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兰州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1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经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本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 年 6 月 28 日,本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不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按利润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行现有总股本 5,695,697,168 股为基
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后本行总股本不变,为 5,695,697,16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5   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212   甘肃省瑞鑫源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3           08*****250   甘肃省瑞鑫源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4           08*****558   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08*****422   甘肃创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行相关股东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其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

                                     2
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如果本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本行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
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兰州银行大厦
    咨询联系人:任宇珊、黄怡萱
    咨询电话:0931-8816491
    传真电话:0931-460023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本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