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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2-04-1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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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永泰
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永泰运”)的委托,
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
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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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授权的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张翊维先
  生和余中华先生。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张翊维先生最近三年曾担任钢研纳克(300797)、新诺威(300765)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以及中大力德(00289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余中华先生最近三年未担任保荐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成员为黄俊先生、王文成先生、伍辉宇先生、陈国贤
  先生。

       二、发行人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77,894,609 元
实收资本              77,894,609 元
法定代表人            陈永夫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海发路 17 号 1 幢 1 号 301 室
邮政编码              315813
联系电话              0574-27661599
互联网网址            http://shipchem.com/
电子信箱              liuzy@yongtaitrans.com
                      普通道路运输:普通货运;报关服务;保险代理;承办海运、陆运进出
                      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
                      揽货、托运、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仓储、包装、中转、缮制有
                      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报验、报检、相关的短途运输服
经营范围
                      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依法可从事的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业
                      务;化工技术的开发;物流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广告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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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除财务顾问、保荐、承销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往来。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项目组
  现场了解情况及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出具立项申请报告;股票保
  荐承销业务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立项评审会,并进行立项表决;质量控制部与
  内核部进行现场审核,对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内核部对质量控
  制部、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保荐代表人就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问
  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提出内核反馈意见,项目组对内核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参会内核委员对项目组反馈回复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表决。
       审核本次发行申请的内核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安信证券公司本部召开,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9 人。参会内
  核委员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听取了发行人代表和
  项目组对内核发现问题的说明并查阅了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是否通过内核进行了表决。
       经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永泰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获得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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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内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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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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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在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
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相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
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1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
分析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永泰运化工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
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77,894,609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本次股东大会逐
项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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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永泰
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
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事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
件,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
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选聘了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了职工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
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
    (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出具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68 号),发行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和 2021 年持续盈利。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2〕368 号),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安信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申请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
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
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规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首发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关于主体资格的规定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本保荐机构调
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系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由永泰有限按其经
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有限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满 3 年,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
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一站式物流供应链服务。发行人生产经营活
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

    (二)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运行的规定

    1、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制度,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上市前的辅
导,该等人士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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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的规定。
       3、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天健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69 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
七条的规定。
       5、发行人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违规情形。
       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关于财务与会计的规定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
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天健所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69 号),符合《首发管理办
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并由天健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68 号),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
致的会计政策,无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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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了关联交易。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
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发行人具备以下条件,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
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
定。
    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
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发行人的申报文件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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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拟投资于“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
商平台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在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础上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发行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
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经核查,除补充流动资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外,发行人其他募投项目均已
履行了项目备案,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经核查,“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保
部门的批复,“‘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
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不涉及新增项目用地,公司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
地、房产和海域使用权的权属证书。
    经核查,发行人新增“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已履
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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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用途,项目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
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项目实施具
有可行性。

    六、关于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出具了承诺,并制定了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承
诺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验资机构等中介机构亦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出具了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证券发行出具
了相关承诺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承诺约束措施的议案,相关承诺的
内容合法、合理,相关约束措施的及时有效。

    七、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永泰运化工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对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测算,对本次融资的必要
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相关性进行了审慎的分
析,明确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签署了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以及承诺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验证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事项的相关议案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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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对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截至本发
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包括陈永夫、永泰秦唐、王巧玲、宁波众汇、上
虞乾泰、上虞璟华、德清锦烨财、浙江龙盛、谈国樑、杭州财通、彭勋华、赵
伟尧、闰土锦恒、诸暨文晨、上虞乾邦。经核查:
    宁波众汇已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
号为 ST8062。宁波众汇的管理人深圳众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7507。
    上虞乾泰已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
号为 SGW118。上虞乾泰的管理人上海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已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9323。
    德清锦烨财已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
编号为 SCQ920。德清锦烨财的管理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了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登记,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证券公司
私募基金子公司,其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即视为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
    杭州财通已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
号为 SEB794。杭州财通的管理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登记,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证券公司私募基
金子公司,其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即视为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
    诸暨文晨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
号为 SGR242。诸暨文晨的管理人浙银鸿绅(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9431。
    上虞乾邦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
为 SGT995。上虞乾邦的管理人上海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已于 2018 年 11 月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28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9323。

    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机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范
备案。除上述股东之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不属于需要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九、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在永泰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永泰运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分别聘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
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审计及验资机构、评估机构。
    除有偿聘请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还聘请深圳大象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了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聘
请浙江港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环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了核查报告;聘请李绪峰律师行(香港)、Rockville Law Group LLC(美国)对
发行人境外经营分别出具香港法律意见和美国法律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信息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本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
定,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跨境业务未
受到重大限制,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公司业务模式
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及执行情
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新增发生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
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
预计 2022 年一季度业绩同比增长原因合理,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有关信息
披露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

    十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发行保荐书提供的其他各项
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
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一)经营风险

    1、全球经济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为现代物流业,行业发展与全球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
的联系,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量的增长将提高社会对物流行业的需求,进
而推动物流行业的发展。近年来,虽然我国宏观经济一直呈现稳定的中高速增
长,也相对拉动了物流行业的发展,但自从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济疲软,国际贸易增长缓慢,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特别是 2020 年的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蔓延至欧美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将对全球宏观经济产生
巨大的影响。如果未来因为重大疫情、地缘政治、国际冲突及金融风险等导致
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将有可能使国际间化工品贸易量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2、下游化工行业市场风险
    公司主业为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一站
式、可视化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公司服务的下游产业为化工行业,主要
服务于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国际贸易商等。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
业,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司业务量与化工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
关。下游化工行业发展受国际宏观经济、国际政治形势等影响出现波动,将对
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下游化工行业的发展,客户物流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对化工物
流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资源整合能力等要求愈加提升,行业客户逐步向具有一
站式物流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的物流企业集中。化工物流行业市场化竞争程度
不断提升,如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物流供应链设计、咨询、信息化管理等方面
的水平以及货运代理、仓储、运输等方面的服务能力,现有核心竞争优势将有
可能被削弱,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4、行业监管带来的政策风险
    公司从事的化工供应链服务业务受到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应急管
理部等多个政府机构的监管,主要业务分别需要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
或经审批、备案后才能开展。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
获得了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不存在资质逾期的情况,但若未来公司在经
营中因行业监管政策趋严等因素未能顺利办理有关重要资质的续期,则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安全经营的风险
    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为安全经营的风险。作为专业的化工供应链服务
企业,公司部分业务涉及危化品的存储和道路运输,因此对经营中的安全管理
具有较高的要求。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对于经营中涉及危化品的业务,在资质方面,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取得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宁波
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等资质证书,确保各项业务的开展已取得必要的资质;在制度方面,公
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体系并
严格执行。公司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确保公
司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员工和周边公众
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已
涵盖了公司整个业务环节,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意外情况而产生安全事故,进
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
    6、永港物流业绩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通过 2017 年收购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永港物流及其下属全资子公
司永港海安从事宁波地区的仓储堆存业务,永港物流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永港
海安拥有宁波港区内地理位置优越、各项资质齐全的危化品仓库、堆场,报告
期内永港物流业务量不断趋于饱和,收入持续上升,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最近一年实现营业收入 12,757.34 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为 5.95%;实现净
利润 4,713.26 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 26.93%,整体比例较高。未来如因
外部环境或内部经营等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永港物流无法维持
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导致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从而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业绩
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内控及管理风险

    1、人力资源风险
    化工供应链服务涉及的服务产业链较长,公司的发展需要一大批具有实践
经验的专业操作人才、市场营销人才、信息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公司自
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资源,注重各类人才团队的
引进和培养,通过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性化的企业文化保持员工队伍的稳
定性。但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行业内竞争对手对人才的争夺,将对公司人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公司可能会面临相关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夫直接持有公司
41.08%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其配偶金萍担任公司董事,同时系公司第
二大股东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控制公司 8.41%的股
份,陈永夫、金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49.49%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
然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内控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行使表
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施
加影响,从而出现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影响公司及股东
权益的情形。
    3、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生发展结合外延式收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经营规
模,延伸在化工供应链服务领域的产业链,加快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布局。截至
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已有 12 家。与此相适应,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子公司的
经营决策、人力资源、财务、客户开发与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管
控,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继续扩大,未来仍可能存在对下属子公司无法有效管
控而导致的管理风险,有可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报告期内相关收购及整合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先后收购了永港物流 100%股权、喜达储运 100%股权、
百世万邦 75%股权和凯密克 100%股权,通过上述收购掌握了重要的仓储、运
输和供应链服务资源,提升了整体服务能力和竞争实力,为打造一站式的化工
物流供应链平台奠定了基础。收购完成后,公司对上述公司进行了全方位整
合,并加强各公司间业务的协同效应,目前上述被收购资产的运行情况良好,
对公司的业务布局和业绩贡献形成了有效支撑。若公司与被收购的子公司的业
务整合无法继续顺利推进或出现偏差,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18,483.75 万元、21,939.78 万元和 47,952.63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22.36%、23.04%和 22.36%,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9,367.96 万元、22,990.96 万元和 50,300.93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
为 99.46%、99.41%和 99.46%。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且公
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信誉较高。公司已加大应收
账款控制力度、加强催收,但是随着未来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应收账款规
模仍可能持续增长,如果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亦不排除存在发生坏账、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风险,将
会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2 号)的规定,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发行人
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
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附
件 3 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公告》(2021 年第 12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
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如果未来国家上述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
响。
    3、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化工供应链服务业务部分环节涉及外币,存在外币结算需求,
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11.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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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35 万元和 241.6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7%、6.46%和
1.03%。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外币结算的业务量将进一步增长,如
未来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仍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4、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 告 期 各 期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7.40% 、 17.84% 和
16.30% , 其 中 跨 境 化 工 物 流 供 应 链 服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4.71% 、 14.36% 和
14.15%。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毛利率主要受下游需求、市场竞争格
局、国际海运费波动、向船舶经营人或代理人的议价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如
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上述因素变化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面临毛利
率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5、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外延式发展和内生增长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展物流
服务网络,提高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原值分别为
14,264.05 万元、14,264.05 万元和 14,264.05 万元,账面净值分别为 14,125.21 万
元、14,062.46 万元和 14,006.68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针对商誉均进行
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盈利状况良好,公司非因递延所得税
负债形成的商誉(即核心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形。但如果未来因宏观政策、市
场环境、自身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商誉出现减值,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6、收入下降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2021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25.58%,主要原因系 2021 年随着国
外新冠疫情的常态化,国际海运市场运力持续紧张,运输价格普遍提高;海运
成本系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主要成本,公司总体上采用成本加成的
定价方式,海运成本的上升带动了单箱收入的上升,从而导致 2021 年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的提升。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导致了 2021 年公司业绩的大幅增
加,总体而言,公司 2021 年的盈利水平保持了和收入一致的变化趋势,体现了
公司不断整合内外部的跨境供应链资源,提升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在维持业务
规模同时将海运成本的上升向下游传导,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如果未来国际
海运市场运力紧张情况有所缓解,海运价格下降,则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将可
能下降,导致公司无法维持现有的盈利水平,存在由此产生的业绩下滑风险。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四)技术风险

    信息化管控能力是现代化化工供应链服务的核心竞争能力之一,是公司整
合资源、提升管理效率,实现一站式、可视化、全链条化工供应链服务的基
础。公司致力于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化工物流领域的应用,并注
重信息系统系统安全问题,采取多层次措施保证公司运营的信息安全。但由于
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如公司不能加大投入,有效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不断
地维护和升级改造,将难以提升公司信息化管控能力,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求,并存在信息系统发生故障,信息安全受到威胁等信息技术相关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7.83%、14.67%和 26.7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在短时间内
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因
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规模增幅较大而在短期内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
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在充分考虑市场潜
力、自身管理能力等因素后确定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
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如果项目实施因
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将对公司经营
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宏观经济、政治、投资者预期、行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
的影响。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以及上市后的股票交易价格将受股票市场波动影
响,有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提请投资者做出投资
决策时注意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
    未来若发生台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
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公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司的盈利能力。


     十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空间分析

    公司专注于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化工物流与信息技术的融
合,以“+互联网”的模式,打造化工品行业最优化的产品流转协同平台,为客户
提供一站式、可视化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属于现代物流服务。按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2754-2017)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 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之“L72 商务服务业”项下“7224 供应链管理服务”;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L72 商务服务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规定,公司所
处行业属于“070210 供应链管理服务”。
    1、行业发展现状
    (1)社会物流总额不断增长,物流总体效率提升
    我国已成全球最大的物流市场,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
2020 年期间,经济活动的持续增长拉动了物流的刚性需求,全社会物流总额从
158.4 万亿元攀升至 300.1 万亿元,复合增长率 7.36%。从社会物流总额构成
看,全国工业品物流总额在社会物流总额当中占比最大,各年占比普遍高达
90%以上。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伴随着社会物流总额的增加,社会物流总费用(指国民经济各方面用于社
会物流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总和,可划分为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管理费
用)也快速增长,但社会物流总费用占 GDP 的比例越来越低,国家发改委、国
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2020 年,我国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由
17.84%下降到 14.70%,反映了全社会物流总体效率不断提升。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


    (2)化工行业稳健发展,化工物流市场规模日益增长
    近二十年来,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城镇化率快速提高与消费升
级日益提升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化学品市场需求总体保持周期性增长的
发展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2017 年我国化工行业呈现稳步增长
的趋势,2017 年我国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利润总额达到 38.59 千亿元。
2017 年-2020 年,我国化工行业进入周期性调整,2020 年我国化学原料及化学
制品制造业利润总额为 20.89 千亿元。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资料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十三五”
期间,在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消费升级等因素的拉动下,石化化工产品市场
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化工产业的蓬勃发展直接催生了对化工物流行业、特
别是专业的化工供应链物流服务商提供服务的业务需求,根据国信证券经济研
究所预测,到 2022 年我国化工物流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 1.8 万亿元,其中第三
方化工物流市场规模将达到 6,300 亿元,第三方化工物流的渗透率将上升至
35%,专业高效的第三方物流将利用其规模和专用化优势,逐步介入企业的生
产、销售,优化企业产销决策,凭借信息化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提升社会整体的
物流和生产效率。




   资料来源: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化工市场,跨境供应链管理市场空间广阔
    全球石油化工行业经历了从技术更新到产地转移的巨大变化。1980 年之
前,美国、西欧以及日本是初级石油化工产品最主要的生产地;而目前,全球
石化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是北美、中东以及中国。华创证券 2018 年 8 月发布
的《全球视野下的中国化工》显示,伴随着全球化工行业向中国的转移和集
中,中国企业承载着大多数全球产能,其中产能占比高于 50%包括化纤、钛白
粉、氯碱、纯碱、染料、草甘膦等。全球化工产能不断向中国聚集,中国已经
成为全球最大的化工品市场,与海外市场联系更为紧密。化工产品进出口贸易
额近年来保持高位。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


    跨境化工品运输需要履行报关、报检、危险品申报等复杂手续,全球各个
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港口、船舶经营人对于化工产品跨境运输也都有着差异化
的严格要求。在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市场日益集中、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
化工企业亟需专业的第三方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根据其产品特性、运输需求、
库存管理计划等提供一站式的跨境物流方案设计和具体执行。
    跨境物流服务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贸易方式,跨境
物流服务提供商在全球化工产业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未来随着化工行
业经营环境的改善以及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执行,跨境物流供应链企业在经
济和工业以及全球一体化的发展下,其价值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凸显。
    2、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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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代物流与信息技术加速融合
    随着电子商务、新零售、高端制造等产业的蓬勃发展,“降本增效提速”成
为物流行业的发展方向,物流行业在新环境、新思路、新技术的推动下加快产
业革新,呈现出交融与集中的发展态势。
    化工物流行业由于产品的特殊性,各个环节涉及到的操作要求繁杂,在发
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
   目标群体                                     难点
                   A. 需要同时对接货代公司、报关行、车队等多家物流企业,沟通成本
                      高,物流过程繁琐;
                   B. 物流成本高,海运费不透明;
   化工企业        C. 货物运输进程依赖于人工询问,存在回复不及时、服务态度等情
                      形;
                   D. 部分物流企业操作不规范,重要单据存在遗失风险,不规范的操作
                      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A. 化工产品种类繁多且相当比例是危险品,理化特性各异,部分中小
                      企业未能按照规范要求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监管难度大;
   监管部门
                   B. 行业内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如遇突发情况,由于信息滞后性严重、
                      信息准确性较低,难以第一时间救援。
                   A. 报价、录单、物流安排等均依赖于业务人员的经验判断和人工操
                      作,标准化程度较低,存在操作不当风险;
   物流企业
                   B. 对接的下游供应商较多,安全管控和物流信息管理存在困难;
                   C. 业务流程透明底较低,难以满足客户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指出,要“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创新智慧物流
营运模式”,众多技术如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将实现广泛的落
地实施,其中云计算与储存技术目前在物流行业中的采用率已经超过了 50%。
预计未来五年内,物流企业经营模式的数字化、信息化需求将被提升和强化,
众多技术的应用场景将进一步丰富和突破,推动物流组织模式的优化,物流成
本的降低,以及物流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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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德勤咨询


    (2)化工企业“退城入园”,园区综合物流配套方兴未艾
    我国化工园区起步于上世纪 90 年代,2000 年以后呈快速发展势头,主要
由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衍变而来。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
关键时期,安全、环保趋严使得化工企业“退城入园”的进程加速,化工园区作
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将企业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科学整合,提高工
业化的集约强度,在承载各地产业更新换代、布局调整、集约发展的重任方面
正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
业搬迁改造,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 2020 年底前
全部启动搬迁改造,须在 2025 年底前完成。据中国石化联合会统计,截至
2019 年底,全国重点化工园区或以石油和化工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共有 676 家,
其中国家级 57 家,省级 351 家,地市级 268 家,其中以长三角地区的化工园区
发展水平最高,涌现出了一批以上海、宁波、南京为代表的年产值超过五百亿
的化工园区,不同园区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环保隐
患大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为解决目前化工园区存在的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引导化工园区向环
保、安全、智慧的方向发展,国务院发布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
2020 年)》中强调推进专业类物流园区的建设,工信部于 2015 年 12 月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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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
建设,鼓励园区建立物流公共服务平台,设置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
场、洗车场,实行限时限速行驶,随后江苏、山东、陕西等地也纷纷发布了相
关政策。上述措施标志着未来园区综合物流配套将进入提质发展阶段,一方
面,综合物流配套服务功能满足了化工企业的生产需要,提高了化工园区的安
全保障;另一方面,化工企业的原料输入和产品输出又支持了化工物流园区的
发展,两者相互支持,发挥了良好的互补作用。
    (3)监管趋严,安全智能化升级
    目前我国化工物流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信息化水平偏低,经营不规范的现
象时有发生,导致存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灾、爆
炸事故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数据,我国 2018 年发生重大事故
2 起、死亡 43 人;2019 年 1-8 月份发生重特大事故 3 起、死亡 103 人;2020 年
的“613 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已造成 19 人遇难,172 人住院治疗,重特大物流
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引发了社会以及监管部
门的重点关注;2021 年发生死亡 10 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16 起,另外还发生 1 起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5000 万元的重大事故。
    为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化工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近年
来国家对于化工物流、特别是危化品物流行业的监管不断趋严。2016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
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多个地区的化工园区进行重点督
察;同时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发布了《危险
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一方面,严格行政许可,提高危化品物流行业的准
入门槛;另一方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修订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相关标准,强化安全监管, 针对事故暴露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有关
地区、有关企业进一步强化设计诊断、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堆场改造。
    (4)头部效应显现,市场集中度提升
    由于危险品仓库和运输车辆的审批地域性导致危险品物流企业地域分散割
据,行业目前十分分散,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险品物流分会统计,
2017-2018 年度,我国化工物流行业前 100 强道路运输合计货运总量为 2.25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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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占全国危险品道路货运量的 19%;水路运输货运总量为 6,959 万吨,占全
国水路危险品货运量的 23%。
    随着市场经济格局的变化,物流业已经由过去的末端行业,上升为引导生
产、促进消费的先导行业,生产安全监督和环保政策的加强,化工产业快速园
区化和集中化,也促使小型、不规范的危化物流企业将被逐步被淘汰。新经济
形势下,规模较大、资质齐全且管理规范的物流企业,可以利用规模经济,在
网络覆盖、运力配置等方面发挥及时、安全、低成本优势。优质企业有望受益
于行业集中度提升,通过并购整合来扩张网络和实现业务综合化和规模化,进
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自成立以来深
耕跨境化工物流领域,拥有位于宁波、上海、青岛、天津、香港、美国等地的
自有服务团队及服务平台资源,位于宁波、上海、嘉兴的约五万平方米的自有
临港化工仓储堆场资源以及位于宁波、嘉兴的专业危化品运输车队资源。通过
近二十年的发展,公司拥有了先进的信息化平台,构建了资源协同、安全管控
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形成了以长三角地区为核心,覆盖华东、华北、华中等国
内主要化工产业集群和宁波、上海、青岛、天津等国内主要化学品进出港口的
跨境化工物流服务网络。

    公司是世界货物运输联盟成员、国际物流供应商联盟成员、中国物流与采
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物流与贸易联合会会员。公司获得
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选的“2019 年-2020 年全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称号
(综合服务类第 9 名)”、“2019 年中国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安全管理奖”、
“2020 年中国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最具成长性企业”、“2020 年 4A 级物流企
业”、“2021 年 4A 级物流企业”、“2021 年度化工物流运营示范科技创新项目”称
号,获得了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评选的“2019 年危险品物流行业安全管理技术创
新企业”、“2020 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管理创新企业”、“2020 年度中国危化品智
慧物流综合服务先进企业”、“2020 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称
号、“2021 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行业智慧物流综合服务先进企业”称号;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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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评选的“中国石油化工品运输和物流品牌服务商”称
号。公司还参与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
场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公司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地位。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营化工供应链物流服务,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
务进行,用于增强仓储、运输板块的业务布局以及加大信息化建设,打造化工
品一站式跨境物流综合服务品牌,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客户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司现有的仓储能
力和运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是对公
司现有仓库进行的升级改造,物流运力提升项目是对公司现有运输能力和服务
项目的扩充,项目完工投产后,公司的仓储、运输能力将显著增加,进一步满
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供应链服务需求。
    作为跨境综合物流服务商,公司的一站式信息平台建设、业务的安全管控
和流程优化尤为重要,公司将“智慧物流”建设作为未来的工作重点,一方面,
拟整合全系统内的资源、资本、技术,打造将包括货主、收货人、货代、海
关、承运人等物流各方联系在内的综合物流生态平台,推动货代、仓储、运
输、库存跟踪的数字化、透明化、智慧化运营;另一方面,拟通过先进的信息
化技术手段,增强对公司仓储、运输等各个业务环节的安全管控,加强各环节
的决策效率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水平,让流程日益透明、可视、可控,切实
保障客户和相关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在公司主营业务基础上进行的优化、升级,其
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服务、客户、品牌和管理的综合资源优势,
实现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从事的化工供应链服务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来
仍将保持较快发展,经营环境仍将持续改善;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
行业内的地位进一步提升;本次募投项目论证充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和品牌影响力。本保荐
机构认为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市场地位及核心竞争优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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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及较好的发展潜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十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永泰运
主营业务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运作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
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因此,安信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永泰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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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翊维              余中华



项目协办人签名:
                       (已离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向 东



内核负责人签名:
                        许春海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廖笑非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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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保荐书

附件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我公司作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兹授权张翊维、余中华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翊维          余中华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保荐书

附件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签字保荐代表人张翊维情况说明与承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对该项目之签字保荐代表人张翊维情况
说明与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张翊维没有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项
目。
       (二)张翊维最近 3 年内没有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张翊维最近 3 年内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项目情况: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已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完成上市。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已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完成上市。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完成上市。


       特此说明与承诺。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翊维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7
                                                              发行保荐书

附件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签字保荐代表人余中华情况说明与承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对该项目之签字保荐代表人余中华情况
说明与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没有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项目。
     (二)余中华最近 3 年内没有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余中华最近 3 年内无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项目。


     特此说明与承诺。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余中华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