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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2-02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要求
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总监。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1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上股东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                                    形的除外。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担的其他义务。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金额在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等事项;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应当在 第四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
净资产 10%的担保;                        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公司提供下列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会审议通过: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净资产 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5,000 万元;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的担保;                                  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二以上通过。                              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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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二以上通过。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债率超过 70%;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债率超过 70%;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最近十二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财务资
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在董事会 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者作为计算数据;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者为准;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5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超过 500 万元。                          500 万元;
......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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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超过 500 万元。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       ......
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       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       (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
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
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       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披露交易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       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若交易标的
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       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
超过六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       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
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       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
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       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
一年。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       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
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       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
                                             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
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 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
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 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
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 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 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记应当终止。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算;
                                              ......
                                              第七十八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第七十八条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                                        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总数。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持股比例限制。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关联股东不主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动申请回避时,其他知情股东有权要求其回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避。关联股东回避时,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
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
无效。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关联股东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不主动申请回避时,其他知情股东有权要求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
                                              其回避。关联股东回避时,其所代表的有表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
                                              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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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除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除
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具有以下决策权限:     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具有以下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超过 1,000 万元;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者为准;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100 万元;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超过 1,000 万元;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100 万元;
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绝对值计算。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规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已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 超过 100 万元。
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 绝对值计算。
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 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规定。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已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
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 本条所述交易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 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
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 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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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提供担保事项由
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提供担保事项由
                                               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上董事同意。
                                               董事同意。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七)
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七)
                                               项规定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交
项规定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交
                                               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包
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包
                                               括: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所列交易;购买
括;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所列交易;购买
                                               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
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
                                               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
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关联
                                               款业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
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
                                               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达到下
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批:
应提交董事会审批:
                                               ......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与关联方法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
30 万元,与关联方法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
                                               低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低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值的比例低于 0.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产值的比例低于 0.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
除外),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经理批准。
......
                                               ......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
                                               水。
                                               第一百三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一百三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高
偿责任。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       上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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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中的至少一家报纸和巨潮资讯网                  报》中的至少一家报纸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起生效并施行。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工
商登记机关及时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




                                              8