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我们认真审议 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采取由发行前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 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 任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 股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充分考虑了 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 求及《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能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 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实施本次稳定股价的方案。 独立董事:王世豪、崔治文、赵晓菊、林柯、方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