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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2-01-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兰州银行”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831
号”文核准,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为 56,956.971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
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
构”或“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NK OF LANZHOU CO., LTD.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5,126,127,451 元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422085P
    成立日期:1997 年 6 月 26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1997 年 6 月 26 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提供保管箱;办理
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
                                     1
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基金销
售业务;经营贵金属及代理贵金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兰州银行成立于 1997 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兰州银行已经成为一家具有一
定规模、经营稳健、治理规范的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兰州银行向客户提供公司
及个人银行产品和服务,并从事资金业务,在中小型企业客户领域、社区金融领
域、个性化金融服务领域拥有成功的经验和相对的竞争优势。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下辖总行营业部 1 家、分行 15 家、支行 165 家,控股金融租赁
公司 1 家,机构总数共计 182 家。2020 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20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按一级资本排名,兰州银行位列第 359 位,比上年
提升 3 位;按资产规模排名,位列第 334 位,比上年提升 15 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兰州银行资产总额为 3,962.69 亿元、3,623.19 亿元、3,366.83 亿元、
3,039.02 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 2,081.76 亿元、1,890.15 亿元、1,703.60 亿元、
1,586.05 亿元,吸收存款分别为 2,992.47 亿元、2,863.63 亿元、2,710.14 亿元、
2,382.16 亿元,股东权益总额 280.14 亿元、274.32 亿元、217.19 亿元、212.50
亿元。
    兰州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
务等。兰州银行通过传统的银行网络及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兰州银行
已经建立了包括营业机构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VTM 远程视
频、自助设备等营销渠道体系,分支机构正稳步地由兰州市向异地拓展。
    自 1997 年成立以来,兰州银行的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在资产质量、资
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提升。截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兰州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 12.30%,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2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8.3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2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96,269,385               362,319,222         336,682,707            303,902,130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           208,175,540               189,014,791         170,359,952            158,604,689

总负债                       368,255,110               334,887,262         314,964,128            282,651,781

吸收存款                     299,246,935               286,362,602         271,014,119            238,216,222

股东权益                      28,014,276                27,431,959          21,718,579             21,250,3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7,711,706                27,152,247          21,462,684             21,014,08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920,695                  7,303,663           7,617,739              6,799,926

利息净收入                    3,022,098                  4,790,435           5,719,725              6,512,668

营业利润                        816,562                  1,576,185           1,677,431              2,940,516

利润总额                        800,276                  1,562,460           1,688,438              2,942,024

净利润                          773,498                  1,532,668           1,494,275              2,266,0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750,641                  1,492,850           1,464,217              2,247,578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802,154                    884,922           1,097,796              2,238,575
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94,424               -4,663,481        -3,671,181           13,628,5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91,065             -10,265,778         5,645,203           -11,110,9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3,877             3,144,832         1,683,592            -1,003,1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39,924             -11,792,531         3,659,463             1,518,448

         4、主要财务指标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期间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收益率
                                                                             (元)              (元)

                                                   3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期间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收益率
                                                                                     (元)                    (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0%                     0.1230               不适用
 2021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6 月                                                            3.03%                     0.1331               不适用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86%                     0.2912               不适用
202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07%                     0.1726               不适用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07%                     0.2856               不适用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30%                     0.2142               不适用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34%                      0.4385               不适用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1.30%                      0.4367               不适用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主要监管指标
      下表列示了审计后兰州银行合并口径监管指标情况: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指标标准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
                                                                  (%)           (%)          (%)           (%)

风险水平类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1)                          ≥25               52.99         52.80            54.37         49.51

              核心负债依存度(2)                                         72.54         76.12            79.31         74.25

              流动性缺口率(3)                                            1.21         11.49            10.43          6.61

              流动性覆盖率(4)                       ≥100              132.14        130.12         152.51          121.31

              存贷比(5)                                                 72.29         68.78            65.28         66.44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6)                             ≤4              1.51          1.61             2.07          2.06

                                   不良贷款率(7)        ≤5              1.71          1.75             2.44          2.25

              贷款拨备率(8)                          ≥2.5               3.34          3.18             3.91          3.15

              拨备覆盖率(9)                         ≥150              195.65        181.36         160.11          140.15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
                                                     ≤15               12.12         11.67            13.53         11.52
              中度(10)

                                   单一客户贷款
                                                     ≤10                4.57          4.60             5.85          6.18
                                   集中度(11)

              全部关联度(12)                         ≤50               28.65         34.34            41.79         30.54



                                                    4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指标标准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
                                                                 (%)          (%)         (%)         (%)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
市场风险                                               ≤20            1.07          0.63          0.06          0.02
                 例(13)

风险抵补类

盈利能力         成本收入比(14)                        ≤35          27.23          29.49         30.99         33.29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准备金充足程度                                        ≥100         292.65         337.60        418.83        275.00
                 (15)




                                      贷款损失准备
                                                      ≥100         290.81         328.76        401.64        312.00
                                      充足率(16)

资本充足程度(17) 资本充足率                           ≥10.5         12.30          13.26         11.76         12.29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0.20          11.08          9.50         10.27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8.37          9.05          9.50         10.27

注:
(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2)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3)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 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4)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 30 天现金流出量×100%。
(5)存贷比=贷款总额/存款总额×100%,贷款总额、存款总额的取数口径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
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银监发[2014]34 号)有所调整。
(6)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7)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
(8)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各项贷款×100%。
(9)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100%。
(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11)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12)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13)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
(14)成本收入比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15)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
(16)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实际应提准备×100%。
(17)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
率计算公式为: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对应的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对应的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的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5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569,569,717 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
                     本的 10%(含 10%)(最终发行数量以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数量为准)。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方式,不涉及转
                     让老股。
每股发行价格:       3.57元(通过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市盈率:         22.97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2020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其
                     中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16 元(按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43元(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扣除其他权益工
                     具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当时的
                     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33元(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扣除其他权益工
                     具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基础上加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0.82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要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
                     止购买的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方式

                                      6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和 净 2,033,363,889.6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额:                   1,968,333,481.41 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5,030,408.28 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 52,720,889.69 元;
                       (2)审计及验资费 4,433,962.26 元;
                       (3)律师费 1,292,452.83 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367,924.53 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 1,215,178.97 元。
                       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兰州银行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兰州银行股东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
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天源温泉大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盛达金属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和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兰州银行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兰州银行股份,也不由兰州银行回购其持有的兰州银行股份。
    持有兰州银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职工共有 280 名,除 8 名职工尚未联系到以
外,其他持有兰州银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职工已承诺,其所持兰州银行股票自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
数 15%,五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持有兰州银行股票的兰州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兰州银行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兰州银行股份,也不由兰州银行回购其持有的兰州银行股份。如其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持有的部分兰州银行股份,其另承诺:1)兰州银行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兰州银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7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2)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将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兰州银
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不会在卖出 6 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
6 个月内再行卖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兰州银行的股份;3)其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兰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股票发行价;4)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
卖出股票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发行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5)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
人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处置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缴发
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其应向发行人上缴的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如
果兰州银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持有兰州银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国投、华邦控股、天
庆房地产和盛达集团承诺:1)减持满足的条件。自兰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至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2)兰州银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兰州银行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持有兰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限售期满后两年
内,其将根据自身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约束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受让的发行人股
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4)其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0%,减
持价格不低于兰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兰州银行上市后因

                                   8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5)持股锁定期满后,其如确定依
法减持兰州银行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兰州银行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并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6)减持股份需满
足下列先决条件: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②其承诺的限
售期届满;③其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7)
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票的 15 个
交易日前向发行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予以公告;8)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处置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其应向发行人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三)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国投、华邦控股、天庆房地产和盛达集团作为发行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其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
公司股票;其认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
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其将会在较长一定时期较稳定持有公司的股份。
    如其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份的,
其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1)减持满足的条件。自兰州银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2)锁定期延长安排。兰州银行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其将根据自身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约束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
受让的发行人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4)减持价格安排。

                                   9
其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
(5)信息披露义务。持股锁定期满后,其如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
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6)减持股份需满足下列先决条件:①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②其承诺的限售期届满;③其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7)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票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发行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减持计划,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8)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处置应付其
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
偿其应向发行人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569,569.7168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56,956.9717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00%;
    (四)发行人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10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査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査,已在证券发行保
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11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一)持续督导事项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意识,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保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
                                        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
                                         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
度
                                         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
表意见                                   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
                                         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
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
并发表意见
                                        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道。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
                                         荐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保荐代表人:曾琨杰、田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联系电话:010-85130366
    传真:010-6560845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兰州银行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兰
州银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担任兰州银
行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琨杰               田斌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