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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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了内控措施实施的方法和程序,各分支机构在总行基本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
出更加详细的操作性规章制度,能够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对各项业务和
管理活动的控制。特别是实施授权控制,各项业务活动按照授权控制原则,实行
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实施授信控制,对法人客户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纳
入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实施适当的职责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部门之间、岗
位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各项业
务;分支机构配置专人对柜台业务进行连续、全面的事后监督;强化信息系统维
护制度的落实,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制定了应急处理措施,基本能够保证紧
急情况发生时及时做出应急处理,确保业务持续开展。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
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
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的审核。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
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兰州银行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
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3-1-5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胡德波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琨杰                  田   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郭瑛英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5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曾琨杰、田斌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尽职推荐

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琨杰                田     斌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5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附件二:

  关于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情况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担任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琨杰、田斌的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
明与承诺:保荐代表人曾琨杰、田斌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
目专业能力;已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
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
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
监管措施。
 保荐                                           在审企业情况
           注册时间
代表人                                         (不含本项目)

                                                  主板 1 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创业板 0 家

           2015-03-02

                                                 科创板 0 家
曾琨杰



                                               北交所上市 0 家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违规记录,包
                        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
           承诺事项                                                      否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
                              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3-1-53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承诺事项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过已完成的
                                                                       否
                      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保荐                                         在审企业情况
         注册时间
代表人                                       (不含本项目)


                                                主板 0 家


                                               创业板 1 家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
         2012-04-19

                                               科创板 0 家




 田斌                                        北交所上市 0 家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违规记录,包
                      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
         承诺事项                                                      否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
                            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是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过已完成的
         承诺事项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科创板上市项目于 2021 年
                                                                    10 月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