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永泰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2-04-1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以下简称“《首发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
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
内容如下:
1、 投资者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
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 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以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4 月 12 日(T-6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交所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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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 2022 年 4 月 12 日(T-6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交所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关于网
下投资者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3、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 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6、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7、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8、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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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9、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4,457.55 万元,同比增长 125.20%;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754.28 万元,同比增长 125.7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913.32 万元,同比增长 128.60%。
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初步预计 2022 年一季度可实现营业收入约
为 63,890.29 万元至 70,615.59 万元,同比增长 75.24%至 93.68%;实现净利润约为
4,798.48 万元至 5,303.58 万元,同比增长 73.72%至 92.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约为 4,682.07 万元至 5,174.92 万元,同比增长 72.34%至 90.49%;实现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635.56 万元至 5,123.52 万元,同比增长
70.83%至 88.82%。上述 2022 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结
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
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
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L72 商务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
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
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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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9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07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永泰运”,股票代码为“0012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及网上申购。
2、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59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约
10,386.4609 万股。
3、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58.2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38.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
4、 安信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安信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
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永泰运化工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
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
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
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每个配售对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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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
(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安信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
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
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200 万股。
7、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
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
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
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
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
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
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
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
下投资者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
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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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
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11、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 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在 2022 年 4 月 18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
数的千分之一。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
告》中披露。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
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履行缴款
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 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
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
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4、 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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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安信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7、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4 月 12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8、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
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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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
T-6 日 2022 年 4 月 12 日 周二 及推介公告》等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 前)
T-5 日 2022 年 4 月 13 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12:00 前)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 日 2022 年 4 月 14 日 周四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2022 年 4 月 15 日 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2022 年 4 月 18 日 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2022 年 4 月 19 日 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 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2022 年 4 月 21 日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
T+2 日 2022 年 4 月 22 日 周五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
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T+3 日 2022 年 4 月 25 日 周一
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2 年 4 月 26 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
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
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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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
(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
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
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
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
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4 月 12 日(T-6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交所非限
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4 月
12 日(T-6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交所非限售 A 股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执行。
5、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
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
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
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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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
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配售对象,以及被
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2 年 4 月 13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
行账户配号工作,且已开通 CA 证书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
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
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
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
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
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前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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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
售对象自负。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即:2022 年 4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
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直接登录安信证券投资者资
格审核系统完成(网址:https://ipo.essence.com.cn/IPO/web-index/web-index-main)。有意
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主承销商提请有意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高峰期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
提交延迟。
2、注册
登录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并在 2022 年 4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
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
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
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2 年 4 月 1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永泰运—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
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在线签署承诺函并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关
联方基本信息表》和《承诺函》。投资者在“下载模板”中下载《关联方基本信息表》,
填写完整后上传(注意:《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否则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承诺函》提交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电子版
《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即视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
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养老金、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
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
《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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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后上传(注意:《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4)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需咨询,请及时拨打 010-83321320、010-83321321、0755-
82558253、0755-82558302。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主承销商有权将
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在初步询价结束后、配售前,主承销商将和发
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
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
5、投资者应就其是否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条件进行认真核查,若违反法律法规以
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擅自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网下投资者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主承销商将
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
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
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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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
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
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拟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
过 2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
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
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
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
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 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2 年 4 月 13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 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券业
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
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相关要求的;
(4) 私募投资基金未按规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
(5)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 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
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 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配售对象,以
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发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8)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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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
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
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
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
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
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
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
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
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597.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时不
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10,386.4609 万股。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9:30-15:00。
2022 年 4 月 19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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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
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
所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
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T-
2 日(含)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
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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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
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T+1 日)在《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
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
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
配售;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网下投资者分类
A 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养老金社保类”);
B 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C 类为其他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
2、网下投资者配售原则
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
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 A 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B 类的配售比例
不低于 C 类;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 50%的部
分向 A 类同比例配售;预设 10%的部分向 B 类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 C 类同
比例配售;
(3)如果 A 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 50%或 B 类的网下
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 1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组申购中足
额配售。
3、零股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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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统一
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
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
分配给 C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
序,由申购序号最前面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
份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
分配完毕。
4、配售结果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 A 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 50%(有
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
例,若 B 类获配数量为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 10%时,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 B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则将 B 类获配数量降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 10%以内,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
低于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有效配售对象中 A 类、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
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金额。
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与配售
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配售结果。
九、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
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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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
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 T-1 日《发行公告》及 T+2 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
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履行缴款
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 2022 年 4 月 22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
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
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T+4 日)刊登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
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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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
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 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
意见;
4、 申购日(T 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 申购日(T 日),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
未能足额申购的;
6、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 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
形,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
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永夫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海发路 17 号 1 幢 1 号 301 室
联系人: 刘志毅
电话: 0574-2766159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住所:
A02 单元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010-83321320、010-83321321
咨询电话:
0755-82558253、0755-82558302
发行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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