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银行”) 的独立董事,就兰州银行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兰州银行聘请其为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兰州银行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兰州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我们对于《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兰 州银行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世豪、崔治文、赵晓菊、林柯、方文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